2016-20竣工结算要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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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制度总则

工程竣工结算制度总则

工程竣工结算制度总则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等工程的竣工结算。

三、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参与方在结算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2. 透明原则:结算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所有相关方的监督。

3. 准确原则:结算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反映实际工程量和成本。

4. 效率原则:优化结算流程,提高结算效率,缩短结算周期。

四、结算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工程相关资料,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结算工作。

2. 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结算报告,提出结算申请。

3. 监理单位:负责对结算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结算的公正性。

4. 审计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对结算结果进行审计确认。

五、结算程序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编制竣工结算报告。

2. 建设单位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3.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复核。

4. 审核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签署结算协议书。

5. 如有争议,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处理。

六、结算内容1. 工程量清单: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编制。

2. 材料价格:按照合同约定或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3. 人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人工工日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算。

4. 机械使用费:按照实际使用的机械台班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算。

5. 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利润等,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6. 变更与索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七、文件管理1. 结算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资料应妥善保存,作为后续查询和审计的依据。

2. 结算完成后,相关文件应归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八、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竣工结算要求

工程竣工结算要求

招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施工图、施工图预算书、竣工图、结算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藏工程验收记录、会议备忘录、和业主洽商好的材料价格、产品资料检测报告等。

以上资料均需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原件。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要求一、竣工结算资料要求:竣工资料应为已备案完毕的完整资料,结算资料提交后无特殊状况不得补充资料;施工单位对所供应的竣工结算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应作出书面承诺并对此负责。

二、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套数:供应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一式二套(其中竣工结算书一式三套)。

三、竣工结算资料内容: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2、补充协议(若有)3、中标(中选)通知书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5、建设项目平安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6、图纸会审纪要(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8、竣工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10、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11、投标文件技术标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盖承包人公章和造价编制人员资格章,并由建设单位签字同意送审,共叁套)13、地勘报告14、施工图及电子盘(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15、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1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17、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18、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19、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20、现场签证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21、甲供材料(设备)收货验收签收单22、隐藏工程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23、吊装工程记录、安装工程调试记录、调试报告(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24、和工程结算有关的“发包方通知、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等”25、建设单位付款状况表(附进度支付审核报表封面)26、各标段、各专业施工单位涉及交叉的施工范围确认文件27、结算资料报送承诺书28、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29、移交资料签收表(一式三份)四、资料组卷装订要求:1、组卷要求:第三条中的1—8项装订为一卷,第9、10、11、12项分别装订为一卷,13—14项装订为一卷,15、16项分别装订为一卷,17—21装订为一卷, 22—27项装订为一卷,29项单页。

竣工结算要求

竣工结算要求

工程竣工结算要求(一)结算提报价清单:
(二)结算资料具体要求:
1、提供给成本控制部手续齐全且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一式三套(一套原件、一套复印件),工程名称和承包单位名称需与合同一致,不得写简称。

2、结算资料提交后无特殊情况不得补充资料
3、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应作出书面承诺并对此负责。

4、除允许独立装订的内容外,整套结算文件需按A4或A3格式及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及页码,外形美观,装订整齐,厚薄一致,便于存储。

附表1:
竣工结算申请表
**********有限公司:
由我公司承建的(************一期*******一层展厅及二层公共部分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关于*****的补充协议工程(合同编号(TJGC-2015-56补)已于2015年1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及相关资料已交付给甲方。

先按要求提交全部的结算资料,在此,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所提交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文件。

二、我公司已提交全部的结算资料及相关资料,以后不再提出其他调整或补充结算要求。

三、如出现结算资料不真实,有虚假、隐匿等违法行为,或者出现前资料前后矛盾的情况,愿承担法律责任,并同意按最有于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的原则进行结算。

四、我公司承诺所报送数据准确,有理有据,真实可信,严格执行合约。

如本项目工程结算审减额大于送审额8%时,超出部分审计费用由我方支付,此费用可在任意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依据合同约定,特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特此报告!
****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公章)
年月日。

竣工结算 法规

竣工结算 法规

竣工结算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后,进行结算工作,包括确认和支付工程款项、材料费用、劳务费用等相关支付事项的过程。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竣工结算的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到竣工结算的法规和规范:
1. 工程招投标法规:在工程招标过程中,通常有相关法规和规范规定了竣工结算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招标文件中的结算要求和竞标文件中的结算方式。

2. 合同法规:竣工结算往往基于工程合同进行,相关合同法规对竣工结算的约定和规范进行了明确,包括结算支付方式、进度款项、工程变更等方面的规定。

3. 工程质量验收法规:工程项目完成后,通常需要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依据通常是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工程完工质量进行评估和确认,进而对竣工结算产生影响。

4. 劳务费用支付法规:竣工结算中可能涉及到支付劳务费用,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劳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进行规范,包括工资法规、劳动法规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竣工结算法规和规范会根据不同国家、地区、行业和项目类型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应仔细查阅当地相关法规和规范,并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竣工结算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与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与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结算与验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与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及公共设施等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竣工结算1. 竣工结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基础,结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

2.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的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包括工程量清单、结算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4. 双方应协商一致解决结算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四、工程验收1. 工程验收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

预验收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

2. 预验收应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3. 正式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4. 正式验收时,应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参加,共同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5.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出具竣工验收证书,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五、质量保证金1.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用于处理竣工后的质量问题。

2.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应在保修期满后进行,具体时间和条件应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本项目竣工后结算50%,

本项目竣工后结算50%,

本项目竣工后结算50%,
摘要:
1.项目竣工后结算50%
2.项目结算的具体流程
3.项目结算所需文件和资料
4.项目结算的时间安排
5.项目结算的方式和注意事项
正文:
本项目竣工后,将进行50%的结算。

这意味着在项目完成后,我们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项目结算的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项目完成报告:项目完成后,需提交项目完成报告,该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实际情况、完成情况、质量情况等。

2.审核项目完成报告:我们将对提交的完成报告进行审核,以确保项目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

3.确认付款金额:审核通过后,我们将确认付款金额,并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4.提交发票:在付款前,需提交符合要求的发票。

项目结算所需文件和资料包括:项目完成报告、合同、发票等。

项目结算的时间安排将在合同中约定。

通常情况下,项目完成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项目结算的方式和注意事项如下:
1.付款方式: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通常是银行转账或支票。

2.注意事项:在项目结算前,请确保提交的发票和资料符合要求,以避免付款延误。

本项目竣工后,将进行50%的结算。

在项目完成后,需提交项目完成报告,并经过审核确认付款金额。

在付款前,需提交符合要求的发票。

项目结算的时间安排将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将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建筑业工程竣工结算规范

建筑业工程竣工结算规范

建筑业工程竣工结算规范在建筑行业中,工程竣工结算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不仅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也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最终成果和社会效益。

为了确保工程竣工结算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结算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一、竣工结算的定义与重要性竣工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

竣工结算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利益的明确:确定施工单位应得的工程价款,保障其合法权益。

2、成本控制的依据: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实际成本的准确信息,便于进行成本分析和控制。

3、项目评估的基础:有助于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建设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二、竣工结算的依据1、工程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补充协议等,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是结算的核心依据。

2、工程竣工图纸:反映了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和规模,是计算工程量的重要依据。

3、设计变更通知、工程签证:对原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调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确认。

4、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记录:如施工日志、材料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5、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的政策法规:确保结算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竣工结算的编制1、收集资料在编制竣工结算前,应全面收集上述相关资料,并进行整理和核对,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计算工程量根据竣工图纸和相关规定,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工程量的计算应准确无误,遵循计算规则和标准。

3、套用单价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套用相应的工程单价。

对于新增项目或变更项目,应合理确定单价。

4、费用计算根据工程所在地的费用定额和相关规定,计算各项费用,如规费、税金等。

5、汇总编制将各项费用和工程量价款进行汇总,形成竣工结算书。

四、竣工结算的审核1、审核流程建设单位通常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或内部审核部门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竣工结算编制规定

竣工结算编制规定

竣工结算编制规定1. 编制竣工结算1.1 竣工结算的定义竣工结算是指在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后,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对工程所需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项进行核算、计算,形成的一种财务结算方式。

竣工结算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合理编制和审核竣工结算有助于防范工程造假、质量问题、超过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行为。

1.2 竣工结算的时间竣工结算的时间一般是在与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进行。

在正式结算之前,建筑承包商应提供工程质量鉴定证书、工程设备检验合格证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必要证明文件。

1.3 竣工结算的编制要求1)竣工结算书应明确工程的验收标准、质量要求和工期要求,说明工程实际完成情况;2)竣工结算书应注明工程变更及原因,并附有变更协议书;3)竣工结算书应列出工程量清单及计量单价,说明计价的依据和方法;4)竣工结算书应列出各项工程款的计算基础、计算公式和计算结果;5)竣工结算书应附有支付申请支持文件、技术性协议、实测资料等必要资料。

2. 竣工结算的审核2.1 审核竣工结算的必要性由于竣工结算涉及到大量的财务凭证,因此必须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而由于竣工结算金额通常比较大,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竣工结算的审核是必要的。

2.2 审核竣工结算的程序竣工结算的审核程序应具体包括:1)编制审核计划:制定竣工结算审核计划,明确审核的主要内容、时限要求等;2)资料准备:收集、整理所需资料,准确无误地编制竣工结算审核材料;3)审核准备:明确审核重点,暴露问题,同时预判可能产生的风险;4)审核执行:对竣工结算材料、财务凭证进行审核,抽样核算,代表审核组进行审查确认;5)验证整改: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进行整改;6)形成审核报告:根据审核情况撰写审核报告,反映问题和审核结果,提交给建设单位。

3. 竣工结算的风险防范竣工结算过程中最主要的风险是管理层的不足、人为造假和质量问题。

因此,必须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对竣工结算进行风险防范。

施工合同竣工结算规定

施工合同竣工结算规定

施工合同竣工结算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行业的惯例,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工程造价进行最终确定的过程。

以下是施工合同竣工结算的一些规定:1. 竣工结算报告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报告应包括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内容。

2. 竣工结算的核实与确认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 竣工工程的交付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如果发包人在28天之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 竣工结算的调整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调整内容应包括合同价款、工程量、材料价格变动、工程变更等因素。

5.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退还发包人在支付竣工结算价款时,应扣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比例和退还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承包人按照约定进行质量保证金退还。

6. 违约责任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只要一方有违约行为,不论是否存在主观过失或故意,都应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包括:(1) 发包人未及时拨付进度款时,承包人应按书面催告发包人,发包人在催告函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2)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比例和计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3) 双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之,施工合同竣工结算规定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工程造价进行最终确定的过程。

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竣工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竣工结算管理,促进工程项目的合理运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工作。

三、竣工结算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竣工结算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竣工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竣工结算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工作流程,保证竣工结算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3. 依法合规的原则竣工结算管理应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行为,保证竣工结算合法合规。

四、竣工结算管理的主要内容1. 竣工结算编制(1)竣工结算依据:竣工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依据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变更等相关资料编制。

(2)竣工结算程序:竣工结算程序应遵循确定结算范围、编制结算文件、结算评审、结算审核、结算签证等程序。

(3)竣工结算材料:竣工结算材料应包括竣工结算单、结算计算表、结算规则、结算依据、结算附图等。

2. 竣工结算审核(1)竣工结算审核程序:竣工结算审核程序应包括结算审核准备、结算审核材料准备、结算审核会议召开、审核意见汇总等程序。

(2)竣工结算审核内容:竣工结算审核内容应包括结算金额和结算依据的合理性、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结算材料的完整性等。

3. 竣工结算签证(1)竣工结算签证程序:竣工结算签证程序应包括签证准备、签证审核、签证会签、签证确认等程序。

(2)竣工结算签证内容:竣工结算签证内容应包括结算金额的准确性、结算材料的完整性、签证意见的合法性等。

4. 竣工结算归档竣工结算文件归档应按照工程项目管理规定进行,确保竣工结算文件的保存和管理。

五、竣工结算管理的责任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责任主体,应指导和督促竣工结算工作按照制度规定进行。

2. 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负责竣工结算相关资金的管理和结算款项的支付工作。

3.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对竣工结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监理意见。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全文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全文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全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全文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方案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方案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方案一、总则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审核、评审、结算程序,最终确认工程造价的过程。

竣工结算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和合法权益的复杂工作,对于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其他利益主体的正当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竣工结算必须遵循规范程序,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竣工结算程序1、竣工结算的必备条件(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工程中的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已经办理合法手续;(3)工程制图、工程记录、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已完成。

2、竣工结算的程序(1)竣工结算编制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造价审核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综合审核,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初步编制情况。

审核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的协议和变更单是否具备合法性,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合理等。

(2)审核评审审核评审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审核机构负责。

审核评审内容包括:审查工程造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审增加工程和变更工程的合理性以及造价计算的准确性,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等。

(3)竣工结算报审竣工结算最终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报审。

报审内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的证明文件、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核意见、竣工结算金额的计算核对等。

(4)资金支付竣工结算文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竣工结算款。

三、注意事项1、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结算编制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

工程量清单应依据实际工程情况编制,确保工程量的真实准确。

2、工程造价资料的真实性竣工结算应当依据真实的工程造价资料编制,不得夸大工程量和单价等。

3、工程施工质量竣工结算应当以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验收结果为基础,严格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和工程奖惩制度执行,对工程质量差、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部分应当进行相应的扣罚。

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工程竣工结算过程工程竣工结算的概念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完成合同内的工程施工并通过了交工验收后,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经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证,交送经办银行或工程预算审查部门审查签认,然后由经办银行办理拨付工程价款手续的过程。

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查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单线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发包人自行审查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查。

竣工结算审查内容核对合同条款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落实设计变更签证按图核实工程数量认真核实单价注意各项费用汲取防止各种计算误差竣工结算的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金额在500万元-2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金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要求

工程竣工结算要求

工程竣工结算要求定义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在建设项目建成后,完成工程的资金结算。

作为建设项目完结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工程竣工结算应该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结算的公正合理。

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甲方提出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结算的第一步是由甲方(建设单位)提出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构思、招标文件、施工计划、设计文件、竣工验收证明和竣工报告等。

验收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部门应该对工程的质量、数量、规格、技术指标等进行验收,对工程投资者和参与建设的各方进行评估,并对工程竣工费用进行核算。

财务部门审核资料并填写结算清单财务部门应该审核验收部门提供的资料,对工程的竣工费用进行核算,并填写结算清单。

结算清单应该包括工程竣工费用、结算依据、金额和结算时间等信息。

双方协商甲方和乙方应该在清单上共同协商乙方的工程结算费用,价值和数量等细节。

签订正式协议在甲方和乙方就价格、数量和质量等方面达成一致后,双方应该签订正式的协议,协议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关系和义务关系。

工程竣工结算的注意事项保障施工质量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保证施工质量是非常重要的。

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质量问题应该得到及时的解决,以确保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

严格控制成本在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需要严格管控成本,编制详细的财务预算,遵循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建设标准,进行预算和核算,确保经济效益。

注意文档备案在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所有的文档资料需要得到妥善的保存,备案应该符合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提交给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结论工程竣工结算是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需要遵循法规和程序,确保结算的公正合理。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要注重质量和成本管控,以及文档资料的妥善保存,为工程竣工提供保障。

工程竣工结算制度总则

工程竣工结算制度总则

工程竣工结算制度总则为规范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保障工程建设款项的合理支付,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投资的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工程竣工结算制度总则。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及企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工作。

1.2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价格等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核对评价,并确认应支付或收取的工程款项的过程。

1.3 工程竣工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竣工结算结果真实准确,并依法进行资金支付及验收。

1.4 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遵循规范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1.5 工程竣工结算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注重综合评价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造价等因素,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处理工程结算过程中的各项事务。

1.6 工程竣工结算应尊重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工程建设单位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2.1 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评定,形成竣工评定报告。

2.2 工程建设单位应将竣工评定报告提交给竣工结算委员会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工程竣工情况。

2.3 工程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竣工结算的内容及标准,书面约定双方应支付或收取的款项数额。

2.4 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将应支付的款项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2.5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确保竣工结算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6 竣工结算委员会或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核实,并出具结算意见。

2.7 工程竣工结算的结果应由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并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有效的结算证据。

三、工程竣工结算的准则3.1 工程质量准则:工程竣工结算应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对工程项目所达到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进行评价,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竣工结算 法律法规

竣工结算 法律法规

11 竣工结算11.1 竣工付款申请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在按照第13.2款[竣工验收程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如发包人按照第4.5款[造价咨询人]委托了造价咨询人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将上述文件提交给造价咨询人。

竣工结算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监理人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

11.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l)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监理人应按照承包人竣工付款申请金额,在以下时间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2000万元-5000万元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内完成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审核;(2)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核查结果后28日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3)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2016二建《建筑工程实务》重点:工程竣工结算

2016二建《建筑工程实务》重点:工程竣工结算

2016二建《建筑工程实务》重点:工程竣工结算
你掌握了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实务的“工程竣工结算”考点吗?跟着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更多建筑工程实务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考试》重点: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
一、竣工结算原则
(1)任何工程的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全部完工、经提交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以后方能进行。

(2)工程竣工结算的各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各项规定,严禁高估冒算,严禁套用国家和集体资金,严禁在结算时挪用资金和谋取私利。

(3)坚持实事求是,针对具体情况处理遇到的复杂问题。

(4)强调合同的严肃性,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5)办理竣工结算,必须依据充分,基础资料齐全。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竣工结算的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d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之后,发包人在其后的28d内进行核实、确认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结算。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d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如果发包人在28d之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竣工调值公式法
应用调值公式时注意三点:
(1)计算物价指数的品种只选择对总造价影响较大的少数几种。

(2)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调价品种和波动到何种程度可调整(一般为10%)。

(3)考核地点一般在工程所在地或指定某地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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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科房发﹝2016﹞20号竣工结算送审资料编制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保证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接受全面复审奠定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以下所指资料均以每幢建筑分别进行编制。

二、编制要求:(一)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前首先必须提交一套完整的且已备案完毕并经档案验收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否则结算资料一律不予以接收。

(二)结算资料提交后无特殊情况不得补充资料;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应作出书面承诺并对此负责。

(三)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套数: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一式二套。

能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的必须采用原件进行复制,所有结算书均按单栋建筑进行申报。

(四)资料组卷装订要求:所有结算资料均应左侧胶装,采用A4幅面并附卷内目录。

按第三条中的顺序进行装订成册,其中《工程竣工结算书》单独装订组卷、《工程结算竣工图纸、与结算项目有关的土建、安装、设计变更图纸等》单独装订组卷、其余部分资料合并装订组卷。

(五)电子文档资料中结算书应有采用广联达软件计算的计价文件、钢筋算量软件文件、图形算量软件文件以及采用手工计算的Excel 格式文件、所有图纸均为CAD格式,以及其它关于结算的汇编依据资料,结算资料内容的电子扫描件。

四、结算类竣工图编制要求:(一)基础竣工图必须重新绘制,表格按双方收方确定的签字资料进行绘制;外墙装饰立面图按设计及甲方要求重新进行绘制;(二)除第1条外凡在施工中的一般性变更,能够在原设计施工图上加以修改补充的,可不重新绘制竣工图,由施工单位在修改部位上杠改,用黑色签字笔注明修改内容并在修改部位附近空白处引线指示,注明修改单日期、字、号、条,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最后盖上竣工图章后即作为竣工图。

由于修改较大而使在原图上杠改后图面不清、辨认困难的应将修改部位框出在本张图的空白处或增页绘制,修改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

图纸中作修改部分、以及所有的建筑做法必须详细、明了,注明具体依据(即:施工设计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工程变更通知单)。

(三)竣工图的编制工作,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签字、并承担技术责任。

所有竣工图均需施工单位在竣工图章上签字认可后才能作为竣工图。

(四)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依据在施工过程中确已实施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以及隐蔽工程验收或对工程进行的实测实量等形成的有效记录进行编制,确保图物相符。

(五)在原施工图上进行修改补充的,要求图面整洁,线条清晰,字迹工整,使用黑色绘图墨水进行绘制,严禁用圆珠笔或其它易退色的墨水绘制或更改注记。

所有的竣工图必须是新蓝图。

(六)所有竣工图必须与实物相符,凡发现有与实物做法不符的一律结算时不予以认可,并采取处罚措施,每发现一处按发生金额的50%进行处罚。

竣工图必须由建设单位工程部代表及工程部经理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五、结算办理相关流程(一)施工单位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装订成册整理完毕后移交建设单位工程部,要求资料齐全必须为原件,并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完毕出具验收手续及完善交接手续。

施工单位在工程实体验收合格、专项验收合格、档案验收合格,且完成第1条约定的工作后,取得相关签字手续及资料后才具备办理竣工结算的条件,否则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结算资料不予以接收,造成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二)对于施工单位占用建设单位已修建建筑物作为临时设施场地、占用项目环境用地影响环境工程及其它项目施工的临时设施均应在办理竣工结算前全部拆除完毕,并由建设单位工程部检查出具验收手续及完善交接手续。

(三)施工单位按第三条的内容及第二条要求将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结算资料整理完毕后,编制移交清单(附件9)一式二份,交建设单位工程部一份,成控部一份。

建设单位工程部及成控部在收到结算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初步审查报告。

(四)施工单位在收到初步审查报告后6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发包人提出回复意见,并可补充资料说明,若此期间资料不完善,允许补充一次资料,补齐之后,建设单位不再接受任何资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五)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初步审查报告回复意见且补齐所有资料后上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自收到回复意见及补充的资料后出具竣工结算资料接收意见书,并自发出竣工结算资料接收意见书后开始计算竣工结算审核的时间。

(六)根据工程量的大小,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建设单位在约定的时间前一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核查,核查完毕后出具初步竣工结算意见书。

(七)施工单位自收到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初步意见书后,组织相关预算人员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最终核对。

(八)经双方委托的结算人员对竣工结算审查核对无误后,编制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定案表(附件11)和结算审批表(附件12)由施工单位合同签订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建设单位完善相关流程,签订工程结算协议书(附件10),完清手续,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即完成。

六、违约处罚(一)各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各专业专职预算人员。

(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时间和建设单位具体安排的竣工结算计划时间,编制完成结算和相关竣工结算资料,并报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按时报送结算和相关竣工结算资料或经建设单位催促后仍不按时报送结算和相关竣工结算资料的,建设单位不再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结算和相关竣工结算资料,按财政部、建设部二○○四年十月二十日颁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自行安排进行结算编制,并出具结算报告,并按该结算报告进行履行合同的相关条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三)施工单位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和相关资料并一次性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初步审查报告出具后,施工单位重新补充竣工结算资料,若自此之后再出现资料报送不齐全、不合格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建设单位只对该工程竣工结算书范围内的工程量和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此外施工单位零星再增加的竣工结算书以外的结算项目和相关资料,建设单位不再接受,也不对其承担任何责任。

具体的结算时间以最后一次补充的资料的时间为竣工结算开始的时间。

(四)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工作,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为依据,协商解决问题,共同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审核工作;施工单位不积极配合,故意扯皮,恶意拖延审核时间(包括配合建设单位聘请的审计单位对竣工结算进行审计的工作),建设单位可以拒绝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和停止进行该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并在12个月内不再安排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五)施工单位报审的工程结算总价超过双方审定结算价的10%,建设单位处以施工单位审定的结算总价6‰的违约金作为处罚。

(六)工程竣工,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设计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一个月内无条件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并撤出现场,拆除影响建设单位场地等的相关临时设施,施工单位撤出现场与工程结算或其它任何纠纷事宜无关,如施工单位拒不撤出现场或延期撤出现场,建设单位拒绝支付承包人全部工程余款或按施工单位拖延时间的10倍时间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且承担由此造成建设单位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其他本通知从二○一六年三月一日起执行,本通知由建设单位成控部负责解释。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1、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书2、工程结算承诺书3、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4、工程结算资料确认单5、乙供材料设备核价汇总表6、工程签证汇总表7、工程结算核对委托书8、物业移交单9、XX 工程结算审计送审资料移交清单10、工程结算协议书11、工程结算审核造价定案表12、结算审批表附件1: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书建设单位: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取费等级: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元单位造价: 建设(监理)单位: 施工(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审核人编制人资格证章:资格证章:编制时间:编制时间:附件2:工程结算承诺书致: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公司承建的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现根据合同约定已具备报审结算资料条件,我公司着重承诺对所报工程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如结算资料有遗漏的,属于增项的我公司不再要求增补。

同时我公司所报工程结算造价不存在虚报现象,若我公司所报工程结算造价超过双方核对确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的10%时,我公司愿意承担贵公司按工程结算审减额的10%收取的审核费用,审核费用由贵公司直接在我公司的工程结算造价中扣除。

特此承诺!承诺单位(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3: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致: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公司承建的工程已竣工验收,贵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我公司工程进度款,该工程款用于支付支付农民工工资,现我公司已付清所有农民工工资,若出现农民工因工资未结清而上访、闹事、打架等现象,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愿意接受贵公司的任何经济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特此承诺!承诺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章:年月日附件4:工程结算资料确认单附件5:乙供材料、设备核价汇总表项目名称:(后附详细签证单)工程签证汇总表工程结算核对委托书致:重庆科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公司承建的工程根据贵方结算资料整理要求已整理完毕,现我公司委托同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作为该工程的结算核对人员,在结算核对过程中全权代表我公司进行该工程的结算核对工作。

为保证工程结算速度和进度,减少或避免双方不必要的业务争执,特别承诺如下:1、我公司派出专业技能精湛并有任职资格的造价人员办理工程结算,以确保工程结算的公平和公正。

2、为保证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公司所提交的结算依据符合合同的约定。

3、在工程结算的核对过程中,双方均承诺不采取过激行为(如高声争吵、语言尖刻犀利等不文明行为)。

4、我公司承诺,所提交的结算申请额不超出双方最终审定额的10%,以保证审查速度,如结算申请额超出双方最终审定额的10%以上,愿意:(1)、10%以内的为正常误差,无任何处罚;(2)、超出10%以上的部分,从审定结算额中单独扣除超出审定额10%以上的部分。

(3)、超出10%部分的审计费用直接从审定的结算造价中扣除。

特此承诺!承诺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8:物业移交单注:本表一式三份,移交单位、物业单位、建设单位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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