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总-票据使用规范

店总-票据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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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明确各类票据使用操作规范,以利分店相关人员遵循。

贰、适用范围: 各分店。

叁、票据使用目的:替代现金,避免携带大笔现金至卖场,方便顾客结帐。

肆、各类票据限制条件:

一、支票:限定抬头为各分店所属公司之即期支票,出票日起10天内有效。

二、本票:由银行开出之银行本票(可视同现金),出票日起一个月有效。

三、汇票:由银行开出之银行汇票,出票日起一个月有限。

伍、各类票据使用程序

一、支票

(一)顾客申请使用支票结帐时由业代内勤填写使用票据同意书一份,由店总经理

核准。

(二)顾客申请使用支票结帐,应先缴交支票,待支票兑现后才结帐提货。

(三)使用票据同意书经店总经理核准后,连同顾客缴交之支票送交会计课,会计

课应即存入指定银行。

(四)支票兑现后由会计课在使用票据同意书上加注:"支票已兑现"字样,并加

盖职务章后交由业代内勤转交顾客进行结帐。结帐收银时收银员应以票据键

做正确付款方式结帐。

(五)结帐金额可多退少补,结帐金额超出部分以现金支付。结帐金额不足部分由

收银员退回现金,但金额以200元为限,并经帐管课长同意签字。

二、汇票:同支票使用流程

三、本票(本票视同现金)

(一)顾客申请使用本票结帐时,业代内勤填写使用票据同意书一份,由店总经理

: 理事后补签名。

(二)顾客持本票及使用票据同意书即可至收银结帐提货。结帐方法同上。

陆、注意事项:

一、使用票据购物之顾客均需填写使用票据同意书,并等票据兑现后(本票、汇票除外)

方可结帐。若顾客持票据购物要求卖场结帐提货时,应由业代内勤填写赊销同意书

一份,并按赊销额度申请及结帐作业规范中核决权限规定,送交相关人员核准。

二、业代需将核准之赊销同意书连同票据送交分店会计课,会计课长收取票据,并于赊销

同意书上注明票据号码,复印一份留底作帐,正本交付业代,由业代陪同顾客至收

银区结帐,结帐程序见赊销额度申请及结帐作业规范。

柒、使用表单:

一、使用票据同意书。

二、赊销同意书。

(EOF):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以及《南京市市本级购领财政票据服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票据的管理以票据种类、票据使用准则、票据统计核销、账册管理、财务稽核、印章管理、档案室票据管理等事项制定财务票据管理细则,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 一、票据分类: 1.1、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 1.2、发票、收据(以“发票”冠名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打平推发票、资金往来收据) 1.3、借款单(公司自制单据,使用时在封面注明项目、部门及个人借款) 1.4、费用报销审批单(公司自制单据) 1.5、费用支付申请单(公司统一单据) 1.6、材料出入库单(公司统一单据) 二、票据的使用准则: 2.1、支票 2.1.1、支票购买回来后先由资金管理会计建立支票登记簿,出纳按

照登记簿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时间、支票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财务经理签字确认后领用; 2.1.2、出纳接到已审核后的费用报销审批单或费用支付申请表后,按照费用报销审批单付款类别的批示启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出纳应准确填写好支票内容,检查经资金管理会计确认无误后,由会计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报财务经理审核后盖齐印鉴章。 2.1.3、出纳要建立支票使用登记薄,按登记薄要求逐一填写时间、支票种类、支票票号、份数、转款事由、收款单位、金额、出纳、经办人签字、备注。 2.1.4、对于支票的使用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审批意见执行,认真履行规定的相关手续,做好相关登记记录。不得擅自使用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 2.1.5、禁止携带已盖章的空白支票、收据外出,如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外出的,应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2.2、发票、收据 2.2.1、发票购回后先由税务管理会计建立发票登记簿,发票管理会计按照登记薄上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发票的时间、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以及会计确认签字。对其需要开具税务发票的工程,要由业务部门提交发票申请单,经项目经理、会计确认签字后,发票管理会计才能使用。 。 2.2.3、发票收据应复印填写,严禁开鸳鸯票,封面注明行政费用类、

银行银行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XX银行银行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 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基本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指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收款人指从银行提取汇票所汇款项的单位和个人,付款人指负责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银行,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 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参加“大额支付系统”的各商业银行等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汇票的付款,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代理付款人不得受理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为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分为现金银行汇票和转账银行汇票。 (一)现金银行汇票可以转账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转账银行汇票只能办理转账。 (二)现金银行汇票不能背书转让,转账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三)现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 第二条基本规定

(一)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最后一日。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 (二)签发转账银行汇票,不得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 (三)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必须向代理付款行提交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四)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五)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六)如果遇汇票专用章不清、密押编押有误、印刷质量有问题、存在疑点等情况,应主动办理汇票查询。 (七)出票银行对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银行汇票,申请人在票据权利时效期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同时提供银行汇票(第二联)和解讫通知(第三联),可以办理退款。 (八)出票银行对于转账银行汇票的退款,只能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符合规定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的退款,可以退付现金。 (九)银行汇票丧失,出票银行凭失票人提供的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为其办理付款或退款。 (十)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一、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而支付款项,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三、取得的发票应是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盖有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为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四、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出纳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发票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五、发票由专人负责,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六、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薄。 七、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薄应当保存五年,不得擅自销毁。 八、公司内部之间的经济往来,如果是独立法人,应开具资金往来发票,非独立法人可以使用收据。 九、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十、开具发票时,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原始凭证记录的管理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的规定,对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经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复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

票据书写规范标准

票据书写规范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陆、亿、万、圆的,也应受理。人民币大写符号的正确写法还应注意以下几项: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

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和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与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规范各种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与资金相关票据的业务办理。 1. 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 出纳人员负责建立票据登记薄,保管相关的票据。 有关部门或人员领用票据时要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报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前要逐项审核票据领用单上的内容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审核无误后盖章签发,并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上记录。 出纳人员必须按照支票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否则后果由出纳人员承担。 出纳人员对填写错误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 票据领用人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中的领用人栏中签字,未使用的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相关使用凭证应在××天之内交予出纳人员进行票据注销登记。 出纳人员应在“票据注销登记薄”上注明票据编号与注销日期,逾期不办理票据注销业务的票据领用人,出纳人员有权停止对其部门及个人签发票据。 票据领用人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不得将票据折叠、污损、丢失。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确需签发的应该得到财务经理的批准,并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最高限额及报销日期,不能确定收款单位名称的必须注明签发日期、最高限额与报销日期,逾期未用的转账支票需及时收回注销。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时用碳素笔填写,按银行规定的大写汉字表示,日期、金额、用途、单位应填写齐备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拒绝付款或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2. 票据的填写要求 1.票据填写是否清楚。 2.票据内容是否齐全。 3.是否在签发单位处加盖单位印鉴。 4.票据上的金额及收款人是否有涂改迹象。 5.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 6.有背书的票据其背书是否正确。

应收账款票据管理办法 - 企业文规

应收账款票据管理办法-企业文规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账损失,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营业部门应依国内营业处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为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形),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机会性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 第三条营业部门最迟应于出货日起30日内收款,当然,不锈钢及特殊钢因限于同业习惯,应于55天内收款。如超过上列期限者,总管理处即依查得资料,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告各营业部门主管核阅以督促加强催收。如超过60天尚未收回其金额在5万元以上者,营业部门应即填列应收账款未收报告表送总管理处参考办理。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定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应依其规定。 第四条赊销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2.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3.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是否齐全。 4.注意所收支票账号号码越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时间越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5.注意所收支票账户与银行往来的时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6.支票上文字有否涂改、涂销或变造。 7.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鉴章,如有背书人时应同时盖章。 8.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9.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1年(逾期1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期限是否超过第六条的规定。 10.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客户支票(或客票)的信用。 第五条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6日内办理。 第六条本公司收受的支票“到期日”与“兑现日”的计算: 1.本埠支票到期日当日兑现; 2.近郊到期日2日内兑现。 第七条所收支票已缴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总管理处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送总管理处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第八条应收账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并呈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如急需时可先行以电话取得主管的同意,而后补办);或遇有销货退回时,应于出货日起60天内将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票据填写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票据填写规范 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钢笔)填写)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貳、陸、億、萬、圓的,也应受理。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伯、拾、元、角、分"字样。 四、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一)阿拉伯数字中间有"O"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二)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三)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四)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五、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入民币符号"¥"(或草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国有企业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目录 前言 (1) 1 目的 (2) 2 范围 (2) 3 定义 (2) 4 引用文件 (2) 5 票据入池管理 (3) 6 票据池额度的使用 (3) 7 票据存、贷利率 (4) 8 考核 (5) 9 其他 (5)

前言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为集团公司票据集中管理制度,在集团《票据收支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编制并在其管理范围内实施。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与《银行承兑汇票收支管理办法》、《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共同构成集团公司票据管理的系列制度。 制度责任及解释单位:金融管理部 责任人:涂文胜 主要起草人:万贤 参与起草人:涂文胜、赵友福、万贤、杨峰

票据池业务管理办法 1目的 为适应目前经济形势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发展需求,有效盘活票据资产,实现票据资产的增值、降低财务费用的目标,故制定本制度以规范票据池管理。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的票据池管理和运作,票据池只适用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简称电票)。 2.2集团公司各控股子、孙公司(以下统称为:“各成员单位”)参与票据池业务的,纳入票据池管理范围,遵照本制度执行。 3定义 3.1票据池: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融资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3.1 LPR利率:由 18家银行,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各报价行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并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日9时30分公布,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4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试行)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银行票据管理行为,加快货款的回笼,保证资金的及时入帐,最大限度地降低销售业务中的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一、银行票据的收取: (一)银行票据收取的范围: (1)收款人为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2)被背书人为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3)经批准可以收取并附质押协议的、客户用于质押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 (4)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收取的真实有效的商业承兑汇票。 (二)公司不予收取的银行票据: (1)票面不整洁的银行票据; (2)伪造、变造、克隆的银行票据; (3)代垫的银行票据; (4)远期支票(指出票人将未来的某日记载为出票日的支票)、空头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 (5)距出票日超过一个月的、实际结算金额更改的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 (6)承兑期限(指出票日至到期日的期限)超过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收到时公历日期已超过到期日的银行承兑汇票; (7)收款人超出汇票辖区范围的有区域限制的汇票;

(8)票面要素有更改或打印票据时票面要素错位的银行票据; (9) 出票日和到期日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票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的其他不能收取的银行票据。 二、银行票据审核 (一)收取银行票据前应对银行票据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核,不得收取任何可能给公司引起经济纠纷或造成经济损失的银行票据。 (二)银行票据的审核主要审查银行票据的真实性和银行票据的要素及记载事项。银行票据的审核应通过银行查询、票据甄别两种方式进行。 (三)收取银行票据应当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应当检查和查询: (1)银行票据是否经伪造、变造,是否是克隆的银行票据; (2)支票记载的出票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支票是否为空头支票; (四)收取银行票据应当审核票据的要素及记载事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检查: (1)银行票据票面是否整洁,银行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出辖区范围; (2)银行票据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3)出票日、到期日是否填写齐全、规范; (4)出票人名称及签章是否正确、无误; (5)出票行及签章是否正确、无误; (6)收款人是否准确、无误; (7)金额填写是否正确、规范; (8)背书是否规范; (9)汇票审核过程中凡涉及因票面要素问题需出具证明的,其证明必须由出票银

票据规范要求

票据规范要求: 1、使用正规发票:(不能使用一般收据) 指由税务机关监制的专用票据,如商业另售发票;服务业发票;餐饮、服务业定额发票等。由税务部门机制的发票等到。 2、发票的要素要齐 客户名称、名称要有且要全称;制票时间:业务发生时间,收款人或制票人要有;票据中的各项要填写规范、完整、工整;大小写要相符;同时应盖有经营单位的公章。 如果发生业务的细项较多,在票据中不能分项填写完、可以分别开具多张发票;或者使用一张发票开具总金额,符一张或几张附件(清单),附件上品名、单价、数量、金额分列清楚,合计有大写、小写并相符,并加盖经营单位的公章。 3、关于发票的应注事项 票据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发票的最大额度。 (即平常说的万元票的金额小于1000元;千元票小于10000万元等)

票据报销: 1、票据报销,对于不使用粘贴单的,应做到要素齐,三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经手人(购物人),分管理领导(证明人),法人(校长)。对于使用粘贴单的、使到按粘贴单上所列项目,全部填写完毕,校长签字后,才能到财务上报销。注意:附件(票据)每一次的每一张票据必须有经营单位的发票(公章、经营章)且相同;不同次发生的业务、分开另粘一张粘贴单。 2、报销流程 发生业务→取得合格要素齐全的票据→粘贴票据(指需要粘贴的)→相关人员签字[经手人(经办人、报销人)负责审票→分管领导→校长] →财务室报销。 说明:关于差旅报销要注意事项: (1)如果采用包干形式(车费+途中生活外补贴),标准如下: 区点内:15元/人·天;县内、区点外:20元/人·天;县外→成都市:30元/人·天; (2)如果非采用包干形式,车费按实报销(须持有效车票)生活补贴按下列标准执行。 [区点:10无/人·天区点外·县内:10元/人·天]县外、成都市:10元/人·天。 (3)参加县外(会议)培训,还需有(会议)培训通知作报销附件。 (4)填制差旅单,各项应填写清楚,主管领导审票签字后,校长签字同意后报销。 (5)领取的生活外补贴等要填写领款单作附件。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九江市浔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票据业务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防范、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实现票据业务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而贴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农村信用社的行为,包括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业务。 第三条贴现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贴现余额纳入信贷规模考核,并纳入授信客户的统一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二)权限管理原则:贴现业务由信用社或营业部受理,联信贷管理部门审查,然后由联社贷审会审批发放。 (三)分工协作原则:信用社或营业部客户经理(调查岗)负责贴现业务的受理、贴现票据及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事后检查,会计部门(柜台)负责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复查以及向承兑行查询,相关人员经联社培训后方可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四)贸易真实原则: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审核票据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贴现业务的操作

包括: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厦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等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第二节操作程序 第八条贴现的申请。持票人到开户信用社申请办理贴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 2、商业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签订的商品交易合同、商品发运单据、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免征增值税的商品交易应提供普通商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卡及复印件。 6、经办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申办授权委托; 7、申请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即期财务报表。 第九条贴现的审查。对受理的贴现申请实行先审后付,采取“双审”的办法,即对票据本身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和复审。先由信用社初审,初审的内容包括: (一)贴现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1、申请人是否有真实法人或授权经营的资格、营业执

票据管理办法

隆庆物业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传递和保管室各种票据安全完整有效的使用降低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票据使用各种票据,只限于公司内部填开不得转借转让代开。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票据,包括房租票据,收款收据,机打票据。 第四条规范票据的开具,票据必须按本、按序号开列,禁止多本同时开具,禁止拆本使用。 第五条票据的开具字迹应当清晰可辨,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将按照两者最大金额收取。 第六条开票人不得开具红字金额的票据,红字金额票据只能由财务部经批准后开具。 第七条票据必须按号码逐项逐栏开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全部联次开具,要统一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机打票据全部联次要一次机打,其他票据,按规定标准进行填制。 第八条作废票据应整份保存,三联同时作废,并注明作废字样,对换开、作废票据,必须收回原发票和收据,机打票据要同时在系统做退票处理。收取房租时开具的发票,需注明客户的名称、房号、期间、金额等内容,票据必须在业务发生时开具,未发生的业务一律不准开具。 第九条开票人不得违背真实性原则,开具与事实不相符的票据,一经发现,需立即停止开票工作,报管理层等待处理。 第十条票据严格坚持“限量领用,定期缴销,资金及时入账,以旧换新”的原则。各类票据由主管会计负责购买,各类发票以及票据购买后,统一交由票据保管人保管。 第十一条票据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领用票据时序将票据的种类、编号、数量等内容进行登记,并且领用人签字确认。整本儿票据使用完毕,领用人必须交回存根联。 第十二条票据领用人对领用的票据妥善保管,以防损坏和丢失, 第十三条票据实行年度,归档制度年度终了票据保管人对年度移交核销的票据汇总装订成册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制定、解释自2016年8月12日起执行

支票日期填写规范】正确填写票据要点

支票日期填写规范】正确填写票据要点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陆、亿、万、圆的,也应受理。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四、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五、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六、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七、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模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公司外来发票管理办法

公司外来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外来发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护公 司财产安全,减少公司涉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08〕54号)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包括公司在购销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 经营活动中,取得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及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提供的收费票据和军队收费票据。 第三条各公司应通过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和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发票的 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外来发票的管理责任 第四条公司外来发票接收部门(以下简称接收部门)是外部发票管理 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对其接受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直接审核,及时向财务部门传递发票,并及时更换不合规发票。 第五条财务部门是外来发票管理的专业部门,负责建立外来发票管理 制度;对外来发票管理知识、真伪鉴别知识等的培训;对各部门提交的发票进行复核,对不合规发票退回接受部门进行更换。 第六条各公司要建立并严格履行公司外来发票的管理流程,完善外来 发票多点稽核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各公司要定期组织和参加票据管理知识、真假发票鉴别等内容 的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索取合规发票的意识和鉴别票据真伪的能力,有效防范发票风险。 第三章外来发票的管理流程

第八条加强对供应商(含服务提供商、合作商等)准入的审核管理。 在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加强对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资质、资料的审核,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合规发票。 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我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规发票支付款项。 第九条接收部门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主动向对方单位索取合规票 据。同时,应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对开票单位、开票时间、经营项目、单价、数量、金额、签章等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核,确保发票真实,确保内容与实际经济事项一致。必要时应借助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渠道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验证。 第十条设置部门报账员的单位,报账员应对票据进行复核,尽早甄别 发现不合规票据并进行更换,防止因更换发票影响业务活动开展。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根据付款申请、合同信息等资料,对发票的种 类、联次、开票单位、时间、项目、金额等进行专业复核。对于不合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或付款凭证,应及时退还业务部门更换。 第十二条建立大额发票验证制度。 大额发票是指定额发票单次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上,非定额发票单张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发票。各公司可根据业务性质细化不同业务的大额发票标准。 对于大额发票,要逐一进行验证,验证内容包括开票单位、开票内容、发票真伪等。如果验证后反馈信息为空,发票很可能是假发票;如果“领购纳税人名称”与发票盖章单位不一致,即为借用发票。 第十三条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 各公司应将历史年度多次提供不合规发票的合作方,或当年提供不合规发票2次及以上的合作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并进行重点审核。 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不合规发票没有整改前,财务部门不得与其结算款项;经沟通无法解决不合规发票的,应立即停止与其合作,情节严重的应向税务机关举报。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合同、账务等信息,对需 要取得但未取得发票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督促其尽快取得票据。 第四章主要业务的发票管理 第五章其他票据管理

店总-票据使用规范

** 壹、目的:明确各类票据使用操作规范,以利分店相关人员遵循。 贰、适用范围: 各分店。 叁、票据使用目的:替代现金,避免携带大笔现金至卖场,方便顾客结帐。 肆、各类票据限制条件: 一、支票:限定抬头为各分店所属公司之即期支票,出票日起10天内有效。 二、本票:由银行开出之银行本票(可视同现金),出票日起一个月有效。 三、汇票:由银行开出之银行汇票,出票日起一个月有限。 伍、各类票据使用程序 一、支票 (一)顾客申请使用支票结帐时由业代内勤填写使用票据同意书一份,由店总经理 核准。 (二)顾客申请使用支票结帐,应先缴交支票,待支票兑现后才结帐提货。 (三)使用票据同意书经店总经理核准后,连同顾客缴交之支票送交会计课,会计 课应即存入指定银行。 (四)支票兑现后由会计课在使用票据同意书上加注:"支票已兑现"字样,并加 盖职务章后交由业代内勤转交顾客进行结帐。结帐收银时收银员应以票据键 做正确付款方式结帐。 (五)结帐金额可多退少补,结帐金额超出部分以现金支付。结帐金额不足部分由 收银员退回现金,但金额以200元为限,并经帐管课长同意签字。 二、汇票:同支票使用流程 三、本票(本票视同现金) (一)顾客申请使用本票结帐时,业代内勤填写使用票据同意书一份,由店总经理 : 理事后补签名。 (二)顾客持本票及使用票据同意书即可至收银结帐提货。结帐方法同上。 陆、注意事项: 一、使用票据购物之顾客均需填写使用票据同意书,并等票据兑现后(本票、汇票除外) 方可结帐。若顾客持票据购物要求卖场结帐提货时,应由业代内勤填写赊销同意书 一份,并按赊销额度申请及结帐作业规范中核决权限规定,送交相关人员核准。 二、业代需将核准之赊销同意书连同票据送交分店会计课,会计课长收取票据,并于赊销 同意书上注明票据号码,复印一份留底作帐,正本交付业代,由业代陪同顾客至收 银区结帐,结帐程序见赊销额度申请及结帐作业规范。 柒、使用表单: 一、使用票据同意书。 二、赊销同意书。 (EOF):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 (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 (二)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 (三)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不同业务主体分配不同的类别代码。 第七条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国组织机构代码。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接入机构开立账户。 第八条接入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信息。

票据数字大写规则

人民币大写的正确写法 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陆、亿、万、圆的,也应受理。 人民币大写的正确写法还应注意以下几项: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三、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和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四、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五、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

票据填写规范

一、票据月日期的填写 1.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1、2和10的,日为1至9和10、20和30的,应在其前加“零”。 3. 日为11至19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 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4. 11月要写成壹拾壹月,12月要写成壹拾贰月。 二、中文大写数字的填写 1.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貳)、叁、肆、伍、陆、柒、捌、 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 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 得自造简化字。 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貳、陸、億、萬、圓的,也应受理。 2. 整(正)的填写 (1)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2)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3)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并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 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4. 关于“0”(零)的填写 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 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 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要写“零”字,如¥409.50,应写成人民币肆 佰零玖元伍角。 ● 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 ¥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 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和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 拾元叁角贰分。 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 元伍角叁分。 ● 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 “零”字。如 ¥409.02,应写成人民币肆佰零玖元零贰分。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治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健康进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治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治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健康进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票据治理实施方法》、《支付结算方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备。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二章承兑申请 第六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三)近两年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申请人应向开户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要紧包括汇票金额、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兑申请人承诺汇票到期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上年度和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四)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交保证人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抵(质)押物的有关资料(包括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 (六)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保证金和担保 第八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保证金。AA级(含)以上客户可免收保证金;AA-级客户收取汇票金额10%(含)以上的保证金;A+、A级客户收取汇票金额30%(含)以上的保证金;A-级客户收取汇票金额50%(含)以上的保证金;BBB级(含)以下客户收取100%的保证金。 经一级(直属)分行批准,对AA-级客户可免收保证金,对A+、A、A-级客户可酌情减收保证金,但减收额最多不得超过应收额的一半。 对未评级客户按总行有关规定比照相应信用等级收取保证金。 第九条AA级(含)以上客户可免予提供担保。AA-级(含)以下、A-级(含)以上客户按规定比例缴存保证金以后的差额部分,应当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抵(质)押物应具有稳固的价值和较强的变现能力;保证人的信用等级必须在A级(含)以上,且不得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但对现金流量充足、稳固,对我行综合奉献度大,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经一级(直属)分行批准,可免除保证金之外差额部分的担保。 对能够提供符合总行规定的低风险担保的客户,可免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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