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重点提炼(2)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重点提炼(2)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重点提炼(2)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重点提炼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终于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其中,明确指出:1、旧住宅区签约面积与签约人数双95%后可征收;

2、城中村合法住宅、住宅类历史违建签约人数单95%后可征收。

1、针对旧改推进难确认市场主体后,一年内签约率达不到95%的旧改项目,调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对于一年内签约率达到了95%的项目,市场主体可以向区政府申请

调解。官方态度强硬了,相当于是在以时限加速原业主决策,这有利于在旧改推进过程中及时止损。

2、针对钉子户条例提出了“个别征收模式”:当已签约合法产权比例占整体的95%时,市、区政府可以依法对未签约的房屋进行个别征收。条例正式出台后,此前签约率不低于95%的旧改项目也适用于个别征收模式。以后政府会在关键时刻发挥强有力的作用,钉子户们不能再任性拖进度了

3、关于最低赔偿标准旧改补偿方式为产权置换的,旧住宅区的合法建筑,置换标准统一不低于套内面积1:1。之前的旧改补偿都没有明确标准,这次官方首次制定了最低赔偿标准,原业主的权益可以被保障了。

4、针对列入旧改的标准建成年限超过20年的旧住宅区,才可以申请旧改。建成年限不满20年但经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旧住宅区,也可以列入旧改计划。住危房的业主们,再也不用担心房子的年限不符合旧改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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