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费管理制度
房租费报销管理制度
房租费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一、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房租费报销工作,保证公司的财务秩序和企业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需要报销房租费用的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派驻员工。
第二章报销范围及条件一、公司内员工在公司相关业务期间所产生的房租费用,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进行报销:1. 员工必须有公司相关业务需要在外地出差或长期驻扎。
2. 员工所居住的房产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居住标准,且有相关法律手续。
3. 房屋居住期限必须与员工所在地工作期限相符。
二、公司内员工的家属房租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除非符合公司特殊规定。
第三章报销流程一、员工在发生房租费用后,需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相关报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公司法定证照。
2. 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3. 房屋租金发票或房租收据。
二、提交报销材料后,财务部门将进行审核,确认报销费用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三、经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销发放。
第四章报销限制及资金来源一、公司对房租费用的报销将设置一定的额度限制,员工可以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
二、公司房租费用的报销资金来自于公司的营业收入,资金将纳入公司日常经营开支范围。
三、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可以对某些特殊情况进行单独调整,但需经过公司高级管理层批准。
第五章管理规定一、公司将建立完善的房租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定期对房租费用报销流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公司将对存在违规操作或者虚假报销行为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减奖金、停发薪资、解聘等处理。
三、公司将定期对房租费用报销进行审计,确保每一笔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第六章附则一、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二、本制度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员工在使用本制度中应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四、员工如有关于本制度的疑问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咨询。
公司车辆租赁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租赁费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租赁成本,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及外聘人员因工作需要租赁车辆的情况。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确保车辆租赁费用管理规范、透明。
第二章车辆租赁范围及标准第四条公司车辆租赁范围包括:公务出行、商务接待、员工培训、临时用车等。
第五条车辆租赁标准:1. 车辆类型: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车型,原则上应选用经济、环保的车型。
2. 租赁期限:根据用车需求确定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3. 租赁费用:租赁费用包括租车费、燃油费、保险费等。
第三章车辆租赁流程第六条车辆租赁流程:1. 用车部门或个人提出租赁申请,填写《车辆租赁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综合管理部。
2. 综合管理部根据申请单内容,联系车辆租赁公司,进行询价、比价,选择性价比高的租赁方案。
3. 综合管理部与车辆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4. 车辆租赁合同签订后,综合管理部负责车辆调度,确保车辆按时交付。
5. 用车部门或个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车辆,并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
第四章车辆租赁费用管理第七条车辆租赁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具体包括:1. 租车费:根据租赁车型、租赁期限等因素确定。
2. 燃油费:按照实际行驶里程和车辆油耗计算。
3. 保险费:按照车辆类型和租赁期限确定。
4. 其他费用:如停车费、过路费等。
第八条车辆租赁费用报销流程:1. 用车部门或个人在租赁结束后,填写《车辆租赁费用报销单》,附上租赁合同、发票等相关凭证。
2. 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销单,签字确认。
3. 综合管理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无误后报财务部门。
4. 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单,支付租赁费用。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九条用车部门或个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2. 保养好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出租公司收费管理制度
出租公司收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出租公司收费管理,保障用户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收费标准1. 租车服务费用按车型及租期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出租公司制定并公示,用户可在租车前查阅。
2. 租车费用包括车辆基本租金、保险费用、押金等,不包括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附加费用。
3. 出租公司应当依据市场行情、竞争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垄断市场、恶意涨价。
三、收费透明1. 出租公司应当在门店、官网、APP等平台公示租车费用明细,包括基本租金、保险费用、押金、附加费用等内容。
2. 用户在租车前应当清楚了解租车费用及支付方式,避免因不清楚费用而产生纠纷。
3. 用户在还车时应当核对车辆及费用明细,确保费用无误。
若发现费用不清晰或异常等情况,可要求出租公司提供详细解释。
四、押金管理1. 用户在租车前应当按规定缴纳相应押金,押金金额根据车型、租期、个人信用等因素确定。
2. 押金可以通过现金、信用卡等方式支付,应当在还车后及时返还,不存在恶意扣押的行为。
3. 出租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押金管理制度,确保押金安全、及时返还。
五、退改约规定1. 用户在租车后如需提前还车或延长租期,应提前通知出租公司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若用户未按规定办理退改约手续,出租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收取相应费用。
3.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用户无法按时还车,应及时通知出租公司并主动协商解决方案。
六、收费争议处理1. 用户如对出租公司收费标准或实际收费情况产生争议,可向出租公司客服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
2. 出租公司应当建立客诉处理渠道,及时受理用户投诉,展开调查处理,并向用户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七、违规处罚1. 若用户存在恶意损坏车辆、违章、过失事故等行为,出租公司有权追究相应责任,并按规定处罚。
2. 出租公司应当建立完善车辆损坏、违章处理机制,保障公司及用户权益。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房屋租金收取管理制度
房屋租金收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租金收取管理,保障房东和租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旗下所有的租赁物业,所有租金收取管理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租金收取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确保租金的及时收缴和安全使用。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租金收取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收取和使用租金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租金收取管理应当依法依规,合理合法收取租金,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变相涨租。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市场行情和政府政策合理确定租金标准,并遵守租金调整程序,不得擅自变更租金标准。
第七条公司应加强对房东和租客的宣传教育,普及租金收取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促进租金收取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透明。
第二章租金收取流程第八条租金收取应当遵循以下流程:房东或其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缴纳租金,公司确认收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将租金划入指定账户。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定期收租的制度,明确每月租金收取时间,提醒房东及时缴纳租金。
第十条公司应当为房东提供多种支付方式,如银行汇款、POS机刷卡等,提高缴费的便捷性和效率。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租金收取台账,详细记录各个房东的缴费情况,做到账目清晰、无误差。
第三章租金管理第十二条公司收取的租金应当及时转入指定账户,并于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租金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专门的财务部门,对租金收取进行管理和监督,防止发生滞纳、挪用、挥霍等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收据管理制度,保留好每一笔收款的凭证,为房东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及时向房东提供租金收取情况的通知,包括实收租金、转入账号等信息,保持租金收取的透明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加强租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租金用于维修和维护物业基础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租金收取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防范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其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防止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学院租赁费管理制度
学院租赁费管理制度
一、对外租赁房屋的有关单位(部门)或职能管理部门,除学院特别授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单位的房屋进行出租。
二、学院出租房产应有明确的月租金标准,出租单位应保证出租房产租金标准不低于同地段相当条件的市场平均租金。
三、月租金确定后,出租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四、学院或承租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报告,经同意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写明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解除后立即注销原合同。
五、对外租赁房屋电费、水费等收取的管理单位,每月应如数收取,不得不收取或折价收取。
六、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人支付。
租赁期满后,有未结清费用的,不得退回装修费用和租赁押金。
七、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交纳房屋租赁费,物业费,本体维修基金,水、电、暖费。
凡发现承租方违法经营,或改变经营范围,或转租他人,或超过15天未缴纳租金的,出租人有权酌情终止合同。
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出租单位应当检查门面和配套设施,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当在承租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八、学院出租房屋须建立基础资料台帐,将合同期限、金额、
承租人信息等内容填写清楚。
九、学院房屋租赁收入全额纳入学院财务管理。
十、学院后勤处安排专人负责协调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赁费,学院财务处负责租赁费收取的监督。
租金费用收缴管理制度
租金费用收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租金费用的管理,提高租金收缴的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房屋的租金费用收缴管理工作。
第三条租金费用收缴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规范收费、明细明确、便民利民。
第四条出租方应当制定租金费用收缴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第五条出租方应当定期对租金费用收缴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六条租客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纳租金费用,并保存好相关凭证。
第七条出租方和租客有义务保护租金费用收缴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租金费用的确定和调整第八条出租方和租客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金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九条对于租金费用的调整,出租方应提前通知租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条租金费用的标准和调整应当合乎市场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租金费用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逾期未付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租金费用的收缴和管理第十二条出租方应当建立健全租金费用收缴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第十三条出租方应当指定专门的收费人员,进行收费工作,并及时登记和归档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租客在交纳租金费用时,应当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有疑问及时与出租方沟通。
第十五条出租方应当定期对已收取的租金费用进行核对和结算,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第十六条出租方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解决租客的投诉和建议。
第四章违规和处罚第十七条对于有恶意拖欠租金费用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出租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止服务、终止合同等,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决定。
第十九条对于恶意拖欠租金费用的租客,出租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出租方收取不合理费用或者影响租客正常生活的行为,租客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一条出租方和租客在解决争议时应当坚持理性沟通,通过和解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公司房租及水电管理制度
公司房租及水电管理制度公司房租及水电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的一部分,它规范了房租和水电费用的管理流程,确保这些费用的合理性、透明性以及及时有效的支付。
以下是一个制度范本的框架:一、总则1. 目的:确立公司房租及水电费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保障公司资产的合理使用和费用的准确核算。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场所的房租及水电费管理。
3. 责任:行政部门负责房租及水电费的具体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负责费用的审核与支付。
二、房租管理1. 合同管理:行政部门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对租赁条件进行市场调研,确保租金价格合理,并与房东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
2. 费用核算:房租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核算,确保费用的准确性。
3. 支付流程:房租支付应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给房东。
三、水电费用管理1. 计量管理:行政部门应确保水电表的准确读数,并定期检查,避免因计量错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费用分摊:根据各部门的使用情况合理分摊水电费用,确保费用的公平性。
3. 节能措施:鼓励员工采取节能措施,如合理使用电器、节约用水等,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4. 支付流程:水电费由行政部门汇总后,提交财务部门审核,并按时支付给相关供应商。
四、监督与考核1. 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对房租及水电费用的管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2. 考核标准:将房租及水电费用的控制情况纳入行政部门的绩效考核中,激励管理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制度内容,应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实施。
房租收费管理制度
房租收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租收费管理,保障租户权益,提高房屋租赁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租赁单位的房租收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房租收费管理应坚持依法、合理、公平原则,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第四条房租收费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房东和租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房租收费管理应当倡导诚信守法,依法保护房东和租户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房租收费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观念,提高各方面的认识和自律意识。
第七条房租收费管理应当注重风险防范,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章房租收费标准第八条房租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违法乱收费。
第九条房租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为房东和租户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和计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第十条房租收费标准应当合理,不得任意涨价,对于超出标准的费用应当提前向租户沟通并取得其同意。
第十一条房租收费标准应当公平,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民族或地域等原因歧视任何一方的利益,对所有房东和租户一视同仁。
第三章房租收费管理第十二条房租收费管理应当依法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制度,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或违法乱收费。
第十三条房租收费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房租收费管理应当对每笔收费行为进行记录和备案,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
第十五条房租收费管理应当及时发布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向房东和租户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其对收费管理制度的认知。
第十六条房租收费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乱收费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第十七条房租收费管理应当依法保障房东和租户的合法权益,及时受理和解决收费纠纷。
第十八条房租收费管理应当加强对收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房租收费管理应当加强社会监督,接受各界人士对收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公司房租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房租费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涉及房租费用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房租费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房租费用预算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房租费用预算,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部审批。
第五条财务部对各部门提交的房租费用预算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经审批后的房租费用预算作为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一部分,纳入公司整体财务计划。
第三章房租费用报销第七条各部门发生房租费用支出,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销:1. 申请人填写《房租费用报销单》,附相关发票、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财务部;3. 财务部审核报销单及证明材料,确保其真实、合法、合规;4. 财务部根据审核结果,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房租费用报销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预算。
第九条财务部对报销单据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报销记录完整、准确。
第四章房租费用结算第十条公司与房东签订的房租合同,应明确房租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财务部负责房租费用的结算工作,确保按时足额支付房租。
第五章房租费用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公司设立房租费用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公司房租费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监督管理小组定期对各部门房租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公司将房租费用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负责修订。
公司车辆租赁费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租赁费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车辆租赁费用的管理,合理控制租赁成本,保障公司车辆租赁服务的质量和公司利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车辆租赁费用的组成车辆租赁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租金:租赁车辆的使用费用,按车辆品牌、型号、租期进行计算。
2.预付款: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根据约定,向租赁公司提前支付的一定金额,用于确保车辆的提前预订和使用。
3.保险:租赁车辆的保险费用,包括交强险、商业险等。
4.油费:租赁期间的油耗费用,由驾驶员根据实际用车情况在租赁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并及时提供加油发票。
5.违章罚款:根据道路交通规则产生的违章罚款,由驾驶员负责支付,并及时向公司报备。
6.维修费用:租赁期间由于车辆故障或事故产生的维修费用。
7.公里数费用:按实际行驶的公里数计算的费用,在车辆交还时进行结算。
8.其他费用:根据特殊情况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停车费、过路费等。
第三章车辆租赁费用的管理1.费用预算:公司每年根据车辆使用需求,制定相应的车辆租赁费用预算,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后执行。
2.合理使用:驾驶员在使用租赁车辆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合理行驶,避免发生违章和事故,否则需自行承担相应的罚款和维修费用。
3.费用核算:每月底,由车辆管理部门对各辆租赁车辆的费用进行核算,并填制《车辆租赁费用明细表》,上报财务部门进行凭证处理。
4.费用报销:驾驶员每月可向公司申请车辆使用费用的报销,报销申请应包括相关发票和费用明细。
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及时进行相关费用的报销。
5.费用监控:公司建立车辆租赁费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租赁费用的发生和核算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费用超支和异常情况。
第四章费用控制和优化1.费用控制:公司将车辆租赁费用作为管理的重点,通过合理的车辆租赁计划、预算控制和费用监控等手段,实现对费用的有效控制。
2.合理安排租期:公司应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和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车辆的租赁期限,避免租期过长或过短导致费用浪费。
单位租车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租车费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租车活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租车活动,包括公务出行、会议、培训、考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节约、合理、高效、透明原则,确保租车费用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二章租车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租车申请4.1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租车,应提前向行政部门提交租车申请,内容包括租车事由、时间、地点、预计费用、车辆类型、使用人数等。
4.2 租车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行政部门。
第五条租车审批5.1 行政部门收到租车申请后,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本制度要求。
5.2 审核通过后,行政部门将租车申请报送单位领导审批。
5.3 领导审批通过后,行政部门安排租车事宜。
第三章租车费用管理第六条租车费用预算6.1 各部门在租车前应制定合理的租车费用预算,报行政部门审批。
6.2 行政部门对各部门的租车费用预算进行审核,确保合理、合规。
第七条租车费用支付7.1 租车费用按照预算执行,各部门在租车过程中应确保费用不超过预算。
7.2 租车费用支付采用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凭证需妥善保管。
第八条租车费用报销8.1 租车结束后,租车部门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提交租车费用报销申请。
8.2 行政部门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费用真实、合规。
8.3 审核通过后,行政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第九条责任9.1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租车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9.2 行政部门对租车费用管理负监督责任。
第十条监督10.1 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租车费用进行审计。
10.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房屋租赁费财务管理制度
房屋租赁费财务管理制度
1.前言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费的发放,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
公司严格遵守,确保财务管理的准确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租赁房屋的租金支付和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部门经理
部门经理应当定期检查、审核本部门所租赁的房屋租金的缴纳情况,并保证按
照公司规定的时间进行缴费。
3.2.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应当统一管理公司所有租赁房屋的租金缴纳、票据管理等事宜。
3.3.人力资源部门
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核对每位员工缴纳房屋租金的相关信息,保证缴费的准确性。
4.费用管理
4.1.资金准备
所有租赁房屋的租金应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缴纳。
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实
际情况,提前准备好相应的资金,保证在缴费期间内使用。
4.2.票据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所有租赁房屋租金相关的票据管理。
每张缴费票据都应当按照固
定格式填写,并在票据上加盖公司公章。
4.3.文件管理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制度,包括租赁房屋合同、缴费凭证等,保
证每一份文件都存档仔细,并做好备份。
5.违规处罚
公司对于任何未按公司规定缴纳租赁房屋租金的行为,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惩罚,并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6.优化改进
本制度于实施后需要不断进行优化改进,公司对于各个部门的反馈意见予以高度重视。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度的修订,确保本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7.附录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公司财务部门。
租赁项目费用管理制度范本
租赁项目费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租赁项目的费用管理,规范费用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项目的费用管理工作,包括租赁项目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和评价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租赁项目费用,是指公司在租赁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包括租赁费、维修费、保险费、运输费、人工费、材料费等。
第二章预算编制与审批第四条租赁项目预算应根据租赁项目的性质、规模、周期和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编制,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租赁项目预算应包括项目前期调研费用、项目实施费用、项目运营费用和项目结束费用等,具体支出内容应参照公司费用支出目录。
第六条租赁项目预算应按照公司预算编制流程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预算调整应按照相应流程进行审批。
第三章费用支出与监督第七条租赁项目费用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严格执行费用支出目录和标准,严禁超预算、超标准支出。
第八条租赁项目费用支出应通过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支出凭证应合法、完整,支出审批应严格。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租赁项目费用的监督,定期对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费用评价与考核第十条租赁项目结束后,应对项目费用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费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租赁项目费用考核机制,对费用管理规范、效益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费用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四条公司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发展战略,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场地租赁收费管理制度
场地租赁收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场地租赁收费管理,维护场地秩序,提高场地利用效率,保障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由出租方管理的场地租赁活动。
三、收费标准1.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场地面积、位置、设施、周边环境及租期等因素综合确定,确保合理合法。
2.费用包括基本租金、保洁费、安保费、维护费等。
具体费用标准由出租方制定并公示。
3.出租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和实际情况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四、租赁合同管理1.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2.合同中应包含租金标准、租赁期限、使用规定、违约责任等条款,确保权责清晰。
3.租赁合同一式两份,承租方和出租方各保存一份,以备查验。
五、计费及结算1.租赁费用按月结算,出租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承租方缴纳租金。
2.出租方应提供发票或收据,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
3.对于实行押金制度的场地,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生效时交纳押金,租期届满并满足相关条件时退还押金。
六、收费管理1.出租方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采取专人负责、专线负责等方式确保收费纪律。
2.收费管理应做到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费用或多收费用。
3.承租方对收费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出租方反映,出租方应积极协商解决。
4.对于拖欠租金的承租方,出租方可采取暂停场地使用、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七、服务质量1.出租方应加强对场地设施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场地的整洁和安全。
2.出租方应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如提供搬运、电力、水源等,满足承租方的需求。
3.承租方对场地设施的损坏或丢失应负相应责任。
八、经营宣传1.出租方应加强对场地的宣传,提高租赁率。
2.出租方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如网站发布、户外广告、合作推广等。
3.出租方可针对特定客户群体进行定向宣传,提高场地利用率。
九、监督检查1.出租方应定期对场地的租赁情况和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并制定检查记录。
2.对不良行为或违规收费等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或处罚。
租费管理制度
租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租费管理,合理确定租金,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租费的确定方法第二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当协商确定租金,并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双方约定的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
第三章租费的调整第三条若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租金调整的方式和标准,出租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和物价变动情况,向承租方提出调整租金的要求。
第四条租金的调整应当合理,不得超过市场行情和物价变动幅度。
调整幅度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并应提供相应的调整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五条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提出的租金调整要求后,应当及时与出租方进行协商,并在协商期限内作出回复。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第六条出租方在与承租方协商确定租金调整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承租方的经济实力和行业市场的变化情况,确保调整后的租金合理适当。
第七条若承租方拒绝接受租金调整,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违约金和赔偿的处理。
第四章租金的支付方式第八条租金的支付方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一般可以采取月付、季付、半年付或年付的方式。
第九条租金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出租方应提供相应的银行账号及支付信息。
第十条出租方应当及时与承租方核对租金支付情况,确保租金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章租赁押金的管理第十一条为保障租赁的安全和秩序,承租方需要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租赁押金。
第十二条出租方应当将租赁押金存入专用账户,并在租赁期满后退还给承租方。
第十三条承租方应当在合同期满后及时退还租赁押金,如果承租方违反约定而导致损失的,出租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租赁押金作为赔偿。
第十四条租赁押金在租赁期满后,如无争议,出租方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押金退还给承租方。
第十五条如有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租赁费收入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租赁业务的管理,确保租赁收入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租赁业务,包括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等。
三、租赁收入确认原则1. 收入时间确认原则: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超过一年的,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一次性收取或支付的租赁费,应按租赁期分期确认收入。
2. 收入金额确认原则:租赁收入金额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租金全额确定。
四、租赁收入的会计处理1. 会计科目设置(1)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确认的租赁收入。
(2)本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2. 会计处理(1)出租方确认租赁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出租方取得或有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租赁收入的核算1. 租赁收入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租赁收入的确认应以出租方实际提供租赁服务为准。
(2)配比原则:租赁收入的确认应与出租方提供租赁服务的成本、费用相匹配。
2. 租赁收入的核算方法:(1)融资租赁:出租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和残值计算融资租赁收入,并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
(2)经营租赁:出租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和租赁期计算经营租赁收入,并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
六、租赁收入的监督与检查1. 企业应定期对租赁收入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租赁收入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企业应加强对租赁合同的管理,确保租赁合同的内容合法、合规。
3. 企业应建立健全租赁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租赁业务风险。
七、附则1.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租赁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费的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租赁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房屋租赁活动,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租金的收取、租金的支付、租金的核算和财务处理等。
第三条房屋租赁费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规范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安全、高效、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第四条房屋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金、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房屋使用范围等。
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三章租金的收取第六条租金收取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租金支付方式可采取现金、转账、支票等形式。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设立租金收取台账,记录租金收取情况,包括收取金额、收取时间、收取方式等。
第八条租金收取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调整租金。
第四章租金的支付第九条租金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执行。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设立租金支付台账,记录租金支付情况,包括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第十一条租金支付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调整支付时间。
第五章租金的核算和财务处理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设立租金收入科目,对租金收入进行核算。
第十三条租金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租金收入进行汇总、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租金收入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挪用、侵占。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房屋租赁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房屋租赁费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本单位领导应加强对房屋租赁费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物业租赁收费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租赁活动,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等。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租赁收费管理。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物业租赁收费项目包括:1. 租金: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2. 保证金:为保证租赁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租赁双方可协商确定保证金金额,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3. 物业服务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物业管理实际情况,按月或按季度收取。
4. 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费:租赁双方使用公共设施设备,应按照实际使用情况缴纳相应费用。
5. 水电费:租赁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自行缴纳水电费。
6. 其他费用: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收费标准:1. 租金: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2. 保证金:一般为租金的1-3个月,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3. 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参照当地同类物业收费标准执行。
4. 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参照收费标准执行。
5. 水电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6. 其他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章收费流程第六条收费通知:1.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及时向租赁双方发送收费通知。
2. 收费通知应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缴纳期限等。
第七条缴费:1. 租赁双方应按照收费通知要求,按时缴纳各项费用。
2. 缴费方式:现金、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等,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3. 缴费凭证: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租赁双方提供缴费凭证。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八条租赁双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1. 租赁方违约:未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物业服务费等,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采取催缴措施,并追究违约责任。
租赁费用管理制度
租赁费用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现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常需要租用办公场所、生产设备等资产。
而租赁费用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的租赁费用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稳健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租赁费用管理的概念和作用1. 租赁费用管理的概念租赁费用管理是指企业对租赁费用的计划、审批、预算、支付、监督和控制等活动的管理过程。
通过对租赁费用管理的规范和控制,可以有效避免费用浪费,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障企业的财务稳健和经营可持续发展。
2. 租赁费用管理的作用(1)控制费用支出:通过对租赁费用的实时监控和审批管控,避免因费用超支导致企业财务状况恶化。
(2)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合理规划和管理租赁费用,能够使企业最大程度地利用租赁资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3)提高决策效率:通过对租赁费用的详细统计和分析,为企业领导层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帮助其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4)加强内部控制:健全的租赁费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遏制内部不正当行为,减少公司资产的浪费和损失。
三、租赁费用管理的流程和要点1. 租赁费用管理的流程(1)租赁费用的申请:员工或部门需提出租赁资产的需求,经相关审批流程,向财务部门提交租赁费用申请。
(2)租赁费用的审批:财务部门对租赁费用的申请进行审批,确保费用申请符合公司政策和预算。
(3)租赁费用的支付:经过审批的租赁费用通过公司制定的支付流程进行支付。
(4)租赁费用的监督和控制:财务部门对租赁费用的支付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2. 租赁费用管理的要点(1)建立健全的租赁费用管理制度: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租赁费用管理制度,包括费用的预算、审批、支付等环节,明确责任和权限。
(2)加强对租赁费用的监督和控制: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租赁费用的监督和控制,确保费用使用合规。
(3)租赁费用的合理评估:公司应对所需租赁资产的价格、租期等进行合理评估,确保租赁费用的合理性。
租费管理制度
租费管理制度1. 引言在现代社会,租赁已成为生活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租费支付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为了更好地规范租费管理,提高管理效率,许多组织和企业制定了租费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租费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目标、实施步骤和相关政策。
2. 租费管理制度的必要性2.1 提高租费支付效率租赁是一种常见的交易形式,租金支付是租客和房东之间的重要关系。
通过制定租费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租费支付的效率和准确性,避免因疏忽或错误导致的争议和纠纷。
2.2 保护租客和房东权益租费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可以确保租客和房东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制度中明确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房东的责任和租客的权益,有效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2.3 节约资源和精力租费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管理效率,节约资源和精力。
通过规范的制度流程和相应的管理工具,可以实现自动化处理租费账单、合理安排资源,减少人力成本和时间消耗。
3. 目标3.1 提高租费管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租费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租金支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避免因错误或疏忽造成的纠纷和争议。
通过提供明确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可以有效地管理租费。
3.2 降低租费管理风险租费管理制度还旨在降低租费管理的风险。
通过建立合理的审核制度和流程,确保付款的合法性和准确性,避免欠费和逾期支付的情况。
同时,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和奖励机制,以激励租客按时支付租金。
4. 实施步骤4.1 制定租费管理政策租费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首先制定相应的政策。
政策应包括租金支付方式、支付期限、逾期支付的处罚措施等内容。
并需要明确租客和房东的权益和责任。
4.2 审批和执行制定政策后,需要进行审批和执行。
相关部门或个人应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负责执行和监督租费管理流程。
通过建立有效的审批和执行机制,可以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
4.3 监测和评估租费管理制度的监测和评估是持续改进的重要环节。
相关部门或个人应定期监测租费管理的执行情况,收集相关数据和反馈,及时进行评估和调整,以提高制度的效果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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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密切关注收租过程,及时发现问题,沟通、协调、解决问题,按月向主管领导和商业集团营运中心营运部汇报租金收缴情况。
4.1.4商业公司财务部负责租金收缴的审核,负责依据《租赁合同》审核租金收缴台账,并向承租方发出收租文件,协调各地项目公司财务部开具租赁发票,按时上报租金统计报表。
4.1.5为保证收租工作顺利进行,应注意:4.1.5.1应严格履行合同,按《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营造有序的经营环境,协调配合与承租方物业界面的管理,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消除和减少欠租隐患。
4.1.5.2保持与项目公司的良好沟通,妥善处理和解决可能出现的设备维保、工程整改等承租方关注的工程问题,协调项目公司与承租方的合同关系。
4.2持有性物业主力店和步行街商铺的收租工作4.2.1租赁信息的管理4.2.1.1商业公司营运部与项目公司和集团招商中心沟通,取得《主力店租赁合同》。
4.2.1.2商业公司营运部根据招商进度,及时归档《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并向商业集团营运中心营运部上报。
4.2.1.3商业公司营运部应建立主力店、步行街商户业务联系人台账,明确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传真、注册地址等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归档。
4.2.2租赁合同及租金收缴台账的建立4.2.2.1商业公司营运部依据《租赁合同》,建立主力店、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台账和租金收缴台账,并将合同相关信息录入商业系统,将合同文本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商业系统。
4.2.2.2商业公司财务部依据《租赁合同》,审核主力店、商铺租赁合同台账和租金收缴台账,并对营运部录入商业系统中的合同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2.2.3商业集团营运中心营运部将结合经营管理目标的管理指标,不定期对商业公司的租金收缴台账进行检查、稽核。
4.2.3物业的交付4.2.3.1商业公司营运部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及时与招商中心、项目公司沟通,确定主力店承租物业交付的时间。
4.2.3.2商业公司营运部根据整场开业计划,及时与项目公司沟通,确定步行街商铺物业交付时间。
4.2.3.3商业公司营运部、工程部参与由招商中心主持的项目公司与主力店物业交接,取得主力店物业交付确认书,掌握物业实际交付状态和进场日期。
4.2.3.4商业公司营运部、物管部参与项目公司与步行街商铺的物业交接,取得步行街商铺进场交付确认书,掌握物业实际交付状态和进场日期。
4.2.3.5若实际交付给主力店的物业未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商业公司营运部应组织协调项目公司确定承租方进场条件整改时间表,协助项目公司和集团招商中心与承租方确认实际物业交付日,确认需以书面形式,双方盖章为准。
4.2.3.6若实际交付给步行街商户的物业未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商业公司应协调项目公司确定承租方进场条件整改时间表,协调项目公司与承租方确认实际物业交付日。
4.2.4租金的收缴4.2.4.1商业公司营运部依据《主力店租赁合同》和《商铺租赁合同》和进场确认书,配合招商中心和项目公司与主力店确定起始计租日,以及首期应付租金的支付时间。
4.2.4.2商业公司营运部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确定租金标准,或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抽成计租的承租人索取营业财务报表,确认当期应收租金额。
4.2.4.3商业公司财务部审核应收租金额,由营运部于缴租日前五个工作日(原则上——主力店/次主力店不晚于每月的10日,小商户不晚于收费月的22日)前,向承租人送达《缴纳通知书》(见附件四),明确租金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以及租金支付账户,并请承租方签收确认,归档保留原始文件。
4.2.5租金账户的管理4.2.5.1项目公司开设的用于存储主力店租金及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为商业公司收取主力店租金及保证金的账户,商业公司对该账户有查询权。
收租责任人员应及时跟踪租金到账情况。
4.2.5.2商业公司应在基本户所在银行分支机构开立专用账户用于存储步行街商铺租金及保证金。
商业公司应定期将收到的步行街租金和保证金净额划转到项目公司开设的租金专户中。
划转前完成商业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即可。
4.2.6租赁发票的开具4.2.6.1商业公司财务部协调项目公司财务部,取得由项目公司提供的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空白发票,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向承租方开具租赁发票,并由收租责任人员交至承租方。
4.2.6.2商业公司财务部在收款和开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开票和收款要严格分开,不得由一人完成。
并定期与项目公司财务部核对发票存根和实收租金。
4.2.7保证金的管理4.2.7.1商业公司营运部应配合由招商中心负责的主力店保证金管理工作。
在需按《主力店租赁合同》的约定退还保证金时,商业公司营运部应及时向招商中心反馈主力店的缴租缴费情况。
4.2.7.2商业公司营运部负责步行街商铺的保证金催缴工作。
步行街商铺保证金的退还或没收,须由商业公司财务部发起审批流程,经商业集团及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4.2.8收租信息的反馈4.2.8.1项目开业后,商业公司应根据商业集团下达的步行街租金决策文件,将步行街招商租金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汇总,编制《商铺租金收益汇总表》,经商业集团招商中心审核后提交营运部,作为步行街商铺租金控制管理的依据。
4.2.8.2商业公司营运部应保持与主力店的信息畅通,凡有关主力店租金收缴方面的承租方投诉、信函、沟通会议纪要等,须及时上报商业集团营运中心营运部,并配合集团招商中心解决。
4.2.8.3商业公司应保持与步行街商铺的信息畅通,凡有关步行街商铺租金收缴方面的承租方投诉、信函、沟通会议纪要等,须及时上报商业集团。
4.2.8.4商业公司对步行街商铺进行调整时,应执行商业集团下达的租金标准;步行街商铺调整后,商业公司营运部应对租金变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商业集团营运中心营运部,并附《租赁合同》或补充协议,与此相关的租金台帐的更新须经商业集团营运中心营运部复核确认。
4.2.8.5商业公司财务部应于每年初(新项目在项目开业前),依据《租赁合同》及市场行情对本项目步行街商铺的年度租金收入进行预测,并上报商业集团营运中心营运部,营运部将于当年年末依据租金实收情况对年度租金收入预测进行复核。
商业集团将对复核结果进行考核,纳入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体系。
4.2.9欠租的处理4.2.9.1在送达《缴款通知书》后,租金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到账,收租责任人员应及时与承租方沟通,落实原因。
在确认租金因承租方原因未到帐后,应立即送发第一次《欠租(费)催款通知书》,在通知书中明确拖欠租金金额及应付滞纳金的标准和缴纳时限,并归档保留承租方签收回执或其他相关证据。
4.2.9.2在《欠租(费)催款通知书》送达五个工作日后,承租方仍未缴纳租金和滞纳金,又无合同约定的制约租金收缴等业主方和管理方原因,应及时发出第二次《欠租(费、滞纳金)催缴通知书》,限期缴纳欠租和滞纳金,并归档保留承租方签收回执或其他相关证据。
4.2.9.3在第二次送达《欠租(费、滞纳金)催缴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后,承租方继续未缴纳租金和滞纳金,商业公司应立即向承租方发出律师函,并上报集团营运中心和集团律师。
4.2.9.4因特殊原因引起的欠租,应定期(每月)送达《欠租(费、滞纳金)催缴通知书》,确认欠租金额,请承租方签收确认,并归档保留确认的原始文件。
4.2.9.5若承租户拒收各种催租催费文件,可用特快专递寄送上述文件至承租户公司所在地,并归档保留寄送文件和承租方签收的原始文件。
4.2.9.6商业公司应根据承租方欠租原因,依据《租赁合同》,协调集团招商中心、项目公司,以及商业公司相关部门,解决承租方提出的问题,并跟进问题解决的进程。
4.2.9.7需要采取法律手段催缴租金,应提前将拟采取的方案上报商业集团,经评估法律风险,并经商业集团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跟进过程,及时上报商业集团。
4.2.10租金的减免4.2.10.1主力店租金的减免须经集团审批同意,由商业公司财务部和商业公司总经理发起申请,经商业集团营运中心、商业集团财务部,商业集团营运副总、商业集团总经理,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并最终由执行总裁审批。
审批获批后,应与主力店正式签订的补充协议。
商业公司营运部应配合招商中心负责的与主力店签订补充协议的工作,并及时反馈主力店的缴租缴费情况。
4.2.10.2步行街商铺租金的减免须经集团审批同意,审批流程同主力店租金减免一致。
审批获批后,与步行街商铺签订补充协议,而后方可执行。
4.2.10.3商业公司营运部依据与主力店、步行街商铺补充协议更新的租金收缴台账,须经商业集团营运中心营运部复核确认。
4.2.11租金收缴工作界面的划分4.2.11.1在确认主力店实际计租日以前,商业公司应积极参与、配合由集团招商中心牵头,会同项目公司与主力店协商、协调因起始计租日不确定而导致的欠租问题。
商业公司营运部应配合集团招商中心协调主力店确认实际计租日,协助集团招商中心将各主力店的首付租金及时、足额地催缴到位。
4.2.11.2商业公司营运部应及时反馈因主力店对《租赁合同》条款产生歧义导致的欠租问题,配合集团招商中心与主力店协商解决欠租。
4.2.11.3在项目公司完成《租赁合同》约定的物业交付条件之前,商业公司营运部参与由集团招商中心牵头,会同项目公司协调解决因工程问题引起的欠租。
4.2.11.4在项目公司完成《租赁合同》约定的物业交付条件之后,商业公司营运部负责解决因工程、物业管理以及运营管理方面问题引起的欠租,商业集团相关部门予以协调配合。
4.3销售性物业未出售部分的收租工作同持有性物业的收租管理工作。
4.4物业管理费收费工作4.4.1日常管理4.4.1.1商业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当期应收物管费并通知营运部,由营运部至少于缴费日前5个工作日(原则上——主力店/次主力店不晚于每月的10日,小商户不晚于收费月的22日)前,向主力店和其他商户送达《缴纳通知书》,明确当期应付物管费金额、支付时间和物业管理费收取账户,并请对方签收确认存档。
4.4.1.2商业公司财务部在收款和开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开票和收款要严格分开,不得由一人完成。
4.4.2欠费处理物管费欠费处理按本节2-i条要求执行。
4.4.3物管费减免4.4.3.1原则上,不得对承租方进行任何形式的物业管理费减免或打折。
4.4.3.2承租方因各种原因提出减免请求,商业公司必须对承租方提出的减免原因进行复核。
其中,因下列原因导致物业费减免的,商业公司须向商业集团总部提交专题书面报告,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减免;1)因未按照合同要求向承租方提供相关服务项目而导致承租方要求减免的;2)因向承租方提供的房屋或设备设施存在质量原因而导致承租方要求减免的;3)因广场整体经营需要,对部分或全部承租方的物业管理费标准进行减免或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