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思想

合集下载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1. 原始社会:土地属于公共资源,部落成员共同使用,没有私人所有制。

2. 奴隶社会:土地集中在贵族、奴隶主和官僚阶层手中,他们享有土地的所有权。

农民则以农奴或佃农的身份依附于土地所有者,缺乏土地自主权。

3. 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固定在土地贵族手中,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农民则以农仆或佃户的身份依附于地主,缺乏土地自主权。

4. 割地赔款:近代中国在与外国列强进行战争中连续失败,不得不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让土地和支付赔款,导致国土减少。

5. 实行土地国有化: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了土地国有化政策,将土地划归国家所有,并在农村推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可以享受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6. 革命改革时期:1950年代开始,实行了农村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实行了土地平分的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7.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980年代,中国农村开始实行家
庭承包责任制,农民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的使用和经营,集体经济组织逐渐形成。

8. 土地流转:2000年代,中国农村实行了土地流转政策,农
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民或企业进行经营。

9.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2015年起,中国农村推行农村土地确
权颁证工作,将农民对土地的权益进行确权,并颁发土地权证。

总体来说,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原始社会的共有制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私有制,再到近代以来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最终发展到了目前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和流转制。

这一演变历程主要受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等多个方面的影响。

中国封建社会的田地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的田地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的田地制度中国封建社会的田地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制度在长时间的历史演变中,不仅对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成为了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等级形成的基石。

本文将探讨中国封建社会的田地制度,从其起源、演变到特点和影响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田地制度的起源中国封建社会的田地制度可追溯到古代的奴隶社会。

在奴隶社会时期,田地归属于奴隶主,奴隶只负责劳作,无权享有土地收益。

随着奴隶社会的解体,田地的所有权逐渐转移至封建地主。

二、田地制度的演变在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田地制度经历了不同的演变。

封建社会初期,田地的分配是在封建王朝中央政权的管理下进行。

政权通过土地的赐予和收回来控制国家的经济资源。

随着封建制度的加强,政权将土地授予贵族阶层,并在地主与农民间建立了封建土地的契约关系。

到了宋朝时期,私有土地逐渐兴起,土地的所有权渐渐转移到地主手中。

封建地主开始通过土地收租来实现对农民的剥削。

同时,土地的承租人也逐渐出现,他们不再是直接耕种土地的农民,而是通过向地主缴纳租金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三、田地制度的特点中国封建社会的田地制度有着明显的特点。

首先,田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为封建地主所垄断。

地主通过土地的赋予和收回来控制农民,实现对农民的剥削。

其次,土地的分配是由政权进行调控,政府通过土地的收授来调节社会经济,保持封建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最后,田地的分配关系是建立在封建等级制度基础之上的,只有地位高贵的贵族和官僚可以获得大片土地,而普通农民只能得到较为有限的土地。

四、田地制度对社会的影响中国封建社会的田地制度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田地制度使得社会出现了严格的社会等级和阶级差异,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

封建地主通过对土地的控制,实现了对社会资源的垄断,使得贫富差距日益扩大。

其次,田地制度也导致了封建等级制度的固化,社会流动性降低。

无论是贵族还是农民,他们的社会地位很难改变,从出生开始就被赋予了一种固定的身份。

古代社会农地制度

古代社会农地制度

古代社会农地制度一、农地所有制在古代社会,农地所有制主要由封建地主所有制为主,农民只有少量土地所有权。

地主将土地出租给农民,从中获取地租收益。

这种所有制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农地使用制在古代社会,农地使用制主要是租佃制。

农民以租佃方式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使用权,向地主交纳一定数额的地租。

租佃制在古代社会中起到了调节土地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三、农地买卖制在古代社会,农地买卖制主要是土地私有制的延伸。

农民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将自己的土地进行买卖,但需向地主交纳一定的土地税。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土地的流通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四、农地继承制在古代社会,农地继承制主要是以男性为中心的财产继承制度。

在封建社会中,男性子嗣有优先继承土地的权利,女性子嗣则较少有继承权。

这种制度限制了女性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农地管理制在古代社会,农地管理制主要是由官府和地主负责。

官府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对土地进行管理和监督。

地主则负责维护土地秩序、协调农民与官府之间的关系。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六、农地税制在古代社会,农地税制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制度之一。

农民需向官府交纳一定数额的田赋或农业税,以换取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七、农地保护制在古代社会,农地保护制主要是为了维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官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禁止非法占用耕地、保护土地资源。

同时,地主也积极参与到土地保护工作中来,通过技术改良和管理措施来提高土地生产力和利用率。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八、农地利用制在古代社会,农地利用制主要是指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

农民在耕种土地时需遵循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措施,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生产力和利用率。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定地租。由此,地主与农民形成的 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2)原因: 土地兼并
(3)发展历程:
①战国:产生 ②汉代:比较普遍 ③宋代:成为当时仅次于自耕农的重要经营方式 ④明清:租佃关系进一步发展,成为农村土地经 营的主要方式。
原因: 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身份的提高 关系: 契约纳租方式,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 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的稳定, 作用: 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危害:
经济:国家赋税收入减少,贫富分化加剧
政治:社会矛盾激化,社会动荡不安
应对土地兼并的均田、限田措施:
土地兼并严重影响国家的赋税收入 (1)原因:
引起社会动荡不安
限制土地的高度集中保护自耕农经济 (2)目的: 北魏颁布均田令 (3)措施:
隋代至唐初均田制的调整
二、土地经营方式的演变
1.自耕农经营 2.租佃经营 (1)概念: 农民租种地主土地,向地主缴纳一
小结:
原始社会土 商周贵族土地所有
地公有制
制(井田制)
抑制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各 国 税 制 改 革 土地兼并 均田制
春秋战国至明清 多种形式的土地
Hale Waihona Puke 私有制租佃关系农夫的份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② “私田”:
学思之窗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诗经· 小雅· 北山》 你知道《诗经》中的这句话 的意思吗?
即天子对天下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3、春秋时期: 土地私有现象出现,井田制走向崩溃 (1)根本原因: 生产力的发展——铁农具、牛耕
(2)直接原因:各诸侯国先后进行税制改革 ①目的:刺激生产、扩大剥削
4、战国时期: 土地私有制全面确立 (1)标志: 商鞅变法,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 肯定了土地私有制。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农业、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一、土地制度的起源和发展1. 农耕时代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古代农耕时代,土地属于整个村落,由村社共同管理。

土地的使用权归农民所有,但不可贩卖。

2. 封建时代的土地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封建时代的土地制度逐渐形成。

地主阶级拥有大片土地,并将其分给农民作为赋税的依据。

此时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农民,他们只能依附于土地拥有者。

3. 宋明清时期的土地制度在宋明清时期,土地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革。

土地的所有权掌握在朝廷手中,而不是地主阶级。

具体的土地使用权由地主阶级拥有,并对农民征收赋税。

二、土地制度对社会的影响1. 社会稳定与经济繁荣古代土地制度为社会秩序提供了基础,稳定了社会关系。

土地的合理分配和规范管理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经济的繁荣。

2. 社会等级与阶级固化封建时代的土地制度导致了社会的等级固化,地主阶级地位的稳固化。

农民无法改变自身的社会地位,造成了社会阶级的分化。

三、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变革1. 实施废除农田私有制在中国历史上,多次有农田私有制的废除或改革尝试。

例如,在秦朝时期,实施过土地的平均分配,但该政策随后被废止。

在明清时期,部分地区试行过土地的公有制。

2. 现代土地制度的建立经过近代以来的土地改革,中国逐渐建立了现代土地制度,确保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农村土地改革和城市土地制度改革都在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与利用。

四、受土地制度变迁影响的思考1. 社会公平与农民权益保护古代的土地制度存在着很大的不平等问题,进而引发社会动荡。

现代土地制度的建立应重视农民权益保护,追求社会公平。

2. 农村土地集约化与现代农业发展当代中国,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和农业现代化成为发展的关键。

通过改革土地制度,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结语: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中国古代关于土地的哲学

中国古代关于土地的哲学

中国古代关于土地的哲学中国古代土地哲学的探索可以追溯到古代文化的初期,它与中国古代人对土地的理解和对自然的崇拜紧密相连。

土地在中国古代被视为自然的载体和人类生活的基础,因而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在中国古代,土地哲学被广泛应用于农业、政治、道德、社会等方面的思考和实践中。

中国古代土地哲学的核心观念之一是“天人合一”。

这一观念源自中国古代人对自然的敬畏和对人类与自然的紧密联系的认识。

古代人们相信天地万物有着共同的根源,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因此,人类的行为和决策应当与自然相协调,与自然界保持和谐。

古代中国人对土地的崇拜和尊重也体现在土地祭祀的仪式中。

土地祭祀是中国古代人民为了祈求丰收和保护农田而举行的一种宗教仪式。

人们相信土地神灵能够保佑农田的安全和丰收,并通过祭祀来表达对土地的感激和敬意。

这种土地祭祀的仪式在古代非常普遍,不仅体现了人们对土地的崇敬,也体现了人们对土地的依赖和尊重。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土地也被视为人类社会的基础和根本。

古代哲学家们认为,土地是社会生活的基础,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因此,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应当符合社会的需要和人类的利益,不能滥用和破坏土地资源。

这种观念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应用,形成了尊重土地、保护土地的社会风尚。

古代中国人对土地的思考还涉及到土地所有权和土地分配的问题。

在中国古代,土地被视为公共资源,属于整个社会共同拥有。

土地所有权的分配应当公平合理,不能出现过度集中或不合理分配的情况。

这种观念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实践,形成了对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的传统。

中国古代土地哲学的思想也在农业生产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古代农民在农田的管理和耕作中,注重与自然相协调,尊重土地的生态环境,以保证农田的长期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古代农民还通过传统的农耕技术和农业经验,实现了对土地的高效利用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增长。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土地哲学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

中国古代的封建土地制度与土地所有权

中国古代的封建土地制度与土地所有权

中国古代的封建土地制度与土地所有权1. 中国古代封建土地制度的起源中国古代的封建土地制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这是一个分封诸侯的时期。

封建制度中,君主将土地分封给诸侯,以此作为赏赐和权力的象征,同时也是稳定国家社会秩序的手段。

这种封建制度将土地所有权授予了封建主,其他人只能以农民、佃农、奴隶等形式使用土地。

2. 封建土地制度的特点封建土地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具有以下特点:- 土地所有权归封建主,封建主可以自由支配土地的使用权,包括分封给国家贵族、官员、豪强等,这种所有权不容置疑。

- 农民、佃农、奴隶等只能以租用、佃用或耕种的方式使用土地,但没有土地的所有权。

- 封建主与地主之间存在着明确的领地关系,地主是封建主的属地或部下,并向封建主支付租金或者奉献土地上的农产品。

3. 封建土地制度的影响封建土地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封建土地制度导致了社会阶级的分化,封建主享有土地的绝对所有权,而广大农民则只能作为租佃农或奴隶从事农耕劳动,形成了统治与被统治的鲜明对立。

- 封建土地制度严重束缚了土地的流动与使用,使得土地的使用效率低下,限制了社会的发展潜力,造成经济困境。

- 封建土地制度加深了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在人与土地之间建立了一种剥削关系,导致社会冲突的不断发生。

4. 土地所有权的变迁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国古代的封建土地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唐代,土地的所有权仍然由封建主掌握,但开始出现了私有土地的概念。

一些士族或豪强通过购买或追封土地,成为了独立的土地所有者。

- 到了宋代,私有土地的概念进一步加强,农民开始大规模收购土地,成为自由的地主,这其中也包括了前一些被迫丧失土地的士族。

- 在明清两代,土地的所有权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农民对土地的购买和继承权利获得了法律保护,土地所有权逐渐与封建主权分离。

5. 封建土地制度的终结中国古代的封建土地制度在20世纪初被彻底废除。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土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由国家保护并分配给农民,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社会化。

汉朝的土地制度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土地权益

汉朝的土地制度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土地权益

汉朝的土地制度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土地权益汉朝的土地制度: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土地权益汉朝是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一个朝代,其土地制度在当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汉朝采用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这一制度既保护了封建贵族的权益,也兼顾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本文将从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权益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封建土地所有制汉朝实施的土地制度是基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这意味着土地归属于封建贵族,即诸侯、王、公等贵族阶层。

封建贵族以土地为基础,构建了强大的封建军队和统治体系,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1. 地主阶级:汉朝的地主阶级主要由封建贵族组成,他们拥有大规模的土地和丰富的财富。

他们享有土地使用权、收取农民租金以及分配土地给部下等特权。

地主阶级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都具有强大的影响力。

2. 土地所有权:汉朝的土地所有权完全掌握在封建贵族手中。

封建贵族通过世袭或者封邑的方式来掌握土地的所有权,他们对土地有绝对的控制权,并且可以自由买卖、分配土地。

3. 土地赋税:封建贵族作为土地的所有者,享有土地赋税的权益。

他们可以向农民征收租金或者赋税,作为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

二、农民土地权益尽管汉朝的土地制度是封建土地所有制,但是对于农民的土地权益也给予了一定的保护,并采取了一些措施来缓解农民的负担。

1. 农民土地使用权:尽管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封建贵族,但是汉朝确保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即土地的耕种权。

农民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使用土地,耕种谷物以供养家族。

这种安排既能够满足封建贵族对农业生产的需求,又不会过度剥夺农民的权益。

2. 土地赋税限制: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汉朝实行了较为宽松的土地赋税制度。

赋税限制了封建贵族对农民的征收,确保农民有足够的土地和财富用于自己的生活和农业生产。

3. 土地保护政策:汉朝也实施了一系列的土地保护政策,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这些政策包括禁止土地兼并、防止地主滥用权力、维护农民的产权和土地的稳定性等。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是一个经历了漫长历史发展的复杂过程。

从原始社会的共有制到封建社会的私有制,土地制度在不同朝代不断变迁,经历了多次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

本文将就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进行分析。

1. 原始社会的土地共有制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最早出现在原始社会阶段。

在这个阶段,土地是属于整个部落、氏族或社会群体所有的,而非个人私有的。

人们依靠狩猎和采集为生,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没有地权的概念。

2. 奴隶社会的土地私有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中国进入了奴隶社会阶段。

土地逐渐被个人或贵族所占有,并形成了私有制。

土地所有权对于统治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土地是获取财富和控制人民的重要手段。

3. 封建社会的土地专有制封建社会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的一个重要阶段。

土地所有权进一步集中到少数贵族的手中,形成了土地专有制。

贵族拥有广阔的封地,上有天子、下有百姓。

封建土地制度以封建君主为核心,土地被封建领主掌控,并以土地赋税的形式进行控制和剥削。

4. 唐代的均田制在唐代,中国出现了一种被称为均田制的土地制度。

根据均田制的原则,国家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将大片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以缓解土地不平等和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

均田制的实行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劳动积极性,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5. 宋代的土地所有制变迁宋代是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重要时期之一。

宋代改革了封建土地制度,提倡自由买卖土地的土地所有制。

土地私有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大量土地由地主阶级、富商和贵族所占有。

这种土地制度有利于刺激经济发展,但也加剧了土地不均和社会阶级矛盾。

6. 明清时期的土地私有制明清时期,土地制度进一步演变为私有制的形式。

土地集中到地主和富商手中,形成了大地主与小地主的区别。

农民的土地被剥夺,并且出现了大量的地租和苛捐杂税,导致农民生活困苦。

这使得农民起义频繁,最终推翻了封建统治。

7. 现代土地制度的建立在中国近代,土地制度经历了彻底的改革。

介绍一下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介绍一下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介绍一下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是指在古代中国社会中,对土地的分配、使用与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这些制度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影响了社会的秩序、农业生产和人民的生活方式。

以下将简要介绍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1. 土地私有制在古代中国,土地私有制是主要的土地所有权形式。

土地的所有者可以将土地流转、租赁给他人使用,或者直接自己耕种。

土地的所有权通常是由地主、贵族、官僚以及寺庙等富有的组织或个人所持有。

而在广大农民中,土地的拥有者数量相对较少,大部分农民只能以佃农的身份依附于土地所有者,交纳租金或者农作物的一部分作为土地使用费。

2. 封建地主制度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的地主阶级占有着大量土地资源,并依靠这些土地资源获取丰富的财富。

地主拥有土地不仅是为了自己生产农产品,更是依赖农民的劳动和缴纳地租来维持其财富和地位。

地主在土地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农民有着较大的控制权和决策权。

3. 丞相、井田制度北宋时期推行了丞相、井田制度,这是一种农田耕作制度。

按照这个制度,王朝领导层将国家所有的耕地划分成几个区域,并由各个区域的农民共同负责开发、经营和缴纳税收。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增加国家的收入,促进农业生产,提高人民的福利。

4. 均田制唐代开始实行的均田制是一种土地分配制度。

根据均田制,官府按照每户人口的多少将土地平均分配给各个家庭。

这种制度有助于减轻贫富差距,也为农民提供了一定的土地使用权。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均田制度逐渐出现了问题,导致土地不平均分配和失去效果。

5. 公地到私地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在不同朝代和时期下也发生过一些改变。

在一些时期,公地被允许私人占有。

例如,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了封建制度,将土地从公有制转化为私有制。

这一改变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涵盖了土地私有制、封建地主制度、丞相、井田制度、均田制以及公地到私地等多种形式。

这些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农业发展、社会秩序和人民的生活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代“一田两主”制对当前农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启示

中国古代“一田两主”制对当前农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启示

在我 国现 行 的农 地制 度 中 , 农地 所有 权 由国家 和集体 分别 享有 , 以通 过改 革我 国农 地所 有权 制过淡化所有权强化使用权以建立科学的农地使用制度 , 则成为解决我 国农村 土地问题 的关键。 而中国古代的“ 一田两主” 制强化使用权的历史经验 , 为我国农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借 鉴。 虽然“ 一田两主” 的民间习惯 已在 中国逐渐消亡 , 但不能就此认定它不适合中国。 相反 ,一田两主” “ 制独特的 构造能给正处在十字路 口的当今中国农地使用制度改革以极大的启发。
中国古代 “ 田两主’ 一 ’ 制对 当前农 地 使 用制度改革 的启 示
曾 芸
( 贵州大学 人 文学院, 贵州 贵 阳 5 02 ) 5 0 5
【 摘 要 】 我国现行 的农地使用 制度 已 取得辉煌的农业绩效 , 由于农地产权构成上存在着 失衡 , 但 土地使用权权 利 范围过窄 , 制约了农业生产绩效的发挥 。而我 国古代 的“ 一田两主” 制度 , 把土地所有权 与使用权放在 同等重要 的地位上, 有效地缓解 了人地矛盾, 促进 了农业生产 的发展。 因此, 文章对“ 一田两主” 的由来及概念进行 了描述 , 制 并对 田面权 的权 能及其经济绩效进行分析 , 进而探 讨借 鉴“ 田两主” 一 制的必要性, 最后提 出完善 中国农地使用制度 的建议 。 【 键 词 】 农地使用制度 ;一 田两主” 改革 关 “ 制; 【 中图分类号 】 33 1 F 2. 21 【 文献标识码 】 【 A 文章编号 】 0426 (090-060 1 —7820 )10 3- 3 0




【 收稿 日 】 07 0—4 期 20 —9 2 【 作者简介 】曾芸( 90 )女, 18- , 贵州都匀人 , 士, 博 贵州大学人文学院讲师, 研究方 向: 科学技术史。

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思想

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思想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国家和私人之间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宋以后国家将界定土地产权边界为私人产权提供保护视为在土地方面的主要职能但是政治体制上仍然坚持中央集权的制度国家观念50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4的本源未曾发生改变这也就意味着土地产权关系的变化只能是国家和私人关系之间的局部调整
第 6卷 第 3 期 2004 年 6 月
收稿日期 : 2004 03 15 作者简介 : 王 ( 1976- ) , 女 , 甘肃兰州人 , 上海财经大学助理研究员 , 博士。
48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4 年
有权得到了确立 , 所有权的观念也从一元变成了二元, 即形成了土地国有的观念和土地私有观 念并存的局面。中国历代田制除了对全国土地进行合理的分配之外 , 最主要的目标恐怕就是 对私人土地所有权进行限制和抑制了。但是国家始终处在一个矛盾的境地, 它既要解决私人 投资和生产的激励问题, 同时又要避免私人所有权的扩张。在国家通过向私人让渡部分所有 权来试图缓和这一矛盾的情况下, 原先的国家所有权绝对控制的思想也就发生了转变, 私人所 有权的观念逐渐得到加强。因此, 我们看到, 汉代以后, 不仅国家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之间的 相对地位逐渐发生着变化 , 同时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也从严格制约向放松控 制转变。 晚唐到宋代时期土地制度的重大变化有力地证实了国家所有权弱化和私人所有权强化的 土地制度思想的演变趋势。由国家制定并推行的全国性的土地制度不复存在 , 意味着国家放 弃了和私人争夺土地所有权, 而转向强调国家在名义所有权上的意义 , 国家在土地上的职能也 就相应地转变为界定产权的边界以及向私人提供产权保护。国家对于私人土地产权的态度变 化遵循着这样的轨迹 : 国家完全控制土地所有权、 严格制约使用权 ! ! ! 国家所有权和私人所有 权博弈 ! ! ! 国家不直接掌握土地所有权 ! ! ! 国家向私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提供保护。 2 土地使用权从附属于所有权到相对独立的思想 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相互分 离, 而且这种分离从一开始就发生了, 这一特点的存在是以国家从一开始就掌握土地所有权为 依托的。西周时期分封制度下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是为了解决国土面积辽阔与统治 者难以亲自经营的问题, 这种分离更多的是出于政治统治的需要而不是由于经济因素使然。 农民对于份地的使用权的获得是国家所有权所赋予的, 由此决定了土地使用权最初是作为所 有权的附属权利而存在的。西周时期土地使用权不具有认定性和持续性, 换土易居 的实行 充分体现了土地使用权从属于所有权的思想。产权经济学理论认为 , 使用权是所有权派生出 来的次生权利, 但并不意味着使用权完全作为所有权的附属而存在, 使用权应该具有相对的独 立性 , 二者之间的正常关系应表现为: ( 1) 边界是清晰的, 也就是说所有权不能任意对使用权进 行干预; ( 2) 相对稳定 , 即在契约规定的范围内 , 所有者不能随意中止或修改契约。但是 , 中国 的实际情况却恰恰和这两点要求相去甚远。在存在全国性的土地制度时, 国家所有权不仅决 定着土地使用权的获得, 同时对使用权的具体内容也进行了种种限制 , 不仅对使用权的范围进 行了规定 , 对使用者在土地上具体的经营方式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使用权的流转更是在相当 长的一段时间内受到限制和约束。 土地使用权完全受所有权控制的情况在北魏至唐代逐渐发生变化。就土地买卖政策而 言, 唐后期国家也放弃了原先的控制和干涉, 私人之间的契约在土地买卖中具有合法性和决定 作用 , 这表明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放任态度。从法律制度所体现 出的政策思想来看, 唐代后期对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从原来的一味限制转向实行保护。只有 在国家所有权对使用权表现出更多的尊重态度而不是将其视为在所有权控制和束缚之下的一 项权利之后, 土地使用权才能够真正具有独立的意义, 从而意味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也不再仅仅是形式上的表现。土地使用权相对独立的思想在宋代以后迅速发展 , 并成为被普 遍认可的观点, 这一方面和宋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实学思潮兴起 , 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否定传统 的所有权观念的思想有关 , 另一方面习惯法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约束越来越放松也促进了这一 思想的普遍化。因此到了明清时期 , 土地使用权不仅具有了特定的形式和权能范围 , 同时其运

古代农村社会的财产与权力结构

古代农村社会的财产与权力结构

古代农村社会的财产与权力结构古代农村社会是以农业为主导的社会形态,也是人类自身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财产和权力的分配也是如此。

本文将从古代农村社会的财产和权力结构两个方面来探究。

一、古代农村社会的财产结构1. 土地在古代农村社会中,土地是人们生产、生活和财富的来源。

土地的使用权通常为家族所有,而实际经营还要由家族中的一部分人来进行,例如宗族长老、村民头领等。

古代农村社会中,土地的面积和数量是家族或村落财富和地位的重要标志。

2. 牲畜牛、马、猪等家畜在古代农村社会中也是重要的财产,能够增加生产力和提高农业产量。

但由于受到季节、饲料和疾病等因素的影响,养护牲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所以并不是每个家庭都有能力养畜。

3. 农具农具是古代农民生产的重要工具之一。

耕田用的犁、镢、耙、锄等,收割用的镰、刀、簸箕等,都是农民必不可少的工具。

在古代耕地广袤的中国,农具的财产价值也非常显著。

4. 粮食在古代农村社会中,粮食是人们的重要口粮,也是交换贸易经济的基础。

由于自然灾害和战争等原因,饥荒往往是古代社会经常遭遇的事情。

因此,粮食的贮备和保护也是每家每户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二、古代农村社会的权力结构1. 首领和宗族在古代农村社会中,首领和宗族是具有非常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力的人物。

首领是家族或村落中的高层领导,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战争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宗族则是由几个家族组成的大群体,在古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同样拥有很强的影响力。

2. 村民头领村民头领是古代农村社会中很重要的职务,掌握着一定的行政和经济管理权力。

他们在村庄内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可以调节村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同时也是村里集体决策的重要代表。

3. 市井之徒在古代农村社会中,市井之徒通常是指那些没有正当职业或背景不明的人。

但他们也是古代社会的一部分,他们在城市和村庄中都拥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中国古代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大致如下:
1.原始社会时期:土地公有制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土地制度。

2.奴隶制社会时期:奴隶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是奴隶主国家土地所有制。

比较
典型的是井田制,井田制起于商朝,盛于西周。

在井田制中,土地被划分成九块,每块百亩,其中八块为私田,中间一块为公田。

3.封建社会时期:
⏹秦汉时期: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名田制,汉朝沿用秦朝的土地制度。

国家授出的土地即成为私人占有,国家不再收回。

⏹北魏至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
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

⏹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被废止。

1.战国时期:秦国实行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并允许
自由转让和买卖。

其它各国也先后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土地私有制,标志着井田制彻底崩溃,取而代之的是多种形式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其中最为重要的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古代封建土地制度: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土地制度,也是基于封建制度建立的。

封建社会中土地是贵族阶层的私有财产,农民只能在土地上耕种,但不能拥有土地。

2. 秦汉土地制度:在秦汉时期,开始实行郡县制度,土地变成了国家的所有制。

但是,由于农民地位低下,仍然享有的仅仅是耕种土地的权利,而不能真正拥有土地。

3. 唐宋土地制度:唐宋时期,农民逐渐开始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土地所有权并不完全自由,仍然受到官府和土地贵族的控制。

4. 中国近现代土地制度:19世纪末,中国逐渐进入了近代社会,土地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清朝末年,土地开始被私人占有,但是土地财产权的保护仍然很不完善。

随着民国的建立,土地所有权逐渐向农民转移,但是土地的分配仍然不平均,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

5. 现代土地制度: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土地被国家所有化,成为了公有制财产。

在这个基础上,中国逐渐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和城镇土地使用制度,使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更加合理和稳定。

总之,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反映了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变迁。

从封建社会到现代社会,中国的土地制度历经磨难,但也在不断地进步和完善。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关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制度安排。

在中国历史的不同时期,土地制度也经历了不同的演变和。

下面将从封建社会、农民起义、近代等多个方面对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是封建社会时期的土地制度。

封建社会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其土地制度以封建领主和农民之间的土地关系为核心。

在封建社会中,权力和土地紧密结合在一起,土地是封建领主统治和剥削农民的重要手段。

封建领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并通过封地制度将土地分配给各个封建官员和地方豪强,这些官员和豪强通过收取农民的租税和劳役,以满足自己的需要。

农民则是土地产权的使用者,他们必须履行封建契约,向封建领主交纳租税和劳役。

这种制度使得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陷入重负和剥削的境地。

其次是农民起义对土地制度的影响。

在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是对封建制度和土地制度的一种抗争形式。

农民起义主要是农民群众因生活贫困、租佃关系不公等问题而进行的反抗封建统治的行动。

在一些农民起义运动中,农民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租佃制度,确立平均耕地制度,实现土地的公有化。

农民起义所提出的土地要求为近代土地制度变革奠定了基础,也为后续的土地提供了参考和启示。

而到了近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中国的土地制度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和革新。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清末的土地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

清朝时期,土地集中在大地主手中,农民地位低下,农田流转频繁,土地所有制集中度进一步加强。

清朝末年爆发了太平天国运动和洋务运动等一系列运动,其中太平天国运动提出了“天下为天公”的口号,主张废除私有制,实行公有制。

然而,这些运动在实施过程中受到种种限制,未能在土地制度上取得根本性突破。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成为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重要内容之一、195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实施了土地,通过没收地主的土地,并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

这个阶段的土地制度是一次彻底的生产关系变革,使农民从土地的使用者变为土地的所有者,极大地调动了全社会的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中国古代封建制度中的土地所有权问题研究

中国古代封建制度中的土地所有权问题研究

中国古代封建制度中的土地所有权问题研究在中国古代封建制度中,土地所有权曾经是一个非常复杂且重要的问题。

封建制度下的土地所有权并非是个人或家族固有的私有财产,而是与世袭的封爵等级、官职和军功等因素相关。

本文将从土地所有权的定义、发展历程和特点三个方面展开探讨。

一、土地所有权的定义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归属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的综合表现。

在封建中国,土地所有权往往不是被个人拥有的,而是与封爵、官职、军功等身份相关联的荣誉财产。

因此,土地所有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封建社会的等级结构所决定的。

二、土地所有权的发展历程封建社会的产生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封建制度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占主导地位。

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所有权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 原始封建阶段(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771年)这个时期,农业部落形成,没有确立封建统治和土地所有权。

所有土地是属于生产小组、氏族或王公的,所有人共同耕种和使用。

2. 成熟封建阶段(公元前771年-1840年)在周朝建立后,土地所有权进入成熟的封建阶段。

贵族和王公由于对国家的贡献不同,被赐予不同的封爵和官职。

拥有封爵和官职的人可以拥有土地,并且赋予这块土地农民来进行耕种或者出租。

三、土地所有权的特点1. 土地所有权与封爵、官职、军功相联系在中国封建制度下,个人的土地所有权通常与其所拥有的封爵、官职和军功相关联。

获得封爵的贵族、王公能够拥有更多土地,而没有封爵的百姓只能依靠耕种他人土地来生存。

当然,这种联系并不是绝对的。

2. 土地不是被个人占有的私有财产土地所有权在封建社会中被认为是氏族或国家财产,大部分土地被分给了贵族、王公和官僚,他们拥有国家授予的特权。

贫困的农民则只是使用土地,但无法拥有它们。

在这种制度下,所有土地都是国家的,而人们只是暂时拥有它们。

3. 土地经营方式单一在封建制度下,土地的经营方式比较单一。

大多数土地都是由农民耕种,而土地所有权的交换与流转较少。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土地所有权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土地所有权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土地所有权在中国古代的历史长河中,土地制度一直都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土地在古代中国的社会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对于人们的生活、财富和社会地位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以及土地所有权的演变和特点。

一、土地制度的起源和演变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

最早的时候,土地的所有权是隶属于氏族或部落集体所有的。

在部落社会中,人们共同耕种土地,集体拥有土地所产出的农产品。

这种土地制度体现了人们的集体意识和互助精神。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进入了奴隶社会时期。

在这一时期,土地的所有权逐渐转变为贵族和统治者的私有财产。

贵族通过战争征服土地并将其分配给自己的奴隶作为赏赐。

奴隶们在这些土地上工作,但并不享有土地的真正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化反映了社会阶级的分化和不平等。

到了封建社会时期,土地制度进一步发展。

封建王朝通过分封土地来巩固统治。

皇帝将土地赐给亲信大臣和王侯,作为他们的封地。

这些封地由大臣和王侯自己管理和支配,但仍需向皇帝纳税和效忠。

封建土地制度体现了君主统治下的政治关系和土地的封建专属权。

二、土地所有权的特点1. 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并存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在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之间保持了一种微妙的平衡。

中央政府通过封地制度确保自己对土地的控制,同时尊重地方大臣和王侯的所有权。

这使得在封建社会中的土地制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灵活性。

2. 土地和爵位的结合在封建社会中,土地的所有权与爵位的授予紧密相连。

封地的大小和地位与爵位的高低相关。

这种土地和爵位的结合使封建统治者能够通过土地的分配来控制和奖赏臣民。

同时,爵位的继承也相应地转移了土地的所有权。

3. 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中,农民的地位是复杂而特殊的。

农民作为土地的实际耕种者,享有一定的使用权,并且需要向土地所有者交纳一定的租税或农具。

但农民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他们的地位处于封建等级体系的最底层。

三、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土地所有权的演变,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探究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探究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探究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是一个长期存在的话题。

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其制度的变革经历了多个朝代、制度和政策的变化。

本文将探究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探究,分析其演变和特点。

1.原始社会土地制度在原始社会,土地属于公有制,没有私有产权。

人们在山林、河滩、草原等地采摘野果野菜,狩猎捕鱼,以及土地上的打猎、粮食种植等活动不存在私人所有或分配,通行的是共享制度。

2.农业社会土地制度中国土地制度的变革,始于原始农业社会的产生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进步。

由于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出现了土地的部份公有制和部份私有制。

在朝代中,秦朝的三长制和汉代的均田制对土地制度有一定的影响,平均分配土地,从而采用国有化和平均分配的方式实现了土地的公有制。

3.封建社会土地制度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出现是一个大的历史进程,也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

封建社会土地制度是一种高度集权的体制,地位、权力和土地的分配匹配。

隋朝统一的系统有放缓分配和伤害私人权益的效果,唐朝的总体稀缺资源和制度重心搬到过程化和享有权益的政策,最终不再有土地公有和纯粹的公有制,有了地主、贵族和归最优者拥有土地的情况。

4.现代土地制度中国现代土地制度的演变是在20世纪末伴随市场经济改革和城镇化进程而开始。

土地制度由国家所有、家庭承包制、农民专业和公司货色性等多种形式构成。

2003年,重新制定并实行了土地管理法,以确立土地公有制,自然资源权益权限划分和公民土地权益的保护。

5.未来土地制度走向目前,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土地利益和土地流转的问题越来越关键。

因此,未来的土地制度需要在国家政策上,加快财富和土地的流通,优化城市和乡村土地使用,同时,加强政府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要建立稳定、公平和可持续的土地制度,优化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环境。

总之,土地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对土地制度的演变和探究也代表了中国社会制度的演化一部分,具有重要意义。

立夏中国古代人的农田土地所有制与分配

立夏中国古代人的农田土地所有制与分配

立夏中国古代人的农田土地所有制与分配立夏是中国二十四节气之一,标志着春天正式结束,夏季开始。

在中国古代,农田土地的所有制与分配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介绍中国古代人民在立夏期间对农田土地的所有制和分配的情况。

一、古代农田土地所有制的演变中国古代的农田土地所有制经历了多个阶段的演变。

最早的时期,土地是公有的,部落或氏族共同使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的使用权逐渐归属于个体或个体家族。

到了秦朝,实行郡县制,土地划分为公田、私田和官田三种,分别属于国家、个人和官府。

到了唐宋时期,土地所有权逐渐向私人集中,而国家和官府的土地逐渐减少。

二、农田土地的分配方式中国古代人民在立夏期间对农田土地的分配采用了不同的方式。

最早的时候,土地是部落或氏族共同使用的,没有明确的所有权和分配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分配制度。

农田土地按照户口数量和家族成员的劳动力情况进行分配,以确保每个家庭拥有足够的耕地以维持生计。

在一些地区,土地还可以由家族长老或地方官员进行分配,以确保公平合理。

三、土地所有制与农业生产发展的关系古代中国的土地所有制与农业生产发展密切相关。

土地的所有制和分配方式直接影响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耕作质量。

在土地是公有的时期,由于缺乏明确的所有权,人们对土地的开垦和保护不够积极,导致农业生产水平相对较低。

随着土地所有制向私人所有转变,农民们有了明确的所有权,更愿意投入精力和资源进行土地的开发和保护,农业生产逐渐提高。

而在土地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的时期,农民面临着土地的匮乏和无法拥有足够的耕地的问题,这对农业生产产生了负面影响。

四、立夏在农田土地所有制与分配中的重要性立夏作为农历的一个重要节气,具有特殊的意义。

在立夏之后,气温逐渐升高,是夏季农作物的生长期。

因此,立夏期间的土地所有制和分配对农民来说尤为重要。

在部落或氏族共同使用土地的早期,由于缺乏明确的所有权和分配制度,农民们往往面临土地不够用的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6卷第3期上海财经大学学报Vol.6No.3 2004年6月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Jun.2004中图分类号:F0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50(2004)03-0047-06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思想王 (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上海,200433) 摘 要: 本文对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思想演进的历史路径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国家和私人之间的关系调整是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处理上所应获取的重要历史经验。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经济思想一、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思想的演进路径 从总体上来看,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互分离,并且随着分离的不断加大,土地使用权越来越独立的过程。

伴随着这一过程,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思想遵循着如下的演进轨迹。

1.国家土地所有权思想的弱化和私人土地所有权思想的强化 中国传统社会中土地“王有”的观念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这一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表现为国家主导型的不对等契约关系。

土地所有权的国有以及国家所有权的主导地位构成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总体特征。

国家由于在政治权力上具有优势,从而决定着契约的形成以及双方在契约中的地位,“国家所有权的至高无上性”的特征十分明显。

国家所有权绝对主导的观念的形成源于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所具有的特殊性,同时早期社会生产力的低下导致土地使用权的共同所有是导致国家所有权强大的重要原因。

但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可避免的分离以及个人天生对于土地财富的追求和占有,使得国家所有权的主导观念不可能是永久不变的,一旦土地使用权私有得到发展,所有权的私有也就成为无法阻挡的历史潮流,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国有的绝对意志自然会受到挑战。

因此,尽管土地的国家所有权思想是作为中国土地制度思想的整体背景而存在的,但事实上,国家所有权思想在私人所有权出现以前和私人所有权产生以后却有所不同,前一阶段的国家所有权是绝对主导的,而后一阶段则产生了国家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相互角力,私人所有权越发展,它们之间的角力就越激烈和越明显。

这种产权关系的调整反映在制度思想上,便呈现出国家所有权思想不断弱化和私人所有权思想不断强化的演变趋势。

因此我们看到的是西周时期“天下王土”的观念相当稳固,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一系列的土地制度变革,土地的私人所收稿日期:2004-03-15作者简介:王 (1976-),女,甘肃兰州人,上海财经大学助理研究员,博士。

48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4年有权得到了确立,所有权的观念也从一元变成了二元,即形成了土地国有的观念和土地私有观念并存的局面。

中国历代田制除了对全国土地进行合理的分配之外,最主要的目标恐怕就是对私人土地所有权进行限制和抑制了。

但是国家始终处在一个矛盾的境地,它既要解决私人投资和生产的激励问题,同时又要避免私人所有权的扩张。

在国家通过向私人让渡部分所有权来试图缓和这一矛盾的情况下,原先的国家所有权绝对控制的思想也就发生了转变,私人所有权的观念逐渐得到加强。

因此,我们看到,汉代以后,不仅国家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之间的相对地位逐渐发生着变化,同时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也从严格制约向放松控制转变。

晚唐到宋代时期土地制度的重大变化有力地证实了国家所有权弱化和私人所有权强化的土地制度思想的演变趋势。

由国家制定并推行的全国性的土地制度不复存在,意味着国家放弃了和私人争夺土地所有权,而转向强调国家在名义所有权上的意义,国家在土地上的职能也就相应地转变为界定产权的边界以及向私人提供产权保护。

国家对于私人土地产权的态度变化遵循着这样的轨迹:国家完全控制土地所有权、严格制约使用权———国家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博弈———国家不直接掌握土地所有权———国家向私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提供保护。

2.土地使用权从附属于所有权到相对独立的思想 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相互分离,而且这种分离从一开始就发生了,这一特点的存在是以国家从一开始就掌握土地所有权为依托的。

西周时期分封制度下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是为了解决国土面积辽阔与统治者难以亲自经营的问题,这种分离更多的是出于政治统治的需要而不是由于经济因素使然。

农民对于份地的使用权的获得是国家所有权所赋予的,由此决定了土地使用权最初是作为所有权的附属权利而存在的。

西周时期土地使用权不具有认定性和持续性,“换土易居”的实行充分体现了土地使用权从属于所有权的思想。

产权经济学理论认为,使用权是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次生权利,但并不意味着使用权完全作为所有权的附属而存在,使用权应该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二者之间的正常关系应表现为:(1)边界是清晰的,也就是说所有权不能任意对使用权进行干预;(2)相对稳定,即在契约规定的范围内,所有者不能随意中止或修改契约。

但是,中国的实际情况却恰恰和这两点要求相去甚远。

在存在全国性的土地制度时,国家所有权不仅决定着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同时对使用权的具体内容也进行了种种限制,不仅对使用权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对使用者在土地上具体的经营方式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使用权的流转更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受到限制和约束。

土地使用权完全受所有权控制的情况在北魏至唐代逐渐发生变化。

就土地买卖政策而言,唐后期国家也放弃了原先的控制和干涉,私人之间的契约在土地买卖中具有合法性和决定作用,这表明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放任态度。

从法律制度所体现出的政策思想来看,唐代后期对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从原来的一味限制转向实行保护。

只有在国家所有权对使用权表现出更多的尊重态度而不是将其视为在所有权控制和束缚之下的一项权利之后,土地使用权才能够真正具有独立的意义,从而意味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也不再仅仅是形式上的表现。

土地使用权相对独立的思想在宋代以后迅速发展,并成为被普遍认可的观点,这一方面和宋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实学思潮兴起,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否定传统的所有权观念的思想有关,另一方面习惯法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约束越来越放松也促进了这一思想的普遍化。

因此到了明清时期,土地使用权不仅具有了特定的形式和权能范围,同时其运用和实施都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并且能够进行自由地转让,“佃权”被私人和官方认可以及“一田两主”、“一田三主”形式的出现都充分说明土地使用权独立性的增强。

3.从强调土地所有权到重视土地使用权的长期化 中国传统的土地制度思想受制于土地国有这样一个总的背景,国家所有权的观念根深蒂固,由此产生的一个制度思想上的特征是对于所有权的强调和重视。

这一特征在宋以前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中表现得非常突出,国家和私人都致力于追求对土地所有权的掌控。

从汉代至唐代,国家自上而下地推行了各种土地制度,尽管这些土地制度产生的时间背景不同、名称各异、具体的措施也有差别,但是都力图贯彻同样的精神,即牢牢掌握国家对于土地的最终控制和支配的权利。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实际上表现为国家和私人争夺土地所有权的博弈轨迹,在国家所有权占上风的时候,它通过“抑兼并”即限制私人土地所有权来尽可能地实现对土地所有权的绝对权力,从而增加国家的经济收入。

单纯强调土地所有权的思想与土地使用权起初是作为所有权的附属权利而存在,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随着土地使用权相对独立性的增强,这种局面也就发生了改变。

宋代以后,国家和私人争夺土地所有权的局面不复存在,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上,国家的角色由经济上的所有权主体转变为名义上的所有权主体,即国家所有权更多地体现在终极所有权的意义上,国家的职能也由此转为向私人产权提供保护。

这一转变的过程体现了土地制度思想的重要变化,即从以所有为中心向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

所有权在土地制度中的地位有所降低,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权是不重要的,因为“人们对土地也不是为利用而利用,而是利用者以获得可以`所有'的利益为目标。

强调利用人的`所有',否定土地所有者的`所有',最终会使人们通过对土地的利用取得预期利益的信心和期望”。

①对土地进行有效利用的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便是确保土地使用者的投资积极性,而农民的土地投入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即他们所能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保障程度。

土地使用权的长期化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必须足够长;二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必须是稳定的。

永佃制度的产生,不仅反映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发展的新阶段,同时体现出土地使用权长期化这一重要的制度思想。

自此,国家政策也转向致力于如何向使用权提供长期稳定的保障上来。

二、历史经验的总结:国家和私人之间关系的调整 通过对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思想发展的历史进行简要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思想演变的轨迹表现为:土地的国家所有权思想不断弱化和私人所有权不断强化、土地使用权由附属于所有权走向相对独立。

以及从强调土地所有权到重视土地使用权的长期化的过程。

这三条演进路径并不是各自孤立的,究其本质都是国家和私人之间关系的调整问题,因此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发展史也就是国家和私人关系的演变历史。

私人在这里既包括追求土地所有权的私人(地主),也包括更为关注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农民)。

从历史考察中获得的最重要的经验也许就在于:农业国家的经济增长与土地制度的选择密切相关,而土地制度是否恰当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国家和私人之间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1.国家和私人之间关系的定位 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理论对解释中国的情况基本是适用的,中国传统社会的统治者同样49第3期 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思想50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4年试图在社会目标和集团目标中寻找平衡,但国家作为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者的特征似乎更为明显,在封建社会的前期尤其如此。

形成这一特征的原因在于兴办大型公共工程时需要能够统筹全局的力量,此外,中国权力组织结构的构成和强化是以宗法制度为依托的。

由此,国家职能的定位从一开始就出现了偏差,国家不是致力于提供规则和保护,而是既作为行使管理职权的主体而存在,同时自己本身又是一个强大的经济主体,这两个矛盾的职能集于一身决定了国家不会自动地为私人的土地所有权提供保护,而是与私人争夺土地控制权来获得维持中央集权统治所需要的农业剩余。

国家形成后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国家和私人应该处于什么样的相对位置上,制度的设计反映了国家和私人之间关系的形成和确定。

契约论和暴力论中和以后的观点是,国家应该向私人提供有效的产权保护,而私人通过缴纳税赋来换取国家的服务和公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