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友恭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科学的量化管理,正确客观地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为评先评优、奖助补免、入党入团、学生干部聘用、毕业资格审查等提供可靠的依据,依照《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通过制定等级评分体系,对每位在校学生进行考评,整个考核体系包括基础素质测评(德、智、体)和拓展性素质测评两大板块。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期进行(其中,毕业实习学期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本人和辅导员应分别依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积分表(学生用表)》(见附件一)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积分表(辅导员用表)》(见附件二)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积分管理工作,确保进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时有据可查。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严肃、细致、具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又是一项大量、复杂的行学生评价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
各系学工组、辅导员、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辅导员要认真做好平时的情况记录,健全班级内部考核制度,使综合测评工作做到有据可依。
第二章测评的内容和标准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基础素质测评(德、智、体)和拓展性素质测评两大部分。
基础素质测评包括德育素质定量考核、智育素质定量考核、体育素质定量考核等三个方面,拓展性素质测评涵盖学生参加集体活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化艺术等素质拓展活动的定量考核。
第六条具体测评内容和标准详见《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友恭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第七条各系学工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酌情确定部分加、减分项目,但须报书院同意。
第三章测评积分的计算方法第八条单项得分计算办法:采取“基本分加减法”,先计算加分项目,再计算减分项目,单项最后得分为负分以零分计,积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与管理,培养 ___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 ___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 ___《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___》(中发【xx】3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___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以德为先、崇能尚技、军管从严、文体并进”四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先以“以德为先、崇能尚技、军管从严、文体并进”各按百分制计,然后按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5%、40%、25%、10%)计算总分。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综合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绩系统。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组织发展、就业推荐及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以德为先测评以德为先体现在政治表现、价值观念、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勤俭节约、服务他人、团结友爱等方面。
第五条以德为先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其中基本分80分。
计算公式为: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第六条以德为先测评的加分、减分细则:内容级别权重(分)加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2.提交入党申请书 +1 3.每季度按时提交思想汇报 +1 4.参加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 +1 5.参加思想政治类竞赛获奖按等级加分注: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但未获奖的学生,分别按市级3分,省级5分,国家级8分给予加分国家级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省级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市级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校级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二级学院一等奖 +4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6.参加志愿者服务,每人次加1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3分 +1-3 7.参加义务献血,以献血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一学期仅限一次 +2 8.担任校、二级学院、班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的,按等级加分(1)注:A类:指学校、二级学院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干部B类:指学校、二级学院干事、成员、各社团负责人(2)学生干部加分原则:学生干部加分要根据任职期限、工作表现情况确定加分额度,同时担任多项工作则只计加分最高的一项校级学生干部 A类(1~6分)优30% +6 良40% +5 合格30% +3 不合格 +0 B类(1~4分)优30% +4 良40% +3 合格30% +1 不合格 0 二级学院学生干部 A类(1~5分)优30% +5 良40% +4 合格30% +2 不合格 0 B类(1~3分)优30% +3 良40% +2 合格30% +1 不合格 0 班级学生干部(1~4分)优30% +4 良40% +3 合格30% +1 不合格 0 9.受通报表扬或奖励按等级加分院级 +1 校级 +2 市级 +5 省级及以上 +10 10.全勤(含所有教学、实习、活动、集会、晚自习、晚就寝)每月加3分(上课有请假者不能算全勤,但公假除外,迟到早退者不算全勤) +3 11.遵守社会公德,生活朴素,勤俭节约,每人每学期 +2 12.关心班集体,积极参与支持班级工作。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doc
---------------------------------------------------------------范文最新推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竞争力的人才,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以班级创优内容为核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第三条考评总分及计分方法。
考评总分为综合素质基础分以及加(减)奖(惩)分。
综合素质考评基础分为80分,奖惩分累计计算。
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1/ 26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1、系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担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担任成员,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由各系指派监督员负责监督整个考评过程。
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
3、班级考评小组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初评,考评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上报所在系。
4、系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学工处。
第五条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范文最新推荐------------------------------------------------------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将作为在校本专科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评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根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三条测评办法的指导思想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发展。
学院在强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凸显个性,鼓励人才的成长;对通过努力取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身心健康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综合评测遵循的原则一、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的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和结果公开。
第二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测评方法第五条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成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方面由各自相关的诸因素支撑。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厦理工〔2005〕96号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校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应当加强学生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学生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注重思想修养,陶冶情操,并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风尚,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应当发扬良好的校风,勤奋学习,不断实践,锐意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能,成为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一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2、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科技服务、勤工助学、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活动;3、按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并具备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5、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有提出申诉的权利;6、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2、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3、按照学校规定按时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时偿还助学贷款;4、服从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5、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6、按照我国就业方针政策就业;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原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高校工科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及评价方法
高校工科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及评价方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高校教育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如何培养具有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工科学生,成为当前高校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
本文旨在探讨高校工科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及评价方法。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3篇《高校工科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及评价方法》,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校工科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及评价方法》篇1一、引言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是高校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
对于工科学生来说,综合素质能力测评体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沟通能力、领导能力等。
本文将针对这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评价方法。
二、专业能力评价方法专业能力是工科学生最基本的能力之一。
对于专业能力的评价,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课程成绩:课程成绩是衡量学生专业能力的最基本指标。
可以通过加权平均数、排名等方式进行评价。
2. 科研能力:工科学生应该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可以通过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方式进行评价。
3. 技能证书:工科学生应该具备一定的技能证书,如计算机等级考试、CAD 证书等。
可以通过学生持有的技能证书数量和等级进行评价。
三、创新能力评价方法创新能力是工科学生应该具备的重要能力之一。
对于创新能力的评价,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参加创新活动:工科学生应该参加一定的创新活动,如创新创业大赛、机器人大赛等。
可以通过学生参加的创新活动数量和获奖情况进行评价。
2. 专利申请:工科学生应该具有一定的专利申请能力。
可以通过学生申请的专利数量和授权情况进行评价。
3. 创新成果:工科学生应该具有一定的创新成果。
可以通过学生完成的创新项目数量和成果进行评价。
四、实践能力评价方法实践能力是工科学生应该具备的重要能力之一。
对于实践能力的评价,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实习经历:工科学生应该具有一定的实习经历。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配合教学管理工作,推动学校全面素质教育计划的实施和正确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学校对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表现的综合评定。
评分的成绩作为当年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生”、“优秀毕业生”和各类单项奖的依据,测评结果直接与升级、留降级、评优、毕业推荐、推荐入党挂钩。
第三条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德育、智育和文体三方面成绩组成。
构成比例: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0.2+智育成绩×0.7+文体成绩×0.1。
一、德育表现测评第四条德育成绩=思想品德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第五条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基本分为60分,按以下六项内容,每项分优、良、中三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表现差者可计5分以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活动,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危害社会秩序和校园稳定的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3、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勇于创新,课堂纪律好、出勤率高。
5、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努力完成校、系、班级交给的任务。
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6、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
培养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勤俭朴素,不吸烟,不酗酒。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为40分(超出者以40分计),按以下内容加分。
1、担任校团、学生会干部称职的加4—7分,担任系团、学生会干部称职的加3—6分,担任班级团、班干部称职的加2—4分,担任宿舍长称职的加1—2分;学生干部不起作用的不加分,身兼多职的以最高职务计分。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使对学生的综合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学生评优、享受奖学金及学院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三个单项之和构成。
构成比例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x25%+智育成绩x65%+文体成绩X 10%第四条各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
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
第七条德育测评加分的有以下七项。
(一)担任校三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8分、6分、3分。
担任院系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6分、4分、2分。
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分别给予4分、2分。
(注:班长和团支书加4分,其他加2分)。
担任学生党支部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别给予5分、3分。
心理健康教育协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酌情加分(另见条例)。
(二)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为学校争得荣誉者,酌情加分。
其中受院系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其他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15分。
(三)获各类国家级优秀个人、省优秀个人、市优秀个人、校优秀个人、院系优秀个人称号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3分。
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doc
★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特别说明:今年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原教育学院的本科生依照此细则进行综合测评,原教育技术学院的本科生依照原学院规定进行测评。
请同学们认真阅读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依照规定,进行相关分数的核算。
该细则由教育学部原教育学院学生会监察部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及行为表现、学习成绩、体育锻炼与体质状况、参与各种活动情况设定,用于综合考量本科生在校期间各个方面的表现,并且对有突出贡献的学生进行奖励加分,对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事故、影响学校声誉、破坏学校正常生活学习秩序、品行恶劣的学生进行处罚扣分。
综合测评分数是本科生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在学习成绩满足评奖评优基本资格的条件基础上,根据综合测评分数以及排序来确定各个奖项候选人。
本科生评奖评优的具体奖项设置及各奖学金评选办法请参考《本科生学生手册》上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涉及到评优的本科生年级为大二、大三和大四三个学年,以下为综合测评分的具体构成和操作细则。
一、综合测评分的构成综合测评分总分为100分,由以下六部分组成:1.学习成绩占78% 体育成绩2%(该项针对大二学生)学年专业课平均成绩乘以78%与体育成绩乘以2%的总和(以学校教学服务中心打印的成绩为准)学习成绩占80%(该项针对大三和大四学生)学年院内专业必修课及院内公共选修课平均成绩乘以80%(以学校教学服务中心打印的成绩为准)2.思想品德分占4% (针对所有年级)有警告处分者扣2分,严重警告者扣3分,记过以上处分者得分不得超过3分。
无上述任何处分者,均为4分。
3.宿舍卫生占4%实行重复扣分制,即有几次符合扣分条件,则扣几次相应分值。
所有分值以楼委记录为准。
4.活动奖励分占5%(最终加分不得超过五分)(1)全国竞赛一等奖最多加0.8分,二等奖最多加0.7分,三等奖最多加0.6分。
参与未获奖不加分。
(2)市级竞赛一等奖最多加0.6分,二等奖最多加0.5分,三等奖最多加0.4分。
参与未获奖不加分。
厦门理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_6
厦门理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厦理工【2005】58号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整肃考纪,端正考风,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高教司[1998]33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通过评定学习成绩,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
第三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通选课、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必修课等)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试或考核。
第四条凡本校在籍的本科和专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一章考试的组织工作第五条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和教务处处长领导下,依照本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各系由系主任依照本条例、教学计划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系主任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考前召集会议向全系教师宣讲有关考试的文件,要求他们熟悉考场纪律、明确各自的职责,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的评定等,并根据本系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第七条各系主任要加强考试前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学习考场纪律,向学生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契机,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优良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二章考务工作第八条考核分类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步骤与时间截点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步骤与时间截点
1.成立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截止到9月10日);
2.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截止到9月23日);
3.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截止到9月27日);
4.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核实、统计、处理,根据评议结果计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华侨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截止到9月30日);
5.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备案(截止到10月8日)。
厦航学院团委 2016年9月19日。
大学本专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本专科生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实现立德树人的育人目标,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为学年各项评奖评优和推荐升学就业提供依据,引导学生明确素质发展努力方向,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一学期末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由转入学院负责实施上报;学年末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由转出学院负责实施和上报。
中途休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综合测评。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行表现、学业表现、能力表现三个方面。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IOO分,其中品行表现得分占30%,学业表现得分占50%,能力表现得分占20%。
综合测评得分二品行表现测评得分X30%+学业表现测评得分X 50%+能力表现测评得分X 20%第六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品行表现测评第七条品行表现测评满分IOO分,由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构成。
计算公式:品行表现测评得分二本人得分(基本分+奖励分)÷年级(班级)最高分义100。
第八条品行表现参照《XX大学学生品行记录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基本分为学生学年品行记录得分。
第九条品行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者加1-3分,受到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分别另加2分、4分、6分、8分。
参加顶岗支教者加3分,被评为学习标兵者另加4分,被评为优秀实习生者另加3分。
(二)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者加1-3分,受到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分别另加2分、4分、6分、8分。
(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行为受到表彰者,根据情况,加2-5分。
光电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及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全面考核学生素质,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做出的综合评价。
第二条:综合测评成绩是推荐参评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级各类奖学金及推荐毕业生就业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凡我院在读并已注册的学生,可进行综合测评。
第四条:综合测评从学生入学第二学期开始,每学期进行一次,开学初的第一个月完成,由下至上公开、合理地进行。
第五条:综合测评工作由光电学院学生奖助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负责实施。
各班成立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的三个测评审议组,每组7至10人,由负责该方面工作的学生干部任组长,吸收小组长、宿舍长和部分学生参加,负责核准分数,然后上交班主任审核。
每学期各评议组应将加减分项目张榜公布,以便及时纠正错误;对循私舞弊的参与者,视情节轻重,在总分中扣5—10分,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综合测评内容包含德、智、体、美等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以百分计,其中德育占20%,智育占70%,文体占10%。
第七条:德育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信仰、品德修养、行为规范、法制观念等。
德育成绩=思想品德基本分+附加分-扣分1、思想品德基本分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基本分为60分,分六项内容,每项分优、良、中三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表现差者可计5分以下。
2、附加分德育表现的附加分不超过40分,按以下内容加分(1)凡自觉参与公益事业或有益于集体,经查证属实者,根据具体情况每人每次加1分,如无偿献血等。
(2)学生干部加分,按其所担任工作的表现给予加分。
规定如下:学校团、学生会、协会干部干事加分按我校下发的干部表加分,身兼多职的以最高职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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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理工〔2005〕82号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配合教学管理工作,推动学校全面素质教育计划的实施和正确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学校对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表现的综合评定。
评分的成绩作为当年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生”、各类单项奖,以及评定“优秀毕业生”的依据,测评结果直接与升级、留降级、评优、毕业推荐、推荐入党挂钩。
第三条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德育、智育和文体三方面成绩组成。
构成比例: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0.2+智育成绩×0.7+文体成绩×0.1。
一、德育表现测评
第四条德育成绩=思想品德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五条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基本分为60分,按以下六项内容,每项分优、良、中三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表现差者可计5分以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活动,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危害社会秩序和校园稳定的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3、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勇于创新,课堂纪律好、出勤率高。
5、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努力完成校、系、班级交给的任务。
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6、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
培养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勤俭朴素,不吸烟,不酗酒。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为40分(超出者以40分计),按以下内容加分。
1、担任校团、学生会称职的加4—7分,担任系团、学生会称职的加3—6分,担任班级团、班干部称职的加2—4分,担任宿舍长称职的加1—2分;学生干部不起作用的不加分,身兼多职的以最高职务计分。
干部得分与否,班干部由班主任评定,平均分不得超过4分;系级团、学干部由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辅导员评定,平均分不得超过5分;校级团、学干部由团委会评定,平均分不得超过6分。
(校、系有关部门及学生会各部门聘请的人员,不列入干部范畴,但考虑工作关系可加2—3分)。
2、见义勇为、舍已救人,经校、市书面表彰嘉奖者分别加6分、8分。
3、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活动者加1—5分。
4、参加班、系、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扣分规定:
1、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字报者,视其情节扣20分以上。
2、凡未经准假而不参加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劳动者每次扣2分。
3、通报批评一次扣6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分别扣10分、20分、30分、40分。
4、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及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不合格的集体,具体组织者每次每项扣3分,成员每次每项扣2分。
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者每次扣3分,违规达三次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二、智育表现测评
第八条智育成绩=学业基本分+学业表现附加分-学业表现扣分
第九条学业基本分为90分,以学年所有必修课和规定选修课的成绩计算,考查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折算。
插班生经审批同意免修课程的分数以所在班级平均成绩计算。
计算公式:
Σ单科成绩×课程学分
-------------------- ×0.9
Σ各科学分
第十条学业表现附加分为10分(超出者以10分计),按以下内容加分。
1、凡个人在校、市、省或全国公开出版刊物发表论文者,每篇分别加0.5、1、
2、3分(同一篇以最高分计)。
2、在校、市的专业知识竞赛、科技活动中获奖者,每项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为:校级(1、0.6、0.4),市级(1.4、1、0.6)(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
3、通过专业等级考试、资格认证者每通过一项加1分,以证书、成绩证明为准。
4、满勤(含上正课、选修课及班一级以上组织的报告会、讲座及集体活动等)加2分(有请病假或事假者不加)。
第十一条学业表现扣分规定:
1、必修课和规定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按各门课程学分值的一半扣分。
2、考试作弊一次扣10分,并按学籍管理条例处理。
3、无故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三次作旷课一节论处。
课堂纪律差受老师批评、警告,每次扣0.5—1分。
4、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违反规程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者,酌情扣5—10分。
三、文体表现测评
第十二条文体表现=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十三条文体表现基本分为60分,凡长期坚持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及格,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可得基本分。
第十四条文体表现附加分为40分(超出者以40分计),按以下内容加分。
1、参加省级以上(部级、国家级)文体比赛中个人获前六名者,按名次加10、8、6、4、3、2分,体育项目破省高校记录者加15分,运动员每次加1分。
2、校、市运动会个人获前六名者,分别加12、8、6、4、
3、2分,运动员每次加1分。
3、凡获校、市、省级以上文艺项目比赛前三名者,每人按等级加分:校级
4、3、2分;市级6、4、2分;省级12、8、4分。
获优秀奖者,校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
第十五条文体表现扣分规定:
1、对学校规定的文体活动消极对待,无故不参加校、系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5分;累计达10次者,扣除体育基础分;累计达20次者,文体分以零分计。
2、体育课考试不及格者扣30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四、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测评时间:每学年进行一次(毕业班为本学年5月份,非毕业班为下一学年9月份),由下至上公开、公正地进行。
第十七条品德行为表现分、学业成绩分和文体表现分,同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第十八条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如下:
1、各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
2、各班成立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的三个测评审议组,每组3至5人,由负责该方面工作的学生干部任组长,吸收小组长、宿舍长和部分学生参加,负责核准分数,然后上交班主任,各评议组应将加减分项目每学期二次张榜公布,以便及时纠正;对循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在总分中扣5—10分,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评比前由学习委员公布本班本学期的学生学习成绩。
4、学生必须按测评的办法实事求是地填写综合测评的评分表,并出具有关证明,供小组审议、评分。
5、班主任应全面复核各组的结果,签名后交系领导小组,经审核后向全系学生公布。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厦门理工学院奖、助学金综合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公布后,各系可根据本系的实际,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原则下,制定实施细则。
主题词: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抄送:各系团委有关部门
厦门理工学院 2005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