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精英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在校研究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MBA、MPA、MEM等研究生)参加学校各项个人或集体优秀称号及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比。
第三条各类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奖励设置第四条学校设置以下个人奖励奖项:1、校优秀研究生。
奖励品学兼优,业绩突出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授予荣誉证书。
评选比例为在校可参评研究生数的10%。
2、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奖励品学兼优,业绩突出的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授予荣誉证书。
评选比例见当年通知。
3、校优秀学生干部。
奖励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学生干部,授予荣誉证书。
评选比例为在校可参评研究生数的1.5%。
4、研究生单项奖励。
奖励在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的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授予证书和奖牌。
获奖人数视申报情况和个人业绩而定,原则上不超过学部(学院)研究生总数的1%。
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省、市级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选按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执行;第五条优秀研究生标兵。
学校每年在荣获“校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名“优秀研究生标兵”,授予证书,同时授予“屈伯川奖学金”,奖金额度10000元/人。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学校每年在荣获“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名“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授予证书。
第七条专项奖学金。
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奖励名额及额度每年根据相应奖学金协议执行。
第八条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奖励学风优良、团结向上、成绩突出的研究生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在校班级总数的10 %。
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暂行办法
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同时保证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教财〔1994〕50号)及《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1996〕8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享受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条件凡取得理工大学学籍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享受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各培养环节达到要求。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及发放办法(一)每生每月260元,全年共发放10个月。
(二)发放普通奖学金的总月份数,学制为2.5年的不超过25个月,学制为3年的不超过30个月。
毕业年级发放普通奖学金月份数以学校规定的派遣离校时间为限。
(三)普通奖学金的发放由财务处统一办理,按月发放。
研究生处于每月15日之前组织审查发放条件,并将发放普通奖学金的名单及金额书面报送校财务处。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者,停发或扣发普通奖学金:(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减1个月普通奖学金:1.受到警告处分者;2.一学期有1门课程不及格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2个月普通奖学金:1.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2.一学期有2门课程不及格者。
(三)一学期若有3门以上(含3门)课程不及格者,扣发5个月普通奖学金。
(四)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扣发10个月的普通奖学金。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普通奖学金1.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交学费,停发其普通奖学金。
待学费交齐后恢复发放,并补发被停发的普通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在休学、保留学籍(停学)期内,停发普通奖学金。
第五条 XX毕业时间的硕士研究生,在XX期内不发普通奖学金。
大工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为了提升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广大研究生刻苦学习,努力钻研的积极性,鼓励广大研究生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参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建工学部研究生国奖)评审方案如下。
一、奖学金额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为2万元/人二、奖励名额学校分配总名额,学部按照“不同年级、不同类型(学术型与专业型),名额均布”的原则进行名额划分。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1、所有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三、四、五年级直博生可参评。
2、硕博连读博士生通过考核转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应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3、参评研究生国奖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成绩均到B(含)以上;(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6)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7)在学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四、评审程序1、建工学部成立研究生国奖评定纪律检查小组和研究生国奖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奖的评定,研究生国奖评定纪律检查小组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老师和同学的建议;2、研究生国奖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再由导师推荐,经学部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校评审领导小组、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学校最终公布获奖名单,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择期进行统一表彰并发放奖学金;3、研究生国奖评审的具体人数由研究生院分配,再由学部按照各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数量进行名额二次分配,由学部统一评审;4、研究生国奖统一纳入研究生奖励系统中,同一年度国奖和专项奖不可兼得;5、研三及博士的国奖采取复评打擂。
大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了鼓励和提倡研究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提高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提高和发展,更好、更快地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部实际,特制定我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与实施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励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部部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部长、各研究所所长、行政负责人、学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等组成。
该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实施我部研究生奖励的评选工作,并接受学生在评选中的申诉和投诉。
二、研究生奖励奖项设置(一)优秀研究生;(二)优秀毕业研究生;(三)优秀学生干部;(四)专项奖学金;(五)单项奖励:1科技创新奖2文体活动奖3社会实践奖(六)先进班集体具体标准及比例详见《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三、评定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四)符合《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评奖标准。
四、评定原则(一)总则采取量化指标、打擂和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公开、公平、公正评定。
(二)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采取分年级、量化指标和打擂的原则。
(三)专项奖学金采取量化指标办法。
(四)单项奖励、先进班集体采取打擂、组织推荐原则,参评校级评选。
五、具体评定办法(一)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1硕士二年级奖励的评定评定量化标准:奖励评定以科研学习成绩为主(评定时占80%权重),结合个人综合表现(包括: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班级活动、导师评价等,评定时占20%权重),以百分制按专业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硕士研究生积极研究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过正常学籍注册、处于在读状态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选拔优秀、奖励潜质的原则,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应当由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分为定向资助和竞争评定。
第七条定向资助是指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向具备一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助金。
第八条竞争评定是指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风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条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成绩表现的重要因素,应采用等级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研究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发表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学风纪律是评定学生表现和品德的重要因素,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科研项目申请书、论文成果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专家、导师和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奖助学金的数量和金额。
第十八条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保障学生权益。
第四章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并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奖助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科研项目等。
大连理工大学.奖学金
论文类别 第一作者赋分
SCI文章数* 影响因子
2.5*X*N
国外EI
2.5
国内EI及核心 1.5
第二作者赋分
1.0*X*N
1.0 0.75
第三作者赋分
0.5*X*N
0.5 0.3
专利(授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5
1.0
0.5
专利(公示) 2.0
1.0
0.5
参加重要科 研项目
2.5
2.5
2.5
(3) 行为积分W3 (满分15分):校级活动给分
研究生期间各类奖学金评选
2013.9
主要包括
自筹转二等(奖金额度大,涉及范围小) 优研优干优毕(无奖金、涉及范围大) 一些专项奖学金(额度在减小) 国奖(额度大、范围广)
自筹转二等
针对自筹的硕士生 免除第二年和第三年学费,享受二等奖学金,
2012年我院名额为5名,学费加每个月奖学金 有3万。 各科学习成绩均在B(包括B)以上。 学习成绩得分W1 (满分80分);科研论文得 分W2(总分10分);行为积分W3 (总分10 分)。评上的同学大部分没有论文。
不限 奖金:2000元/人 3.水田宗子奖学金(1人) 评选对象:10硕含12年转博生、09、10博(08直博算09博士),专业不
限 奖金:2000元/人 4.宝钢奖学金:时间不同 奖金:5000元/人
因特尔奖学金
最近正在评选 限定了专业和年级,等离子体可以参评。 一个博士两个硕士。去年没有博士报名。 要去全校评选,还要到intel公司评选
优研、优干、优秀毕业生 优研
针对所有硕士和博士,无奖学金只有证书 每年10月份,针对前一年情况 必修课成绩取得C的课程少于2门(针对研二) 硕士二年级以上及博士生有取得公开发表的科研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为认真执行大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制度,贯彻《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健康发展,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励制度,对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科研学习和个人综合发展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我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机构设置学部研究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人员构成如下:组长:主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副部长副组长:主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部长成员:研究生助理及助管二、奖项名称1、校优秀研究生;2、校优秀毕业研究生;3、校优秀学生干部;4、研究生单项奖励;5、研究生各类专项奖学金;6、校先进研究生班集体;7、校优秀研究生标兵。
三、参评条件1、优秀研究生(1)优秀硕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年级硕士生;优秀博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四年级博士生,(以上均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4)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取得C的课程少于2门(含2门);(5)在科研工作中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6)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7)所在寝室达到文明寝室标准;(8)学校每年在荣获“校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名校优秀研究生标兵。
2、校优秀毕业生(1)至少获得过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2)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3、校优秀学生干部(1)评选范围与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范围相同;(2)校优秀学生干部应是担任学校或院系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支部、班委干部的研究生;(3)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在各级社会工作中工作扎实、业绩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4)所在寝室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大连理工大学奖学金相关
最近看到论坛里有很多人关心奖学金的问题,现在很多院系的成绩排名都已经出来了,也确实到了关心这个的时候了。
关于奖学金本人有一点体会,愿意拿出来和各位聊聊,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奖学金学校给的比例是一等20%,二等40%(极个别院系由学校直接分配名额,不按照此比例,比如高科技研究院),其余为自筹经费考生。
一等奖学金底一年免除学费,每月有500元的补助,一年总共6000,二等奖学金底一年免除学费,每月250元,一年总共3000。
但是注意,一等奖学金到了第二年学费照样免,但是补助变为每月250元,而二等基本上就没有补助了,但学费还免。
研一的前三个月补助要等到三个月后一起发(好像这三个月叫政审期),以后每月一发,直接打到银行卡上,很方便!关于奖学金的评定,基本上是按照成绩的高低,保送生肯定能拿到奖学金,最低是二等,有的学生的接收函上奖学金一栏是空白的,不要担心,肯定能得到。
有的院系保送生特别多,基本除了保送的以外,奖学金的名额已经所剩无几,这种情况学校肯定会考虑的,不会不给考试上来的学生机会的。
还有个情况就是,学校的勤工助学岗位是优先给自筹经费的学生的,所以对于那些拿到奖学金,而又想勤工俭学的学生,只能想办法去社会上找了,比如家教或者兼职之类。
上面说的全是学校给的官方说法,实际在执行过程中会有所变通的。
虽说学校说奖学金第一年得到后,第二,三年要根据学生表现决定发不发,其实只要你不犯特别大的错误,基本就是三年全得了。
对于自筹经费的学生,有很多都是导师用自己的经费把这个学生的待遇补成和获得奖学金是一样的,比如导师把学费的钱给学生,每月再给学生发500块钱,这样做的原因是,导师不想让学生有种被区别对待的感觉。
可能有的人不相信会有这种好事,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肯定有这样的导师,没准就让你遇到了呢!还有奖学金虽说比例是60%,但是实际很复杂的,哪个院系多少,院系里的具体导师手里有多少,这都是内部分好的,具体怎么分配的就不得而知了,所以特别想拿奖学金的同学就要注意了,最好提前打听好你要跟的导师有没有奖学金名额,没有的话就要另选其他的了,可并不一定好的导师就有名额哦,千万记住!我的意思并不是成绩低会比成绩高的学生拿的奖学金还高,只是如果一个成绩很高的学生跟了一个有很多学生的导师,而这个导师的名额恰巧用完了,如果你继续跟着他,那不就没有奖学金了吗。
研究生奖助学金等级说明
2014-11-26
大连理工大学
9
祝同学们学习顺利、 生活愉快!
2014-11-26
大连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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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标准及构成(单位:元/人月) 等级 一等 标准 800 含国家助学金 500 含校助学金 300
二等 三等
650 500
500 500
150 0
第二、三学年初,助学金实行动态调整
硕士生奖助学金具体方案
硕士学业奖学金
资助面及标准
奖学金等级 一等(约30%) 二等(约40%) 评定方法
1、一年级新生,按照入学复试奖学金评定方法进行评定 (国防生,单考生等自动 定为2等) 2、第二、三学年初,奖学金实行动态调整
2014-11-26
大连理工大学
7
近期工作的安排
• 把已经安排住宿并确认不来报到(退学 )的2014级新生名单统计一下 •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 加入电信2014硕士群,并修改群名片
• 做好信息统计工作
• 中秋节举行活动,促进同学间交流
2014-11-26 大连理工大学 8
其他事项的说明
• 选课系统中的生源地: • 就是迁入集体户口之前的户口所在地, 即高考时户口所在地
年所得(万元/人.年) 1.2 0.8
发放时间及方式:每学年11月份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涵盖所有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博士生奖助学金具体方案
博士助学金
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都享受助学金
博士助学金由导师助研费和学校助学金两部分组成。考核合格的全日制博 士生前三年(直博生前五年)每月助学金标准分为3个等级:2000元/月, 3000元/月,4000元/月。博士生入学时,导师为其选定助学金等级标准。
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入学质量,积极鼓励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特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并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以国家计划指标、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方式被录取至我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时报到并办理完各项入学手续之后,均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在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评定。
第四条评定办法如下:(一)A类奖学金1.各学院按招生录取人数10%的比例评定A类奖学金,按四舍五入法计。
根据初试成绩和科研加分进行综合评定,以总分排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如总分相同,则以复试总成绩排序。
关于科研加分的说明:(1)近两年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的:一般期刊每篇加2分,核心期刊每篇加4分,重要刊物每篇加8分。
重要刊物第二作者按核心期刊加分。
(2)近两年内获得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的,每项加5分;获得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每项加10分。
科研成果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
(3)近两年以前三名身份参加省部级课题并已结题者,每项加2分;以前三名身份参加国家级课题并已结题者,每项加4分。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211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毕业生。
(二)B类奖学金第一志愿考取本校,初试成绩高于初试分数线30分及以上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C类奖学金1.调剂入学且来自985、211院校的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毕业生。
2.第一志愿考取我校,且未获得A、B两类奖学金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D类奖学金被我校调剂录取,且未获得A、B、C三类奖学金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所有奖项均不重复奖励。
(六)为保证评选公开、公平、公正,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将上网公示7天,若无异议,方予以正式公布。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A类3000元/人,B类2000元/人,C类1000元/人,D类300元/人。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是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研究生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设立的,旨在奖励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科研学习和个人综合发展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同学,同时也可以促进我校与相关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为了更好的发挥专项奖学金的教育和激励作用,同时保证专项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及组织原则1、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和审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全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各基层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3、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回避、公正、保密等原则。
二、评审对象及考查范围1、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MBA、MPA、MEM等研究生)。
2、奖学金协议有明确规定的奖项按奖学金协议指定的年级、专业等范围执行;奖学金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的奖项在毕业年级研究生中评审:硕士生三年级(两年制专业为二年级),博士生三、四年级(直博生五年级)。
3、评审考查范围为学生在所处学习层次(硕士、博士)期间的学习、科研业绩及日常表现。
三、评审条件(一)基本要求1、符合专项奖学金协议对获奖研究生的要求;2、在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班级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3、在学术科研方面有突出表现,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在专业领域权威期刊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4、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专项奖学金1、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得参与专项奖学金申请;评审年度内受留校查看处分以下者不得参与本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2、研究生课程阶段,评审年度内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3、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专项奖学金申请。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研经费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2014年7月修订)的文件精神,现开展2014级研究生助研经费的转账工作,请各学部、学院教务员老师组织相关导师填写转账单,按时完成转账工作。
一、填写助研转账单的导师范围已招收2014级博士生、三年制硕士生(定向、委培除外)的研究生导师。
二、助研经费转账标准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2014年7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确定助研经费转账标准。
三年制硕士生,导师承担3000元/人的助研费用(三年)。
(博士生标准请参见附表1)三、助研转账单的填写注意事项1、导师填写的助研费用转账单为我校的经费报销单,“经手人”栏目需填写导师姓名,“负责人”栏目填写帐户负责人并盖章,“报销内容摘要”填写:2014级研究生助研费,然后填写导师在2014年招收的博士生或三年制硕士生姓名(不包括定向或委培研究生)、学号、资助金额、以及是否有特殊奖励等情况的注释。
根据财务处转账要求,请将博士生和硕士生转账单分开填写。
(详见附表2)2、获得导师创新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导师,若当年招收多名博士生,除导师创新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外,其余博士生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2014年7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排序确定助研经费转账标准;3、导师提供转账的账户为经过财务处额度审核后的横向课题账户。
若为纵向课题帐户,在项目协议书(或项目任务书)的经费预算中须有“劳务费”支出项目的预算,且额度能够支付转账费用;4、对于获全国“百优”博士论文的导师,在获奖后的3年内给予其增加3个“按招收第1 名博士生的标准匹配相应助研奖学金”的博士生名额;获辽宁省优秀博士论文的导师,在获奖后的3年内给予其增加1个“按招收第1名博士生的标准匹配相应助研奖学金”的博士生名额,请在转账单中注明“xxxx年全国百优博士论文”或“xxxx年省优秀博士论文”等字样;5、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助研费用是导师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应该由导师负担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招收的研究生。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博士级学位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本校主要负责人和指导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授25-27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产生是根据各院、系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的多少,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征求意见和协商后,最后由校长审定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后公布。
如果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文章发表的要求,但满足其他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硕士生毕业两年内满足上述要求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再审议其学位。如果硕士生自毕业答辩之日起满两年仍未满足发表论文要求,学校将不再讨论其学位。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学位申请或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二OO七年四月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校暂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按哲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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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新修订)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新修订)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参加由研究生院组织的课程士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高等教育-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具体实际,针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生(MBA)、公共管理硕士生(MPA)和工程管理硕士生(MEM))奖助学金设置与管理工作,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1.统筹学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资源,形成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完善研究生资助制度和建立新型研究生奖助体系。
2.进一步理顺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强化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学费与奖助学金设置(一)学费和住宿费目前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分为学术型硕士生和应用型研究生两大类,前者是指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后者是指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工程硕士和全日制建筑学硕士等。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和学校批复的各类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
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工商管理硕士生(MBA)、公共管理硕士生(MPA)和工程管理硕士生(MEM)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批复的文件执行)。
学费按年收取,直到毕业或终止学业为止(不足一年部分按月退缴)。
若超过学制年限仍未毕业且继续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可以不交学费,但也不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入住学校公寓的硕士研究生需缴纳住宿费,硕士研究生住宿费按后勤社会化住房收费标准,在每学年开始之前存入指定账户。
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助学金由和省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资助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每生6000元/年,分10个月发放。
第四条学校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可适时调整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标准。
第三章享受条件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研究生,可享受研究生助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领导,品行端正。
2.按规定完成学籍注册手续,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不含定向培养生源)3.严守法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严守学术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4.努力学习,积极勤奋,按要求完成学校组织的各项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完成规定的思想教育、课程学习、科研任务。
第四章发放与管理第六条研究生助学金由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汇总,报财务处发放。
第七条未按规定完成学籍注册手续的,不予发放;延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自注册之日起开始计发。
第八条一周内缺课超过周学时数1/3,一个月内请假累计超过10天者,当月不予发放;学期内无故不参加研究生思想教育等集体活动,缺勤超过1/3的,扣发5个月;因病、因私出国等原因办理学籍保留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自其恢复学籍起发放;延期毕业的,延期期间不予发放;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进校后,经核查发现其仍与原单位保持工作关系或有固定工资收入者,不予发放。
第九条享受研究生助学金期间,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者,取消享受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金。
其中,通报批评扣发1个月、警告处分扣发3个月、严重警告扣发6个月、记过以上处分扣发10个月。
第十条对个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享受资格者,经查实后除追回资金外,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读研期间各类奖、助资格。
第十一条各培养学院要及时将学生学籍异动、违纪处理、请假考勤情况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实际情况审定暂缓、停止或恢复发放人员。
最新大连理工研究生奖学金大学奖学金调整
研究生热议奖学金调整方案7月18日,学校公布了研究生奖学金修订方案,此次修订是继2010年3月份以来,学校对研究生奖学金方案进行的第四次改革。
通过此次调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最高可达1200元/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最高可达3000元/月,新修订方案将于2012年9月份正式执行。
7月8日,研究生院召开了“2012年研究生奖学金调整方案宣讲会”,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胡祥培教授对研究生奖学金调整方案的修订背景、实施方法和具体调整内容向广大与会师生进行了详细解读。
随后,研究生奖学金调整方案在全校范围内引起师生热议,其中,研究生的反响最为热烈。
作为此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研究生普遍表示,学校能够站在学生的立场上,对奖学金进行上调,是对广大研究生的鼓励和鞭策。
一方面,奖学金上调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同学们的爱校情怀,增强了对学校的归属感和信任度;另一方面,奖学金方案的修订也激发了学生提升科研能力的信心,时刻提醒广大研究生踏实求学,潜心科研,尤其对于第一批即将享受到奖学金上调福利的学术型三年级研究生来说,奖学金上调也是一种激励警醒机制,叮嘱广大硕士研究生,即便在硕士阶段的最后一年,也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更应该脚踏实地,勤奋探索,为各自的硕士生涯画上完美的句号。
经过此次调整,我校研究生奖学金水平在全国高校,尤其是北方高校中位居前列。
尽管有同学对奖学金上调额度略有争议,但更多的同学则认为,学校近年来高度重视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评价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待遇水平不能一味同北京、上海以及南方的高校盲目相较,更应全面看待南北方在物价、薪资等方面的待遇差距,看到学校在纵向发展中的艰难探索和进步。
通过与东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高校的横向比较显示,我校的研究生奖学金方案致力变通,更为灵活。
学校通过多次改革,不仅致力于提升研究生的待遇水平,也从奖学金标准、助管助教多方面出发,通过走访兄弟院校,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调研,积极探索更为合理的方案,以达到国家、学校、教师和学生的综合平衡,不仅要提高研究生的生活水平,也要尊重导师的意愿,减轻导师的负担。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推荐下载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国奖)的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以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奖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奖统筹纳入到全校研究生奖励体系中,研究生国奖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在同一年度内不可兼得。
二、奖励名额第四条学校研究生国奖总名额及奖励额度按照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情况为准,学校以各基层培养单位可参评学生数为基准,适当考虑学科专业特点分配名额,各基层单位按照“不同类型(学术型与专业型),名额均布”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五条对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学校单独划分奖励名额,由研究生工作处组织评审。
第六条学校单独划分奖励名额设立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具体实施细则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制定。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第七条所有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MBA、MPA、MEM等培养类型学生以及本办法其他条款所列不具备参评资格学生)均可申请参加评审。
第八条硕博连读博士生通过考核转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和直博生的第二年应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第九条研究生国奖考查内容为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业绩,参加社会工作、实践活动情况及日常综合表现。
对硕士二年级同学,学业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对硕士三年级及博士生,各基层单位以科研业绩为主为原则,根据自身专业特点自行制定评审细则。
第十条参评研究生国奖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6、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参评科研成果应为取得大连理工大学学籍后、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大连理工研究生入学奖学金比例划分
大连理工研究生入学奖学金比例划分《大连理工研究生入学奖学金比例划分》作为追求高等教育的学子,入学奖学金往往是他们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而对于大连理工大学的研究生生源计划和奖学金分配方案,一直备受关注和热议。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大连理工研究生入学奖学金比例划分进行全面解析,并展开深度讨论。
1. 奖学金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大连理工大学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研究生的选拔和培养工作,为了吸引更多优秀的研究生生源,学校会根据不同学科、研究生培养特点和社会需求等因素进行奖学金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这其中就包括了奖学金的比例划分,比如对于不同层次的研究生(硕士、博士)、不同学科和不同学生情况的奖学金比例划分。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可以从大连理工大学近年来的研究生入学奖学金政策进行讨论,以了解学校如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比例划分和政策调整。
2. 奖学金比例划分的评判标准一个合理的奖学金比例划分方案,需要有明确的评判标准。
可以从学生个人的综合素质、学术能力、科研潜力、社会实践、奉献精神等方面综合考量,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奖学金比例划分评判标准。
在这一部分中,我可以与读者共同探讨奖学金比例划分的评判标准,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进一步说明奖学金比例划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 个人观点和理解我将结合我个人对于大连理工研究生入学奖学金比例划分的理解和观点进行总结和回顾。
我认为,奖学金比例划分不仅仅是一项学校政策,更代表了学校对于研究生培养的态度和理念。
一个科学、合理的奖学金比例划分方案,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术科研的发展,对于整个学校和社会都是有益的。
总结:通过本文的深度讨论和广度分析,相信读者对于大连理工研究生入学奖学金比例划分会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了解。
开头我提到的“奖学金比例划分”,我们在全文中也多次提及,并以不同角度和层次进行了解析。
对于这一主题,我们必须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才能有一个更加完整和深刻的认识。
最后再次重申,奖学金比例划分不仅仅是一项政策问题,更是代表了学校对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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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具体实际,针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生(MBA)、公共管理硕士生(MPA)和工程管理硕士生(MEM))奖助学金设置与管理工作,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1.统筹学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资源,形成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完善研究生资助制度和建立新型研究生奖助体系。
2.进一步理顺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强化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学费与奖助学金设置
(一)学费和住宿费
目前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分为学术型硕士生和应用型研究生两大类,前者是指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后者是指全日
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工程硕士和全日制建筑学硕士等。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和学校批复的各类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
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工商管理硕士生(MBA)、公共管理硕士生(MPA)和工程管理硕士生(MEM)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批复的文件执行)。
学费按年收取,直到毕业或终止学业为止(不足一年部分按月退缴)。
若超过学制年限仍未毕业且继续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可以不交学费,但也不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入住学校公寓的硕士研究生需缴纳住宿费,硕士研究生住宿费按后勤社会化住房收费标准,在每学年开始之前存入指定账户。
(二)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硕博连读专项奖学金。
这三类奖助学金可以同时兼得。
1.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面向学制内所有按时交纳学费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不含MBA、MPA和MEM),助学金等级和金额如表1所示。
表1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元/人·月
注: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制内正常毕业的硕士生每年获得的助学金总额不低于6000元的要求,对于享受三等助学金的硕士生在毕业当年所得助学金总额不足时,在毕业月份将差额一次性补足。
具体补发人员名单和金额由研究生院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确定,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制内已获得一、二等助学金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不含MBA,MPA,MEM)可享受对应等级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每学年11月份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和金额如表2所示。
表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元/人·年
3.硕博连读专项奖学金
学校为所有按时交纳学费并考核合格的硕博连读的硕士生,设立硕博连读专项奖学金,额度为1000元/月。
从第三学期硕博连读考核通过后按月发放,直到该生转为博士研究生为止,首次发放时间以招生部门发布录取通知为准。
补充录取的硕博连读硕士生,从招生部门发布补录通知的次月开始发放。
(三)研究生奖助学金等级和比例的确定
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报考志愿和考试成绩,按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分别录取。
全日制硕士生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和比例如表3所示。
推免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享受二等助学金和二等学业奖学金,其中来自“985”院校的推免生享受一等助学金和一等学业奖学金。
表3 全日制硕士生各等级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比例
注:表中“公开招考生”列的百分数为各等级奖学金的人数占公开招考生计划数(不含定向委培生)的比例。
三、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动态调整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时初试和复试的成绩,按表3的比例和相关原则在招生录取时确定。
学校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等级进行动态调整,第二学年初,以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及综合表现为评定依据;第三学年初,以第二学年的科研业绩及综合表现为评定依据。
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当年执行文件。
自第二学年起,导师可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在所
指导的同年级享受同类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内调整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调整后的奖助学金名额与入学时导师实际名额相同。
参加调整的导师须在上一学年末提出申请,经学部、(院)和研究生院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批准后,自下一学年按调整后奖助学金等级发放。
四、助研岗位的设置与管理
导师须为每位3年制全日制硕士生一次性提供3000元的全校统筹的助研费,在新生入学初一次性划转到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账户。
学校在研究生创新基金中另设导师基金,为人文学科、基础类学科和创新实验学院交叉学科硕博连读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导师负担部分助研费。
对于2年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其导师可以不承担助研费用,也可以根据学生参加项目的情况给学生提升奖助学金等级。
鼓励导师用科研经费为未能获得高等级奖助学金的、有科研特长的硕士生提高奖助学金等级,每位提升等级的学生须由导师向学校补缴奖助学金的差额,资助的时限最短不低于一年。
导师补缴的助研费在每学年初一次性转入学校创新基金账户。
导师可申请停发表现不好的研究生的全额或相应比例的奖助学金。
五、助管、助教岗位的设置、考核与管理
硕士研究生的助教、助管岗位的设置、考核与管理办法参见相关规定。
六、硕士生培养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
1.在保证各学科人才培养基本规模的前提下,学校分配给学部(院)和导师招生名额时,要充分考虑承担科学研究的课题情况,并与导师用科研经费资助研究生的资金额度联系起来,促使研究生的培养与高水平研究更加紧密地结合。
2.建立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
应明确研究生只有成绩好才能获得奖学金,只有多做工作和完成岗位职责才能得到资助,研究生以付出劳动的方式获取一定报酬,帮助其完成学业。
导师一般应当有研究课题、经费或申请到学校创新基金资助经费才列入招生简章招收研究生。
3.对于学习费用有困难的研究生,学校协助其争取国家助学贷款。
4.对于通过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资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困难补助或申请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方式予以解决。
5.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之外的其它奖助学金按有关文件执行。
七、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开始执行,同时2016年7月修订的《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