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奖学金评定详细介绍(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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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新生学业奖评审细则

2015级新生学业奖评审细则

法学院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试行)(2014年12月30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按照《山东大学2014年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山大研字〔2014〕45号)及《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山大学字〔2014〕27号)的精神要求,本着吸引优秀本科生源的导向,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

二、学业奖学金等级、额度及名额三、评奖具体办法(一)博士研究生根据入学成绩、科研基础、面试表现等,全体博士研究生民主讨论得出初步意见,最后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通过。

(二)硕士研究生按照生源质量、入学成绩等综合评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注:若上一等级奖学金名额未满,下一等级排名靠前的研究生入学后可顺延获得高一等级奖学金。

若落选上一等级奖学金,自然获得下一等级奖学金。

四、名额分配根据我院当年招收研究生总人数,共约70%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约占录取人数的10%,二等奖约占20%,三等奖约占40%。

五、评审程序每年5月份研究生录取结束后,法学院组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夏令营面试成绩、推免保研面试成绩、考试录取成绩、调剂面试成绩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

在网站公示,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时一并通知学生。

开学后如遇学校政策调整,以学校政策为准。

六、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副书记委员:由研究生导师代表、教育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七、奖学金的取消(一)、研究生在入学后,发现学生入学及入学后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4、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5、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八、附则(二)本细则自2015级研究生开始实行,由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5年版)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营造优良学术和科研氛围,鼓励科研团队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团队自主性,特制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5版。

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全权指导奖学金评审工作和本细则的解释工作。

奖学金评审经办人员为研究生辅导员及学生助管。

一、学业奖学金适用范围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业。

2.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学业奖学金参评年级为一年级至三年级。

4.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按照研究生院当年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5.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全部按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

6.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及其他助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等级、最高比例及额度特别说明:图表中奖学金比例为最高比例,实际奖学金名额以当年研究生院下发名额指标为准。

三、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不能申请;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开拓创新,成绩突出;5.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6. 导师同意推荐;7. 必须符合当年研究生院颁布的学业奖学金的相关标准。

四、学业奖学金必备条件1. 研究生一年参加至少5次学校内(含学院)学术活动(以盖章的《学院学术活动登记表》为准,团队内学术活动也可申请盖章;学院内不少于3次);2.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参加至少3次机电学院研分会活动(以盖章的《学院研分会活动登记表》为准);3. 上述两表从2014年9月起发放,从2015年9月起执行本必备条件。

2015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5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院制定的《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同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院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定向、委培、MBA、MPA等在职培养类型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考查范围为研究生科研业绩、参加社会工作、实践活动情况及日常综合表现。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统筹纳入到全校研究生奖励体系中,但原则上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内最多只能各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道德品质,无任何违纪记录;2.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且各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

完成或公开发表(出版)了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1篇(含)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作品),或者在某一研究领域成绩突出;4.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学生工作,成绩显著,在校园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2015年计算机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要求细则

2015年计算机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要求细则

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评选工作计算机学院评审要求细则计算机学院各学生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每年奖励和资助人数多、资金量大,涉及学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各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均高度重视对这一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

为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现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5〕2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校本次奖学金、助学金类别及指标额度(见下表)注:国家助学金此次只发放秋季(半年)部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额发放。

二、评选推荐对象(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推荐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五)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六)具备正式学籍。

四、评选推荐具体要求依据湖北工业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中第四点评选推荐具体要求,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要求。

评选推荐需通过两层考评:第一层考评中包含5个项目维度,与之对应的判断指标不予改变,所有考评依据应有支持文字或数据材料。

第一层考评通过方可进入第二层考评。

五、班级名额分配1.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各年级按所在年级中各学生班级的参评学生比例确定。

2. 国家助学金名额:各年级综合考虑所在年级中各学生班级的参评学生比例、贫困生比例、勤学上进学生比例三个指标进行名额分配,参考计算公式如下:班级名额= 参评学生比例*(年级总名额*0.4)+贫困生比例*(年级总名额*0.3)+勤学上进学生比例*(年级总名额*0.3),其中:参评学生比例= 班级参评人数/年级参评人数;贫困生比例= 班级贫困认定人数/年级贫困认定人数;勤学上进学生比例= 班级平均学分绩点达到年级平均学分绩点前60%人数/年级平均学分绩点前60%人数,该计算方法可按各年级前期学风建设方案进行更改(如,一年级可使用专业课模拟考、期中考等成绩)。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2015年修订版)【模板】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2015年修订版)【模板】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2015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2015年修订版)》。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全院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推荐一次,同一学年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得兼得。

第三条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教学工作秘书、辅导员和研究生会主席组成。

具体分工:主任委员:管理学院院长、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委员:管理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教学工作秘书、辅导员和研究生会主席第二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根据每年中国矿业大学下达给管理学院的推荐名额确定。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万元/人。

第三章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办法第四条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在每年9月份进行。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专业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

其中,研究生思想品德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国家奖学金。

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再依据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和社会活动等四方面计算综合得分。

同一年级内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推荐。

2015评奖评优工作细则

2015评奖评优工作细则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细则(2015版)为规范电气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充分发挥评奖评优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2、本细则适用于电气学院学习满一年的2014年及之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

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按博士奖学金和硕士奖学金两类进行评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审。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

二、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相关人员等组成。

成员包括:组长:刘国海副组长:廖志凌朱孝勇委员:朱熀秋高国琴祁鸣三、奖励等级、比例、标准1、第一学年,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相应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50%、3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一等奖18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130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9000元、三等奖7000元。

2、第二学年,只设三等奖,获奖比例可达100%,奖励标准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为13000元、7000元。

3、第三学年,设一等奖、二等奖,相应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总人数的20%、50%,奖励标准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

四、申报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基本素质测评在合格及以上;(5)学位英语通过;(6)第一学年奖学金参评者,须按要求完成本人学习计划内的课程且各门课程成绩均≥60分,并按培养单位要求完成学年内培养环节各项任务;第二学年奖学金参评者,须按培养单位要求完成学年内培养环节各项任务;第三学年奖学金参评者,须按要求完成学校、培养单位规定的各个培养环节;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其学位论文均符合申请博/硕士学位条件。

2015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细则(最终版)

2015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细则(最终版)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15年)为吸引优秀生源,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7、参评学年的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须及格。

三、评选办法(一)新生学业奖学金1、奖励对象:2015级研究生2、奖励标准:3、奖励办法:(一)2015级新生(博士生、硕士生)根据学校政策,新生学业奖学金推免生优先;统考生按全国统考科目入学成绩和秋季学期专业基础课成绩加总排序。

2015级硕士研究生按统考生和推免生分别排序。

(1)统考生——统考初试总成绩与秋季学期专业课成绩加总博士专业科目:高级经济学原理(微观)硕士专业科目:中级微观经济学(学术型硕士)经济学原理或国际商务(专业型硕士)(2)推免生——专业复试成绩与秋季学期专业课成绩加总硕士专业科目:中级微观经济学(学术型硕士)经济学原理或国际商务(专业型硕士)(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奖励对象:2013级、2014级研究生2、奖励标准:说明:(1)每项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2)根据学校安排,学制为2.5年的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发放半年,因此经济学院201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6个月。

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评奖对象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2012级、2013级、2014级在校本科生,不包括休学、退学、店铺学生。

二、评奖等级、金额标准(一)特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4000元;(二)一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2500元;(三)二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500元;(四)三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000元;(五)单项奖学金(优秀社会服务、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每学年每人奖金300元;(六)三好学生;(七)优秀学生干部;(八)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九)先进班集体。

三、评奖条件(一)特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0%名次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70;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4.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5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5.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二)一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50;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4.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5.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三)二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20%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20;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92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5]107号)及《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商学院(含MBA教育中心,下同)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机构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学生代表不参与评分):组长:王瑞华成员:葛建新崔新健宋巧林嵩贾晓菁张云起张淑君王玉霞王月英孔伟明赵铁柏卫昭慧孙翔章东明(博士研究生)王哲(MBA)于海莹(学术型硕士生)二、奖励标准与名额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学校下发到我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名额与奖励标准如下: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奖励人数2人,奖励标准1.8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二等奖学金:奖励人数5人,奖励标准1.4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奖励人数70人,奖励标准1.2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二等奖学金:奖励人数117人,奖励标准0.8万元/人。

三、参评对象及申请条件(一)参评对象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4级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学校核定我院符合上述条件学生人数为:硕士研究生233名、博士研究生7名。

(二)申请条件1. 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并按时缴纳学费。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具备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2)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申请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不包括因国家和北京市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4)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5)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6)评定时间段内有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的;(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5教科系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初评方案(初稿)

2015教科系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初评方案(初稿)

教育科学学院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初评方案一、评定工作小组组长:蒋蓉、谭玉兰副组长:陶青、刘军教师成员: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学生成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学习委员、权益服务委员、以及我院学生会学习部、秘书部、权益服务部主要干部。

二、评定项目及比例国家奖学金(5人;金额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共计45人,金额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89人、二等89人、三等89人;金额分别为4000/3000/2000元/人,分两次付)三、评定范围国家奖学金:2015级新生不参评,六年制免费师范生一二三级学生不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2015年新生不参评,四年制、六年制本科免费师范生不参评;国家助学金:四年制、六年制本科免费师范生不参评;四、评定条件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4-2015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第一,学习成绩排名年级同专业前三,在某一领域有特殊成就者优先。

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4-2015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本学年考试考查均无不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五、评定程序1、通知传达:10月16日文件下发:由学院学生会主席部下发《教育科学学院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初评方案》到各班级班长处,要求传达到位、及时、准确。

西电通信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办法(2015)

西电通信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办法(2015)

通信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15年7月修订)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1.“优秀研究生”1.1参评条件在所评学年内表现良好,品行端正,学习成绩、科研工作突出,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具备参评学业奖学金资格,比例为学生人数的35%。

1.2评定办法1)第一梯队:对于同时满足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在参评年度内科研成果累计加分M3>0;或同时满足学位科平均成绩≥75分、在参评年度内科研成果累计加分M3>0、录用或发表SCI三区以上学术论文的学生,按照参评学生的M3分值进行顺次排序。

2)第二梯队:对于不符合第一梯队要求的学生,以M2*50%+M4*10% 的分值顺次排序,排于第一梯队之后。

3)按照总排序确定前35%的学生为“优秀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1.1参评条件在所评学年内表现良好,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所评学年度担任研究生干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在集体和社会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色,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研究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具备参评学业奖学金资格,且总排序位于前70%,比例为学生人数的5%。

1.2评定办法结合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公示确定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1.新入学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适用于2015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学生)1.1评定办法(1)推免生凡被我院录取的推免生直接给予一等学业奖学金。

(2)“优研计划”考生按学术型、专业型分类排队,在各类中按照复试综合成绩顺次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2015年录取的“优研计划”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排序);(3)其余统考生录取为学术型的统考生,根据复试综合成绩顺次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录取为专业型的统考生,按原报专业型优先的原则,根据复试综合成绩顺次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4)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录取年度参评硕士一年级学业奖学金,入学注册后发放。

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 .附件一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为保证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开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电校学[2009]1号)和《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贵州电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奖励对象开放教育各专业在读学生,其中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的在读学生。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评选奖励范围之内。

二、奖学金来源及奖励标准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3、原则上要求入学满一年,学习成绩优良,已修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 分,其他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 分。

教育资料word. .4、学生在读期间可以参加两次评选,第一次应已经入学满一年以上,且按教学计划己修完本专业课程40%以上的学分;已经获得过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30%以上的学分。

(并在《候选人汇总表》上注明“第二次评选”字样)。

5、学习成绩优良,在所属教学点比较突出。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学习中乐于帮助其他同学,并获得省、地、州、市级电大以上表彰奖励,或代表学校参加高校校园文化活动以及其他重大活动且成绩突出。

2、克服工学矛盾并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在读期间获得所在单位的相关奖励。

四、评审机构组成1、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设立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部分电大分校分管开放教育学生工作的领导、省电大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

材料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材料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材料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材料学院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及评分标准,主要考查研究生在课程学习、论文开题与科研情况、导师评价、德育等方面的表现,具体评定细则如下:一.学习成绩:
课程学习成绩占55%,成绩由院里统一筛选,筛选成绩按二级学科进行排序(材料加工工程学科按铸造、锻压、焊接三个方向排名)。

二.论文开题成绩与科研综合表现:
开题成绩和科研综合表现占35%,主要考查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基本学术能力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等。

此部分由各学科负责。

三.导师评价:
导师评价占5%,总分5分,主要对研究生学习、科研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此部分由各学科评价上报学院。

四.德育综合表现:
对经过校级及以上组织联评后获得的党、团等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的研究生适当加分,此项加分占5%,可累积加分,最高加5分。

此部分由协助员负责,学院备案。

五.缓考按最末等奖学金评定,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六.学位课不及格可参评学业奖学金,但只能评三等。

七.其他办法参见《关于进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研院发[2016]53号
附件1:材料学院德育评分标准
附件2:材料学院开题与科研评分标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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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文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根据学校《关于开展长春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15〕6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学院评定工作细则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和资助标准按照学校《关于开展长春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15〕6号)》规定执行。

其中,2015按照学生人数比例,名额分配如下(2015年推免研究生不占用此名额):按照学校《关于开展长春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15〕6号)》规定执行。

四、评审与发放程序(一)评审实施细则1、考核方式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按学业成绩(80%)、学术成绩(10%)和综合表现(10%)进行考核。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按学业成绩(70%)、学术成绩(20%)和综合表现(10%)进行考核。

其中,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为入学考试最终成绩(初试60%+复试40%);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为一年级学习成绩。

2、积分计算方法:1)学业成绩计分规则: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为入学考试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 60%+百分制复试成绩* 40%);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为第一学年成绩平均成绩(∑(学分*成绩)/∑学分)。

未修满规定学分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2)学术成绩计分规则:①期刊论文量化分值一类期刊15分,CSSCI 10 分,核心期刊计6分,一般期刊2分。

②会议论文量化分值。

会议论文为口头报告成果系数为1分。

③著作分值:第一作者计10分。

公开正式出版的著作,且必须和本人科研方向相关有效。

④专利分值:国际授权发明专利10分,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6分,国内其他授权专利2分(其他授权专利累计不超过5分)。

注:以上①~④项均需参考作者排序系数。

第一作者系数为1,第二作者系数为0.75,第三作者系数为0.5,第四作者以上系数为0.25。

2015级国家助学金评选标准

2015级国家助学金评选标准

15级国家助学金评选标准一、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说明:在无外部力量帮扶下,学生自己和家庭主要成员所拥有的资金不足以缴纳学费,或缴纳学费后生活费无着落。

二、优先评定范围(一)家庭成员情况:1、烈士子女;2、孤儿;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4、父母一方去世;(二)家庭经济情况: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4、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三、学习和思想方面:1、学习方面: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

2、思想上:热爱祖国,热爱班级,积极上进 ,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院系与班级做贡献。

服从辅导员和班干部的安排。

不得评定范围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旷课、迟到、早退的;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的;(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

(9月5日)各类奖助学金评选量化标准及评定原则

(9月5日)各类奖助学金评选量化标准及评定原则

可与其他奖助学金兼评兼得
本学期学业绩点比上一学期学业绩点上 升,可与其他奖助学金兼评兼得
国家二等助学金
2500元
1.5
0.3
国家三等助学金
2000元
1.5
0.3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 能同时获得学校困难补助、其他社会类 奖、助学金; 必须为入库贫困学生,特别困难学生优先参 同一学年内获得综合一等奖学金(国家 班级评定 评,根据班级17人评定小组(各类学生干部 奖学金)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 学院复核 不得超过7人)投票评定。 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三等助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综合二等奖学金(国家 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 得国家二等或三等助学金
邹俭伟助学金 宁夏瑞信安琪 基金会助学金 宋庆龄基金会 助学金
2500元
1.5
0.3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参评 中西部全日制品学兼优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参评 申请者未享受社会团体、 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少数民族学生 优先
2000元
2.0
0.3
3000元

2.0
0.3
备注: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定奖助学金。1. 有违法行为者;2. 有违纪行为且受到纪律处分者;3. 恶意欠费或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二、请各班级于9月6日19:00—21:00将所有材料交至17号楼114室(院学生会办公室),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洪维宗奖学金 宁夏电信奖学金 宁夏移动奖学金 宁夏路桥奖学金 东方毅奖学金 宁夏路桥助学金
1500元 2000元 2000元 4000元 1000元 2000元
2.0 2.0 2.0 3.0 1.5 1.0
0.3 0.3 0.3 0.3 0.3 0.3

2015年奖助学金评选计算方法

2015年奖助学金评选计算方法

2015年奖助学金评选计算方法1、计算公式:学习成绩×70%+体育成绩平均分×10%+德育量化×20%=综合分(2014-2015年13级专科生本学期没有体育课综合分=学习成绩×80%+德育量化×20%)学习成绩=(成绩×取得学分+……+成绩×取得学分)÷学分之和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25%才有资格算取“体育成绩平均分”和“德育量化”体育成绩=[第一学期体育成绩+第二学期体育成绩]÷2德育量化=70(学生基础德育分)+G+平时加减分之和/6(请参照附件五)(按照评分细则进行加分或减分,总分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算。

其中,G代表工作分。

)2、举例说明:※学习成绩=(成绩×取得学分+……+成绩×取得学分)÷学分之和(90x2.0+90x2.0+72x4.0+90x2.0+70x3.0+74x3.0+96x3.5+80x2.0+76x3.0++63x4.0+96x3.5+93x2.0+77x4.0+100x3.5+85x3.5)(2.0+2.0+4.0+2.0+3.0+3.0+3.5+2.0+3.0+4.0+3.5+2.0+4.0+3.5+3.5)=3713.5/45=82.522注意:学习成绩不包含体育成绩若有挂科同学,分子上取得学分为零,分母上仍有该科的学分例如:英语59(4学分)、毛概77(2学分)、高数80(3学分)学习成绩第一步=(59x0+77x2+80x3)/(4+2+3)=43.778※体育成绩=[第一学期体育成绩+第二学期体育成绩]÷2(96+93)/2=94.5※德育量化=70(学生基础德育分)+G+平时加减分之和/6(请参照附件五)70+G+=70+8+180/6=108※综合分=学习成绩×70%+体育成绩平均分×10%+德育量化×20%82.522x0.7+94.5x0.1+100x0.2=57.765+9.45+20=87.215(最后一步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20152016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细则

20152016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细则

2015-2016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细则评审工作原则:“公平公正、优中选优”。

一、国家奖学金:25名9月28日根据京教助[2016]27号文件要求,在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基础上启动评审工作。

本次评审名额、评审方式为:按学院参评学生人数比例以整数加1下达(含双培学生)。

学生申请、学院推荐。

10月12日下午学校组织差额评审。

评委由学校主管书记、各学院副书记、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科研处领导以及各学院学生评委组成,每个学院需推荐20名学生担任评审会评委兼观众(至少50%为2016级学生),听取推荐获奖学生现场陈述、展示,通过【智慧校园】手机客户端现场投票。

国家奖学金与励志奖学金不兼得,经济困难学生可兼得国家助学金,等级按助学金评审规则执行。

9月30日学院报送学生评委名单(附件1)告知学生评委务必在9日前关注【智慧校园】企业号。

10月10日报送【国家奖学金推荐公示名单】电子版(附件2)。

抽签确定评审会学生陈述、展示出场顺序。

地点:良乡校区学活201(以下报送地点相同)。

公示期:2016年10月10-14日。

10月12日8:30 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一式15份按顺序排列。

报送推荐获奖学生现场陈述、展示所用PPT(不超过3页)。

报送推荐学生先进事迹展示电子版,要求图文并茂(PS格式,分辩率200,宽60cm高90cm)。

另附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附件4),1000字。

10月12日13:30评审会。

地点:良乡校区模拟法厅。

10月12日-14日学院通过[市系统]录入《国奖申请表》、《国奖初审名单表》,打印后由获奖学生及有关人员签字、盖章,以《国奖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序。

同步添加【征信系统】国奖数据。

10月14日17:00前报送《国奖申请表》、《国奖初审名单表》一式两份(不使用订书器)。

10月17日学生处汇总学院报送材料,统一装订,盖学校章,上报国家奖学金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380名10月18日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

经济管理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主任:金浩副主任:许长勇成员:吕荣杰、康凯、赵钊、张东生、学生代表秘书:安玉红、韩款、栾新凤二、评选范围1、2014级档案已转入学校的我院在读全日制(全脱产)硕士(MBA硕士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学业成绩有不及格记录者不得申报;三、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所学全部课程合格(单科不低于60分);5、创新意识强,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四、评选与定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分为三个等级,按学科定级:一等,30%,学术型8000元/年,专硕7000元/年;二等,30%,学术型5000元/年,专硕4000元/年;三等,20%,学术型2000元/年,专硕1000元/年。

注:考虑到2014级推免辅导员的工作实际,其学业奖学金按一等发放,不占以上比例。

评选和定级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1、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研一学年所有学习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2、学术成果:上一年度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

3、社会工作:上一年度所获荣誉称号或奖励证书(不含各类奖学金)。

五、评审标准综合得分=课程学习得分+学术成果得分+社会工作得分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量化打分标准(一)课程学习得分(满分100)(二)学术成果得分(满分10分)(三)社会工作得分(满分3分)六、评审程序1、本人申报本人自愿申报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2、专业审议以专业为单位对申请人的综合表现进行投票表决,赞同票过半数的由负责人汇总投票情况,签字后上交学院(见附件1)。

3、导师审核导师对学生上一年度表现进行评价,明确是否同意其申报学业奖学金。

4、学院初审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材料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如发现申报材料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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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适应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落实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研究生奋发学习,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正常学制内的硕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一次,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四类:一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15%,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2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5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5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5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5万元/人;二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0%、博士研究生人数的25%,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7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3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3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0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3万元/人;三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各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20%,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3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2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6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2万元/人;单项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20%,硕士研究生每学年为0.1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2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1万元/人。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各学科点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组成的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评定工作。

第三条第二、三学年基本奖学金各类别总名额分别占该学科专业的相应比例。

第四条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未发部分复学后转为当学年的奖学金。

复学后不再参评当年奖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评比时间范围:以学年为单位,上一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所有证明材料的时间均需在此范围内,但第一学年新生评比奖学金时,科研成果时间可追溯至本科阶段,第三学年老生评奖学金时,科研成果或社会活动等相关证明的时间下限可延长至学院下发《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当日之前。

二、第一学年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参评资格和评奖条件(一)参评范围(1)在册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2)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3)全日制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二)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2)本科/硕士期间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3)刻苦学习,完成本科时期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获得学士学位,学业成绩优良;(4)本科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奖优先;(5)导师可一票取消本人所管研究生评奖资格。

第二条评分办法(1)硕士研究生推免生享受最高等奖学金;(2)参加全国统考的硕士研究生考生,按初试成绩中的公共课成绩分专业进行排名分配奖学金,优先考虑优秀生源;(3)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和直博学生每生1.5万元奖学金单列划拨。

其他学生按英语六级成绩排名,分配其余奖学金,优先考虑优秀生源。

第三条评定程序(1)学生本人在限期内按规定格式上报有关材料,基本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本科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科技)竞赛奖证明等;(2)各专业组成评审小组,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评分办法计算排序,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上报专业排名汇总名单、材料;(3)由主管新生辅导员负责审议申请人材料,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名单;(4)张榜公示初评名单,有异议者可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复议;(5)如初评名单没有异议,学院将名单上报学校审批。

三、第二、三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参评资格和评奖条件(一)参评范围(1)在册全日制研究生;(2)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3)全日制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2)品行良好,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3)刻苦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学业成绩优良;(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态度严谨,并取得一定成果。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或者学院两次以上通报者;(2)未按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一学期不在校时间累计满两周者;(3)请假、旷课所缺学时累计超过所修课程三分之一学时的;(4)导师有充分理由认为所指导研究生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并经所在单位认定的;(5)奖学金评定期间被认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6)每学期开学未能按时报到注册者;(7)无故拖欠学校学费和住宿费者;(8)有一门以上课程(含一门)成绩不及格者;(9)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各级组织、教师交给的学习、科研、各类活动等任务的;(10)无故拒不参加学校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或组织生活者。

第二条评分办法计分采用百分制:A思想政治表现,占10%;B学习成绩,占30%(第三学年无课程,学习成绩所占比重30%并入科研成果)(注意:硕士英语按6个学分计);C科研成果,占40%(第三学年占70%);D社会活动,占10%;E导师评定,占10%。

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最后得分可超过100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30%+C×40%+D×10%+E×10%。

(一)思想品德(1)评奖年度获国家级优秀党员、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加30分,省级优秀党员、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加20分,市级优秀党员、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加15分,校级优秀党员、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加10分、院级优秀党员、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加8分(本条所指荣誉称号必须是关于思想品德方面的,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等不在此范围内。

);(2)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受国家、省、校、院表彰者,其中,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6分、校级加4分、院级加3分;(3)由专业负责人、各宿舍代表组成班级评审小组,对本专业同学在评奖年度的思想品德表现进行评审考核,视同学表现分别给每位同学评分。

专业人数少于10人的采用互评方式评分(各班评审小组可根据本班具体情况对评分多少进行适当调整,但最多评90分)。

评审考核内容:1. 思想政治觉悟以及党团组织学习情况;2. 对班集体的关心程度,对集体活动的热衷程度;3. 综合考勤情况。

开学注册情况记入综合考勤,存在不请假未注册的情况一次扣除2分,注册工作结束前向辅导员请假并向班级负责人报备视为请假。

(二)学习成绩(1)学生该学年所学课程全部合格;(2)学位课平均成绩计算方式: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平均学习成绩C=X/Y(3)本学年没开课程不计入此项。

(三)科研成果(不设上限)科研成果仅限于作者单位为西北大学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教材或职务发明专利。

用稿通知、出版证明等无效,以两次评选奖学金之间的时间为当年学术成果有效时限。

专著、教材本人需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合著第二作者;专利本人需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的第二发明人。

关于没有现刊的若干种情况说明:1.如果期刊的出版时间在评奖有效时间内,但样刊还在邮寄过程中,如能提供相关证明,可以加分;2.关于网上可查的情况:如果论文被出版社初步确定录用,但尚未确定出版在哪一期,仅能在网上查出被杂志征用的,不予加分。

如果该期刊已经正式出版,并且能在网上明确查出出版日期、出版目录、页码等信息,可以加分。

(1)发明专利计60分,第二发明人计30分,第三发明人计15分,每一个级别之间分值按50%递减。

如果专利申请后只拿到序列号,第一作者计10分,第二作者计5分,第三作者计2.5分,每一个级别之间分值按50%递减。

(2)如果论文被SCI一区(均按大区分类计算)收录,第一作者计50分,每一个级别之间分值按50%递减;如果论文被SCI二区收录,第一作者计42分,每一个级别之间分值按50%递减;如果论文被SCI 三区收录,第一作者计35分,每一个级别之间分值按50%递减;如果论文被SCI四区收录,第一作者计28分,每一个级别之间分值按50%递减。

只计算到第四作者,第五作者以后不予加分;(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计20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作者:5分;第四作者:2.5分,每一个级别之间分值按50%递减。

在确定第几作者时,除去通讯作者,其余作者按顺序依次为第一、二、三、四作者;(4)所有文章审定时间须以出版时间为准,且均要求提供卷、期、页有效证明,无卷、期、页不予加分:SCI认定标准:1.有查新证明(需提供论文分区和影响因子,若无法证明论文属于几区,则统一按四区计算。

)则可认定为SCI;2.无查新证明,若能提供杂志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文章)并由班级评定小组进行网络审证,确定为SCI,则加全分;3.无查新证明且无杂志复印件,只能从网络查证,则只能按原加分分值的3/4加分。

核心认定标准:1.有查新证明则可认定为核心;2.无查新证明,若能提供杂志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文章)并参照我校科研处《西北大学自然科学权威、核心期刊目录》由班级评定小组进行审证,确定为西大核心,则加全分,无查新证明且不在此目录内的文章均不予加分;3.无查新证明且无杂志复印件,只能从网络查证,且有出版日期、卷期、页等,则只能按原加分分值的3/4加分。

注:加分范围仅限核心期刊及以上,核心增刊、重要期刊、公开期刊等不予加分。

(刊物分类标准具体参见我校科研处《西北大学自然科学权威、核心期刊目录》,网址:http://202.117.98.241/documents/core_periodical/like.asp)(5)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综述性论文只计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6)如果论文被SCI或SCIE检索,可视为权威期刊;如果论文被EI或ISTP 检索,可视为核心期刊。

均须提供由西安交通大学或西北工业大学情报中心开具的查新证明(检索证明)原件;(7)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国家级重要奖项加25分,省级重要奖项加20分。

参加非学术类竞赛,获国际级重要奖项加20分,国家级重要奖项加15分,省级重要奖项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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