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有国最新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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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七大肯定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成绩,要求继续推进由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新型模式,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以此政策为导向,深入探讨我国各地实践的四种不同代表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展望。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三级架构;出资管理;经营机制

党的十五大以来,国企改革取得了巨大的突破,国有经济布局出现了“有减有增”的战略性变化。2003年以来,国企的利润年均增长35.2%,资产总额年均增长13.4%;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结”。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地方改革实践的进程更快,不少省市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进行了可贵的探索,形成了四种有典型意义的国资管理模式。

1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四种代表模式的内容概述

1.1 深圳模式:三级架构

l987年深圳组建市投资管理公司,1992年成立了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针对深圳国有资产管理运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1993年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常设机构,与投资管理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96年又将这两个机构分离,撤销企业工委,组建投资管理公司党委,由其负责下属企业的领导层的管理,开始了资产管理和人员管理相结合的实践。同年,又增设了两家资产经营公司,其中投资管理公司负责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建设投资公司主要负责建筑、安装和施工领域的国有

资产管理;商贸投资公司主要负责商业、贸易和旅游等行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产权关系分别隶属于三家资产经营公司,形成了以产权管理为主线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比较稳定的国有产权制度和运营体制模式。

1.2 上海模式:三级架构,两级管理

1993年上海市成立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最高机构。之后,相继将l9个行业主管局或行政性公司,改制为政府授权经营的39家国有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构成了第二个层次,代表国家对下属企业行使国有股东的权利。第三个层次是第二个层次所控股和持股的1万余家企业。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制的基本构架同深圳类似,也是分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制。但上海同深圳不同的是,上海市实行“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市属国有资产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属企业”的构架管理,市、区两级政府所实行的两级管理职能基本相同。

1.3 辽宁模式:“两委”合署

1999年底,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立,并与企业工委合署办公,直接管理省直经营性国有资产,财政厅则负责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企业工委除承担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建设,又将企业党建与监督稽查的职能纳入。两委的合署办公,完成了辽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政府这一层次的架构,而在其辖下,是从原来280余户脱钩企业组建的24家大型控股集团,它们构成了体制的第二层次。所有权下的管理职能,已经统一集中到“两委”。

1.4 吉林模式:两级出资,三级架构

1999年吉林决定采取非政府机关的管理模式,实行“两级出资,三级架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两级出资”的第一级就是国有资本运营决策会议,第二级则是资本营运机构。

决策会议对营运机构行使出资人职能,营运机构则对所投资的企业行使资本所有者职能。第三级架构是指决策会议、营运机构和营运机构下属的企业,三者共同构成“三级架构”。决策会议主要负责研究及决定营运机构的投资方向,但不参与营运机构的具体经营活动。

2 四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特点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这四种典型模式,虽然从属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方区域,但仍具有一定的相同点和特点。

2.1 三个层次的架构基本相同

上述四种国有产权的管理模式都是分为三个层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通过第二层次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政府同国有企业以产权为纽带形成的产权关系,取代了过去的行政上下级关系,主要负责对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2.2 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

在地方的改革实践中,都试图建立一个统一的机构,将“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结合起来。“管资产”指按资本管理原则行使所有权管理;“管人”一般是指国有资本所有权行使机构有任免公司董事、监事,及对某些企业批准总经理任免职的权力;“管事”主要指国有资本所有权行使机构对企业的收益分配方案、增资和修改章程、股权或资本交易方案及重大决议事项(如重大投资和债务)有股东批准权。

3 四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共同的内在矛盾

虽然四种模式在改革历程中,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是就内在的共同不足来看,模式中始终存在着国有企业改革以来,没有基本解决的政策和机构问题。

(1)国资管理部门同政府的目标的冲突。政府目标是多重性的,而国资部门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的利润最大化。国资部门在政府领导之下,可能会扭曲自己的行为,这样,国资管理部门与政府的目标可能会发生冲突。

(2)法律的缺位或抵触。主要指的是地方政府国资产权的法律认可问题。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问题,存在着明显的矛盾。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如果是地方政府进行了投资,就应拥有产权,而不存在界定为国有资产的问题。由于国家规定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的原则,就出现了“统一所有,分级管理”与“谁投资,椎拥有产权”两个原则相互矛盾的情况。由于在法律上缺乏对地方政府实际控制权的承认,使得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称,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在完善地方社会保障体系及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上都不太积极。承认地方政府的产权,不仅是明确他们的权利,更是明确他们的义务和责任。

4 结语

改革开放已经将近30年,中国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党的十六大报告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党的十七大仍然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所有制结构。继续推动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放在党的经济工作的重点来抓。因此在总结以上四种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的推进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分级产权、分级管理”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出资人,方向性地解决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的权责问题,构建国有经济内部多元化格局;确立了管资产和管人、管事三结合,所有者责、权、利相统一的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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