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阳古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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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公布第一批市级红色文化遗址名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公布第一批市级红色文化遗址名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公布第一批市级红色文化遗
址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4.12
•【字号】并政函〔2023〕1号
•【施行日期】2023.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公布第一批市级红色文化遗址名录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调查研究,专家遴选论证,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中共山西省委党史研究院审核认定,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核定牛驼寨战斗遗址等5处太原市第一批市级红色文化遗址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红色文化遗址的重要性。

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严格履行保护责任,切实落实保护标志设置等措施,深入挖掘和阐释红色文化遗址的时代价值和精神内涵,不断提升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水平,更好发挥红色文化资源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附件:太原市第一批市级红色文化遗址名录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附件。

关于晋阳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试点区建设范围内摸底情况的说明

关于晋阳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试点区建设范围内摸底情况的说明

晋阳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试点区建设范围内摸底情况说明如下:一、摸底目的为了全面了解晋阳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试点区建设范围内的文物分布、土地使用、资源开发等情况,为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与开发规划提供依据,特进行本次摸底调查。

二、摸底范围本次摸底调查范围为晋阳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试点区建设范围内,具体包括晋阳古城遗址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等。

三、摸底内容本次摸底调查主要对晋阳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试点区建设范围内的文物分布、土地使用、资源开发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文物分布情况:对晋阳古城遗址内的各类文物进行全面调查,包括文物的数量、类型、分布情况等,以便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

土地使用情况:对晋阳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试点区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土地的性质、用途、权属等情况,以便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

资源开发情况:对晋阳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试点区建设范围内的各类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包括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等,以便制定科学的资源开发规划。

四、摸底方式本次摸底调查采用实地调查与资料收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以下步骤:收集相关资料:收集晋阳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试点区建设范围内的相关资料,包括文物资料、土地资料、资源资料等。

实地调查:组织专业人员对晋阳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试点区建设范围内的文物、土地、资源等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实际情况。

数据整理与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形成摸底调查报告。

五、摸底成果通过本次摸底调查,我们获得了晋阳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试点区建设范围内的文物分布、土地使用、资源开发等方面的详细数据,为后续的保护与开发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和完善。

我们将继续努力,为保护好晋阳古城这一重要的文化遗产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1993年修正)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1993年修正)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199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11.23•【字号】•【施行日期】1987.01.1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正)(1987年1月11日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1月23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文物保护法实施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省的文物保护管理,充分发挥文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下列文物,均受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城址、古窑址、古墓葬、古建筑及其附属物、古民居、石窟寺、石刻、古树、名泉;(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三)历代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重要革命文献产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六)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植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七)其他需要保护的文物。

第三条本省境内地下、洞内、水域内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城址、古窑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等,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属于集体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传世文物,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文物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文物的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

国家文物局关于晋阳古城西城墙遗址抢险加固保护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晋阳古城西城墙遗址抢险加固保护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晋阳古城西城墙遗址抢险加固保护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2.06.08•【文号】文物保函[2012]1412号•【施行日期】2012.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晋阳古城西城墙遗址抢险加固保护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2〕1412号)山西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审批晋阳古城遗址西城墙保护展示设计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2〕129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开展晋阳古城西城墙遗址抢险加固保护工作。

二、晋阳古城城墙遗址保护工作应根据《晋阳古城遗址保护规划纲要》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坚持最小干预和可识别原则,重点对存在结构稳定性问题的城墙遗址进行抢险加固,以传统夯筑、土坯支护和充填为主,锚杆和灌浆措施仅用于破坏严重、濒临坍塌的部位。

(一)采用灰土挤密桩法加固城墙基础,对遗址干扰较大,暂不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采用“三合土”修补墙体易造成修补部位与原有夯土的强度差异,建议考虑采用夯土或土坯进行修补。

补充城墙体洞穴填补的具体措施。

(三)应进一步论证采用土工XXX覆土方法进行墙顶排水防渗的科学性,并考虑覆土拍实等其他防渗方法的可行性,进行多方案比选试验。

墙基附近修建排水暗沟对遗址本体影响较大,暂不同意该项目,建议考虑其他防排水措施。

三、应结合晋阳古城遗址整体展示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需要,统筹考虑遗址展示设计原则、主题和内容,合理确定展示形式、功能布局和相关设施建设,保证遗址展示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现有展示设计方案对遗址本体和景观风貌影响较大,暂不同意方案一和方案二的设计思路。

(一)应在系统总结考古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现状展示、地表标识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示遗址的价值和内涵,尽量减少对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并避免园林化倾向。

(二)应根据游客量分析和展示需要,科学确定遗址功能分区,论证观光游览区、文化博览区、文化体验区等设置的必要性,合理确定遗址展示方式和服务设施功能布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6.10.31•【文号】文物保发〔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为妥善处理大遗址保护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进一步加强引导和指导,全面推进大遗址保护工作,我局研究编制了《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文物局2016年10月31日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十二五”时期,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六片、四线、一圈”为核心,以15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格局,全面启动150处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开展大遗址考古,掌握了一批重要大遗址的分布范围和保存情况,实施一批文物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工程,大遗址本体和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压力缓解明显,建成24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一批遗址博物馆,提高了大遗址的保护展示水平,推动元上都、大运河、丝绸之路、土司遗址等相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充分发挥了大遗址保护对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国土空间优化开发新格局基本确立,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也正在快速推进。

同时,中央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这都给大遗址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大遗址保护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做好新形势下大遗址保护展示利用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加强文物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协调做好文物的研究、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为统筹推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古遗址规划专项方案

古遗址规划专项方案

一、项目背景晋阳古城,作为我国历史上重要的城市遗址之一,承载了太原从古至今的历史和文化记忆。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展示这一重要的文化遗产,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推动文化旅游发展,特制定本规划专项方案。

二、规划目标1. 保护目标:确保晋阳古城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有效保护遗址本体及其周边环境。

2. 展示目标: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将晋阳古城遗址的历史文化内涵展示给公众,提升遗址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 利用目标:将遗址保护与文化旅游、城市建设和社区发展相结合,实现遗址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范围规划范围西至西山山脉东麓,北至晋阳湖南岸、山西体育中心、蒙山景区游客中心北侧一线,东至滨河东路,南至贞观街一线。

规划范围面积4616.93公顷。

四、规划内容1. 遗址本体保护:- 对遗址本体进行科学考古发掘,恢复其历史原貌。

- 对遗址本体进行加固、修复和保护,确保其安全。

- 建立遗址本体保护监测系统,实时监测遗址本体及周边环境变化。

2. 遗址周边环境整治:- 对遗址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环境质量。

- 保护和修复遗址周边的历史文化遗迹,展现遗址的历史风貌。

3. 遗址展示利用:- 建设晋阳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打造集考古、展示、教育、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景区。

- 开发遗址文化旅游产品,举办遗址文化旅游活动,吸引游客参观游览。

- 与周边社区合作,将遗址保护与社区发展相结合,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

4. 规划实施保障:- 建立健全遗址保护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监管。

-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规划实施。

- 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遗址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五、预期效果通过本规划专项方案的实施,晋阳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将成为展示太原历史文化的重要窗口,为游客提供丰富的文化旅游体验,同时促进城市文化品位提升和经济发展。

六、结语晋阳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专项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我国古遗址保护与利用提供有益的借鉴。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和立项名单的通知-文物保发[2010]35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和立项名单的通知-文物保发[2010]35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和立项名单的通知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和立项名单的通知(文物保发〔201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为进一步推动大遗址保护工作,规范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根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等有关法规性文件要求,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

根据各地申请,通过初审、现场考察评分和专家会议评议,依据专家投票结果,国家文物局同意圆明园考古遗址公园等12个项目为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晋阳古城考古遗址公园等23个项目获得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

现将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和立项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1、2)。

请你局(厅)指导有关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加强遗址的保护、研究、展示和利用。

同时,认真做好立项项目的相关工作,按程序及时报批相关建设项目,在条件具备后及时报请评定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充分发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2.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国家文物局二○一○年十月九日附件1: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共12项)北京圆明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周口店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吉林集安高句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江苏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浙江良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河南殷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隋唐洛阳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四川三星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金沙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陕西阳陵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秦始皇陵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大明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附件2:第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共23项)山西晋阳古城考古遗址公园辽宁牛河梁考古遗址公园吉林渤海中京考古遗址公园江苏扬州城考古遗址公园江西御窑厂考古遗址公园山东南旺枢纽考古遗址公园曲阜鲁国故城考古遗址公园大汶口考古遗址公园河南汉魏洛阳故城考古遗址公园郑州商城考古遗址公园三杨庄考古遗址公园湖北楚纪南城(含八岭山、熊家冢)考古遗址公园湖南长沙铜官窑考古遗址公园里耶古城考古遗址公园老司城考古遗址公园广西靖江王府及王陵考古遗址公园甑皮岩考古遗址公园贵州可乐考古遗址公园陕西汉长安城考古遗址公园秦咸阳城考古遗址公园甘肃锁阳城考古遗址公园新疆北庭故城考古遗址公园重庆钓鱼城考古遗址公园——结束——。

太原市旅游条例

太原市旅游条例

太原市旅游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08•【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太原市旅游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0月8日太原市旅游条例(2008年10月30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2021年5月13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修订2021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第四章旅游促进与发展第五章旅游宣传、经营与服务第六章旅游安全与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山西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规划与建设、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宣传、经营与服务、旅游安全与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对旅游相关活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旅游业发展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统一规划、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合理开发的原则。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放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效应,彰显“锦绣太原城”内涵,发展全域旅游,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1.10.12•【文号】文物保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引导,全面提升大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我局组织制定了《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

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国家文物局2021年10月12日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为明确新时代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定位,做好“十四五”时期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大遗址是实证中国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的核心文物资源。

做好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活起来”,有利于突出中华文明的历史文化价值,有利于体现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有利于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实的古代中国和现代中国。

“十三五”时期,我国初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大遗址保护管理模式。

大遗址考古研究、保护管理、开放服务、队伍建设、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36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对外开放,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多点启动,考古工作基地(站)、遗址博物馆等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

良渚遗址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长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高标准起步、高质量推进。

建设遗址公园 弘扬晋阳文化

建设遗址公园 弘扬晋阳文化

!"〔收稿日期〕#$$%&$%&""〔作者简介〕常一民’"(%$&),男,太原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

摘要:晋阳古城遗址公园的建设,首先是以考古发展为前提的,要遵循遗址保护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的原则;其次,要创新发展,综合展示,全面展示晋阳文化的内涵;最后要保护遗址,开发、利用好这一宝贵资源。

关键词:晋阳古城;遗址公园;保护;文化遗存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0$&$$!"&$#建设遗址公园弘扬晋阳文化常一民’太原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山西太原$/$$$#)太原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报告明确提出“改造旧城、建设新城、发掘晋阳古城”,真正实现太原“服务全省、影响全国、吸引世界”的战略目标。

晋阳古城是太原#1$$年建城史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地理位置又和南部新城建设紧密相连,因此能不能发掘出古城的文化内涵,建设好晋阳城遗址公园,可以说是关系到这个战略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环节。

晋阳古城遗址始终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先后被国家发改委、国家文物局列为我国“十五期间全国百大遗址展示项目”和“十一五期间全国大遗址保护规划项目”。

随着研究工作的进行,古城的发掘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年(月,联合国开发署将晋阳古城保护、开发和研究列为“二十一世纪城市规划、管理与发展”援助项目,投入资金,希望通过实施晋阳古城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研究,为全世界有类似情况的城市提供经验。

可以说有效保护和利用晋阳古城遗址的丰厚内涵,是太原实施“改造旧城、建设新城、发掘晋阳古城”战略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更是建设“魅力太原”并彰显历史文化名城风韵的巨大支撑。

一、考古发掘是建设遗址公园的前提晋阳城遗址公园是以文化遗迹展示为主,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要遵循大遗址保护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的原则。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2•【字号】并政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日太原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文化传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列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第三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和“真实性和整体性”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行政部门。

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具体组织、监督项目保护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鼓励支持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鼓励支持国内外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合作交流。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七条市、县(市、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实行分级保护。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考古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考古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考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晋政办发〔2022〕57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考古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重要讲话精神,构建新时代山西考古工作新格局,全方位推动我省考古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考古资源管理。

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职,做好辖区内文物资源管理。

要强化规划意识,统筹考古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增强考古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规范性、科学性。

要重点围绕“中华文明起源与早期发展综合研究”、“考古中国”、大遗址保护等重大课题,系统开展人类起源、农业起源、文明探源、夏商文化、晋文化、云冈学与石窟寺考古等专题研究。

凝练山西文物资源核心价值,把考古发现和研究的专业成果转化为大众化的文化成果,转化为向大众和社会服务的应用成果,不断提高考古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责任单位:省文物局,各市县政府)二、完善考古前置政策。

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

出台山西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推进区域文物保护评估。

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各级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于可能埋藏文物的土地,在专业资质单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

健全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经费财政保障体系,确保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主动性、抢救性考古发掘经费分级保障。

规范考古工作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建设山西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完善出土文物移交制度。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物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市县政府)三、规范考古项目实施。

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4.10•【字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2年12月29日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23年4月1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体系第三章保护规划第四章保护利用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脉,统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利用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坚持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共治共享、区域协同、传承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第四条本市建立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机制。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管理的具体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申报、初审以及其他相关保护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管理、执法处罚、项目审批等相关工作。

晋阳古城遗址保护的探索与思考

晋阳古城遗址保护的探索与思考
存 如此 完 整 、 区域如 此 集 中 、 内涵如 此 丰 富 , 全 在

晋 阳 古城 遗 址
国大遗 址 中独具 特 色 。 目前 , 阳古城 遗 址 保 护 晋 的难 点 和 重点 聚焦 在 了晋 阳古 城 城 池遗 址 范 围 ,
保 护现 状 和遇 到 的 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 ,本文所 述仅限晋 阳古城城池 遗
南 城 角 村 的西 南 城 角残 高 5 10厘 米 ,残 长 0 5
遗址 、 墓葬区遗: 太原城市西南 1
的地域 环 境 ,
宗教祭祀遗址住
20 0 厘米。南城角村依城墙走势坐落于西南城角
4 文 世 ws 2l5 2 物 界 w o j I
之 上 ; 城 营村 内有 两 座 夯 土 建 筑 基 址 , 被 民 古 现 居 叠压 。 以晋 阳城 的城 市 布局 分 析 , 两 处 夯 土 这
和 “ 一 五 ” 间 全 国 10处 大 遗 址 重 点 保 护规 十 期 0
时期为主 )这一带地 区出土了大量的皇亲贵戚 、 。
达官显贵和寻常百姓等不同等级的墓葬。 其中金
胜村春秋晋 国赵卿墓及车马坑 、 王郭村北齐娄睿
划项 目的晋 阳古 城遗 址 。该 遗 址 作 为太 原市
20 5 0年 建 城史 的 实物 见 证 ,是 太 原历 史 长 程 中
其 所 处 的特 殊 地理 位 置 和地 域 条件 , 在保 护 中也
城城池遗址只是晋 阳古城遗址的一部分。 毋庸置
疑 , 于 晋 阳古 城 遗 址 的保 护 , 部 分 遗 存 需 紧 对 三
密联系 , 互为映衬 , 才能保护遗址的完整性。
晋 阳 古 城 城 池 遗 址 位 于 太 原 市 晋 源 区晋 源

关于大遗址保护的几点思考

关于大遗址保护的几点思考
关 子 大 遗 址 保 护 的 几 点 思 考
口 裴 静蓉
21 0 0年 4月 , 们 晋 阳古 城 考 古 队一 行 l 我 0 人 , 时 8日 , 行考 察 了 以扬 州 市 为 重 点 的 三 历 南
省 五 市 的 古遗 址 、古 墓 葬 及 出 土遗 物 的保 护 与
展示 。
的建设 性 破坏 依 然继 续 。
宣 传报 导 , 广大 民众 了解 晋 阳古 城 遗 址所 涵 盖 让
成就 的生动窗 口, 看后让人对扬州 的了解更加深 , 的丰富内容和深厚的文化积淀。 通过不 同形式的 刻 ’ . . ;
活动 , 唤起 民众 遗址 保 护 的意识 。 来 同时 , 加强 对 在 此 特别 需 要 提 到 的是 西 安 大遗 址 的保 护 与展 示 , 尤其 是 近期 内已启 动 的大 明宫遗 址 公 园
2 墓 葬 遗址 , . 主要 分 布 于太 原 市 西 山东麓 和 东 山前 坡 。建 国 以来 , 原 市 出土 了大 量 的 高等 太
级、 高规格 , 极具学术意义的墓葬。 中金胜村春 其
秋晋 国赵卿 墓 及 车 马坑 、 王郭 村 北 齐 娄 睿墓 和 隋 代虞 弘墓 、王 家 峰 村 北 齐 徐 显 秀墓 等 墓 葬 的 出
次 考 察 , 给我 们 一 些 思 考 , 何 切 实 可 行地 保 留 如 护 与展 示我 们 的大 遗址 ? 笔者 认 为主要 从 以下几 方 面进 行探 讨 :

对 如 此 现 状 , 州 政府 痛 下 狠 心 , 市 建设 让 步 扬 城 于 城址 考 古 , 政府 投入 了 巨额 资 金用 于大 面积 的 拆迁。 仅南 门遗 址 广场 和 宋大 城北 门遗址 广 场先 后 搬迁 了近 30户 居 民 。 部 分重 要 的考 古 发现 0 将 和 重要 的遗 迹 现象 进行 原 址保 护 展 示 , 建设 了 还 几 处遗 址公 园 , 大家 随 时 随地 可 以身 临其 境 地 让

紧抓机遇,乘势而上—推进晋阳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建议1

紧抓机遇,乘势而上—推进晋阳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建议1

关于推进晋阳古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建议山西大学晋商学研究所长博导刘建生第一,综合各种资源优势,实现重点突破。

首先,通过学习借鉴形成突破。

积极研究和借鉴国内外转型的成功经验。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可以说,国内外一切有利于转型发展的成果,都可以成为我们推动试验区建设、形成改革突破的借鉴。

其次,通过整合创新形成突破。

对现有的各种资源和要素,要从区域发展的高度重新审视潜在的价值,通过资本和技术为纽带,突破所有制的界限,实现融合发展。

对新的思想、新的观念、新的规则保持高度敏感,通过整合创新,实现转型发展目标。

再次,以特色和亮点为抓手,通过发挥优势形成突破。

各地发展基础和条件不同,必须因地制宜培育一批转型改革试验的排头兵和先行区,形成重点带动力量和突破力量。

比如,选择一批一二三产的优势园区进行扶持,形成推动发展的板块力量;选择一批人无我有的特色项目予以示范、先行,并从政策、要素等方面给予倾斜。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王君省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加大重点景区开发提升力度,完善配套设施,打造精品线路,开发特色产品,壮大旅游企业,提升旅游与文化融合”。

山西作为文物大省,文化积淀深厚,特别是具有2500多年建城史和灿烂发展文化的省会太原市,古遗址、寺庙及石刻、雕塑等文物古迹众多,文化个性鲜明,文脉延伸有序,建设一流省会城市,打造一流文化强市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其中晋阳古城遗址具有突出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使得建设晋阳古城国家遗址考古公园无疑成为太原市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的重中之重和打造省会名片的必然选择。

一、晋阳古城遗址概况2011年,太原市荣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其城市建设始于春秋时的晋阳城。

晋阳城从春秋晚期建成,到宋太平兴国四年(公元979年)毁于战火。

晋阳古城从建成到废弃连续使用1500年,城址几乎没有移动,火烧水淹的特殊毁灭方式使城市格局保存完整、文化遗存埋藏丰富。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6•【字号】并政发[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08〕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九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大力推进文化强市战略,为进一步挖掘和保护我市现存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晋阳文化、塑造地方文化特色、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推进特色文化名城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任务分解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分工合作,协调配合。

具体分工如下:(一)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全面工作;负责《太原市政府关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上报工作。

(二)市新闻中心: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发动。

(三)市规划局:负责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专家沟通;会同市文物局编写《太原市政府关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组织编制《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市区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普查工作;配合市文物局、市文广局完成《太原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图集资料》的编写;配合文广集团完成《太原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影视片》的制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5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5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5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切实加强我省新时期的文物工作,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促进“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实现山西振兴崛起”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灿烂瑰宝,是国家文明的“金色名片”,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珍贵资源。

山西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历史文化传承悠久,文物遗存星罗棋布。

得天独厚、丰富多彩的文物资源,不仅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转型发展的重要依托。

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文物,对于讲好山西故事、增强文化自信,对于激发山西人民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家园的精神情感,对于促进文化旅游业壮大发展、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的文物工作取得新成绩。

文物事业经费大幅增加,文物工作基础不断夯实,古建筑保护成就显著,考古工作成果丰硕,博物馆建设势头正劲,文物安全工作不断加强,文物工作的社会作用更加凸显,文物事业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态势。

但是同时也应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物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履行文物保护法定责任不够到位,法人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文物遭破坏、盗掘现象尚未有效遏制,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博物馆展陈水平和文创产品研发能力不强、文物利用不足和不当问题同时存在;文物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文物保护管理能力有待提升,文物保护的社会氛围亟待形成。

关于加快建设晋阳古城遗址公园的建议

关于加快建设晋阳古城遗址公园的建议

关于加快建设晋阳古城遗址公园的建议晋阳古城是晋阳文化的载体和支撑,是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见证。

它创建于公元前497年,毁于公元979年。

像这样时代漫长、范围广大而又突然毁弃的大都市,特别是城市遗址在毁灭后没有再遭受大规模的破坏,在中国乃至世界城市遗址中都是很少见,被人们称之为中国的“庞贝城”。

因此,晋阳古城遗址的保护、发掘和研究,对探讨中国城市布局演变和盛唐城建规制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晋阳古城遗址,是全国100个大遗址展示项目之一,其总面积200余平方公里,分为城区遗址、墓葬区遗址、寺观区遗址三部分。

随着近年来的考古发掘和文献研究,晋阳古城的历史脉络和基本结构逐渐浮现出来,成为考证城市发展、进行文化考察的重要资料。

太原有着2500多年的城建史,现在又正抓紧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很多历史文化名城都充分利用历史遗址资源,已经拥有或者正在建设自己的遗址公园,通过保护文化遗址,打造文化品牌,增强文化魅力,提升城市形象。

比如,北京现已拥有圆明园遗址公园、元大都遗址公园、皇城根遗址公园和明城墙遗址公园。

南京有明故宫遗址公园,河北邯郸有赵王城遗址公园,河南郑州有商城遗址公园。

西安正在建设国家级的大明宫遗址公园,杭州也在建设国家级的良渚遗址公园来展现5000年的杭州历史。

其中皇城根遗址公园投资8个亿,良渚遗址公园准备投资2.2亿元,西安的大明宫遗址公园则要投资40亿元来打造文化之都。

华夏文明看山西。

我省作为中华文明、黄河文化的代表,历史文化遗存位居全国之最,却没有一个遗址公园,无疑是文化建设的尴尬。

作为省会城市,我们应该率先发展,加快建设晋阳古城遗址公园步伐,以开启全省之先河,填补文化之空白。

一、精心制定建设规划。

晋阳古城遗址公园的建设规划设计要邀请国内外具有丰富的遗址规划经验和先进设计理念的专业机构,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太原历史文化特色,经过知名专家学者论证,大手笔、高起点、高标准规划设计,以晋阳古城遗址保护改造和展示晋阳文化为特色,建设集文化、旅游、休闲服务为一体的、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遗址公园为基本定位,力争建设成为具有世界意义的文物保护示范工程,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晋阳古城遗址公园,成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文化繁荣和推动城市建设的国家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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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晋阳古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正)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批准部门】8;804;80401;
【批准日期】2017.12.01
【发布部门】太原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12.04
【实施日期】2017.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太原市晋阳古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2006年10月25日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6年11月30 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8月30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晋祠保护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晋阳古城遗址的保护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发挥文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惠及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1 / 2
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晋阳古城遗址是经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在晋阳古城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文物保护管理、生产生活、工程建设、经营服务、旅游开发、参观游览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晋阳古城遗址是指主要分布于晋源区晋祠镇政府、金胜镇政府、晋源街道办事处、罗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城池遗址、宗教寺观遗址、地下埋藏遗址等文化遗址群落。

第三条晋阳古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应当遵循长期规划与分步实施、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继承历史文化遗产与创新文化氛围、挖掘晋阳文化内涵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晋阳古城遗址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晋阳古城遗址保护列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

第五条市文物行政部门主管晋阳古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的规定设立晋阳古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

市文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晋阳古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晋阳古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展示、利用等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晋阳古城遗址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晋源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与晋阳古城遗址保护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晋阳古城遗址保护管理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可以多方筹集资金,设立晋阳古城遗址保护专项资金。

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助晋阳古城遗址保护事业。

晋阳古城遗址保护专项资金以及接受的捐助应当用于晋阳古城遗址的保护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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