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与“处罚”对应表
新《安全生产法》罚则一览表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教育
培训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
管理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隐患
排查
治理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安全生产法罚款一览表
新安全生产法罚款一览表
应急救援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管理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
者逃匿的
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
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
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020《安全生产法》违法情况及处罚一览表
2020《安全生产法》罚则一览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 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 格,上岗作业的 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 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 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 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 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 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 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 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 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教育 培训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情况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 设备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五万元以下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关部门审查同意的责令停止建设或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 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 设备 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设施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 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设施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米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作业安全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安全生产法》处罚对照表
新《安全生产法》处罚对照表
1. 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机构和负责人进行处罚。
对于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
2. 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个人进行处罚。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 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处罚。
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4. 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21违反新安全生产法处罚明细对照表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大
危险
源管
理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急
救援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生产
设备
设施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作业
安全
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2023年新安全生产法处罚条款对照
2023年新安全生产法处罚条款对照2023年新安全生产法已经正式颁布实施,其中最重要之一的条款就是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对新安全生产法中的处罚条款进行对照,并进行详细的解析和说明。
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其处罚1.1 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处罚条款拒绝职业病预防措施罚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未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罚款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和停产整顿,可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违反规定不提供职业健康监护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1.2 事故隐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处罚条款不堵塞、隔离事故隐患罚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发现有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罚款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知悉有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罚款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和停产整顿违法行为处罚条款制造、销售不合格产品导致事故隐患罚款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和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关闭1.3 重特大事故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处罚条款隐瞒、拖延报告重特大事故罚款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相关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知悉重特大事故风险不采取措施罚款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和停产整顿违反安全定点负责制罚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和责令改正未组织应急救援或应急救援不当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顿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罚款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和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 处罚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将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后果及其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督促整改等因素综合考虑,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罚款、停产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关闭等一系列处罚措施。
此外,新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包括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从事安全生产领域的工作、限制担任企业管理人员等。
同时,新法还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必将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
3. 结语2023年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于推动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加大力度,可以有效地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发展,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企业违反2021新《安全生产法》处罚对照表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
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
单位或者个人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
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
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
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
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
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
查同意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
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
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五十万兀以上一百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
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
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
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
新安全生产法罚款一览表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指令)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生产
设备
设施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教育
培训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教育
培训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
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最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对照表
施设计或未经审查、未设计施工、使用前未验收合格
停业整顿
50-100万
/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标志的;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96条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102条
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可以处5万元以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
下罚款
停业整顿
/
/
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
/
1万元
/
生产经营单位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
103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 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停产停业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98条
可以处10万以 下罚款
整顿 10-20万元
/
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
/
/
/
/
1-2万元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
/
/
/
/
2-5万
/
高危行业、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
/
/
/
1-2万元
/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罚;与生产经营单位连带责任,吊销资质
2-5万
/
/
/
提供资金
安全生产法处罚一览表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指令)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类别
违法情形
首次检查
逾期不到位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
对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作业
安全
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
管理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违法情况及处罚一览表
安全生产法违法情况及处罚一览表
安全生产法违法情况及处罚一览表
1. 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
行为:未按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
产管理责任,未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和整改。
处罚: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 擅自改变、停用、报废重大危险源设施的违法行为
行为:擅自改变、停用、报废重大危险源设施,未按规定进行
技术改造和安全评价。
处罚:罚款、责令改正、停产整顿、关闭、吊销安全生产许可
证等。
3. 违章施工、爆破行为的违法行为
行为:违反施工工艺、操作规程,未按要求进行安全保护措施。
处罚:罚款、责令改正、停产整顿等。
4.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行为:未按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维修、保养等。
处罚:罚款、责令改正、停产整顿等。
5.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违法行为
行为:企业未按要求开展新员工安全培训、特种工种培训、应
急预案演练等安全教育活动。
处罚:罚款、责令改正。
6. 造成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
行为:因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
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行政处罚,赔偿受害方损失等。
7. 在违法行为中提供虚假证言、隐瞒事实的违法行为
行为:在行政执法、安全事故调查等过程中,提供虚假证言、
隐瞒事实等行为。
处罚:罚款、警告处罚、组织退赔违法所得等。
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安全事故,否则将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法
律处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一般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 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100条第二款
47条
106条
49条 第二款 54条
103条
104条
63条
105条
4条
生产经营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管理,改 善作业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109条
14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11条
新版)中的“规定”与“处罚”对应表
处罚措施 停产整顿;关闭,吊销证照。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对重大、特 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见上表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下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限期改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 的,追究刑事责任。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91条
20条
90条
22条 21条 24条 25条 26条 27条
93条 94条第一款 94条第二款 94条第三款 、第四款 94条第七款
38条 78条 29条 30条 31条 32条 33条 34条 42条 35条 36条 36条 37条 38条 40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 人员通报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高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报有关部门审 查 高危建设项目的施工及安全设施的验收 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 废,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安全设备的经常性维护、保养并保持记录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检测检验合格 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 者处置危险物品报主管部门审批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 者处置危险物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 靠的安全措施;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 控及制制定应急预案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 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99条
1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条第一款
39条
102条第二款
45条
101条
100条第一款
46条
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 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统一协调 、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 整改。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 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时擅离职守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不得免除或者减轻用 人单位的责任。 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配合安监部门的检查,不得拒 绝和阻挠。
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 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 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 规定处罚。 协议无效; 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94条第五款 94条第六款 95条第一款 95条第二款 95条第三款 95条第四款 96条第一款 96条第二款 96条第三款 96条第五款 96条第四款 96条第六款 97条 98条第一款 98条第二款 98条第四款 98条第三款
38条
对安全隐患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 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 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 止锁闭、封堵出口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 行活动,要求签定协议,明确职责,采取措 施,专人检查与协调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 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 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安全生产法(2014年新版)中的“规定”与“处罚”对应表
规定条款 17条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内容 处罚条款 108条
91条 18条 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 92条
19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 资人) 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考核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四新”培训 特种作业培训
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 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