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场外分销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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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场外分销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进行场外分销事宜,达成一
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1、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就____________ 项目进行场外分销,乙方有权对甲方给予的房源
表中房源进行客户介绍工作,甲方给予乙方的房源表会有实时变动,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实时房源信息进行销售。
2、履行期限
2.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2.2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委托销售该物业,则乙方享有优先代理权,
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代理合同。
3、甲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销售进展汇报,有权参与乙方的任何销售营
销活动,并对乙方之日常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
3.2甲方应提供乙方相应的楼盘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销售有关的批准核发预售的
证件、图纸(复印件)和施工进度表,以便乙方开展销售工作,甲方应保证资料的合
法性、准确性。
3.3甲方的工作人员应负责与乙方营销的客户直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
同时负责银行按揭、房屋备案等后勤工作。
3.4合同期内,所有与承诺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售合同)均由甲方
最终审核、签字、盖章。甲方负责收取每笔成交业务的承购定金。
3.5甲方应按时支付销售代理费并按时按约定为乙方提供营销所需的配合工作。
3.6甲方应保证本合同的履行不会构成对其他第三方的侵权,否则应由甲方
承担责任。
3.7甲方指定_名代表甲方行事的工作协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
话: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发生与该物业销售有关
的事宜的变动,应由该工作协调人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和通报。该工作协调人的确定
与变更,甲方均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3.8甲方提供免费看房班车,供乙方带看客户之便。看房班车车次、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
3.9甲方有权提出调整最低销售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折扣等方案,甲方有权更改该物业
包含的部分商品房的单位销售价格或付款方式,但需事
先向乙方说明。
4、乙方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乙方开展销售工作所需资料及楼盘情况,属甲方商
业秘密除外,甲方应予以配合。
4.2乙方提供的客户按照甲方要求分配给指定的甲方销售员进行现场销售,乙方未经甲方
同意不得进入甲方案场进行相关销售工作。
4.3如乙方带看的客户已在甲方售楼处登记,则乙方带看的客户视为无效。
4.5乙方应就分销情况向甲方汇报,并及时了解甲方的销售策略,在甲方未授权的情况下
不得向三方透露相关销售信息。
4.6乙方各项服务行为须规范且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并根据甲方提供的书面资料,
向客户如实介绍,依法销售。如乙方因为操作不当违反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或者超
出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书面文件内容对客户进行夸大、隐瞒之介绍,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赔偿,并同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4.7乙方服务对象是甲方的客户,必须遵循“顾客至上”的原则,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
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
4.8乙方应指定___________名代表(姓名: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
为乙方行事的工作协调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发生与该物业销售、出租有关
的事宜的变动,应由该工作协调人及时向甲方进行传达和通报。该工作协调人的确定
与变更,乙方均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4.9乙方应尽力利用其传媒关系网络为甲方推广该物业。
4. 4乙方不得以自身名义与客户签订任何形式的房屋订购协议或者房屋买卖合同,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形式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定金,预付款或购房款)。否则,对乙方签订的上述协议或合同甲方不予认可,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物业销售价格确认
本合同委托给乙方的具体房源及价格均由甲方制定、提供。具体物业的价格
以现场看房为准。
6、客户确认
6.1代理期限内,凡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带领客户前往甲方销售场所了解该物业相关情形
或者实地察看该物业的,甲方或者甲方确认人(姓
名: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应当及时签署或盖章乙方提供
的《客户确认书》(详见附件一),以此确认客户。若甲方变更本条所述确认人的,
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6.2甲方确认乙方客户后,甲方不得再行确认该客户为其他销售代理人的客户,否则,无
论该客户是否通过乙方与甲方成交,均视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在确认乙方客户之前,
若该客户已经被确认为其他代理销售人的客户的,甲方应当事先通知乙方,并有权拒
绝确认该客户为乙方客户,但若甲方仍然确认该客户为乙方客户的,则甲方仍应按本
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
6.3经确认为乙方客户后,若该客户所属的企业或者组织,以及该客户亲属、委托人、代
理人或有关联的人,最终利用乙方提供的该项目的销售信息和甲方成交的,亦视为乙
方代理成功,甲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
6.4乙方必须确保带给甲方的客户不是其他销售代理人的客户,否则由此造
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7、佣金比例和结算方式
7.1甲方将江阴项目给予乙方进行分销,乙方介绍、带看之客户成交后甲方支付相应价款
作为分销佣金:
7.2结算方式
7.2.1在甲方收到买方不低于甲方与买方签订的《江阴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首期房
款、相关税费,且甲方与买方签订了《江阴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视为乙方销售成功
(即客户达成成交)。成功销售所涉及的房
屋累计总价款为累计总销售额。
7.2.2甲乙双方在每月10日前以报表方式核算上月的总成交量(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
同》并付清首期款(具体如何界定不明确,建议约定不低于总房款的一定比例)后视为成交),再根据成交量结算应付予乙方的服务费,并于每月25号之前支付完上月所有的销售代理费用。
7.2.3在付款时,乙方须开具国内合法有效的等额中介服务发票予甲方,否
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建议增设一条对因乙方原因(如乙方虚假承诺或承诺的贷款条件不能实现)使客户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产生纠纷,最终导致甲方承担了相应责任或合同不能履行(退房)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