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中的反事故措施
国家能源集团电力二十五项首要反事故措施
国家能源集团电力二十五项首要反事故措施1. 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全面的安全措施得以执行。
2. 加强技术装备的检修与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模拟事故,加强应急响应能力。
5.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用电行为,预防火灾和电击事故。
6. 加强对施工和维修作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7. 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置事故隐患。
8. 提高重要设备和关键岗位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稳定。
9.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
10.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要求。
11. 增加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投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2. 加强对供应商和合作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
13. 定期评估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4. 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专业队伍,提供紧急救援。
15. 坚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责任人。
16. 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确保外包工程的安全。
17. 加强对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18. 严禁违法违规操作和安全隐患,加强监管力度。
19. 加强对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修,根除安全隐患。
20. 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安全感。
21. 提高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水平,确保事故迅速应对。
22. 设立安全奖惩机制,激励安全生产和责任意识。
23.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和控制,防止事故发生。
24.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安全隐患。
25. 加强对应急资源的储备和管理,确保应急需要。
以上是国家能源集团电力二十五项首要反事故措施。
通过全面的安全管理措施,我们可以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电力生产和供应。
电力局反事故技术措施工作计划(五篇)
电力局反事故技术措施工作计划(五篇)第一篇:电力局反事故技术措施工作计划一、变压器类设备1、切实执行国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十八项重点要求》中对变压器类设备的规定;2、为有效防止变压器出口短路,逐步安排变压器低压侧硬母排绝缘热缩套的加装工作;3、做好主变压器保护装置的定值整定和维护校验工作;4、重视变压器附件的选用和更换工作,切实减少因附件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种变压器缺陷;5、继续加强对变压器油色谱跟踪工作,争取开展变压器类设备的红外线测温工作;6、更换因短路容量增大而动、热稳定不合格的电流互感器。
7、部分10kV线路配变接地环安装。
二、开关类设备1、认真执行国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十八项重点要求》中防止开关设备事故的有关规定;2、根据系统可能出现的最大运行方式,定期核算开关设备安装地点的'短路开断容量;3、运行人员要准确记录断路器的故障跳闸次数,达到允许跳闸次数的断路器要及时进行大修;4、新渥变、岭口变部分10kV断路器操作机构更换;5、变电所更换4台SF6开关,分别是水川3709、安尚36705、岭尚3706、下岭3702开关;6、开关设备应按规定的检修周期和实际短路开断次数及状态进行检修;7、110kV变电所氧量仪和SF6浓度报警仪配置。
三、线路设备1、加强线路基础资料管理,做到资料及时、完整、准确;2、加强线路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安全距离不足、线路器材被盗、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问题,并及时发送通知单并组织整改;3、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隐蔽工程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掩埋;4、总结防雷工作经验,做好防雷设施的管理工作,努力降低雷击跳闸率;5、必要时对接地引下线的导通进行检测,根据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开挖、处理;6、35kV线路年检时定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期打开部分线夹检查;7、部分10kV线路避雷器安装。
四、运行、检修管理1、运行人员要严格执行电网运行的有关规程、规定。
电厂电气反事故措施
8、隔离开关按照规定的检修周期进行检查,我厂可结合机组停运,线路检修期间检查维护。
发电部
检修部
检修部
检修部
发电部
检修部
发电部
发电部
检修部
5、采用计算机监控制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有电气闭所功能。
6、断路器和隔离开关闭锁回路不能用重动继电器,应直接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辅助接点,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时,应以现场状态为准。
8、强化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的技术素质。
发电部
检修部
发电部
发电部
发电部
发电部
检修部
检修部
发电部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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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自动化装置的维护、试验工作。
发电部
检修部
检修部
检修部
检修部
检修部
检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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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Hale Waihona Puke 全年全年全年
四
防止系统稳定性破坏事故
1、加强220KV系统联络线路线路纵联保护、高频保护、母线差动保护、开关失灵保护的维护,使其正常投入。
2、要尽可能的减少电磁环网或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电网事故引起的电网稳定性破坏。
4、按照规程规定,对变压器进行定期巡视,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对于变压器的特殊巡视更应提高巡视质量。
检修部
发电部
发电部
安教部
发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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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采用五方闭锁装置运行可靠的开关柜,要保证五方的完好性。
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的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到实处,更好地促进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维护部“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请各专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把落实反措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把“二十五项反措”中的各项重点要求落实到实处,防止特大、重大和频繁性事故的发生,同时控制一、二类障碍和异常的发生。
1.防止火灾事故1.1电缆防火1.1.1严格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等一系列有关规程。
1.1.2加强对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通道、孔洞的检查封堵,使用的阻燃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
1.1.2做好改扩建工程后废旧电缆的拆除工作,及时封堵孔洞并清除杂物。
1.1.3建立健全定期巡回检查,对电缆有中间接头电缆进行定期测温,并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1.1.4电缆沟、电缆夹层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禁止堆放杂物,采取阻燃措施,如涂料、隔断墙等措施。
1.1.5厂房内电缆要分区及时清扫煤粉,注意防爆门开口方向,避免喷火引燃电缆。
1.1.6对电缆应进行定期预防性试验。
1.1.7新投入设备应使用阻燃电缆或涂刷合格的防火涂料。
1.1.8现场配置适当数量的防毒面具,有关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使用管理方法,防止灭火时中毒事故发生。
1.2汽轮机油系统防火1.2.1发现油系统漏点及时处理。
1.2.2油区的消防设施要完善,防火标志要鲜明,严禁吸烟,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2.3油系统要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1.2.4油系统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1.2.5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1.2.6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在拆下的油管道上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清洗干净。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
在电网容量增加、系统不断扩大的条件下,各项事故普遍呈下降趋势,其中锅炉灭火放炮、汽轮机超速、开关损坏、互感器爆炸、系统稳定破坏等事故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合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运和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尤其是现代计算机技术不断应用于电力生产,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有些事故已大大减少,但有些频发性事故至今仍有时发生,并且有的变得越来越突出,新的事故类型也不断出现。
近来,发生了多年来未曾发生过的重大事故,如轴系断裂事故、锅炉缺水事故、电缆着火事故以及全厂停电事故。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重点地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国家电力公司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重大环境污染、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锅炉尾部再次燃烧、锅炉满水和缺水等事故的重点要求,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各单位应密切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把各项重点要求落到实处,防止特大、重大和频发性事故的发生。
1 防止火灾事故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电缆防火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动力电缆不小于1m。
国家电网十八项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1 加强作业场所的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1.1.1 各单位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和DL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
1.1.2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工作,并根据危险点分析做好安全措施。
要定期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1。
1。
3 在作业现场对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方,应设立安全警示牌,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对交叉作业的现场应有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1.2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1。
2。
1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特别是临时、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并在证明其具备必要安全技能情况下,指定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工作,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新参加工作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1。
2。
2 各单位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学会安全防护方法及在发生伤害事故情况下自救和互救的方法.1.2。
3 要有针对性对各种作业人员(包括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定期进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严把安全关。
1。
3 加强外包工程人员管理1.3.1 加强对各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1。
3。
2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引电力设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较低,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1.4 加强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灼烫伤等人身伤害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充足合格的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根据有关标准、规程要求定期检验,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2.1 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2。
国家电网十八项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1 加强作业场所的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1.1.1 各单位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和DL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
1.1.2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工作,并根据危险点分析做好安全措施。
要定期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
1.1.3 在作业现场对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方,应设立安全警示牌,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对交叉作业的现场应有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1.2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1.2.1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特别是临时、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并在证明其具备必要安全技能情况下,指定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工作,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新参加工作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1.2.2 各单位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学会安全防护方法及在发生伤害事故情况下自救和互救的方法。
1.2.3 要有针对性对各种作业人员(包括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定期进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严把安全关。
1.3 加强外包工程人员管理1.3.1 加强对各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1.3.2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引电力设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较低,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1.4 加强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灼烫伤等人身伤害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充足合格的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根据有关标准、规程要求定期检验,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的通知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网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网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公司系统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现印发执行。
做好防止电网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本重大反措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重大反措和已下发的输变电设备预防事故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二○○五年六月十四日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二○○五年六月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1.1 加强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1)1.2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 (1)1.3 加强对外包工程人员管理 (1)1.4 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
(1)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2.1 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 (1)2.2 电网安全运行管理和技术措施 (2)2.3 加强系统稳定计算分析 (2)2.4 防止系统电压崩溃 (3)3 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3)3.1 加强发电机组与电网密切相关设备的管理 (3)3.2 加强发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运行管理。
(4)3.3 加强发电机组的参数管理 (4)3.4 发电机非正常及特殊运行方式下的要求 (4)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5)4.1 加强防误操作管理 (5)4.2 完善防误操作技术措施 (6)4.3 加强对运行、检修人员防误操作培训,使其掌握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能熟练操作和维护。
电力反事故措施及应急预案
一、引言电力行业作为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稳定运行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电力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人为因素等原因,可能导致电力事故的发生,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水平,本预案从反事故措施和应急预案两方面进行阐述。
二、电力反事故措施1. 加强设备管理(1)严格执行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加强设备更新改造,提高设备可靠性。
(3)加强设备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优化电网结构(1)合理规划电网布局,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
(2)加强电网设备配置,提高电网抗风险能力。
(3)优化电网运行方式,降低事故风险。
3. 强化安全管理(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操作。
(3)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
4. 完善应急预案(1)制定针对各类电力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5. 应对自然灾害(1)加强气象预警,及时掌握自然灾害信息。
(2)加强抗灾能力建设,提高电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快速响应。
三、电力事故应急预案1. 事故响应流程(1)事故报告:发现电力事故后,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事故处理:根据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事故处理。
(4)应急响应:组织应急队伍进行救援,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5)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后,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
2. 事故处理措施(1)设备故障:立即组织抢修人员修复故障设备,确保电力供应。
(2)自然灾害:根据灾害情况,采取应急措施,降低灾害影响。
(3)人为因素: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严肃追究责任。
25项反事故措施
25项反事故措施
试述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25项反事故措施?其中哪些与汽轮机运行有关?答:(1)防止火灾事故;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4)防止系数稳定破坏事故;
(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7)防止接地网事故;
(18)防止污闪事故;
(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房坍塌事故;
(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4)防止交通事故;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其中与汽轮机运行有关的有六种:
(1)防止火灾事故;
(2)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通流部分损坏和烧轴瓦事故;
(3)防止汽轮机超速损坏事故;
(4)防止发电机、厂用电动机损坏事故;
(5)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6)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发电厂反事故措施及预案
一、前言为确保发电厂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结合发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反事故措施及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发电厂反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反事故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发电厂各部门负责人为反事故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反事故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各岗位操作人员为反事故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岗位反事故工作的落实。
三、反事故措施1. 设备管理(1)定期对发电厂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人员管理(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确保员工身体状况符合岗位要求。
3. 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3)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四、反事故预案1. 事故预警(1)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
2. 事故应急响应(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2)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确保事故现场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3. 事故调查与处理(1)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根据事故原因,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事故信息发布(1)及时向相关部门、公众发布事故信息,确保信息透明。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措
2、防止汽轮机超速事故
超速的概念: 机组的最高转速在汽轮机调节系统动态特性允许范围 内称正常转速飞升,超过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至 3600r/min 称事故超速,大于3600r/min 称严重超 速。(汽轮机各转动部件,一般按120%额定转速进 行强度校核) 超速的后果: 严重超速可以导致汽轮发电机组严重损坏,甚至毁坏 报废,是汽轮发电机组设备破坏性最大的事故。另外, 由于轴承失稳和轴系临界转速偏低等原因所造成的事 故超速,也往往会产生毁灭性的后果。
超速的破坏性:
汽轮机是高速转动的设备,转动部件的离
心力与转速的平方成正比,当汽轮机转速 超过额定转速的20%时,离心应力接近额 定转速下应力的1.5倍,此时转动部件将发
生松动,同时离心力将超过材料所允许的 强度极限使部件损坏,为此,汽轮机均设 置超速保护装置,它能在汽轮机转速超过 额定转速的10-12%时动作,迅速切断汽轮 机进汽停机。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 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二十五项反措》
汽轮机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坚持预防为 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 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 施,更好地推动电力安全生产, 有目标、有重点地防止电力生产 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国家电力 公司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 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 电„2000‟589号)
汽轮机弯轴的机理
汽轮机的大轴很粗,所以产生永久弯曲事故绝非由于外力加在 轴上所致。根据计算,这需要几十吨的外力才能使轴的中部产生几 毫米的变形,应力仍小于屈服极限,不会产生永久变形。 大轴在初加工后粗加工前,均经过“热跑”,即转子在稍高于最 高温度长时间转动,以消除由于锻打和粗加工时产生的内应力,故 正常转子亦不会由于内应力逐渐消失而产生变形,而且即使原来仍 稍有内应力,亦将因长期工作在工作温度下消失,且由此产生变形 也应是长期缓慢,不会产生突变。
全厂停电反事故预案范文
全厂停电反事故预案范文一、概述本厂坚决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停电事故,我厂制定了全厂停电反事故预案,以确保员工的安全和生产秩序的恢复。
本预案主要包括应急响应方案、事故应对流程、安全灯具使用说明等内容。
二、应急响应方案1. 应急响应级别- 等级一:针对较小规模停电事故,仅影响个别区域的照明设备和电子设备。
- 等级二:针对较大规模停电事故,影响整厂部分区域的照明设备和电子设备。
- 等级三:针对全厂范围内的大规模停电事故,影响全厂的照明设备和电子设备。
2. 应急响应措施等级一停电事故发生时,员工应立即执行以下措施:- 所有员工立即停止工作,保持冷静,安静地站在原地,等待指示。
- 各部门负责人迅速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 各部门负责人迅速与电力公司联系,报告停电情况,并咨询恢复供电时间。
- 保安人员加强对厂区的巡逻,防止盗窃和火灾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等级二停电事故发生时,员工应立即执行以下措施,除等级一措施外:- 各部门负责人按照预定方案,指挥人员有序疏散。
- 各部门负责人迅速调查停电原因,通过联系电力公司获取更多停电信息。
- 确认有关部门是否需要启动备用发电机,确保生产秩序的恢复。
等级三停电事故发生时,员工应立即执行以下措施,除等级一、二措施外:- 全厂部门负责人按照预定方案,协调各部门使用备用发电机。
- 生产部门负责人紧急制定生产调整方案,并通知相关人员。
- 各部门负责人设立指挥中心,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安排。
三、事故应对流程1. 发生停电事故后,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进行相关应对工作。
2. 迅速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并进行事故原因调查。
3. 与电力公司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停电情况和恢复时间。
4. 指挥中心设立后,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人员疏散情况和恢复进展。
5. 根据停电时间和恢复时间,逐步调整生产计划,确保生产秩序的恢复。
6. 在恢复供电之前,加强安全巡逻,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2)3 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6)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9)5 防止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 (11)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13)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15)8 防止直流输电和换流设备事故 (18)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23)10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28)11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33)12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40)13 防止直流系统事故 (46)14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48)15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与电力通信网事故 (54)16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58)17 防止火灾事故 (59)18 防止交通事故 (62)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1 加强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1.1.1 工作或作业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的有关要求。
1.1.2 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并据此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要定期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确保其针对性和有效性。
1.1.3 在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点,设立安全警示牌,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对交叉作业现场应制订完备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2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1.2.1 定期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制度、技术等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提高安全防护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临时和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在证明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并在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作业。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指派临时或新参加工作人员单独从事危险性工作。
1.2.2 应结合生产实际,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和伤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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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中的反事故措施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电力生产中的反事故措施一、继电保护1、充分发挥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的职能作用,明确责任、权限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防止由于保护不正确动作而引起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等事故的发生。
各级领导应重视继电保护队伍建设,加强继电保护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建立培训制度,保持继电保护队伍相对稳定,并不断培养新生力量。
2、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工业的全过程。
在发、输、配电工程初设审查、设备选型、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阶段,都必须实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实行技术监督、报告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
各网、省调度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发、供电企业和用户做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和运行管理工作。
各发供电企业(特别是独立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都必须接受调度部门的技术监督和专业管理,应将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和专业管理以及相应的考核、奖惩条款列入并网调度协议中,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3、继电保护新产品进入电网试运行,应经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意后,报上级调度部门批准、安监部门备案,并做好事故预想。
不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的以及未经技术鉴定和未取得成功运行经验的继电保护产品不允许入网运行。
所有入网运行继电保护装置的选型和配置,从初步设计阶段至投产运行前都必须经过相应各级调度部门的审核。
4、继电保护新产品进入电网试运行,应经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意后,报上级调度部门批准、安监部门备案,并做好事故预想。
调度部门应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特点,编写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要求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方案和调度运行说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5、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继电保护用高频收发信机的性能,对其动作行为进行录波和分析。
充分利用故障录波手段,加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分析,从中找出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对策。
6、继电保护的配置与整定都应充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复杂、多重故障的情况下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同时还应考虑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对继电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当遇到电网结构变化复杂、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要求而保护装置又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的情况下,线路应遵循以下原则:(1)线路纵联保护必须投入。
(2)没有振荡问题的线路,要求距离保护的一、二段不经振荡闭锁控制。
(3)提高保护用通道(含通道加工设备及接口设备等)的可靠性。
(4)宜设置不经任何闭锁的、长延时的线路后备保护。
(5)在受端系统的关键枢纽变电所,当继电保护整定困难时,在尽量避免损失负荷的前提下,设置必要的解列点。
当灵敏性与选择性难兼顾时,应首先考虑以保灵敏度为主,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并备案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7、应重视发电厂的继电保护配置和整定计算,特别是与系统运行关系密切的保护,应认真校核这些保护与系统保护的配合关系。
各发电公司(厂)应根据《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的规定,定期对所辖设备的整定值进行全面复算和校核。
8、继电保护双重化配置是防止因保护装置拒动而导致系统事故的有效措施,同时又可大大减少由于保护装置异常、检修等原因造成的一次设备停运现象,但继电保护的双重化配置也增加了保护误动的机率。
因此,在考虑保护双重化配置时,应选用安全性高的继电保护装置,并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注意做到:(1)双重化配置的保护装置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联系。
(2)每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迭,避免死区。
(3)保护装置双重化配置还应充分考虑到运行和检修时的安全性,当运行中的一套保护因异常需要退出或需要检修时,应不影响另一套保护正常运行。
(4)为与保护装置双重化配置相适应,应优先选用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的断路器,断路器与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如断路器、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等),均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二、线路保护1、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发电厂的联络线,不允许无快速保护运行,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应积极推广使用光纤通道做为纵联保护的通道方式。
2、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微机型线路保护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除应符合2.11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外,并注意:(1)两套保护装置应完整、独立,安装在各自的柜内,每套保护装置均应配置完整的主、后备保护。
(2)线路纵联保护的通道(含光纤、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和供电电源等)、远方跳闸和就地判别装置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三、母线保护和断路器失灵保护1、母线差动保护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母线差动保护一旦投入运行后,就很难有全面停电的机会进行检验。
因此,对母线差动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不论在新建工程,还是扩建和技改工程中都必须保证母线差动保护不留隐患地投入运行。
2、为确保母线差动保护检修时母线不至失去保护、防止母线差动保护拒动而危及系统稳定和事故扩大,必要时在500千伏母线以及重要变电站、发电厂的220千伏母线采用双重化保护配置。
双重化配置应符合2.11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同时还应注意做到:(1)每条母线采用两套完整、独立的母线差动保护,并安装在各自的柜内。
两套母线差动保护的跳闸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2)对于3/2接线形式的变电站,如有必要按双重化配置母差保护,每条母线均应配置两套完整、独立的母差保护。
进行母差保护校验工作时,应保证每条母线至少保留一套母差保护运行。
(3)用于母线差动保护的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4)应充分考虑母线差动保护所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合理分配,对确无办法解决的保护动作死区,在满足系统稳定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起动失灵和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
3、采用相位比较原理的母线差动保护在用于双母线时,必须增设两母线相继发生故障时能可靠切除后一组故障母线的保护回路。
对空母线充电时,固定连接式和母联电流相位比较式母线差动保护应退出运行。
母联、母联分段断路器宜配置独立的母联、母联分段断路器充电保护。
该保护应具备可瞬时跳闸和延时跳闸的回路。
4、断路器失灵保护按一套配置。
断路器失灵保护二次回路牵涉面广、依赖性高,投运后很难有机会利用整组试验的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因此,对断路器失灵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保证断路器失灵保护不留隐患地投入运行。
5、做好电气量保护与非电气量保护出口继电器分开的反措,不得使用不能快速返回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作为断路器失灵保护的起动量,并要求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相电流判别元件动作时间和返回时间均不应大于20毫秒。
用于双母线接线形式的变电站,其母差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接点应分别串接在各断路器的跳闸回路中,不得共用。
四、变压器保护1、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非电气量保护除外)。
双重化配置应符合2.11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同时还应注意做到:(1)主变压器应采用两套完整、独立并且是安装在各自柜内的保护装置。
每套保护均应配置完整的主、后备保护。
(2)主变压器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和出口跳闸回路,且必须与电气量保护完全分开,在保护柜上的安装位置也应相对独立。
(3)两套完整的电气量保护和非电量保护的跳闸回路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
(4)为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500千伏变压器高、中压侧和220千伏变压器高压侧必须选用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的的断路器。
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辅助接点、切换回路,辅助变流器以及与其他保护配合的相关回路亦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2、要完善防止变压器低阻抗保护在电压二次回路失压、断线闭锁以及切换过程交流和直流失压等异常情况下误动的有效措施。
变压器过励磁保护的启动元件、反时限和定时限应能分别整定并要求其返回系数不低于0.96,同时应根据变压器的过励磁特性曲线进行整定计算,。
3、为解决变压器断路器失灵保护因保护灵敏度不足而不能投运的问题,对变压器和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可采取以下措施:(1)采用“零序或负序电流”动作,配合“保护动作”和“断路器合闸位置”三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经第一时限去解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回路,。
(2)同时再采用“相电流”、“零序或负序电流”动作,配合“断路器合闸位置”两个条件组成的与逻辑经第二时限去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并发出“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中央信号。
(3)采用主变保护中由主变各侧“复合电压闭锁元件”(或逻辑)动作解除断路器失灵保护的复合电压闭锁元件,当采用微机变压器保护时,应具备主变“各侧复合电压闭锁动作”信号输出的空接点。
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应防水、防油渗漏、密封性好。
气体继电器由中间端子箱的引出电缆应直接不允许经过渡端子接入保护柜。
五、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1、大型机组、重要电厂的发电机变压器保护对系统和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发电机变压器保护的原理构成复杂,牵涉面广,且与机、炉和热控等专业联系密切,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也难以处理。
因此,有关设计、制造单位和发电厂及其调度部门应针对发电机变压器组一次结构和继电保护的配置与二次接线方案,对发电机变压器保护在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的各个阶段都应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消除隐患。
2、各发电公司(厂)在对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进行整定计算时应遵循《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并注意以下原则:(1)在整定计算大型机组高频、低频、过压和欠压保护时应分别根据发电机组在并网前、后的不同运行工况和制造厂提供的发电机组的性能、特性曲线进行。
同时还需注意与汽轮机超速保护,和励磁系统过压、欠压以及过励、低励保护的整定配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