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确立主办券商制度
新三板详细介绍.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交易制度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监管
允许存在未行权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
强调信息披露,不做实质性判断,交由市场和投资者自主判断 取消地方政府确认函要求 允许挂牌同时进行进行定向增资
具有一定成长性。
三、场外市场重大历史机遇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新三板
扩容并筹 建NEEQ
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
全国
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确定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 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第七 点再次确认: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规范非上市公司治理; 2013年7月15日,马凯副总理主持召开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 ,指出证监会要推进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向全国延伸,证监会主席肖钢也在会上着重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加紧落实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 点扩大至全国的具体实施方案; 2013年7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正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从制度建设、人员储备、市场推广和组织 培训等方面着手,积极做好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从今年9月份开始,全国股转系统将接收全国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申请材料。
第二部分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要制度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历史沿革
全国股转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主要制度
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历史沿革 新三板市场发展历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ational Equities Exchange and Quotations,缩写NEEQ)是经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场外市场,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是其运营管理机构,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证监会直属机构,主要为非上 市股份公司股份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新三板与四板市场的区别
新三板与四板市场的区别2015年在“大众创业、万众创业“的市场模式下,新三板凭借着制度的创新和独特的魅力对比2014年取得了爆发式增长,实现了挂牌数超越沪深两市总和,定增融资额超越了创业板的成就。
制度创新出现新的突破,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6年将是再度创新的一年,专家预测2016年新三板企业挂牌数有望突破一万家。
如此火热的市场行情。
很多人对新三板是如何了解的呢?下面就由新三板在线为您详细介绍下如何理解新三板。
新三板是一种针对公司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是全国新的证券交易场所,主要是非上市公司和公开转让股份的市场品台。
为企业提供股票交易、发行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
新三板其特点是不设财务指标,但对企业规范性以及信息披露真实性十分注重,新三板更加尊重市场的选择,运营机构不会对企业价值做判断而是由主办卷商推荐成长性高质量的企业,回归了投资银行本质。
另外新三板的融资制度呈现便捷灵活、小金额、多元的特点。
最后新三板提供了优先股、普通股、私募债等多种融资工具,并且实行一定条件下的发行核准豁免与储架发行制度,使得挂牌公司涉及核准发行程序,可以实施一次核准分次发行。
说完了新三板的特点,新三板在线再来给您讲解一下新三板与主板的相同处和不同处。
新三板与主板(沪深交易所)有着相同的法律地位—都是全国性交易场所,有相同的监管体系—都由证监会统一监管。
而新三板与主板的区别在于服务对象不同、制度规则设计不同。
如企业的挂牌准入、交易制度、投资者群体等,详细您可以看新三板在线发表的【三板百科】新三板与沪深交易所区别这里会给您详细讲解。
最后给大家说说新三板与四板市场的区别先介绍下四板市场,我国有一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下称“区域股权市场”),俗称四板市场。
它们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一般以省级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监管。
新三板与四板市场的主要区别是:一.交易标的不同。
新三板是股权交易平台,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产权交易所交易标的包括股权、也设计知识产权、技术产权、金融业产权等企业资产,它并没区分资产和股权的概念。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运作方法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运作⽅法新三板对于我国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亦需要不断完善。
在实现了协议转让的交易⽅式之后,做市转让⽅式开始浮出⽔⾯,相应的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已于2014年8⽉底正式实施。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什么?新三板做市商的运作⽅法是什么?店铺⼩编为您介绍。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及运作⽅法⼀、什么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
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
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做市商条件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公司;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对初始库存股数量的下限作出规定,⽽并未规定做市商在做事过程中库存股票的上限。
其原因⼀⽅⾯是因为做市商若⼤量持有做市股票触发全⾯邀约收购的标准,则有相应的并购办法进⾏管理。
另⼀⽅⾯,我们也建议当做市商库存股⼤幅变动时可采⽤延期公告的⽅式,以避免市场投资者对做市商仓位的判断⽽进⾏逼仓等投机⾏为,具体延期公告的办法可另⾏制定。
协议转让⽅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应当复合的条件: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协议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1、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均已满⾜《转让细则》关于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且均同意退出股市;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做市商成交⽅式:做市转让采⽤集中路由、集中成交的模式。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
新三板上市条件流程
上市公司应当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确 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平等获取信息。
03
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规范的信息
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时间等要求
。
持续督导与监管措施
持续督导
主办券商需要对挂牌公司进行持 续督导,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规 范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确保挂牌公司符合新三板相关规
新三板挂牌企业涵盖了多个行业领域 ,包括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 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 新兴产业。
02
新三板上市条件
主体资格要求
公司必须为股份有限 公司,且存续满两年 。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业务明确,具有 持续经营能力。
经营年限与盈利要求
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 润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者最 近一年盈利,且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 币5000万元。
和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者分类
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 经验等因素,将投资者分为不同的 类别,对不同类别的投资者提供不 同的投资服务。
投资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需要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新三板市场的投资风险, 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风险防范与应对措施
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包括风险评 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方面,确保公司能够及时应对 各种风险。
解决方案
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和规范指导, 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中介机构选择不当
问题三
解决方案
选择经验丰富、专业负责的中介机构团队,提供全方位 的专业服务支持。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控制得当的话,我们可以说挂牌新三板的发展前景还是非常好的。
挂牌新三板的股票在发行交易的时候,必须要遵循金融市场的运行体制,但是,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新三板的交易规则和主板的交易规则存在很大程度上的区别。
下面大家可以跟随小编的脚步来一起了解一下,新三板交易规则是如何规定的?如果控制得当的话,我们可以说挂牌新三板的发展前景还是非常好的。
挂牌新三板的股票在发行交易的时候,必须要遵循金融市场的运行体制,但是,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新三板的交易规则和主板的交易规则存在很大程度上的区别。
下面大家可以跟随小编的脚步来一起了解一下,新三板交易规则是如何规定的?▲一、新三板交易规则是如何规定的?1、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2、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
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1]3、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
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4、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
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5、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
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6、投资者委托交易。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
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7、分级结算原则。
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二、新三板交易范围:(1)新三板交易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2)新三板交易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规则
一、新三板做市商制度规则做市商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同时证券公司会利用其数量众多的营业部网点,推广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新三板投资权限,从而提高整个新三板交易的活跃度。
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一般指纯粹做市商制度。
1.核心规则2014年6月5日,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正式出炉。
证券公司在开展做市业务时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3)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4)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做市商应当建立健全做市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指出做市商应设立做市业务部门,专职负责做市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
根据规定,新三板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必须拥有两家以上做市商为其做市。
根据《管理规定》,做市商可以通过四种方式获得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定向增发、挂牌公司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股份在挂牌前转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
一般而言,券商倾向于在挂牌前转让。
原因在于,挂牌前转让可以不披露交易价格,而股票定增发行,必须公开披露价格。
二级市场的风险在于,一方面怕市场上没有卖方;另一方面是怕公开价格。
如果做市商持有股票数超过一定比例,就需要公告,这其中也包括交易价格。
2.做市转让交易制度(1)投资者买入股票当日不得卖出,做市商买入股票当日可以卖出(2)开盘价为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无成交价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3)做市商双向报价,并在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4)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做市商之间不能成交(5)投资者限价申报,做市商做市申报(6)接受申报时间:9:15-9:30;做市转让撮合时间:9:30-11:30 13:00-15:00;做市商转让时间:15:00-15:30(7)做市商最迟履行报价时间:9:30(8)做市商每个转让日双向报价时间不少于做市做和时间75%(9)做市商的做市申报应同时包含买入和卖出,且相对买卖差价不超过5% )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10(.(11)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者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12)做市商持有库存股不足1000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申报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调节库存股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13)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0%时,可以免于买入报价义务,但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的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3.新三板做市商交易策略真正意义上的做市商,是通过专业的研究,给相关证券提出合理的价格波动区间,并且进行相应的买卖交易活动,以维持其必要的流动性,好的做市商不会把做市的股票价格抬得很高,也不会让其跌得很惨,它的目的就是为企业合理定价服务,为投资者理性投资服务。
2014-04-18 新三板业务介绍
保密新三板业务介绍投资银行总部研究拓展部 二零一四年五月目录 第一部分 新三板的历史沿革¾ 从老三板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¾ 新三板的最新规则体系 ¾ 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¾ 新三板挂牌公司现状与特征 第五部分 交易制度¾ 做市转让方式 ¾ 协议转让方式 ¾ 竞价转让方式 第六部分 主办券商责任与义务¾ 推荐挂牌前的责任 ¾ 定向增资时的职责 ¾ 终身持续督导 第二部分 挂牌条件¾ 新三板挂牌条件解读 ¾ 新三板的挂牌程序 ¾ 监管部门关注的问题 第七部分 信息披露¾ 信息披露原则 ¾ 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 ¾ 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 第三部分 融资制度¾ 定向融资功能 ¾ 定向融资的统计与分析 ¾ 定向融资流程 第四部分 转板问题¾ 成功转板的公司 ¾ 转板程序及被否原因 ¾ 未来内部分层的探讨2第一部分新三板的历史沿革31.新三板的历史沿革1.1 从老三板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1.2 新三板的最新规则体系(部门规章与业务规则) 1.3 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1.4 新三板挂牌公司现状与特征41.1 从老三板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2001-2013年13年间, 三板市场经历了“老 三板”、“新三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三个阶段。
虽然市场仍将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仍称为“新三板”, 但已与“中关村科技 园区股份转让试点” 时的新三板有着极大 不同。
¾ 2012年9月,运作管理机构由证券业协会转变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¾ 中国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定义了非上市公众 公司概念 ¾ 系统公司发布5个通知、4个细则、4个暂行办法及4个指引 ¾ 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 “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¾ 证监会随后发布七项配套规则 ,标志着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不受高 新园区的地域限制 ¾ 全名为“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 ¾ 不隶属于主板、中小板,挂牌的企业为高科技企业 ¾ 2006年1月23日,世纪瑞尔(300150)和中科软(430002) 登陆新三板,但当时交投并不活跃 ¾ 2012年9月,新三板试点企业除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扩大至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共四个高新技术园区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¾ 全名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¾ 设立目的为解决两个流通问题:一是原STAQ、NET两 网系统遗留的法人股流通;二是主板退市股票的流 通交易 ¾ 截至2013年末,该系统交易流通的A股52只,B股6只 ¾ 该系统对完善我国股票退市制度起到重要作用,一 定程度保护了该部分中小投资者。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如何规定的一、新三板交易规则是如何规定的?1、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2、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
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1]3、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
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4、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
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5、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
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6、投资者委托交易。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
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7、分级结算原则。
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二、新三板交易范围:(1)新三板交易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2)新三板交易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三、交易制度的问题设置交易门槛限制股份流动性。
新三板限制了部分投资者进行投资,从而也限制了更多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金进入交易市场,最终也影响了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活跃程度。
券商作用仍有进一步扩宽的空间,券商的主要功能在代理交易作用,其对于新三板交易并不能发挥进一步作用,诸如进一步引导和发现价格,促成交易等方面作用都十分有限。
[3]融资仍然存在一定难度,新三板交易制度由于存在流动性问题,致使不能充分满足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希望通过广泛的投资者的快捷融资存在一定难度。
新三板上市券商全程指引(最清楚通俗介绍)
新三板上市券商全程指引(最清楚通俗介绍)现在关于新三板挂牌流程的介绍非常多,创业者和企业家们看得眼花缭乱。
我们为大家献上迄今为止我们看到的最清楚通俗的介绍。
一、新三板上市准备从准备工作来看,一家企业选择走向证券化,首先是判断现在所处的阶段适合走向新三板还是中小板、创业板、还是海外.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投行,证券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帮助,对企业进行诊断。
准备工作的第一步是:企业家要选择适合企业当前阶段和当前资本化路径的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在保密的状态下帮助企业进行内部尽职调查和梳理,发现企业的问题,然后进行整改,这个是准备工作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需要梳理和整改的内容包含三个体系:公司的历史,法律体系:法律方面有两个核心的内容,一个是股权关系的历史演进过程,一个是资产状况的历史演进过程。
财务体系:财务体系的梳理和调整是企业挂牌新三板准备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工作量可能超过全部准备工作一半的比重.这其中的核心就是“三张表”,尤其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人员要围绕相关科目进行解释,并对每一个科目进行详细的梳理。
企业走向证券化首先是企业财务信息的公开化和证券化,企业的财务信息反映企业过往的一些竞争力的表现。
公司业务和未来发展战略:新三板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通过公开自己的财务报表,公开自己的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去获得更多的投资机构的关注,以及市场对应的估值定价,从而产生价值。
之后,企业对于资深竞争力的描述、对未来的发展的评估和梳理,将反映出未来能够融多少资、未来的估值怎么定价,因此同等重要.二、新三板上市流程第一步:企业和中介机构确定相关的服务协议。
第二步:中介机构对于企业进行全面的诊断,然后按照规则处理.第三步:启动企业改制程序。
首先公司要确定改制时点,建议安排在每个月的月末——这个时点一旦确定,就意味着企业在这个时点的净资产数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从而确定股本和资本公积。
股份公司在这个时点确定好以后履行相关的程序:包括召开第一届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程序,股份公司顺利挂牌,拿到执照。
新三板做市业务规则简介20140807
• • • • • • • • 新三板市场介绍 做市业务相关规则体系 挂牌企业做市业务要求 投资者参与新三板股份转让适当性管理规定 做市商管理(券商) 做市转让交易规则 新三板做市业务模式 扩展介绍—竞价交易机制简介
新三板市场介绍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简介
基本情况: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
核心职能: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 ;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 配套法规政策架构:2012年5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1-3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2013年2月8日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5个通知、4个细则、4个暂行办法及4个 指引等20多个与新三板有关的新文件、新政策,法律制度架构已基本建立。
新三板市场介绍
• 企业三板市场挂牌的价值与机会——规范公司治理,为后续资本运作 打基础 I 股 规 新 份 范 三 P 改 运 板 O 制 作 挂 牌
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
久其软件 北陆药业 世纪瑞尔 佳讯飞鸿 紫光华宇 安控科技 博辉创新 等 另有多家公司处于IPO审核过程或筹备过程之中。 转板机制尚待证监会出台相关细则文件。
新三板上市条件要求及流程
新三板上市一、新三板概念一板市场通常是指主板市场(含中小板),二板市场则是指创业板市场。
相对于一板市场和二板市场而言,将场外市场称为三板市场。
三板市场的发展包括老三板市场(以下简称“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场(以下简称“新三板”)两个阶段。
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则是在老三板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
【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指以具有代办股份转让资格的证券公司为核心,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规范股份转让服务的股份转让平台。
】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型企业。
对于初创期科技含量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非上市高科技股份公司而言,挂牌新三板可为其带来以下好处:1.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2.完善公司资本构成。
3.引导公司规范运行。
4.有利于提高公司股份流动性,为公司带来积极的财富效应。
5.有利于提高公司上市可能性。
二、新三板上市条件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新的”新三板)运行机制的比较三、申请新三板上市的流程:申请新三板挂牌流程,须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上市流程协议,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新三板上市流程。
申请新三板上市流程主要包括:1.拟上市的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主体须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拟挂牌公司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2.主办券商对拟上市股份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
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新三板时,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认真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
主办券商进行尽职调查时,应针对每家拟推荐的股份公司设立专门项目小组。
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构建初探
我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构建初探作者:陈建逾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3期【摘要】新三板市场在中国属于创新型证券交易市场,做市商制度对新三板有着重要意义。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台湾兴柜市场对中国做市商市场建设完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通过对新三板交易制度的分析,了解新三板交易市场的问题,便于做市商的引入,并且提出做市商构建的初步设想。
【关键词】新三板;做市商;做市商制度一、我国新三板市场及做市商定义“新三板”市场指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转让系统,由于挂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均是高科技企业,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退市后进入的代办股市场,也不同于原STAQ、NET系统,因此被称为“新三板”市场。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向投资者就某一证券公开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具有一定经营能力和证券库存量的证券经营者。
二、境外做市商制度借鉴(一)美国NASDAQ市场做市商制度NASDAQ,即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是全美证券交易协会(NASD)于1971年在华盛顿建立并负责其组织和管理的一个自动报价系统。
纳斯达克市场上的做市商主要是遵循《市场规则》的规定,做市商主要承担以下职责:(1)遵守报价要求。
做市商必须在交易时段持续报价并以自己的账户买卖证券。
(2)确定报价。
(3)当作市商报价和更新报价的能力不足时,做市商应立刻与纳斯达克市场运营联系,及时撤回报价。
(4)做市商可申请自愿退出报价。
(5)及时披露成交信息。
(二)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注册做市商制度伦敦证券交易所上注册做市商的义务主要有:(1)做市商必须在强制报价期间内,在报价系统上对其注册的证券显示确定性的双边报价。
(2)报价数量不能少于正常市场交易规模,而且能够理所当然被交易所的其他合格会员公司进行电子化成交。
(3)做市商必须以报价条件与客户提交的买卖委托交易,然而当作市商刚刚执行完一笔成交委托后,在没有合理的时间更新报价之前不受确定性报价义务的限制。
新三板交易规则(北交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运行秩序,根据《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股票交易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主办券商、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系统有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为股票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依法对相关股票交易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股票交易采用无纸化的公开交易形式,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形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设施与交易参与人第七条全国股转公司为股票交易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第八条主办券商进入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股票交易,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交易参与人。
第九条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全国股转系统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第十条交易单元是交易参与人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设立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并接受全国股转公司服务及监管的基本业务单位。
第十一条主办券商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证券经纪、证券自营和做市业务,应当分别开立交易单元。
第十二条交易单元和交易权限的具体规定,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节交易方式第十三条股票交易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标准的,全国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为中小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和发展平台。
而主办券商在这一系统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为企业提供推荐挂牌、持续督导、交易促成等服务。
为了规范主办券商的行为,保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
一、主办券商的资格认定主办券商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才能获得资格。
首先,在财务状况方面,应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责任。
其次,在人员配备上,要有专业的团队,包括熟悉资本市场业务、法律、财务等领域的专家。
同时,还需要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此外,主办券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市场声誉,过往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才能成为新三板的主办券商。
二、主办券商的职责与权利(一)推荐挂牌职责主办券商负责对拟挂牌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其是否符合新三板的挂牌条件。
这包括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
如果企业符合条件,主办券商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其挂牌。
(二)持续督导职责企业挂牌后,主办券商要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这意味着要关注企业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还要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帮助企业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
(三)交易促成职责主办券商在新三板市场中还承担着交易促成的职责。
要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报价服务,积极促成交易的达成,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四)权利主办券商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
例如,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以完成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
对于不配合的企业,有权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告。
三、主办券商的行为规范主办券商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行为规范。
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介绍
新三板,中国梦,资本梦中国梦,实现伟大振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
咱们也有一个梦想,让资本的力量为企业的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让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不同的企业,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提供更多地选择。
什么是“新三板”三板市场起源于202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先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2021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分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分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股分报价转让市场,它利用代办股分转让系统解决非上市公司存量股分的转让及交易问题,并与2021年1月在深交所正式挂牌启动。
2021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分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在京设立,是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标志性事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分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从头修订了原代办股权转让系统的挂牌条件,明确规定了股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分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
新三板挂牌条件1.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分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主营业务突出,有持续经营的记录;3.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运作规范。
有限责任公司须改制后才可挂牌。
目前挂牌公司区域再也不局限在四大园区,已经扩展到全国。
新三板市场功能一、价钱发现功能:场外市场通过做市商等交易制度为挂牌公司实现持续的价钱曲线,使得挂牌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反映。
二、股分转让功能:挂牌公司股分可在全国性场外市场公开转让,取得流动性溢价。
3、定向融资功能:挂牌公司可在全国性场外市场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债券、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多种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
4、规范治理功能:挂牌公司在申请挂牌时需经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中介机构辅导规范,并接受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和证监会及全国股分转让系统的监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公司治理和运营将取得有效规范。
五、并购重组功能:挂牌公司可借助全国性场外市场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手腕加速发展壮大。
规章制度 新三板交易制度全文
新三板交易制度全文新三板交易制度是指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对主体资格、交易规则、报价规则和登记结算的要求。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新三板交易制度一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二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
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三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
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四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
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五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
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六投资者委托交易。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
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七分级结算原则。
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新三板交易规则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
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
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
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
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新三板企业定增流程
新三板企业定增流程新三板企业定增流程一、定向增发必备知识1、新三板交易对投资者有何要求(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2)集合信托、银行理财、券商资管、投资基金等金融资产或产品;(3)自然人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2、投资者如何参与新三板交易(1)选择一家从事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2)提供满足新三板投资要求的证明材料,和主办券商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3、新三板股票交易制度有哪些目前主要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并逐步实现做市商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转让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主办券商按照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申报,申报当日有效;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最小变动单位为元;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
4、什么是新三板定增,有什么特点新三板定增,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新三板定向发行具有以下特点:(1)企业可以在挂牌前、挂牌时、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发行后再备案;(2)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可进行定向发行,无须审核;(3)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4)投资者可以与企业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5)定向发行新增的股份不设立锁定期。
5、新三板定增流程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豁免核准新三板定增的流程有:(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2)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4)储架发行,发行后向证监会备案;(5)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后股东不超过200人或者一年内股票融资总额低于净资产20%的企业可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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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确立主办券商制度
2013年2月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暂行办法》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
根据《暂行办法》,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主办券商业务的证券公司称之为主办券商,主办券商业务包括推荐股份公司股票挂牌,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代理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为股票转让提供做市服务及其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业务。
挂牌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
该《暂行办法》共6章,35条,包括总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组织结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监管、监督管理及附则。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主要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确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及挂牌公司的法律地位;二是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对其组织结构提出特殊要求,对其履行自律监管职责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建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基本监管框架,在明确和突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律监管职责的同时,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实行统一监管。
《暂行办法》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统一监督管理。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组织和监督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暂行办法》要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坚持公益优先的原则,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正常运行,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各参与人提供优
质、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挂牌转让及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规定,严禁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此外,根据《暂行办法》,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及其股份转让相关活动,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监督管理。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按照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总体思路,充分授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自主制定挂牌条件、转让方式、主办券商管理等各项基本业务规则,支持其探索形成高效、灵活、符合场外市场特征的规则体系和制度框架,增强竞争力。
上述人士还表示,《暂行办法》公布实施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还将发布实施相关业务规则,全国场外市场的业务规则体系将逐步建立,为全国场外市场建设从区域性试点转为面向全国的规范运行奠定法律基础。
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街进行揭牌仪式,作为全国性场外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被业界称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负责全面运营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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