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平台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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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企业现金管理业务操作规程
【拟稿部门】产品开发部
【签发日期】2008年10月21日
【发布文号】上海银行产品〔2008〕3号
【印发日期】2008年10月30日
【生效日期】2008年10月30日
【备案批准】否
【规章层级】操作规章
【汇编定位】产品开发-企业现金管理业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规范开展企业现金管理业务,统一操作流程,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上海银行企业现金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上海银行公金〔2008〕28号)及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基本概念
(一)企业现金管理业务是指基于企业现金管理平台,由银行向公司客户提供的,以企业现金流动性管理为核心,集交易性管理和投融资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其目的是对企业现金资产流入、流出及存量的运作进行统筹规划,帮助企业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财务效益最大化。
(二)企业现金管理平台是指利用Internet网络,为企业客户提供自助、安全、实时的企业现金管理服务的电子化金融服务系统。
第三条系统架构
企业现金管理平台由企业现金管理平台企业端(以下简称“企业端”)、统一签约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签约平台”)组成。T24核心业务系统与企业现金管理平台通过接口连接,共同为客户提供企业现金管理服务。
(一)企业端。是提供给企业客户使用的,由客户通过Internet网络访问并自助操作各类企业现金管理业务的系统平台。
(二)签约平台。是银行内部操作员使用的,对企业现金管理客户进行开户和维护管理、部分业务后台处理、参数管理,并提供业务查询和报表的系统平台。
(三)T24核心业务系统。处理客户从企业端发起的交易账务,同时生成凭证和报表数据。
第四条主要业务功能
企业现金管理平台主要业务功能包括:
(一)账户管理
提供直观清晰的单个客户或集团客户的账户管理架构、灵活的自定义账户分组。提供客户本、外币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贷款的查询服务。
(二)收付款管理
提供企业内付款、行内转账(企业对外付款)、跨行交换和跨行汇款四种支付结算方式。同时,还向客户提供了批量付款、预约付款、集团账户委托查询和转账、支票直通车等增值服务功能。
(三)流动性管理
包括资金归集、集团内部资金计价、集团头寸共享、虚拟分户核算等多种产品模型。
(四)投融资管理—第三方存管业务
包括银证互转、银证互转删除、银证互转指令查询、账户余额查询、转账交易明细查询、管理账户资金交易明细查询、选择结算账户等功能模块。
(五)国际业务
提供外汇汇出汇款申请、信用证开立申请等在线申请功能。
第五条业务开办网点
企业现金管理业务的开办机构为总行营业部、各分行、各区支行本部(以下简称“分支行”)。
原则上,客户应向其结算账户开户网点所属的分支行申请办理企业现金管理平台业务。对于在不同分支行开立了结算账户的企业或集团企业,客户可根据业务需要选择相应的分支行申请办理企业现金管理平台业务。
第二章企业现金管理平台开户流程
第六条申请材料提交
(一)客户申请办理企业现金管理平台开户业务,可以向分支行本部营业部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向其客户经理提出申请。
(二)分支行将相关申请材料打印后提供客户填写,或客户直接在现金管理网站上下载后打印填写。客户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上海银行企业现金管理平台开户及数字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企业开户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须加盖客户公章和法人章;
2、若申请账号或操作员较多导致《企业开户申请表》不够填写的,可填写《上海银行企业现金管理平台开户及数字证书申请表-附表》(以下简称“《企业开户申请表-附表》”,见附件2),须加盖客户公章和法人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企业开户申请表》中“功能模式”选择为“有操作员”的,须提供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每个操作员一份)。
第七条受理审核
(一)申请材料填写完成后,由客户或客户经理递交分支行营业部。
(二)分支行营业部收到客户递交的申请材料,应与客户充分沟通,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确认:
1、确认客户是否已阅知《企业开户申请表》中《SHECA单位证书申请/更新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2、客户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份数齐全、填写务必清晰、不得涂改,内容真实完整;
3、客户是否按照填表须知的要求完整填写《企业开户申请表》,客户意图是否表示准确清晰;
4、审核客户开通账户的账号户名一致,审验账户预留印鉴并加盖经办人名章。对于不允许客户查询、转账的账号,必须用红线划销,同时划销表中空格栏;
5、若《企业开户申请表》中填写了“其他企业授权账户”(即下挂非本企业客户账户),则申请人需提供每个授权账户所属企业的授权书,授权书同本操作规程第十一条中规定的《集团及账户授权书》;
6、参照《上海银行企业现金管理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见附件3)与客户协商确认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并填写在《企业开户申请表》中的收费栏位;
7、审核收费账户是否为“开通账号-本企业账号”中的账号;
8、客户公章、法人章是否清晰齐全、真实有效。
(三)材料审核无误,受理分支行在《企业开户申请表》及《企业开户申请表-附表》(如有)上加盖经办、复核人名章和分支行公章。
(四)当出现以下事项时,上海地区分支行还需将全套申请资料提交总行公司金融部审批,上海以外地区分行可自行审批:
1、协商收费金额低于《收费标准》中规定的“标准收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