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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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管理制度
二○一二年八月
组织人事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招聘管理 (2)
第三章培训管理 (4)
第四章薪酬福利管理 (5)
第五章考勤管理 (9)
第六章离职管理 (13)
第七章附则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组织人事的开发与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和高度团结的队伍,创造一种自我激励、自我约束和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保证为委员会及下属企业的快速发展和高效运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人事平台,使员工的聘用、变动、考核、奖惩等人事工作有章可循,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委员会及下属企业各职能部门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法令外,应当按照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委员会及下属企业聘用的人员及劳务工。所有员工应当享有本制度中规定的权利,履行本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3、委员会及下属企业对员工实行合同制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组织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书》、《保密协议书》,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4、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定组织人事规划,以及员工培训、员工考核、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考试录取、聘用、解聘、辞职、辞退等各项手续。
第三条组织人事开发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招聘管理、培训管理、薪酬福利管理、考勤管理和离职管理。
第二章招聘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员时,由各用人部门提交《聘用员工申请表》,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分管秘书长批准后,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具体招聘。
第六条招聘原则:招聘采取公开招聘、自荐、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用。
第七条员工的聘任程序:申请→筛选→面试→审批→试用→正式聘任。下属企业自主招聘,报委员会组织人事部审批备案,对于不符合委员会用人制度的聘任,一经发现将做出严肃处理。
第八条用工一律实行合同制,由组织人事部按程序审核、报分管秘书长批准后签订。
第九条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组织人事部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十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一)部门负责人(正、副)及下属企业负责人的选拔任用严格按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决定、公示、上报的基本程序进行,由秘书长、分管秘书长、组织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参加面试,通过后由组织人事部上例会研究决定聘任。
任职条件:
1、职位空缺;
2、具备任职所需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及组织领导能力;
3、拟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拟任正科级职务的,应有两年以上副科级经历;拟任副科级职务的,应有三年以上科员经历,年龄一般应在27岁以上;
5、大专以上学历。
(二)部门员工,经用人部门考核,组织人事部审核,分管秘书长批准后,由组织人事部聘任。应聘人员应填写《员工应聘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证书、学位证书、驾驶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4、上一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5、健康体检表;
6、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政审审查表;
7、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
第十一条被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通知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二条员工调配的原则:
先在本部门、本企业内部调整;本部门、本企业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分管秘书长批准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招聘程序招聘。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反党、反社会、参加邪教组织的;
2、被通缉、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且尚未执行完毕的;
3、服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的;
4、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的;
5、思想不良,品德败坏,被以前就职单位开除的;
6、挪用公款,或贪污有案的;
7、未向组织人事部提供真实、完整的学业、身体等个人情况的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岗位考核合格,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交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分管秘书长批准。
第十五条员工与组织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书》、《保密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六条试用人员品行不良,或工作无成绩,或违纪的,或体检不符合岗位要求,组织人事部有权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聘。试用未满一月者,按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
第三章培训管理
第十七条组织人事部为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将定期与不定
期地举办各种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员工培训分为:
1、岗前培训:所有新员工均须接受岗前培训。
内容:
(1)了解企业发展历史、经营理念、管理模式;
(2)学习内部管理制度;
(3)了解所在部门工作概况及所在岗位工作要求。
2、在职培训:
(1)在员工熟练掌握本部门业务的基础上,将不定期地组织员工参加政治思想、法律法规、财务、计算机等相关知识培训;
(2)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人员参加各种有关业务培训和技术技能培训;
(3)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及员工业绩考核情况,经部门负责人提名、分管秘书长审核,选送部分员工及管理人员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考察培训,以不断提高员工及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4)邀请专家学者做专题讲座。
3、除采取上述方式加强员工培训外,也鼓励员工到大专院校或专业培训单位进修学习(在职学习为主);
4、员工参加各项全国统一职称考试,须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5、凡派出学习或指定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四章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九条目的及适用范围
1、目的:根据章程和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薪资激励机制,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委员会和下属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十条管理原则
1、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激励性原则、与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