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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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如何界定?

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的缘由

发承包人就工程结算的争议事由常见有两种,一种是价的争议,一种是量的争议。当采用固定总价招标时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固定,则除措施费等费用争议外,固定总价合同双方更多的是针对量发生争议。量差的主要缘由来自工程的发包人在其所提供的招标资料中,没有能把工作内容明确地反应在工程量清单之上,造成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不匹配,由此便会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

例如:工程图纸的设计深度和广度难以达到实际施工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需要进一步深化设计,甚至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仅为初步设计图纸或仅为方案图、效果图,这就回导致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作者遗漏施工内容。

2、编写工程量清单的人员不熟悉图纸。由于工作人员的精力问题、经验问题或招投标时间紧张等原因,难以在一项工程中非常详细地把握工程图纸上所有的事项。

3、工程图纸的不规范,或者图纸印制的不清晰,由此导致报价偏差的现象发生。

4、清单编制人员没能深入了解一项工程的施工工艺与技术规范和流程,致使一些施工内容被遗漏,等等。

关于固定总价对应的工程量包干范围

关于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对应的工程量计量基础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为包干对象,二是以施工图中的施工内容为包干对象。发生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错误等问题,法院处理时首先会看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包干范围,然后判断承包人实际施工工程量与固定总价包干工程量之间量差的范围。

同时,这里不得不提下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关系,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之前,工程范围的表述形式一般只有图纸。工程量清单实际上就是对图纸和技术标准要求所显示工程内容的另一种形式,相对于图纸而言,招标清单更具有可读性,更方便投标人进行报价。鉴于清单是对图纸和技术规范的翻译,也就注定了图纸,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因果关系,并由此进一步决定了,无论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图纸及技术规范的合同地位应高于工程量清单。

关于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的承担

即约定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又约定固定合同总价的情况,因工程量清单差产生的纠纷较多,且处理起来涉及的事由也相对复杂。

(1)招标人招标未提供明确的施工图纸

(2)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将工程量清单漏项风险转移给投标人。

(一)项目固定总价招标仅提供初步设计,其与之后通过审批的施工图存在重大差异,则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如何认定?差异部分如何结算?根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12.1条,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2条,总价合同指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13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二)若招标文件约定由招标人负责参照施工图对清单工程量进行核对,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未提出工程量异议,出现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如何认定?量差部分如何结算?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通常约定,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承包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若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或工程数量有误,应在合同签订前X日内向发包人提出,否则缺项或少设计部分不予计价类似条款。

通过该类条款的约定,发包人将工程量清单准确性与完整性的核对责任转嫁给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出现工程量清单量差纠纷责任如何认定?

首先,应明确清单招标的项目发承包人计价活动是否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性条款的约束。

根据(1)《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方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1.2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从而计价活动应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活动不一定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规定约束,除非发承包人书面意思自治清单是依据该规范编制并愿意受规范约束的类似条款。

对于发包人通过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核对工程量清单,将清单工程量差的风险转嫁给承包人。承包人参与投标报价,且并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之后出现工程量清单错漏导致纠纷的责任如何认定,目前司法裁判主要观点如下:

1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文件约定了投标人对清单工程量核对义务,投标人对招投标文件中存在错漏等风险应有专业的判断且指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漏量情况,在合理期限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表明投标人认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之间的工程量差异,完工后再主张增加工程量,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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