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监测方案(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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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监测方案

(2019年版)

一、背景

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和寨卡病毒病等均为伊蚊传播的急性传染病,三者有类似的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发热、全身肌肉和骨关节痛、皮疹、乏力为主要特征,一旦出现疫情,易造成广泛传播。近年来,广东省每年都有输入及本地登革热病例发生。2010年,东莞市报告国内首起基孔肯雅热本地感染暴发疫情;2016-2017年,南美暴发寨卡病毒病疫情,我省出现输入病例。目前,这些蚊媒传染病已成为威胁我省居民健康的一个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为及时发现我省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和寨卡病毒病病例,掌握流行趋势,开展预测预警和制定防治措施,特制定本方案。

二、监测目的

(一)掌握广东省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和寨卡病毒病的时间和空间趋势变化,及时发现病例和暴发疫情。

(二)掌握广东省登革病毒、基孔肯雅病毒和寨卡病毒的流行型别及分子生物学特征。

(三)了解广东省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和寨卡病毒病相关重症、死亡等情况。

三、相关定义

(一)登革热病例定义和诊断标准

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登革热诊断标准》(WS 216-2018)执行。

(二)基孔肯雅热病例定义和诊断标准

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基孔肯雅热诊断和治疗方案》(WS/T 590-2018)执行。

(三)寨卡病毒病病例定义和诊断标准

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寨卡病毒病诊疗方案(2016年第2版)》执行。

(四)输入病例

包括境外输入病例和境内输入病例两类。

1.境外输入病例。

发病前(登革热为14天内、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为12天内)到过该病流行的国家或地区,并结合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判定为在境外感染的病例。

2.境内输入病例。

发病前(登革热为14天内、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为12天内)到过本地级市外的境内流行地区,并结合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判定为在境内其他地区感染的病例。

根据感染地不同,境内输入病例分为省外输入病例、省内其他地市输入病例。

(五)本地病例

发病前(登革热为14天内、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为12天内)未离开过本地级市属地,并结合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判定为本地感染的病例。

(六)登革热重症病例

登革热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符合严重出血、严重脏器损伤、休克中的任一项。

(七)登革热样病例

发热(≥38℃)(不能明确其他可能疾病如流感、麻疹等),且至少伴有以下之一者:剧烈头痛、骨/关节/肌肉痛、眼眶痛、皮疹(针尖样或出血样)、白细胞/血小板减少。

(八)暴发

一个最长潜伏期(登革热14天)内,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例如一个社区、居委会、学校、村庄等),发生3例及以上本地感染的登革热实验室诊断病例。

(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者年度首次发现登革热本地病例。

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现3例及以上基孔肯雅热输入病例。

一个县(市、区)发现1例及以上寨卡病毒病输入病例。

一个县(市、区)发现1例及以上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本地病例。

(十)核心区、警戒区与监控区

核心区:以感染者住所或与其相邻的若干户、感染者的工作地点等活动场所为中心,参考伊蚊活动范围划定半径200米之内空间范围为核心区,输入病例半径100米之内,本地散发病例半径200米之内空间范围。1例感染者可划定多个核心区。

警戒区:在核心区外扩展半径200米范围为警戒区。农村一般以核心区周围自然村、屯,必要时以行政村甚至镇为警戒区。城市一般以核心区周围若干街巷、居委会或街道为警戒区。

监控区:根据不同登革热风险地区疫情大小、流行季节等因素,在警戒区外围划定监控区。

四、监测内容与要求

(一)疫情监测

1.病例发现与报告。

(1)散发病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发现和海关(出入境卫生检疫)通报的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病例,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它传染病”。现住址按病人发病当天的

居住地址登记,如果发病当天在境外,按发病期间在境内的主要住址登记。本地感染或输入情况、实验室检测情况、血清型别、是否重症等为必填信息,需随调查逐渐完善,并在备注栏严格按以下顺序和格式注明。

示例:

境外输入病例:“境外XX(国家或地区)输入,抗原/抗体/核酸检测结果,血清X型,重症, ******”;

境内输入病例:“境内XX(省-地市)输入,抗原/抗体/核酸检测结果,血清X型,重症,******”;

本地病例:“本地病例,抗原/抗体/核酸检测结果,血清X型,重症,******”。

如备注空白或未按上述格式填写备注者,统一按本地病例统计。

(2)重症和死亡病例。

各医疗机构发现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重症或死亡病例时应立即电话报告辖区疾控机构,并在24小时内在报卡/备注栏对转归情况进行订正。

(3)暴发疫情。

县(市、区)级疾控机构发现登革热暴发疫情,但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送标准,应在2日内通过“广东省急性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疫情事件的相关信息。见附件1。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经县(市、区)级疾控机构核实确认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后,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疫情调查与处置。

发生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散发病例、重症、死亡病例、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照《广东省登革热防控专业技术指南(2015年版)》要求,做好调查、风险评估、采样及检测、蚊媒密度应急监测、疫情处置等工作。

(1)个案调查。接报后,县(市、区)疾控机构应在24小时内对以下病例开展详细个案调查:①所有散发病例,②所有重症病例、死亡病例,③暴发疫情的全部病例,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部分病例(一起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中,累计报告病例数少于5例的街道/镇需全部调查,5-30例的街道/镇至少调查5例,超过30例的街道/镇至少调查10例)。在病例诊断/出院/死亡后48小时内完成《广东省登革热/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见附件2),一周内录入“广东省急性传染病监测信息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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