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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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8•【字号】文府办〔2017〕79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府办〔2017〕7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文昌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8日文昌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海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琼卫规划〔2015〕7号)、《海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5—2020)》(琼卫规划〔2015〕7号)、《海南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文昌市“十三五”区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一)取得的成绩1.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29家,其中市级医院3家,疾控中心1家,皮防中心1家,卫生院25家,农场医院5家,计生服务站1家,民营医院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家,个体诊所88家,村卫生室185家,其他机构13家。

较2010年的324家,增长了1.5%;全市共有住院病床位1552张,较2010年的1255张,增长了23.7%;各类卫生技术人员2250人,较2010年的1808人,增长24.4%。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文府办〔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府办〔2021〕3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文昌国际航天城建设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高效的道路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任:陈文慧?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副主任:郑有雷?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何欢宝?市政府副市长成员:陈?得?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李文迁?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梁剑肖?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范高满?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刘庆棠?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韩?亮?市财政局局长张光润?市教育局局长曾宪前?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陈?辉?市司法局副局长薛向文?市民政局局长林?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邢益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海涛?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郭海燕?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符?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贺?强?团市委书记钟?飞?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陈小能?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庄恢旭?文昌公路分局局长周?扬?市气象局局长林?森?市园林管理局局长各镇镇长,各农场场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文鸿翔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另行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文府办〔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府办〔2018〕6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各预算单位:《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6日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的编制依据是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琼财采〔2017〕1628号),目前我市尚未设立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协议供货项目通过实行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结果的协议供货标准进行分散采购。

其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除协议供货和另行规定项目外),可以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择优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

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自行采购不等同于自行购买,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仍应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除另行规定外)和目录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1•【字号】文府办〔2017〕198号•【施行日期】2017.07.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19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1日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琼府办〔2017〕11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6号)和刘赐贵书记、沈晓明省长重要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以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为抓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力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安全基础。

二、目标任务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总目标,通过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7年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7年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7年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文府办[2017]52号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6
【实施日期】2017.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7年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2017〕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2017年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文昌市2017年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关于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琼人社发〔2017〕28号)要求,为进一步解决我市2017年春节前尚未解决的欠薪陈案,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维护“两会”期间社会稳定,集中力量解决我市2017年春节前未解。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6•【字号】•【施行日期】2015.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黄心奋(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陈明杨(市政府办副主任)龙跃(市教育局局长)委员:翁文存(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曾利民(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冯加说(市财政局局长)林洪诏(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林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符洁超(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彭建军(市物价局局长)黄良谋(市公安局政委)黄有宝(市教育局副局长)孙人策(市教育局副局长)伍文雅(市保密局局长)朱贝兼(市体育局局长)潘正怀(文昌中学校长)潘财军(市华侨中学校长)林勇(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靖强(市实验高级中学校长)石栋(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梁坚磐(市田家炳中学校长)符永利(市第三中学校长)林道德(市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丁行力(市教育局副主任科员、基教股股长)鲍光余(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詹兴富(市教育局综治办负责人)符传望(市教育局考试招生办公室干部)市招生委员会下设三个招生办公室: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黄有宝(兼)副主任:符传望(兼)二、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黄有宝(兼)副主任:鲍光余(兼)、丁行力(兼)、詹兴富(兼)三、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孙人策(兼)副主任:石栋(兼)三个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教育局和市教师进修学校调配。

各镇政府、各中学要相应成立招生领导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6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25•【字号】•【施行日期】2014.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25日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精神,妥善解决我市原辞退民办教师的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4〕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琼府办[1997]117号)规定,在1992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录用或备案或持有民办教师任用证书(非代课教师任用证),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民办教师,不含因刑事犯罪或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民办教师。

二、政策措施(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健在的原辞退民办教师,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即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每年100元缴15年的额度),由政府提供参保缴费补贴,帮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具体办法如下:1、未参加我省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居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补助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2、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保经办机构直接将补贴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1•【字号】南政办〔2019〕52号•【施行日期】2019.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19〕10号)要求,决定成立州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李清明任协调小组组长,州政府副州长石金友任副组长,州政府秘书长切军任副组长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思鸿,州政府副秘书长闫辉,州发展改革委主任更登加,州教育局局长加泱曲杰,州科学技术局局长霍青,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崔勇,州民政局局长周本加,州司法局局长尕藏加,州财政局局长旦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纳玉福,州自然资源局局长马绍福,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张德显,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加洛,州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延廷,州农牧局局长宁发贵,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仁贝,州卫生健康委主任王常明,州市场监管局局长李毛措,州医保局局长乜红霞,州政务服务监管局局长马晓伟,州能源局局长张振飞,州公安局调研员周本加,人行海南州中心支行行长省正英,海南银保监分局局长李华年,国家税务总局海南州税务局局长扈添顺。

(二)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一优两高”战略,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措施,研究拟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2015〕190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现将其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主任:何琼妹(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郑有雷(市政府副市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人民医院、市庆龄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主要负责人,黄良丰(市人大代表)、彭晓志(市政协委员)组成(市委领导任主要负责人的部门,由负责常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医管会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5年。

其工作职责包括:一、负责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二、决定市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

三、审定市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

四、监督检查或责成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履行职责,为市级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

五、按程序聘用院长、副院长,与院长签署聘任合同。

六、每年听取市级公立医院院长关于医院的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听取医管办关于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报告;听取市财政局关于年度预、决算情况报告;对市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情况做出评价,决定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4•【字号】文府办〔2017〕327号•【施行日期】201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32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政务信息是政府工作运转情况的直观反映,是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

各镇(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在服务大局、服务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

现将《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4日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决策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两会”精神为指引,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加强沟通、交流经验、促进工作落实为目标,及时反映各镇(场)、各部门实时工作动态和阶段性工作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开创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新格局。

二、报送信息的内容(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二)上级领导重要讲话、批示部署和调研时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四)调研文稿。

(五)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带有苗头性和社会倾向性的信息。

(六)深化改革、经济建设和民生领域等重点工作情况。

(七)上级领导关注和要求了解、掌握的其他各方面信息。

(八)紧急信息。

三、信息报送要求(一)各镇(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信息报送审查制度,规范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文府办函〔2021〕92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责任分工》的通知文府办函〔2021〕92号各相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6日文昌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责任分工为加强对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的综合监管,推进全市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9〕13号)精神,对照省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责任分工,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进行责任分工。

一、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一)加强党的领导。

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权。

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

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

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

(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二)强化政府主导责任。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

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

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医疗行业综合监管相关部门参与;完成时限:2021年底)(三)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政策(修订)》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政策(修订)》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政策(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4•【字号】文府办规〔2022〕53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政策(修订)》的通知文府办规〔2022〕5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政策(修订)》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4日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提升招商引资成效,鼓励招商引资机构参与到文昌市的招商引资活动中,更好地发挥招商引资对文昌市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根据《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文府办规〔2022〕27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机构是指通过招商引资渠道向文昌市推介真实有效的项目,并在促成项目落户文昌市的过程中发挥实质性作用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设立招商引资机构奖励专项资金,纳入文昌市招商与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年度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奖励招商引资机构。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并建立专项资金第三方评估机制。

第四条奖励对象奖励对象系把海南省外符合文昌市总体规划和政策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的项目引入到文昌市的招商引资中介或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经媒体、国际金融平台/经贸机构、商会、行业协会/联盟、专业服务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含自然人)。

同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招商引资机构(2个或2个机构以上的视为一个团队,须书面委托1个机构来办理备案手续),由项目方提供确认书,作为机构奖励确认依据。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文府办〔2017〕249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府办〔2017〕24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省驻文昌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2016〕70号)、《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文府办〔2016〕265号)以及《文昌市十五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化解风险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处非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郑有雷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何欢宝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旅文委、市法制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住规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信访局、市林业局、市科工信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文昌支行、琼海银监办、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处非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处非工作的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市处非办备案。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06•【字号】文府办〔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府办〔2023〕1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6日文昌市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和省水务厅《海南省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消除地下管网安全隐患,提升城市供水系统韧性和品质,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系统加强城市供水工作,加快推进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推动城市供水高质量发展,持续增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文昌国际航天城提供有力支撑,促进文昌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为重。

始终把人民放在主体地位,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着力解决好与民生改善密切相关的供水问题,加快推进建设城市供水系统保障工程、更新改造城市供水老化管道和设施;聚焦重点,排查治理城市供水管道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的立即开展整改,提高供水设施抵抗风险和安全运行的能力,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可持续发展,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30•【字号】文府办〔2022〕65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22〕6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市常委会第39次会议和十六届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30日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6号)和《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海南省委编办、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全域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琼组通〔2021〕6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文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坚持以巩固执政基础、增强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增进群众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

完善社区工作者“进、管、考、出”工作机制,拓宽社区人才来源,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健全科学薪酬体系,为构建“五社联动、多元共治”的城市基层治理格局提供坚强保障。

二、选配原则(一)明确选配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城市社区是指文城镇的文岭、和平、文建东、文建西、东风、新风、南新、沿江、城东、英城、清澜墟、高隆湾等12个城区社区。

城市社区工作者包括经依法依规选任的社区“两委”干部,以及通过统一组织招聘选配到社区,与文城镇签订劳动合同,由市财政承担经费保障的工作人员。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_1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_1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审计局,为文昌市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计划、规划。

(二)负责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三)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公布审计结果。

(四)对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对下一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

(五)对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策,进行审计监督。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文府办〔2023〕44号•【施行日期】202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府办〔2023〕44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根据市政府工作需要,现将调整后的市政府领导分工情况通知如下:刘冲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兼管发改、审计工作。

分管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工作。

王康强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林业、森林防火、综合执法、金融、机关事务管理、政务公开、海防等方面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发改、审计、重点项目、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征地搬迁指挥部工作。

联系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文昌调查队、文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椰子研究所、金融机构在文昌分支机构、驻军工作。

魏波副市长:负责旅游文化、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事务服务中心、文昌市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工作。

联系市文联、市地方志编纂中心工作。

文传宝副市长:负责生态环境、水务、应急、三防、消防安全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文昌市水投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联系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三沙市文昌事务管理局工作。

袁世英副市长:负责科技、工业、信息产业、国有资产监管、约亭产业园、华侨农场经济区、迈号物流园等方面工作。

协助刘冲市长分管商务、招商、外资外贸、口岸等方面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两桥一路”铺前大桥、铺前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两桥一路”铺前大桥、铺前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两桥一路”铺前大桥、铺前大桥连接线、昌铺段项目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26
【实施日期】2015.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两桥一路”铺前大桥、铺前大桥连接线、昌铺
段项目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相关镇党委、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两桥一路”工程建设的总体思路和部署,为做好项目征地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两桥一路”铺前大桥、铺前大桥连接线、昌铺段项目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王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郑有雷(市政协副主席、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成员:林尤逵(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符史文(市住建局局长)
符学(市林业局局长)
冯加说(市财政局局长)
王锐(市司法局局长)
王小飞(市规划局局长)
文民(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门牌店招标牌设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门牌店招标牌设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门牌店招标牌设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03•【字号】文府办规〔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门牌店招标牌设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府办规〔2022〕3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门牌店招标牌设置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3日文昌市门牌店招标牌设置暂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置与标准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牌店招标牌的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门牌店招标牌的设置、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牌店招标牌设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设置人),在其办公地或者经营地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其名称、标识、字号、商号、标志的室外招牌、标牌、灯箱、LED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门牌店招标牌设置主管部门,负责门牌店招标牌设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全市门牌店招标牌的审批工作,并定期将审批信息抄送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门牌店招标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容貌标准、道路街景特征、历史文化传承和所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制定我市门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9•【字号】文府办〔2017〕83号•【施行日期】2017.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83号各镇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9日文昌市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文昌市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列为第二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市县。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联通信〔2016〕34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为加快推动我市2016年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建设“网络强国”和“四化同步”发展目标,按照“中央资金引导、地方协调支持、企业为主推进”的思路,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推动文昌市农村宽带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助力实现“宽带中国”战略目标。

二、目标任务自2016年11月11日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签订2016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项目实施单位中国电信文昌分公司在1年内完成所有建设任务(见附件)及竣工验收申请,试点项目中的所有行政村实现光纤通达,对于原采取铜缆接入宽带的行政村,改造升级实现光纤通达,确保宽带接入能力不低于12Mbps,并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试点区域至少保持6年以上持续稳定的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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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
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6
【实施日期】2015.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5〕9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何琼妹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云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吕小蕾、潘宇、黄心奋,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文传宝担
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曾绍壮、陈明杨、朱恩,市编办主任符汪洋、市人社局局长何森、市法制办主任韩海涛、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陈鹏宇为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

在各镇政府、各农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相关工作,督促各镇政府、各农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编办主任符汪洋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陈鹏宇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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