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程序
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审批流程
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审批流程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境内机构开始积极参与境外投资。
这些投资可以帮助企业获取更多的资源和市场,进一步提升竞争力。
然而,境内机构境外投资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和流程,以确保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下面将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审批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步:立项申请第二步:初审和评估初审和评估阶段是对境外投资计划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的阶段。
境内机构需要提交更为详细和详尽的投资计划书以及相关文件。
相关部门会对投资计划的可行性、风险评估以及对国家利益的影响进行详细评估。
在这个阶段,机构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资料和解释,以确保投资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三步:批准和准备如果投资计划通过了初审和评估,境内机构将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这些批准文件将包括投资的规模、方式、期限等具体要求。
境内机构需要根据批准文件的要求,准备相关的文件和资金。
第四步:审批和登记在准备和筹备阶段完成后,境内机构需要将投资计划提交给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和登记。
这些部门可能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商务部等,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境内机构需要按照要求递交相关的文件和申请材料,并等待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将影响境内机构是否能够正式开展境外投资。
第五步:后续监管一旦境内机构获得了境外投资的批准和登记,他们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后续的监管工作。
境内机构需要履行合同和义务,按时报送投资情况报告,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审计和检查。
境内机构还需要遵守当地法律和法规,参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如果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修改投资计划,他们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等候批准。
以上就是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审批流程的一个大致概述。
实际情况因机构规模、投资规模和地域等要素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境外投资前,境内机构需要详细了解和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审批流程,确保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建立企业外汇登记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系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企业外汇登记的管理机关。
第四条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申请登记时需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格式附后),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1、审批机关对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3、企业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已在注册地办理了外汇登记的企业,其在境内异地或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再单独办理外汇登记。
第五条外汇局对申请登记的企业提交的材料审查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向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外汇登记证)。
外汇登记证格式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六条企业领取外汇登记证后,可以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①的有关规定,凭外汇局核发的外汇登记证和开户通知书到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为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后,应当在外汇登记相应栏目中注明开户行名称、币种、帐号、帐户性质、开户日期,并加盖该行戳记。
第七条外汇局通过外汇年检对外汇登记证每年核证一次②。
经过核证的外汇登记证为有效的外汇登记证,其有效期为一年。
第八条企业办理外汇登记证后,有变更名称、地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发生转让、增资、合并等情况,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外汇局备案,并申请更换外汇登记证。
第九条企业经营期满或因故导致经营终止,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解散的,在清盘后3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证注销手续,交回外汇登记证,并撤销所开立的外汇帐户。
第十条企业遗失外汇登记证,应当及时向外汇局报告,经外汇局审查,情况属实的,可给予补发。
特殊目的公司并购境内公司的审批程序
特殊目的公司并购境内公司的审批程序特殊目的公司并购境内公司分为现金并购和换股并购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审批流程,企业需要视具体情况选择并购的方式。
1、现金并购(1)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首先,企业需要准备好下列文件报送由审批权限的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批准后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①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②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③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④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的协议;⑤被并购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⑥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资信证明;⑦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⑧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⑨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职工安置计划;⑩并购后的外资公司承继原内资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⑪资产评估报告书;⑫并购各方关联关系的说明;⑬其他审批机关需要的文件。
(2)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当及时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报批材料如下:①变更登记申请书;②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③修改后的公司章程;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⑤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⑥修改后的董事会名单,记载新增董事姓名、住所的文件和新增董事的任职文件;⑦工商局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
(3)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投资者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其中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需要的报批文件有:①被并购企业的书面申请;②营业执照副本;③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复文件;④经批准生效的外资并购合同、章程;⑤组织机构代码证;⑥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⑦外汇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补充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权限
在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到财政、税务、外汇、海关等部门办理 登记手续。到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中心领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开 立银行帐户。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填制外资企业设立申请表,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企业章程及有关文件直接报商务部门审批。其它 程序与上述相同。
总投资(包括增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申请报告由省发改委 (省经委)审批,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合同、章程由省外经贸厅审批, 报商务部备案;但该限额以上涉及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其项目申请报告仍要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合同、章程仍要报商务部审批;
(依据:国务院[2002]346号令;国发[1999]73号文;计外资[1999]2147号文;[1999]外经贸资发字第615号文)
新设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
1、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3条、《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法实施条例》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5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6条、《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 资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 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 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等法 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依据:国务院[2002]346号令;国发[2004]20号文)
4、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项目
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法规规章规定审 批。没有专项法规规章的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由省级有关部门根据 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批,报商务部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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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FDI设立流程
资本金账户开立当日能收款,不能付,一般三个工作日能收付, 可开立多个、可异地开户
结汇: ①支付结汇制 A.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B.前一笔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C. 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仅限于资本金账户结汇)。 ②意愿结汇制 A.《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B.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仅限于资本金账户结汇)
使用: ①划转:A.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B.交易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 料。 ②付汇: A.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 B.交易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料。 C.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准确表述资金划出原因和用途、划出和接 收主体信息、划出和划入行名称及账号信息、划出资金金额和币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报送上年 度相关财务数据(含存量权益数据)。未按要求完成存量权益登 记,可能导致境内主体被外汇局管控。自行网上办理、委托会计 师事务所、委托银行
银行
备注
准备3个备选名字
1)网上申请: 2)现场窗口: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宁 穿路1901号)一楼商贸服务区B1027-B103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总投资(包括增资)10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 资企业和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 变更事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副省级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 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级经开区负 1、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 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 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 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 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 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 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 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 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 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流程
营口 市工 商局 外资 科
2956267
企业类型
序 号
流 程 核 准 名 称
所
需 材 料
办理 部门 营口 市工 商局 外资 科
电
话
1
1、名称核准登记表
2956267
2 独资企业
报 批 章 程
1、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章程 4、投资方如是个人需要护照复印件及中国大使馆 签证页复印件;如是企业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 法人代表护照复印件(外方投资主体资格证明件 需经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 该国或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台湾除外) 5、投资方的资信证明 6、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委派书;董事会、监 事(会)名单及全体董事、监事签字 7、全体董事及监事身份证复印件 8、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 9、场地使用证明(如是租赁场地,则需提供租赁 协议原件及房照复印件) 10、进口物品清单
区外 经贸 局外 资处
6251515
3
领 取 企 业 代 码 编 号 领 取 批 准 证 书
合同、章程批复文件
区技 术监 督局 代码 办
6169703
4
1、合同、章程批复文件 2、企业代码编号
区外 经贸 局外 资处
6251515
5
注 册 登 记
1、拟任法人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 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复文件(批复合批准证书副本 1)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人代表、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7、公司住所证明 8、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9、其它有关文件 办 理 程 序
区外 经贸 局外 资处
6251515
3
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流程
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流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审批机关:工商局注册成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程序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第一步: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五步:批准证书申请审批机关:商务局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许可机构报送下列文件1、设立合资企业的申请书(含附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2、合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3、由合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企业协议合同章程;4、由合资各方委派的合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组成名单(包括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派书);5、专项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及许可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合资各方在注册地开户银行出据的资信证明、等)。
营业执照申请审批机关:工商局申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外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外方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合伙人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以及境外住所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外国合伙人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以及境外住所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但外国合伙人在中国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3、《指定(委托)书》;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企业(联系人)登记表》;6、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8、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9、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流程示意图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流程示意图一、核定企业名称(吉林市工商局注册分局)1、投资人签署的《名称预先审核申请表》;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限制项目和配额许可证商品确定(限制项目)1、确定项目类别—见产业指导目录(1)、限制类项目到省商务厅或国家商务部审批;(2)、有些项目有单独的企业法规审批权限,需要到省商务厅或商务部审批。
2、原料是否需要进口,是否涉及进口许可证,国家是否允许进口;3、产品出口是否允许,是否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等问题;4、审批额度的限制:(1)、总投资10000万美元以上由国家商务部审批;(2)、总投资10000万美元以下(不含10000万美元)由省经合局或省级以上开发区审批;(3)、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由市经合局审批;三、特殊行业审批(文化局、国土资源管理局等)如属特殊行业,需先获得该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
例如:1、文化类:文化局的文化市场处审批;2、建筑类:省建设厅的资质审查意见(过后办理资质证);3、采掘业:有单独法规。
特殊行业主管:国土资源部门,先出审查意见及地矿勘察许可(前置意见);等等。
4、其他四、安全选址审批(安全局)1、所选场址地理位置示意图(注明:县(市)、区、街、路、号);2、购置或租赁厂房、场地证明或协议(附产权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报《章程》);4、中、外方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资信证明》复印件;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工商局审核后报复印件);6、董事会成员名单(需注明职务、国籍并要有法人代表签字)、各方委派书和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明;7、填写申报表。
五、环保审批(环保局)1、申请立项报告;2、项目建议书;“环境评估审批流程”申报现场踏查环境评估类别确认委托环境评估审查环境评估环境评估批复施工期检查环保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六、用地审批(土地局)1、营业执照或工商局核名文件(原件);2、中方以厂房入股的,需要原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原件);3、新建设用地或改变用途—需要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和平面布置图(如为集体土地,则需要办理征地手续—需要国务院批准)。
商务部工作人员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与备案
商务部工作人员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与备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与备案是商务部日常工作之一,旨在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便利,促进经济发展和贸易合作。
本文将就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与备案的相关流程、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阐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流程1. 填写申请表格:外商投资者需准备《外商投资企业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如企业基本情况、投资额及股权结构等,并进行填写。
2. 提交材料:外商投资者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提交至商务部。
3. 材料审核:商务部进行材料的初审和实地核查,核实外商投资企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发放批准文件:经商务部审批通过后,将发放批准文件,即《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要求1. 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注资时间和方式的安排。
2. 股权结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应明确,股东间权益和义务的关系清晰,符合公司法律法规的要求。
3. 经营范围: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商务部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4. 场所和设施:外商投资企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需满足相应要求。
三、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流程1. 提交备案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准备好备案所需材料,并提交至商务部。
2. 核查备案:商务部对备案材料进行核查,确保其真实有效。
3. 发放备案证书:商务部对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批,发放备案证书,即《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书》。
四、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与备案的注意事项1. 了解政策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应及时关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变化,确保注册与备案的合规性。
2. 提供真实信息:外商投资者应提供真实的企业信息、投资额及股权结构等相关资料,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
3. 办公场所合规:外商投资企业的办公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包括场地面积、租赁合同等。
4. 清晰经营范围: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应与实际经营活动一致,避免违规操作。
总结:商务部工作人员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与备案工作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要求,确保注册与备案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审批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 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如果发现上述文件不齐备或者有不当之处,可以要求限期补报 或者修改。
审批时间
审批机构自接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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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需经过商务部门审批,批准后,商务部门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 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 (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 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 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商务部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商务部门审批颁发的批准证书
01 义
03 审批时限
目录
02 办理所需资料 04 审批时间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需经过商务部门审批,批准后,商务部门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 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一) 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 (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 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 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商务部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样本如下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办理所需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 (一)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外资企业章程; (四)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五)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六)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七)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八)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前款(一)、(三)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二)、(四)、(五)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 文译文。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的手续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的⼿续流程现实⽣活中我们会遇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的⼿续流程的问题。
那么很多⼈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并且其中含有怎样的法律知识。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解。
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申办⼿续:变更登记埯提交下列⽂件:1、董事会决议(原件);2、由法定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3、原审批部门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变更⾮⽣产场地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5、合同、章程修改⽂本(原件)(变更住所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变更名称、经营期限及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仅提交以上材料,变更其他登记事项还需另外提交的材料;(1)变更住所:变更住所的须提供住所使⽤证明复印件(具体同开业);(2)办理股权转让:办理股权转让的须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书、新投资⽅的开业证明及银⾏资信证明,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的确认⽂件(原件);(3)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供企业3次公告(公告应在省、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原件);(4)办理法定代表⼈、董事变更登记的须提交拟任职务⽂件原件及有效⾝份证明(复印件);(5)执照有效期延期的只须提交资⾦到位的验资报告(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交相关许可证);(6)垮区域迁移登记须提交两地审批机关同意的批复及住所使⽤证明;(7)补发证照的在领取申请书后只需提供法定代表⼈签署的检讨书明确法律责任及省级以上报纸的公告;(8)变更投资⽅名称的须提供新的投资⽅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9)企业变更:对外投资需提交下列⽂件:①资产负债表(原件);②法定验资机构出具有的注册资本已缴⾜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③⽆违法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④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办理程序:(变更)受理→审核→核准→发照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内容。
外资办证流程简述
外资办证流程简述办理外资程序和所需材料1、查名1.填写表格《企业预先核准申请书》(需要股东签字,法人投资需法定代表人签字;中外合资企业,中方由企业盖章)。
2.公司名称若干、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权分配比例3. 投资方委托书4.个人投资需提供护照,公司投资需提供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需中文翻译,加盖翻译公司章),中外合资企业查名,中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务委1.代理机构呈区政府请示(需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示文加盖代理机构公章)2.可行性报告(投资方签字)3.公司章程(投资方签字)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名单5.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公证的开业证明文件和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交由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银行资信证明。
6.名称核准书(复印件)7.执行董事或董事长委派书、监事委派书(投资方签字)8.公司注册地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投资方签字)9.投资方决议、合资合同(中外合资)3、办理工商登记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2.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3.商务委的批复和批准证书4.公司章程、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6.董事会成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外方对董事、监事的委派书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护照)和照片8.注册地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9.名称核准书原件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1.商务委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4.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办理税务登记证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商务委批准证书、批复复印件4.公司章程复印件5.注册地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各6.法人代表身份证(护照)复印件7.税务负责人、办税员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8.填写《税务登记证》9.车船使用表6、办理外汇登记证1. 商务委的批复和批准证书2. 营业执照3. 组织机构代码4. 企业章程、合资合作合同5. 股东身份证明以上文件需提交原件与复印件(盖公章)7、开立外币验资户1. 商务委的批复和批准证书2. 营业执照3. 组织机构代码4. 税务登记证5. 外汇登记证6. 法人代表身份证(护照)8、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 公司决议、章程2. 政府机关批复、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3.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4.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5. 外汇IC卡6. 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表7. 组织机构代码证8. 银行询证函回函9. 银行对账单收款凭证9、变更营业执照1. 变更登记申请书2. 验资证明3. 营业执照正副本投资方提供材料:1、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注册地、店铺所在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2、董事、监事的护照、身份证原件校核3、新公司法人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外商投资领域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领域管理方法《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方法》已于20xx年4月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下文是外商投资领域管理方法,欢送阅读!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市场流通体系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一)佣金代理:货物的销售代理商、经纪人或拍卖人或其他批发商通过收取费用在根底上对他人货物进行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效劳;(二)批发:对零售商和工业、商业、机构等用户或其他批发商的货物销售及相关附属效劳;(三)零售:在固定地点或通过电视、、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对于供个人或团体消费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效劳; (四)特许经营:为获取报酬或特许经营费通过签订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必须通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规定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其正当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第五条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对外商投资商业领域及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视和管理。
第六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行为。
鼓励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先进的商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营销技术、广泛的国际销售网络的外国投资者举办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第七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最低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从我国改⾰开放以后,外资企业进⼊我国来发展的是越来越多,⽽外资企业在经济的发展中外资企业起着不可替代的作⽤,很多⼈觉得它是外国的企业,其实不然,外资企业是由外国的资⾦投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这个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个⼈或外国的组织。
今天,店铺⼩编就为您介绍“外资企业注册流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是指有关外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资企业的⽴法规范形成的⼀个法律体系。
其主要内容包括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件、中外双⽅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登记,应提交的⽂件、证件: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式两份);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项⽬建议书及其批准⽂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答复);登记注册委托书;经营项⽬属国家限制利⽤外资的或涉及⾏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件、证件。
2、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件、证件:法定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件和批准证书;投资者资格证明(中⽅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投资者的资信证明;《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份证或护照(影印件);住所和⽣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登记注册委托书;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件、证件。
3、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办事)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件、证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原登记主管同意设⽴分⽀(办事)机构的《核准通知函》;⾪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当地登记机关印章);⾪属企业董事会决议及合同、章程;分⽀(办事)机构负责⼈委派书及其⾝份证影印件;⾪属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办事机构可免交);分⽀机构场地使⽤证明(租期应⼀年以上);⾪属企业的验资报告;分⽀(办事)机构负责⼈登记表(加盖⼈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登记注册委托书;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件、证件。
外商投资公司登记办理流程
外商投资公司登记办理流程之二十四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及年检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申报企业年度检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
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登记条件(1)经审批机关批准;(2)投资者符合法定人数(五十个以下);(3)投资者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4)投资者制定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登记事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申请方式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设立登记设立外商投资的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参见《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指南》)。
→→→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其他形式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报和审批程序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报和审批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4.11.12•【文号】商资字[2004]84号•【施行日期】2004.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报和审批程序的通知(商资字[2004]84号)《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后,一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向我部询问,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未与经贸委(商委、商业局、内贸办等)合并的情况下,如何申报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相关申请。
为明确上述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按照《办法》的规定,由商务部审批设立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归口受理,征求同级经贸委(商委、商业局、内贸办等)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意意见后,报商务部审批。
商务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设立下发一个批准文件,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涉及在多个省级区域开设分店的申请,由商务部征求分店所在地外经贸委(厅、局)意见,后者在征求同级经贸委(商委、商业局、内贸办等)同意意见后,于收到商务部征求意见函一个月内答复。
按照《办法》,由省级商务部门审批设立的企业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归口受理,征求同级经贸委(商委、商业局、内贸办等)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意意见后进行审批,下发一个批准文件,会签同级经贸委(商委、商业局、内贸办等)后由外经贸厅(局)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涉及在多个省级区域开设分店的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外经贸委(厅、局)征求分店所在地外经贸委(厅、局)意见,后者在征求同级经贸委(商委、商业局、内贸办等)同意意见后,于收到征求意见函一个月内答复。
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外资司、市场建设司)联系。
商务部办公厅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外商投资审批与管理流程
外商投资审批与管理流程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购买现有企业股权的行为。
为了引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外商投资审批和管理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外商投资的审批与管理流程,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过程,以便顺利进行外商投资活动。
一、审批前阶段在进行外商投资之前,投资者首先需要进行一些前期准备工作。
这些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投资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准备投资方案、寻找合作伙伴等。
投资者还需要了解国家对于特定领域外商投资的政策,以便确定投资可行性。
二、申请阶段1. 提交申请投资者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外商投资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投资企业基本情况、投资方案、合同协议范本、企业章程等。
2. 材料审查相关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查的目的是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合法,并符合国家对外商投资的政策规定。
3. 补充材料如发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相关部门会要求投资者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改,以完善申请材料。
三、核准阶段1. 审批程序经过初步审查后,相关部门将传真或邮寄审批意见书给投资者,确认投资项目的核准程序。
投资者根据审批意见书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2. 批准文件审批部门将根据审批程序对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并发放批准文件。
这些文件通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务部核准证明等。
四、备案阶段在取得核准文件后,投资者需要将相关文件备案。
备案的目的是向相关部门报告项目的进展,并获得注册登记手续的办理。
五、注册登记阶段1. 营业执照投资者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同时,投资者还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 组织机构代码证投资者还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身份的重要证明。
六、后续管理阶段1. 财务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每年都需要编制财务报告,并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审计。
2.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重要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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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程序
无论做什么,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需要办理统计登记,领取批准证书才能从事经营活动。
在申请前需准备所需材料,然后到相关机构按照流程申办才能更快的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现在,律伴的小编简单告诉你批准证书的程序。
第一步: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字号+(北京)+行业特点+有限公司 ;
字号+行业特点+(北京)+有限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材料:
拟设公司名称,建议至少取3个以上的备用字号,我们将按您所填写的顺序依次查重,以首先不重名的名称为核准使用的名称;
1、拟设公司名称;
2、全体投资方的中英文名称及出资比例;
3、投资方开业证明复印件;
4、《委托书》需全体股东签字(1份原件);
5、注册地址在哪个区;
6、注册资金多少万;
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公司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经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核准注册资金需达到5000万以上。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限国家工商总局核准范围内。
使用外国(地区)投资企业商号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英文字母作为商号需提交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英文字母不的有含义;(限北京工商核准范围内)。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流程: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第二步:办理商务委员会审批一、办理商务局批复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由投资方签字盖章)(原件);
3、章程中文正式文本(全体投资方签字)(原件);
4、董事人员委派书 (由投资方分别签字委派)(原件);
5、董事会人员组成名单复印件(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
6、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上述文件须经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机构)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原件);
7、外国投资者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复印件);
8、投资者的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注意:资信证明中必须对企业的信用有句评价。
例:该账户往来正常,该账户活跃。
如果资信证明上写了银行的存款金额,该数字需要大于北京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
9、投资方最终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0、新设立公司房产使用证明(含租房协议、房产证明,复印件);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13、行政许可申请表;
14、全体董事会成员有效身份证件 (清晰复印件)
注意:上述文件如是外文的,都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所需时间二十个工作日
二、技术监督局(赋码)
1、批复(原件);
2、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赋码申请表所需时间一个工作日
三、办理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通知书;
2、批复(原件)
所需时间一个工作日
第三步: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局所需资料:
1、工商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新办国内公司法定代表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照片1寸两张、及个人简历;
4、经营场所证明(需要物业公司在企业设立申请书第10页盖章,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物业公司公章,写字楼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写字楼产权人公章,写字楼与物业公司的委托租赁证明);
5、企业章程;
6、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7、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身份证明、监事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指定(委托)书》;
9、《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领取营业执照(有效期为章程中约定一期到位时间)后续部门程序(顺序)、资料。
第四步:公安局申办备案刻章批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照片页复印件);
2、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刻章申请(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五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及IC卡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赋码通知单;
5.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加盖公章)。
第六步:公安局申办黑皮备案簿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照片页复印件);
2、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第七步:办理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
3、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
第八步:办理统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之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前,需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1、出示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
2、填写企业统计登记表(一式2份)。
第九步:办理外汇业务登记凭证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程序详细来说共有九步。
首先需要拟定企业的名称,确定经营范围,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将申请等由商务委员会审批,批复后则可办理营业执照、统计登记等法律行为,最后需要办理外汇业务登记。
严格按照这样的程序,对我们办理批准证书是很有用的。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