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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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7]89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03

【实施日期】2017.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17〕8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区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

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全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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