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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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
1992年冷战结束,东西方对抗基本结束,但历史远未终结,南北差距以更快的速度拉大。同年,中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的地区经济差异和个人收入差距也以惊人的速度拉大。因此平等不仅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形上学思考而且引起了当代国际国内学者的热烈讨论,本文试图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角度,结合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成果力图澄清长期以来在我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一些对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造成严重危害的错误观念和结论。在目前关于平等问题的研究中,学者们一般只从一个角度或两个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而笔者认为对于平等问题的研究必须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历史学等诸个角度进行研究,必须具有历史的、宏观的、综合的眼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使得我们一方面仍然必须面对价值法则给社会主义带来的资产阶级权利(市民权利)问题,另一方面又必须面对在市场经济中复归的利润法则(即剩余价值法则)带来的劳动异化问题恶化的现象。即使是最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也承认价值法则和资产阶级法权的有用性(毛泽东,1958)。同时,即使是市场经济最坚定的支持者也承认在市场经济中异化问题是无解的(吴敬琏,
1993),以至于有些市场经济的支持者主张异化劳动的“人道性”(贺汉魂、廖鸿病,XX)。笔者认为对市民权利(资产阶级权利)的公开鼓吹必然导致价值法则的泛滥和利润法则的复归,而对市民权利拥有得越多,则表明异化的程度越深。因此,劳动异化和资产阶级权利(市民权利)问题其实是一体两面的同一个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依赖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的思想解放,而这也意味着平等问题的最终解决与消亡。
二、选题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本研究从分工这一经济学的原点出发,第一次将劳动异化与资产阶级权利问题结合起来研究平等的历史性与绝对性。指出所谓的资产阶级权利其实是人类的最后一项特权——市民权利,与资产阶级无关。而价值法则一方面作为按劳分配原则等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具有积极意义,但另一方面,对价值法则的公开鼓吹确实会导致它的泛滥和利润法则的复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于分工的深化,一方面劳动者的“先天特权”——资产阶级权利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人的异化不断深化,因此,主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来限制资产阶级权利和削弱劳动异化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随着人类和生产力的全面发展,以及人类的思想解放,物质利益原则和物质资料生产的重要性下降,
在经济学意义上绝对平等的按劳分配原则将过渡到在人学意义上绝对平等的按需分配原则。
综上所述,本研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方面进一步澄清了特权、人权、异化和平等等范畴,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方面澄清了价值法则、资产阶级权利、按劳分配和物质利益原则等问题。在管理学方面则指出:随着人类和生产力的全面发展,物质刺激的作用将越来越小,按劳分配和物质利益原则将越来越作为工作的一种保健因素起作用,而劳动的激励因素将越来越多地来自于工作的挑战性与成就感,最终导致亚里士多德原则(挑战模式)对物质利益原则的替代。因此,本研究不仅集中力量分析了社会主义的分配问题,而且力图在社会主义的激励理论方面做出贡献。
(二)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改革和建设的发展,XX年,中共中央xx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XX年,中共中央xx 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之后不久,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任务又被提出来了。总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新世纪、新阶段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紧迫的任务。因此,为这一政治任务提供理论支持就成为理论工作者的紧迫的研究任务。关于这一问题,近年来的研究成果很多,分歧很大,已经导致了很严重的思想混乱、工作失误和政策失
范。不及时地、准确地厘清这一系列理论问题,迅速建立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的马克思主义性质的关于人的发展的理论体系,将导致错失构建和谐社会的最佳时机,丧失“和谐社会”这一中国仅存的全民共识,而产生严重的、不可挽回的后果。
笔者坚持无产阶级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总体把握,从分工这一经济学的原点出发,通过将劳动异化与资产阶级权利问题结合起来研究平等、正义与人的发展,以期对“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供正确、有力、及时的佐证,为党和国家的政策制定、工作行为、思想宣传提供理论帮助和政策建议,并为全国人民、全社会各阶层凝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共识添加助益。
三、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资产阶级权利(市民权利)问题在西方学者中也被称为自我所有制问题。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只是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残存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市民权利)必须默认,但它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消亡。罗尔斯认为:“任何人不是天生就应该有较大的能力,也不是天生就应该在社会上占据一种比较有利的起点。但这并不是说要消灭这些差异。消灭这些差异另有办法。可以把基本结构安排得使这些偶然因素有利于那些最不幸的人。”从而主张否认自我所有
制,提出了著名的关于正义的两个原则。他并不反对私有制和市场经济,但从抽象的正义出发,主张对自我所有制和私有制进行调节和改良,以追求结果的平等。(罗尔斯,1971)德沃金分析了多种平等主张,但他本人主张某种物质平等。(即资源平等)德沃金认为:“从原则上说,应当解除个人因其运气不佳处境的不幸特点而造成的结果的责任,但不应解除他们对那些应被视为出自他们自身选择的结果的责任。”从此可以看出,德沃金的平等主张甚至比罗尔斯的更严苛,也是否认自我所有制的。德沃金和罗尔斯都反对功利主义原则,主张某种程度的亚里士多德原则。(德沃金称之为“挑战模式”。)(德沃金,XX)阿马蒂亚·森反对结果平等,主张能力平等,也就是说他认为去改变因为人们拥有不同的能力而产生的不平等的结果是不正当的,而应该去使人人拥有相同的能力。这实际上就是主张自我所有制产生的结果不可更改,但我们可以去改变自我所有制的内容,使它的结果变得公平、正义。(阿马蒂亚·森,1973)这种观点在政治立场上更趋向于中庸调和,但却对平等提出了更严苛的要求,从而更具有空想性。但是,阿马蒂亚·森关于:“我们的发展目标应该是人们能力的增强,而不仅是增加人均产出。”的观点却与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相吻合,也与罗尔斯、德沃金提出的亚里士多德原则相吻合。(阿马蒂亚·森,1992)奥肯则认为自我所有制所导致的不平等不仅不公正而且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