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与法人财产权
股权管理与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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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问题
一、股权的法律性质 二、股权的法律原则 三、股权的法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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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的法律性质
可以从权源、权能、权属三个角度概括与分析:
➢ 从权源,即权利来源的角度看,股权是公司法项 下的权利。它是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因直接投 资设立公司而享有的一种独立权利。
➢ 从权能,即权利效力范围的角度看,股权是社团 法人中不同社员拥有的对公司的权利,简称社员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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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的法律性质
(2)股权与物权
股权的产生基于物权所有者将其所有权让渡给公 司,物权是产生股权的重要基础。 ➢ 物权是对世权,除法律限制流通的以外,物权的 行使不受任何他人单方面的限制;股权的行使要 受到法律、其他股东的限制。 ➢ 物权相对应的财产是可以任意处分的,股东不能 处置公司的法人财产,只有在公司解散并有剩余 财产的时候才能处置。
认识股权的法律性质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 按照公司法的法律精神来理解股权的性质和意义 ,遵循公司法的规则。
➢ 股东出资真实、到位,实物及无形资产出资的应 当转移所有权到公司。
➢ 行使股权应当积极恰当,既不能消极也不能越位 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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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的法律原则
1、股权的平等原则 2、股权法定与约定相结合的原则 3、股权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的原则 4、股权的有限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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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的法律性质
(3)股权与债权
➢ 就股东与公司的关系而言,股权不是债权。股权 产生于出资,债权主要产生于合同、侵权。
➢ 就股东与公司债权人的关系而言,债权优于股权。 当公司解散时,债权处于先于股权受偿的地位。
股权价值评估方法
股权价值评估方法股权的价值评估主要是通过资产价值评估法、现金流量贴现法、市场比较法和期权价值评估法等四种来进行评估。
一、股权定义1、所谓股权,就是指股东因出资而获得的、依法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予事务并在公司中享用财产利益的、具备可以受让性的权利。
2、从经济学角度看,股权是产权的一部分,即财产的所有权,而不包括法人财产权。
3、从会计学角度,二者本质就是相同的,都彰显财产的所有权;但从量的角度可能将相同,产权指所有者的权益,股权则所指资本金或注册资本资本。
4、按照企业股权持有者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一般可以将企业的股东分为:控制性股东、重大影响性股东和非重大影响性股东三类。
5、控制性股东将有权同意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关键性影响性股东则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存有参予决策的能力,但并不同意这些政策;非关键性影响性股东则对被减持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几乎没什么影响。
二、股权价值的评估方法(一)股权价值的评估详述价值评估就是一项综合性的资产评估,就是对企业整体经济价值展开推论、估算的过程,主要就是顺从或服务于企业的产权受让或产权交易。
充斥着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入细致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行,以企业兼并、全面收购、股权重组、资产重组、分拆、分设、股票发售、联合经营等经济交易犯罪行为的发生和激增,企业价值评估的应用领域空间获得了很大的开拓,企业价值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促进作用也越来越注重。
目前,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资产价值评估法、现金流量贴现法、市场比较法和期权价值评估法等四种。
(二)资产价值评估法资产价值评估法就是利用企业现存的财务报表记录,对企业资产展开分项评估,然后加总的一种静态评估方式,主要存有账面价值法和重置成本法。
1、账面价值法(1)账面价值是指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的价值或净值,主要由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加企业的经营利润构成,计算公式为:目标企业价值=目标公司的账面净资产。
(2)但这仅对于企业的存量资产进行计量,无法反映企业的赢利能力、成长能力和行业特点。
改制企业如何处理好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的关系
大影 响 . 有 违公 司法 率 质 。在现 实 中 , 但 尽管 现代 公 司 所有 与 控 制两 权 分 离 ,但 无 论 公 司 怎 样 被 股 东 以 外 的 利 益 主体 所 支 配 , 公 司归 根 到 底 是 处 于股 东 监 控 之 下 . 律不 允 许 其 违 背 股 东 的 法 根率利益 。 即使 股 东尤 其 是 上 市公 司小 股 东 事 实 上丧 失 了一些 权 利 , 公 司法 在 保证 股 东 诉 权 等 方 面 也 在 完 善 中 . 且 公 司 但 并 终 止 后 的剩 余 财 产 归 股 东 所 有 , 是各 国 公 司法 的通 例 , 以 叠 所 司财 产 权 并 不 是 公 司所 有权
公 司法人财产权性质的界 定 ,不仅要从 传统 民法上 产权 、
所 有 权 本 质分 折 , 要 结台 莸 国对 产 权 、 产 权 的 所指 。 有权 还 财 所 的 四项 权 能 只是 所 有 权 利 用的 一 些具 体 表现 形 式 』 财 产 权 法 、 不 是 法 』 所 有权 , 、 而是 公 司法 』 对 股 东 投 资 形 成 的 财 产 的 支 配 、 权 , 作 为 一种 物 权 存 在 的 , 是 即公 司 是 他 物权 主体 。 因此 , 业 企
当 并 终 将 拥 有 法 人 所 有 权 。 说 尽 管 在 学界 有 较 该
公 司 法 人 财 产 权 和 股 东 权 的 定 性 问题
法 人 财 产 权 作 为 一 个
概念 , 在 十 四届 三 中全 会 《中 共 中 史 关 于 建立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是 经 济 体 制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 首 次 提 出 的 , 《决 定 》 中 该 中规 定 “ 业 中 的 国有 资 产 所 有 权 属 于 国 家 ‘ 资 者 按 投 人 企业 的 资 企 出 奉额 享有 所 有 者 权 益 ” 企业 拥 有 包 括 国家 在 内 的 出 资 者 投 资 形 成 的全 部 法 人 财 产权 ” 。 19 93年 我 国《 司法 》 颁 布 . 法 律 上 确 认 了 公 司 法人 公 的 从 财 产 权 《 司 法 》 4条 规 定 : 司 股 东作 为 出资 者 按 投 入公 公 第 公 司的 资本 额享 有 所有 者 的 资 产 受 益 、 大 决 策和 选 择 管 理 者 等 重 权 利 。公 司 享 有 由 股东 投 资 形 成 的全 部 法 人 财 产 权 法 享有 依 民事 权 利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公 司 中 的 国 有 资 产 所 有 权 属 于 国 家 。 谓公 司法 』 财 产权 , 所 、 即公 司对 由股 东投 资 形 成 的 资 产享
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权的比较研究
人 财 产 权是 一 种综 合 性 的 财 产权 , 有 权 是 其 中最 重 要 、 主 要 的部 分 ; 权 也 是 一 种综 合性 的财 产 权 , 最 重 要 、 所 最 股 其
最 主 要 的 部 分 是 股 东 按 份 所 有 权 。 不 论 在 公 司 内 部 法 律 关 系 中 , 是 在 公 司 外 部 法 律 关 系 中 , 司 和 股 东 同 时 作 为 还 公 民事 主 体 是 不 可能 的 。 【 键 词 】 公 司 ; ^ 财 产 权 ; 权 ; 律 关 系 关 法 股 法
【 圈 分 粪 号 ] 2 9 . 1 中 D9 2 2 19 4
【 献 标 识 码 1A 文
【 章 编 号 ] 10 文 0 3—7 8 ( O 2 0 4 9 2 O ) 2— 0 3 0 7—0 4
一
、
法人 内外部 关系
为他们 只不过 是作为 社会 范畴 的个人 在 法律 上的称 谓, 因此 他们 通过 自己的头 脑思 考 , 出意思 表示 , 作 进行 民事活动 享受 民事权 利 ,承担 民事 义务 是没 问 题 的 。限制 民事行为 能 力 、无 民事行 为 能力 的 自然 人, 法律通 过 规定监 护 和代 理 制度 , 其 借 助他人 进 使 行民事 活动 , 享受 民事权 利 , 担 民事 义务 。这也 是 承 不 难理解 的。而法人 作 为法 律拟制 的人格 主体 ,本 身根本 不可 能具有精 神状 态 ,只有 具 体 的人才是 有 思维能 力者 , 这是无 可争 辩 的。法 人权 利 和义务 、 潜 行为 , 归属 意义上 的法 律 内容 , 以 , 然法人 没 是 所 虽 有灵魂 , 将这 些东 西归 属 于法人是 可 以解 释的 , 于 处
股权的性质和内容有哪些
股权的性质和内容有哪些?无论是投资还是自己创办公司,大家可能都会听到关于股权的相关知识。
那股权的性质是什么呢?股权的内容有哪些?了解这些知识,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投资;也能让大家在创业的过程中,明确合理设计股权结构的重要性。
本文从分析股权性质出发,分析认为股权是一种与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并列的新型权利,并进一步指出,股权行使的实质是为了使投资财产保值或增值,在股权中的管理参与权与其他股东财产权发生冲突时,管理参与权是可以限制的;接着,评述股权内容,论述了现行股权内容所存在的缺陷;基于一定条件下管理参与权可以限制的理论,我们将从完善具体操作程序、构建利害关系股东回避制度、建立类别股东制度、完善股东诉权制度等方面加强股权财产权的保护,以此来完善我国公司法。
股权是投资者因投资公司成为股东而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
股东投资后,对其投资财产丧失了直接管理支配权。
如何保护股东的利益,处理好公司与股东之间及大小股东之间的关系,不仅直接关系到股东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公司制度本身的存废,并进一步波及公司的劳动者、经营者、消费者,债权人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
本文将从股权性质出发,理清公司与股东,大小股东之间的关系,并在现有《公司法》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建议。
一、股权的性质股权性质是当今法学界热衷讨论的问题之一,同时也是公司法研究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股权性质的明确,就股权保护这一方面来说,决定股权受保护的程度,及为保护股权而对某些权利的限制范围和程度。
下面笔者引用学术者的几种观点,来谈谈笔者对股权的看法。
1.赞成股权是一种债权说的学者认为:进入20世纪以来,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已彻底分离,大公司已变为由“经营者控制”,股东无意介入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只关心股息和红利。
公司也不再受股东左右,对公司财产进行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成为唯一的主体;我国《公司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而根据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说明股东对投资财产丧失了所有权;股东参与分红和转让股票,也不能认为在行使所有权的收益和处分权益,股份财产的全部收益,首先是归公司法人独立享有,只有当公司完成了税收,偿还了债务和进行各项提留后才根据盈亏状况决定是否满足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而且股东转让股票的行为显然不是对企业财产物质形态的处分,因股票的转让并不影响公司财产完整性和公司法人对整体财产的独立支配。
民法典的法人财产权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法⼈财产权有什么规定按照规定公司的法⼈是拥有⼀定的财产权的,同时对公司履⾏⼀定的义务,⼀旦出现什么问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说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那么对于法⼈财产权⽅⾯规定是怎样的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的法⼈财产权有什么规定法⼈财产权具体包括:1、法⼈有接受全体投资⼈投资财产的权利(在法⼈设⽴之初也可以这样说,法⼈有哪些种类的财产权取决于投资⼈投资什么样的财产)。
2、法⼈有将接受的投资财产登记在法⼈名下的权利。
3、有以法⼈的名义经营该财产的权利。
4、有以接受的投资财产和法⼈的⽇后积累,既法⼈名下的全部财产承担法⼈民事责任的权利。
法⼈财产权是指:法⼈所拥有的财产权。
主要指:企业法⼈有接受投资,进⾏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承受的权利。
法⼈财产权来⾃于投资⼈。
投资⼈向企业法⼈投资的⽬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法⼈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不是将财产拱⼿送给了企业法⼈,所以法⼈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
授予法⼈的权利是法⼈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中的权利就是投资⼈的股权。
⼆、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有独⽴的法⼈财产,享有法⼈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法⼈财产权具体包括⼏个⽅⾯的内容,可以拥有以法⼈的权利经营财产的权利,同时对于公司的债务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公司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股东股权证明文件是什么?
股东股权证明文件是什么?股东股权证明文件就是股权证明书,这是在股东对公司进行出资后,由公司法人出具给股东的股权证明文件,目的在于证明股东的股权,以及相关股权比例认定,对于后期的收益分配也是有直接作用的。
一、股东股权证明文件是什么?股权证明书就是由公司出具给股东的,该有公司章的证明这个人(或者法人)是公司股东的一份权利证书,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二、司法解释股权就是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
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
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
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
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
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
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股东股权证明书上应当由公司对所有股东的股权比例进行明确,为了在后期对收益的分配问题进行处理,可以按照股权比例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特别是股权的分配情况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什么是法人财产权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什么是法人财产权关于法人财产权的性质,我国法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且对于法人财产权的性质的界定,往往与股权的性质联系起来,两项权利的构造具有某种统一性,股权的概念在法学上本来就争议很多,所以关于法人财产权与股权的界说显得更为复杂。
关于法人财产权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
1.经营权说跟据国家体改委政策法规司对《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解释,“本条例所称的财产权,不是归属意义上的财产权,而是一种独立的支配权,主要指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但这种权利毕竟不是所有权,因为它只是所有权的其中几项权能,是一种不完全的物权。
”有学者认为,从公司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和我国已有的企业立法的思想脉络来看,将公司法人财产权认定为法人经营权更为务实一些,且公司法第4条第3款“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规定,就更加难以认定公司法人对股东投资形成的公司财产有所有权了。
1有学者根据《决定》、《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政策精神,对经营权说作了全面的论证。
2但将法人财产权定义为传统的经营权,面临着一个难题。
因为《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原来的改革实践已经确立了经营权的他物权地位,经营权说无法说明法人财产权具有什么新意义。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又有学者借鉴英美法的“产权”概念提出新的经营权说。
该说认为,就“产权”的本义和我国的使用来看,“产权”等同于“物权”,法人财产权就是法人的“产权”,是一种由投资经营企业的行为而派生的他物权。
把经营权这种由所有权派生、但又独立于所有权的财产权与法人制度相结合,就形成了法人财产权。
法人财产权取代经营权的意义在于在肯定经营权的同时,强调经营权的载体是独立的法人,投资者必须根据法律和章程对公司进行控制,不能任意干预。
3经营权说一般认为法人财产权只是占有、使用及依法处分的权利,不享有收益权能。
什么是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作用
什么是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作用股权激励制度作为企业薪酬制度的一种,能有效地解决现代公司企业制度中广泛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有利于将对企业员工的激励转变为长效机制。
什么是股权激励呢?下面是整理的什么是股权激励,欢迎阅读。
什么是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
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
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
股权含义股权是指:股东对其所投资的股份公司所享有的权益。
[2]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属于期权激励的范畴。
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
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
[1]股权激励区别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
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
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
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
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
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
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关于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关于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篇: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公司法》,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我们在总结股份制试点中国有股权管理经验基础上,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法》,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国有股权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股份公司,视投资主体和产权管理主体的不同情况,分别构成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
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机构或部门持有的股份。
国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国有企业或事业及其他单位持有的股份。
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统称为国有股权。
第三条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贯彻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方针,保证国有股权依国家产业政策在股份公司中的控股地位。
二、坚持政企职责分开,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依法落实股份公司法人财产权。
三、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优化国有资产投资结构,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
四、保障国有股权益,做到与其他股权同股、同权、同利。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股权行政管理的专职机构。
第二章股份公司设立时国有股权的界定第五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时,可整体改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资产进行重组。
企业资产重组必须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有利于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发展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服务,资产重组中对原企业实行分立的,必须明确分立后独立于股份公司之外的经济实体的产权管理主体和管理体制,明确其与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
第六条设立股份公司,必须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论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及其关系
论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及其关系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法律实体的核心性质,也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简单的定义下,股权可以被理解为公司股票的所有权,而公司法人财产权可以被理解为公司整体的所有权。
本文将对这两种性质进行详细的讨论,并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
一、股权的性质股权是指公司股票的所有权,它有以下几个特征:1.权利性股权是具有一定的权利性质的公民基本财产权的代表。
持股人有权享有公司的经济利益,包括股息分红、配股、红利分配等。
此外,持股人还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包括选举董事、审批财务报告、决定公司政策和战略等。
2.交易性股权可以被交易,它具有流转性质。
这就意味着股东不必担心自己的投资会被固定在特定资产上,而是可以随时将股权卖给其他人。
3.价值性股权是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权。
一家公司的市值是由其股权持有者的市场交易价格所决定的。
4.风险性持股人承担公司风险的风险性。
持股人的股权价值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好转和恶化而上升和下降。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公司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实体以及其所拥有的各项资产的所有权。
这些资产可以包括公司的资金、房地产、设备、专利权、商标权等。
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以下特征:1.整体性公司法人财产权包括公司所有的资产,具有整体性质。
一旦成立公司,整个公司的所有财产权都变成了公司法人财产权。
2.法人性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实体的一部分,具有法人性质。
公司是由公司法人财产权所代表的,公司行使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实际上是由公司法人财产权所代表的。
3.独立性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独立于其股东和管理层的一种财产权。
即使公司股东和管理层发生变化,公司实体和公司的财产权仍将保持不变。
4.风险性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公司经营风险的风险性。
公司财产权的价值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好转和恶化而上升和下降。
三、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关系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它们共同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基础架构,从而保护了股东和公司财产权的利益。
法人财产权包含哪些
法人财产权包含哪些一、法人财产权包含哪些法人财产权是指:法人所具有的财产权。
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承受出资,进行运营,运营的成果由出资人承受的权力。
法人财产权来自于出资人。
出资人向企业法人出资的意图是营利,是将产业交给法人运营和承当民事责任,而不是将产业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力。
授予法人的权力是法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力就是出资人的股权。
法人财产权详细包含:1、法人有承受全体出资人出资产业的权力(在法人设立之初也能够这样说,法人有哪些品种的财产权取决于出资人出资什么样的产业)。
2、法人有将承受的出资产业登记在法人名下的权力。
3、有以法人的名义运营该产业的权力。
4、有以承受的出资产业和法人的日后堆集,既法人名下的全部产业承当法人民事责任的权力。
二、法人的特征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安排,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令赋予法令人格的安排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底子区别。
它可所以个人的集合体,也可所以产业的集合体。
不以安排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经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力,设定和承当民事义务。
法人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发生,到法人停止时消除。
3、依法独立享用民事权力和承当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能够自己的名义独立享用权力和承当义务。
4、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安排和其它安排的重要标志。
《民法总则》第60条规则,法人以其全部产业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财产权与股权的关系是什么
财产权与股权的关系是什么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为股票表彰的权利。
股权的主体是股东。
一般而言,公司是资合而成的经济组织,其股东的个性无关紧要,因而不论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可以成为股东。
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点:一、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
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
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
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
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
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
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
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
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
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四、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
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
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
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
股权与合伙组织财产权的相互关系与以上情况类似。
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
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股权根本不是什么债权、社员权、等等不着边际的权利。
人们之所以多年来不能正确认识股权与法人财产权,主要是人们没有看到它们产生的源头,没有研究二者内在联系。
大股东与法人哪个说了算
一、大股东与法人哪个说了算股份制企业大股东和法人都直接行使话语权。
股份公司有事情要表决就由股东大会投票,投股权比例计票,占多数通过,不是谁一人说了算的,当然持股超过百分之50就一人说了算。
平常日常经营事项由总经理,也就是法人说了算,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了总经理的权限的,在他的权限内他说了算。
股东如果对总经理的经营管理不满,可以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罢免总经理。
根据法律程序,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是股东会而不是股东。
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法人代表是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下属董事会选举产生的,法人代表行使公司法定工作并向股东会或者股东会下属董事会负责。
在股东会中一切事项按照法律程序都是投票表决的,股东会的表决不是按照人数多少而是按照股份比例行使权利的,也就是说控股者拥有最大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大股东从法律上将是公司最大所有者法人代表并非必须是大股东,甚至都可以不是股东。
公司是一个法人实体,而法人代表就是这个公司在社会和法律上的代表人。
所以就权利大小而言,所有权控股者最大,而公司行政权力法人代表最大。
大股东与法人哪个说了算二、公司中最大股东承担法律责任还是由法人代表承担按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因此不存在法人代表或大股东承担所有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法人代表和股东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一)法人代表需要承担的责任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股权转让跟产权转让有何区别
股权转让跟产权转让有何区别1、如何正确区分股权转让与产权转让?1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股权转让的主体是企业股东,客体是企业股份或权益;企业是资产的所有者,产权转让的主体是企业,客体是企业的资产。
2转让股权时,涉及三个独立主体:即为被转让企业的股东转让方、被转让企业客体和受让企业购买方;而转让资产则仅涉及两个独立主体:转让资产的企业转让方与受让资产的企业购买方,与转让资产的企业股东没有直接关系。
3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时,被转让企业转让的客体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转让前后被转让方法人地位始终保留并且属于被转让方的资产不变;否则是转让资产的行为。
2、公司股权转让跟产权转让在税收方面的区别1转让股权涉及的税收规定主要有哪些?营业税:免缴。
依据《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免缴。
此行为属于非增值税征税范围。
企业所得税:转让方按股权转让收益的原则纳税。
依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二条第一款: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和契税:不缴土地增值税,因为不属于转让不动产行为。
不缴契税,依据《关于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财税2021184号。
2转让公司产权涉及的税收规定主要有哪些?营业税:① 转让企业产权时涉及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转让不缴纳营业税。
《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②非转让企业产权时涉及的销售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应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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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与法人财产权
在法学界,关于股权的争议是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和并存的。
这一争论的关键不在于承认或不承认股权,而在于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关系,股权的性质是什么。
股权是股东对其出资的企业财产作为最终主人和最终受益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对于这种权利按照大陆法系的思维方式,以物权和所有权为中心的理论(两个中心论),以及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很容易将其与法人财产权混合或重叠。
多年来,关于股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1.股东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企业对企业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双重所有权))2股东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企业享有经营权或法人财产权;3.股东享有股权(性质为对公司的债权),企业享有对企业财产的法人所有权;4.企业享有对企业财产的法人所有权,股东享有股权,但股权性质上“只是公司法人所有权整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⑤
对股权性质的探讨,笔者的观点是:无论是什么样的权利属性,都不能是一种所有权,否则将动摇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理论,也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
只有企业或公司法人才应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所有权。
之所以抛不开股东所有权理论,是受大陆法系物权和所有权为中心的“两个中心理论”的影响,认为权利之源是静态的物,而所有权是物上权利的核心,谁握有所有权谁就是财产权利的最终主人,其他各
种权利都是它派生出来的。
所以,股东既然是企业财产的最终受益者,就不应当丧失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两个中心理论”也在发生变化。
随着二级主体—企业法人的出现,对同一项财产出现了两重化,即股东入股企业以后,出资财产成了企业财产,股东只能取得企业一定的股权份额。
对于这份两重财产,出资者为了自身利益的实现,必须将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转交给企业法人,只有企业法人享有所有权以后,才能使其掌握的财产实现最大限度的增长,才能使财产的最终主人和受益人得到最大利益。
财产权利的这种转变也是经历了一个过程的,股东原来对财产的所有权的权能慢慢发生分离和转化,先将经营权分离出来给经营主体企业,然后将所有权的各项权能转化为一种股权形式。
因此,在现代股份企业中,股东对出资已经放弃了所有权,企业法人取得了法人财产所有权。
由于财产的两重化,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客体是企业所占有的财产,股权的客体则是权益状态的财产,这样就实现了股权和法人财产权的相互独立和分离,⑥从而也出现了法人财产所有权和股权两种新型民事权利。
股权与法人财产权虽然相互独立,但是他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制衡关系。
企业已真正独立,但企业的目的是要保证出资者最高利益的实现,所以股东有权利对企业法人实行制约,以保证企业的运营不偏离为出资者创造最高利益的轨道。
企业法人对股东的反制约,又是企业独立并取得良好效益的条件。
股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股东在放弃了所有权后又如何实现对企业的制约?笔者赞同“新型权利说”它将股权界定为:“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依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财产权利的、具有转让性的民事权利。
”⑦这一学说最大的特点在于肯定了财产权利的转化,股权是股东转让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取得的对价民事权利,这就指出了股权在财产权利的历史演变中的重大意义,使所有权中心论得以变革。
另外,此学说指出了股权是一种新型民事权利,它既包括对公司的权利,即自益权和公益权,还包括对股票这种金融资产的处分权利,既包含财产性的权利又包含非财产性的权利。
对于股权的界定直接影响到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性。
以上概念基本上跳出了大陆法系财产权利的“两个中心理论”,有利于现代意义上股东与企业关系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