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营改增后税收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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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营改增后税收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税总发[2014]101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4.09.02

【实施日期】2014.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营改增后税收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2014年9月2日税总发〔2014〕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作为承担营改增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自觉服从、服务于大局,精诚协作,通力配合,推进改革。为推进营改增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现就加强营改增后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进信息共享

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要创造条件,统一口径,及时共享以下相关涉税信息:

1.纳税人基础信息。国税机关要定期向地税机关提供营改增纳税人的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非正常户、外出经营等信息。

2.纳税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缴纳等信息。国税机关要根据地税机关所提需求,及时向地税机关传递纳税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缴纳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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