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视系统设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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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导视系统设计规划说明
规划设计依据:
1、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法规、文件(GB国标)限交通标识范畴;
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20501.1-200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 2894-1996 《道路交通标志指示标志》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2、甲方项目标识系统设计任务书;
3、非常规图标界面以此次方案设计规范为准则。
设计准则:
1、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及区域规划要求。
2、应保障行人通行要求。
3、应方便行人安全使用,易于识别,易于维护。
4、各类设施应统筹考虑,综合协调,适当组合,结合人流密集度采用集中布置和均匀布置相结合的设置方式,减
少占用公共空间。
5、不得附设与设施功能无关的内容。
设计要求:
1、盲道及盲道两侧各0.25m人行道空间内不应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2、设施的外廊距路缘石外沿的最小距离为0.25m;
3、设施的高度不应高于4m,设施周边应留出合理的使用空间;
4、设施的设置宜满足视距要求和通透性的要求,不应限挡通行视线,不应影响城市环境景观;
5、设置位置与密度应与所在街道功能相适应,根据使用人数量,使用频次,使用方式,服务半径确定合理间距;
6、人流密度大的区域,如交通枢纽、商业区、景点、大型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周边人行道上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密
度可适当加大;
7、设施不应占压市政管线检查井,并留出管线维修的合理空间,满足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的作用要求。
8、设施不应压占设施带内绿化树池,不影响行道树或植物的生长环境。
9、设施应结合周边建筑已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及相关设施设置,适当整合,避免重复。
10、公共服务设施的造型与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1、设施应安装牢固,安装后地面应平整,基础部分不得裸露出路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