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9•【字号】辽市政办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关于印发辽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9〕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9日辽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市政发〔2018〕25号),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市政府设立辽阳市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本政策的支持与奖励,鼓励全市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市财政设立1亿元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辽市政发〔2018〕25号文件奖补条件的辽阳市域内民营企业。
二、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产业发展基金。
支持围绕芳烃及精细化工、工业铝材深加工,装备制造及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园区基础设施等设立基金,政府可按照不超过20%参股。
〔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一)申报条件。
围绕芳烃及精细化工、工业铝材深加工,装备制造及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园区基础设施等由我市民间资本设立的1亿元以上且已正常运行半年以上的产业发展基金。
(二)申报资料1.基金发起人提供《基金设立方案》;2.基金运行情况报告及有关材料;3.有关县(市)区政府出具《推荐函》。
(三)工作流程。
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申报,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加盖公章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辽市政办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分工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一、副市长胡异冲: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不含金融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军民融合、行政审批、统计、营商环境建设、财税、国防动员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审计工作。
分管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含金融发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局、行政审批局、统计局、营商局、经济发展创新服务中心(大数据中心、信用中心)、机关管理服务中心(辽阳仲裁办、公证处)、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接待服务工作)。
协助分管市审计局。
代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方面工作。
代管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交通运输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联系市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机关,各民主党派、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总商会)、关工委、老科协,国家统计局辽阳调查队,税务局。
马立阳:负责农业农村、商务、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打击走私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水利局、商务局(市政府外办)、林草局、民政局、退役军人局、供销社、农业服务中心(农林科学院)、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招商引资工作)〕、民政服务中心(慈善办、福利救助中心)、打私办。
联系市残联、台办、侨办、台联、侨联、黄埔同学会、贸促会、气象局,辽阳海关,辽阳军分区,解放军驻辽阳部队,民兵、预备役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2•【字号】辽市政办发[2011]37号•【施行日期】2011.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八月二日辽阳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实施方案为解决我市地下水不合理开发利用问题,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全省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1〕15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保障城镇供水水量水质安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按照国家“城市用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政策,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基础上,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对存在不合理开发利用问题的地下水取水工程限期关停和封闭,改善地下水生态与环境状况,逐步实现地下水资源的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除《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允许保留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已有的城市自来水管网范围内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封闭;市自来水公司和辽阳石化分公司的地下水取水工程转为应急备用水源,实施关停;同时,保证用水户原用水量要求。
三、工作任务(一)总体任务。
全市共关停或封闭地下水源228处、水井398眼,削减开采量0.5805亿立方米/年。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9•【字号】辽市政办发〔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8〕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7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决策实施公开,促进政策落实落地(一)加强决策预公开。
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企业现实利益、需要全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认真吸纳众智。
政府网站要设置意见征集栏目,发布决策草案,提供社会意见反馈渠道。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二)强化决策信息公开。
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公开。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设置政策文件和政府会议类栏目,集中公开以本级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和政府相关会议信息;部门网站设置政策文件类栏目,发布本系统相关政策信息。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三)做好政策解读。
加强政策解读,让群众听得懂、能认同,引导预期、凝聚共识。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方面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辽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9日辽阳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编委办《关于组建辽阳市商务局的批复》(辽编发〔2016〕25号)精神,设立辽阳市商务局,挂辽阳市外事办公室、辽阳市侨务办公室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整合的职责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将原市服务业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取消的职责1.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2.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
(三)划出的职责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设的市对外开放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组织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招商活动、项目跟踪落实等对外招商引资职责划入市经济合作局。
3.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限额以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加工贸易审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备案”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局。
4.将原市服务业委员会承担的“规模发卡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局。
5.将原市服务业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6•【字号】辽市政办发[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0〕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辽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国土资源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2.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
3.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4.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5.加强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参与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宏观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起草市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5•【字号】辽市政办发[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2.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市政府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建设,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对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023年应急工作总结多篇
地震灾害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而地震灾害中,学校由于人员密集变成重灾区,许多鲜活的生命瞬间被地震无情的吞噬了,一次次的地震灾害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掌握危难时机自救的方法是必需的,学校为了培养学生逃生自救技能,确保学生生命安全,我校定于5月21日下午8点28分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扣人心弦的防震自救演练活动。
5月12日上午,校长组织召开了校委会、会专门布置安全演练工作,明确各相关人员职责,并制定了可行的演练方案。
悬挂横幅。
下午2点25分,全校师生按照《__小学防震自救演练方案》进行防震演练活动。
各班按正常时间进行活动。
2时28分,演练警报响起(喇叭播放防空警报),负责楼道、楼梯安全的安全员和班主任迅速到位,组织学生就近躲避,学生躲在课桌下,双手抱头;教师躲在讲桌下。
1分钟后,疏散命令下达,学生开始在教师的组织下按照既定的路线有序撤离,撤离过程中,学生能够按照要求保护自己的头部,并注意不推挤和喧哗,跑到学校操场中央。
整个演练过程井然有序,历时2分多,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在整个演练过程中,学校领导和老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了学生安全撤离。
通过这次演练,进一步增强了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了全体师生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能力。
演练结束后,所有师生在学校负责人的组织下对演练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总结,班主任也针对班级问题进行了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逃生、自救、互救意识,9月28日下午,学校组织全校师生进行安全疏散应急演练,在演练过程中,教师沉着冷静,指挥若定,同学们临危不惧,迅捷有序,演练取得圆满成功。
现就疏散演练活动情况总结如下:一、领导重视,演练活动组织到位为了确保演练活动落到实处,我校成立了由校长李赤宇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和全校教师会,部署演练工作。
会上,李校长要求全体教师首先从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以及危机意识,抓住这次演练机会,在学生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提高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本次演练,一定要注意活动本身的安全,保障措施一定要到位,以确保这次演练活动顺利进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7•【字号】辽市政办发[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0〕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辽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设立辽阳市教育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自治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重新公布保留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辽市政发〔2018〕41号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重新公布保留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重新公布保留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辽市政发〔2018〕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根据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以及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法发〔2018〕11号)精神,市政府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辽阳市扶贫帮困资金和物资使用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修改后重新公布《辽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5件规范性文件,保留并重新公布《辽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及修改说明3.保留并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辽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7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废止理由1辽阳市帮扶贫困资金和物资使用管理办法辽市政办发〔2001〕17号2001年3月18日执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2辽阳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2005年1月30日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3辽阳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辽阳市人民政府第131号令2013年10月15日有效期已过4辽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辽市政发〔1990〕26号1990年3月26日该办法制定久远,已不适应市政设施管理的现状。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3•【字号】辽市政办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务值班工作的要求,全面做好政务值班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务值班在处理日常政务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值班和重要情况报告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对政务值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政务值班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是及时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快速应对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把政务值班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增强值班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值班人员快速有效处置政务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确保政务值班工作万无一失。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为政务值班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值班工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值班人员具体负责的政务值班机制,确保政务值班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推进政务值班工作的规范化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健全政务值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搜集、处理和报送办法,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是机关在岗工作人员,严禁雇用保安和临时人员。
在国家、省、市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及“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除按要求安排值班人员外,还要实行领导坐班或在岗带班,并将值班表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日常政务信息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坚持信息先行、快速反应的应急管理原则,及时做好处置工作,尽快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对事件处置未完结或有领导批示指示的要注意做好续报和情况反馈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辽市政办发[2009]84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9〕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辽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卫生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1.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2.增加组织实施市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政策,建立全市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
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及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依法监督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
(二)负责建立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依据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规定,实行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各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各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3•【字号】辽市政发[2013]38号•【施行日期】201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各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发〔2013〕38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辽阳市各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指导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各内设机构、具体岗位和管理环节之中,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晰,事事有人管。
辽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13日辽阳市各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参照《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辽政发〔2013〕3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三)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健全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包含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等制度的安全生产制度保障体系。
(五)建立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保证对公共安全设施、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执法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奖励等的投入,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措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3•【字号】沈政发[2006]14号•【施行日期】2006.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发[2006]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发[2006]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为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今年5月,我市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职能由市民防办(人防办)调整到市政府办公厅,成立了沈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明确了工作职责,并在市应急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其机构设置及职能可参照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结合本地区实际予以确定。
各区、县(市)政府都要在政府办公室设立应急管理机构,所需人员编制由区、县(市)自行解决。
应急办主任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分管主任负责,同时要明确专人做好此项工作。
各街道(乡镇)、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市政府各部门已有的应急专项指挥组织体系是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重点,应进一步加强完善。
除此之外,各相关部门也要设立应急管理机构。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及办事机构的调整、组建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于8月3 1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预案和应急保障计划。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9•【字号】辽市政办发[2009]71号•【施行日期】2009.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9〕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辽阳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水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将原市水利局的职责划入市水务局;将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承担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水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水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和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三)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供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及污水处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污水再生利用的规划、推广、管理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工作规范》的通知-沈政办发[2014]31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工作规范》的通知(沈政办发〔2014〕3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22日沈阳市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沈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市、区县(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应急值守工作。
第三条应急值守工作应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值守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日常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理;(二)及时报告和协助领导处置突发事件;(三)建立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四)负责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五)负责督促、指导、检查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的应急值守工作,组织应急值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章应急值守工作第五条市、区县(市)政府设立总值班室,政府职能部门设立值班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市、区县(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值守人员由市政府应急办、区县(市)政府机关干部担任,实行双人双岗值班,设置主班和副班岗位,主班负责、副班协助。
政府职能部门值班室应急值守人员由机关干部担任。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道路客运市场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道路客运市场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6•【字号】辽市政办发[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道路客运市场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8〕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道路客运市场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五月十六日辽阳市道路客运市场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监管,保障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和净化客运市场环境为重点的道路客运市场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依法行政,强化管理,为建立健全有序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奠定良好基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严格执行机动车、非机动车登记制度;严厉查处各类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车辆(包括轿车,机动、电动、人力三轮车);严厉打击非法驾驶、故意遮挡车辆牌照、乱停乱放和人力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各种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严厉查处利用轿车、机动或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营运车辆安装客运设施或营运标识。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6•【字号】辽市政办发[2006]45号•【施行日期】2006.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6〕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七月六日辽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开展我市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根据省环保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06〕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认真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维护广大群众环境权益,积极构建我市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要与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完成环保目标责任状相结合,确保在解决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和环保重点工作方面实现突破。
二、工作重点(一)集中整治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违法排污企业。
主要包括:排查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解决太子河、浑河跨界水污染问题;停产整治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及违法排污企业,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关停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新建、扩建项目以及未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改建项目;治理辽阳境内太子河、浑河沿岸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予以关闭;检查化工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引发环境污染的设施和措施是否科学有效。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9]81号【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2.29【实施日期】2009.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9〕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辽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辽阳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环境保护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将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的污水处理运营监管职责划入市环境保护局。
(三)增加的职责增加市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加强市环境政策、规划、重大问题和运行机制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加强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开发等政策;负责制订本辖区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规划和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二)对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环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地方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救灾工作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救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辽市政发[2012]27号【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13【实施日期】2012.08.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救灾工作的通知(辽市政发〔201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近日,我市遭受了非常严重的洪水灾害,辽阳县东部山区7个乡镇、77个村、2.7万户、8.18万名群众遭受了巨大损失。
为全面做好救灾工作,市政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上下联动、统筹安排、以县为主。
(二)坚持自救与被救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三)坚持远近结合。
近期以应急为主,远期要着眼筑牢基础,优化结构,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二、主要任务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上下要积极行动起来,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灾区群众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不等不靠,迅速开展重建工作。
(一)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
对房屋损毁的居民,近期要通过组织投亲靠友和发动未受灾户自愿接收等方式,全部安排住处;立即着手规划损毁房屋重建修复工作,确保入冬前新房建成入住。
保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粮油以政府统一调拨发放为主,衣被在政府解决应急需要的前提下,动员和鼓励社会捐赠,按灾民实际需要分发。
尽快恢复灾区饮水工程,短期无法恢复的要开辟安全的临时水源,保证灾区群众饮水安全。
(二)抓好水毁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
在初步完成道路、供电、通讯抢修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抢修标准,稳定灾区供电和通讯,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在此前提下,立即着手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科学制定规划,合理设计路径,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确保恢复重建工程早开工、快建设、早竣工,为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的全面恢复奠定基础。
抓紧抢修恢复电视传输线路,尽早恢复灾区的有线电视信号。
(三)全面做好防疫工作。
卫生和动监部门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驻灾区一线,组织全面查找死亡畜禽,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水源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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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6]87号
【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13
【实施日期】2006.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6〕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
国务院、省政府十分重视应急管理工作,今年分别召开了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对抓好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为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2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
办〔2006〕6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承担起应急管理领导职责。
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把应急管理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保证应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市政府已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