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青年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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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青年联合会
制
度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录
一、湖南省青联联合会会议制度
1.全委会
2.常委会
3.主席会
二、湖南省青年联合会工作制度
1.主席工作制度
2.界别工作制度
3.协会工作制度
4.秘书处工作制度
5.活动小组工作制度
6.市级青联工作制度
三、湖南省青年联合会委员遴选、评议制度
湖南省青年联合会会议制度
为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就省青联召开各种会议的主要任务、有关议事规则及会议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全委会
第一条全委会每届一般召开两次,会期由常务委员会确定。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工作。
第二条全委会主要职权
1.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常务委员会提交的主席、副主席、常委调整建议名单及其他建议案;
3.讨论和决定重大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
4.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省青联主席、副主席、常委;
5.通过、修改省青联工作条例(细则);
6.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全委会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可进行;大会进行议程的表决,需经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能通过。
第二章常委会
第四条常委会每年召开一次,会期由主席会议确定,必要时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常务委员会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会务。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常委会决定;副秘书长及工作机构负责人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五条常委会主要职权
1.召开并主持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并向全委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中规定的任务和全国青联所做出的决议;
3.组织实施全委会制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执行全委会决议;
4.根据全委会授权和《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的有关条例规定,按照实际需要,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审议主席会议的建议案,讨论、通过委员、会员团体的增补和人事任免增补;
5.每届最后一次常委会决定团体会员、委员名额和人选的变更,审议下一届青联委员的名额和组成方案;
6.制定、修改各项规章制度;
7.对违反国家法律、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评议不合格的委员,由常务委员会撤销其委员资格;
8.会员团体如果严重违反本会细则,由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团体会员资格处分;
9.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常委会需有半数以上常委参加方可进行;大会进行议程的表决,需经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能通过。
第三章主席会
第七条由湖南省青年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会议每季度第一个周末召
开。
第八条主席会议主要职权
1.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全国青联最新精神;
2.规划部署省青联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
3.研究制定省青联有关工作制度;
4.研究省青联人事任免相关事项;
5.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湖南省青年联合会工作制度
一、主席工作制度
第一章轮值制度
第一条实行主席轮值工作制度,副主席(特邀及学联副主席除外)轮流担任执行主席,在省青联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轮值安排至本届委员会任职期满结束。
第二条轮值期以每季度为1期,每期安排2—3名副主席担任执行主席。
第三条执行主席的工作职责是:参与省青联重点工作的组织开展,指导秘书处日常工作;代表省青联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参与外事接待,开展对外交流;轮值期间组织安排一次全体主席工作交流。
第二章联系指导界别工作制度
第四条各位副主席要主动联系指导所在界别的工作,调动界别委员会积极性,推动省青联界别工作的发展。
第五条各位副主席每年须牵头组织1次界别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以及总结本界别年度工作,加强对界别工作的宣传力度。
第六条对省青联秘书处及各青联小组开展的涉及所在界别的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界别工作制度
第一条各界别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长1名。
第二条界别主任委员职责
1.将主席办公会、常委会精神及时传达到委员;
2.积极策划,与其他界别联合开展活动;
3.加强与本界别委员的联系,及时掌握本界别委员的动态,建立并维护青联委员动态管理系统;
4.积极、按时参加省青联组织的各项活动,带头遵守青联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省青联的发展出谋划策;
5.在常委会上进行工作述职。
第三条界别秘书长职责
1.协助界别主委、副主委加强与本界别委员的日常联系,及时向主委反馈委员的动态;
2.协助界别主委、副主委组织本界别委员参与本界别或省青联的各项活动;
3.负责本界别组织或牵头组织活动的资料,及时将信息上报至秘书处;
4.负责界别主委交办的与青联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界别特邀联络员
1.特邀联络员由界别委员主任单位推荐,原则上是界别主任委员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每个界别原则上配1名特邀联络员;
2.特邀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熟悉了解本界别委员的相关情况,协助界别秘书长做好本界别委员的协调沟通工作;协助界别秘书长,制定本年度界别活动计划,组织界别委员积极参加活动,了解本界别委员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主任委员和青联秘书处反馈意见、建议。
第五条各界别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具有界别特色的活动,考虑主题性活动和联谊性活动相结合,主题性活动要着眼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共青团工作和青联事业的整体发展,充分发挥界别优势,结合本行业业务特点服务社会,服务青年,服务委员。联谊性活动要着眼于加深委员之间的了解,增进委员之间的友谊,促进委员的身心健康。
第六条界别活动应围绕青联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界别和委员的优势开展活动。其主要内容为:
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政议政;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委员服务青年、服务大局;传达青联主席办公会和常务委员会议的有关精神,反映对青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本界别组委员参与青联的各项活动,加强与青联秘书处的联系,积极为委员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
第七条界别活动报批
1.界别应在一季度将年度工作方案报送省青联秘书处,呈报主席会议审议;
2.界别活动(会议)需提前10个工作日将工作方案报省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