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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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江府办函[2014]99号

【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21

【实施日期】2014.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4〕9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江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江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机制,规范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大气重污染防范和应对能力,缓解空气污染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1440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与片区划分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的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

全市划分为市区(蓬江区、高新区及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五个片区,实行分区预警与响应。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大气重污染的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切实提升我市大气重污染的防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

1.4.2 统筹兼顾,适当安排

坚持保护环境与保护发展相结合,尽可能减少应急措施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在污染程度相对较轻的情况下,采取自愿减排性措施为主、强制性措施为辅的污染控制方案,谨慎使用对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影响较大的污染控制措施。

1.4.3 加强预警,分区响应

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强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工作,开展大气污染趋势分析和研判,做好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各项准备,确保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各片区根据区域内空气监测站点的环境空气污染情况及气象条件,实行分区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

1.4.4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共同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共八部分组成。

1.6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本预案是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与珠江三角洲其他地级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省有关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共同组成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属于江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专项预案,其下一级预案包括各市、区政府和市相关单位的分预案。

2.1 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城管局、江门供电局、江门海事局、市气象局,各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专家组由环保、气象、卫生健康等方面专家组成。

2.2 职责

2.2.1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负责大气重污染预警工作;负责组织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进行应急会商,形成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建议,提交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策;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信息;组织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信息,倡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行动;负责综合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负责组织大气重污染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制订大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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