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腐败犯罪的制度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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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公务人员腐败现状、成因及对策

我国政府公务人员腐败现状、成因及对策

郑重声明本人呈交的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调查研究取得的成果,所有数据、资料真实可靠。

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

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

本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培养单位。

本人签名:日期:我国政府干部腐败现象原因及对策分析[内容提要]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腐败日益成为阻碍我国发展的严重威胁,呈现出群体化、高官化、期权化、巨额化、智能化等新特点,不仅腐蚀了干部,破坏了形象,降低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而且使经济建设遭到破坏,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失。

同时,还严重影响社会风气,致使社会道德水准下降。

本文拟通过对我国腐败现象的分析,研究其成因,剖析其危害,探讨反腐倡廉的途径。

[关键词]腐败现状成因对策学术界关于“腐败”一词有三种解释①:腐烂;陈旧、堕落;混乱、黑暗。

腐败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说法各有异同。

本文所说的腐败是指国家公务人员滥用权利,谋取私利,违反社会公认的纪律、法律和道德规范,并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的一种畸形政治现象。

更接近于狭义的腐败,其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利与物质财富的交换。

一、我国当前腐败现状和特点我国各级政府按照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始终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加强政风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监督管理,政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机制以及法规制度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

但反腐败斗争仍然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腐败形势依然很严峻,反腐任务依然很艰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424页巨。

正如胡锦涛、贺国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指出的那样,当前我国腐败现象和反腐工作呈现出“三个并存”的总体态势②:反腐成效明显和腐败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

国有企业腐败现象存在的原因及其对策

国有企业腐败现象存在的原因及其对策
势。. 既造成 了巨大的 经济损 失 ,又构成 了严重 的政 治挑战 ,影 响 了社会 生活的稳 定 ,因而反 腐 防腐 成 为摆 在我 们 面前 的一 个无 法回避 腐败 的课 题 。本文 首先分析 了国有企 业腐败 产 生的原 因 ,进 而提 出 了防治腐败 的对 策。 【 关键 词 1 国有企 业 企业腐 败 防治 腐败 对 策
化程 度还不 是很 高 ,许 多重要 的生产 要素 和稀 缺资源依 然 是实行行 随着我 国社 会主 义市场 经济 的发 展 、企业 改革 的深入 ,作 为我 政化 的配置 ,那 么个 别企 业 、部 门或 个人 为 了获得这 些生产 要素 、 国国民经济 支柱 的 国有企业 经 历了脱胎 换 骨的 变革 。正如 许多 变革 稀缺 资源 ,他们 之间 就极 有可能 存在 着某种 互利 性 。以权谋 私 、权
法规制度不完善内部管理不到位据统计2009年上半年我国的115000家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从外部环境看当前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而相关立法工作却润5534亿元与此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发生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国企转轨变型过程中虽然在国有企业中的企业腐败现象如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相关法规出台不少但不够配套且可操作性不强
败 的内 因 ,更 是腐败 最主 要的 一个原 因。在社会 经济 发展 、企 业改 章 ,真 正批 评 的很少 。 因此 ,很难起 到 真正 的监督 作用 ;最后 ,群
革 的过程 中 ,人 们只 注重 于提 高企业 的经 济效益 ,平 时不 注意政 治 众 监督 有名 无实 。在 国有 企业 中 ,许 多真 正 的民主 措施 尚未落 实 ,
质 之严重 ,令 人们触 目惊 心 。国有企 业腐 败 ,不仅严 重 的败坏 了社 性 、完整 性和 系统性 ,加 之 内控制 度的粗 放 ,责权 利的不 对称 ,使 会 的风气 ,而 且侵害 了党 和 国家的肌 体 ,致 国家及 民众 的利益 于不 得 个 别部 门或个人 缺 少 了相 应 的监督 制约 ,这 样他们 就会逐 渐地 为 顾 。如何从 根本 上 防止并 遏制 国有企 业 的腐败 ,已成 为一 个重要 的 研究课 题 ,而若 要防 止遏 制国企 腐败 。首 先就 需对其 产生 的原 因探 个究竟 。 自己谋 取私 利 ,鱼 R混珠 、浑 水摸 鱼的事 情也就 会 时常发生 。

浅谈腐败现象的成因与防治

浅谈腐败现象的成因与防治

浅谈腐败现象的成因与防治[摘要] 腐败现象由来已久,自从私有制出现了以后,便产生了腐败现象。

在我国当今的社会中, 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腐败现象,对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在社会中也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谈论。

正确分析腐败现象产生、存在和发展的主要原因, 探讨腐败现象的根源、实质,对于深人进行反腐败斗争,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主要论述谈对对腐败现象的认识,简要提出一些对我国现阶段治理腐败现象的对策。

[关键词] 腐败现象权力监督一、腐败现象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尤其是在最近几年,经济发展尤为迅速。

但是,经济的快速增长会使得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如果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腐败现象的发生也会变得越来越频繁。

腐败现象是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共职权谋取私利的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世界银行的定义与此类似,即腐败是“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滥用权力”。

国际透明组织将腐败定义为“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无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非法地富裕起来”。

而权力是指特定主体强加给其他主体,比如个人、集体、民族等,使之产生压力继而产生顺从的能力。

权力与财富的交换是腐败行为的主要特点,在商人和各种职业群体中也广泛存在着不同形式的腐败。

因此,凡违反公认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滥用权力(政治权力、行政权力、职业权力、学术权力)和公共资源等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可以称为腐败。

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很多,根据公权力的不同性质,腐败现象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党政领导机关官员的腐败,比如行政监督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损公肥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以权谋私、部门的领到行贿卖官、学术造假、挥霍浪费、腐败堕落等等。

二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腐败,比如司法机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办“人情案”,在案件审理中收取利益等。

当前腐败产生的原因分析

当前腐败产生的原因分析

当前腐败产生的原因分析什么叫腐败?腐败是违法与犯罪的总称,是渎职与谋私的结合,是作为与不作为的双向,是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集合。

严重的腐败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

什么是预防职务犯罪?它是指对可能发生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其他犯罪进行事前防范的活动。

反腐是惩治于既然,倡廉是防患于未然。

预防重于打击,打击促进预防。

加强廉政建设,重在提高免疫力自控力,预防贪污贿赂犯罪。

加强勤政建设,重在增强事业心责任感,预防失职渎职犯罪。

尽管如此,我国当前腐败现象仍然十分严重。

有一个权威国际组织去年11月17日发表2009年全球“贪污观感指数”,有关指数是根据各地商人与分析师对各地公共部门贪污程度作出评价,以满分10分代表最清廉,零分最贪污。

在全球180个国家和地区中,结果新西兰以9.4分的廉洁度排第一位,丹麦以9.3分排第2位,新加坡以9.2分与瑞典并列第3位,香港以8.2分与卢森堡并列第12位,中国内地3.6分排第79位。

最贪污的国家是索马里,以1.1分排第180位,阿富汗和缅甸则分别以1.3分和1.4分排倒数第2和倒数第3。

可见我国内地贪污腐败程度还是比较严重的。

现在是腐败年年反,贪官年年新,就像割韭菜,没有断其根。

可见一手硬一手软,也不是最好的反腐办法。

只打不防,防不胜防。

只防不打,腐败猖狂。

又打又防,腐败下降。

我国目前的腐败问题是一个什么状况?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讲过,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全党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中国腐败问题的原因及反腐败的对策研究

中国腐败问题的原因及反腐败的对策研究

中国腐败问题的原因及反腐败的对策研究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腐败问题也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痼疾。

腐败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人民的利益,还妨碍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转。

本文将探讨中国腐败问题的根源,并提出一些反腐败的对策措施。

一、中国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1. 权力过于集中中国的权力过于集中,给了腐败分子可乘之机。

一些官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形成了权力寻租的局面。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也存在问题,部分地方政府对中央监管不力,导致腐败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2. 缺乏监督与透明度中国的监督机制有待完善,监察部门的权力受到限制,难以有效发现和打击腐败行为。

同时,政府的决策过程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缺乏透明度,容易引发腐败问题的滋生。

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也较弱,缺乏有效的舆论监督。

3. 薪酬体系不合理现行的薪酬体系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一些公职人员来说,薪酬并不高,而他们却有着巨大的权力。

这种不合理的薪酬体系容易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一些官员可能通过滥用职权来获取非法的收益。

4. 社会道德观念淡薄中国的社会道德观念普遍较为淡薄,一些人缺乏对道德底线的约束,容易被腐败所诱惑。

同时,一些人对腐败的态度较为宽容,甚至存在“能捞则捞”的心态,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

二、反腐败的对策措施1. 改革权力分配机制为了减少腐败问题,中国需要改革权力分配机制,实现权力制衡和监督的有效运行。

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应当更加明确,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力度。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监察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力,提高打击腐败的能力。

2.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中国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力度。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监察机构的权威性和效率,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打击力度。

同时,还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力量,推动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对政府的监督能力。

3. 改革薪酬体系对于公职人员的薪酬体系需要进行合理调整,确保他们的薪酬与权力相匹配,避免因薪酬不高而滥用职权。

论我国腐败犯罪的现状及其对策

论我国腐败犯罪的现状及其对策

论我国腐败犯罪的现状及其对策一、腐败犯罪的现状与特点我国当前正处于较大变革运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腐败犯罪现象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权钱交易,行使职务与谋取私利相结合、权力行为与经济行为相结合,权力的物化、商品化已经达到相当程度权钱交易、职务犯罪是腐败犯罪的最典型特征,也是政治和经济以某种扭曲的方式进行结合的产物。

其实质是一种畸形的交易行为。

掌握权力的一方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行使权力来谋取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即通过权力和金钱的交换,以牺牲国家或集体的利益,损害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代价,来满足个人或小团体的私欲。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法制的不健全、社会伦理道德的偏差与失范,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消极腐败现象再度猖獗,权钱交易这一形式被赋予许多新的内涵。

权力物化、商品化,权力资本与金钱资本在目的、手段、影响等方面都有所进化、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日益严重。

以贿赂罪为例,在经济运行中,在某些地方,贿赂与经济行为相结合,甚至成为生产、流通领域得以完成的必要的润滑剂,并从一种单向的行为变为双向的行为。

出卖权力、接受贿赂的掌权者也步入商业化的浪潮,甚至把行使权力作为一种经营活动,以权力为资本,以获取利润为目的。

他们已经不满足于明面上或暗下里被动地接受贿赂,而是通过种种奇妙的暗示或洒酣耳热后的“失言”、“自白”,做“姜太公钓鱼”,寻求合作者,进行合伙经营;而行贿者的眼光也变得“长远”起来,不再追求眼下一时一地的利益,他们通过不断的贿赂与投入,以扩大和形成一条牢固的金钱纽带,换取长远的利益。

(二)腐败犯罪从自然人发展到法人,从经济部门蔓延到执法等部门,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在许多地方已经公开化、广泛化现阶段,一方面人们对腐败现象恨之入骨,深恶痛绝;另一方面,腐败现象不断蔓延,日益严重。

甚至社会上已形成普遍的贿赂心理,并且凝固成一种心理定势,外化为行动习惯。

首先、金融、商业、建筑、供销、物资、外贸、房地产、证券、期货等经济部门是腐败犯罪的集中多发区。

中国当今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中国当今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中国当今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腐败问题是中国社会面临的严重挑战之一。

这一问题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然而,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对策,可以帮助中国解决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

从根本上来说,腐败问题的原因可以追溯到中国的政治和经济体制。

首先,政府官员的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从而滋生了腐败。

由于权力过分集中在少数官员手中,他们往往能够滥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其次,中国的经济飞速增长也为腐败问题提供了土壤。

高速的经济发展使得政府资源配置变得庞大而复杂,容易产生腐败现象。

再者,道德观念的淡漠和法律意识的薄弱也是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关系”文化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人们更注重个人和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忽略了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要解决腐败问题,首要的一步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政府应当建立更加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

另外,政府官员的权力应当进行有效的分散,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此外,建立独立的反腐败机构也是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这样的机构应当具有独立的调查权力,并公正地处理腐败案件。

除了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

政府应当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改革,减少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干预,降低行政审批的难度以及涉及的不透明度。

这样可以减少政府官员谋取私利的机会。

同时,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减少市场上的不公正交易,提高企业和公民对法律的遵守意识。

另外,加强对公众舆论监督也是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途径。

政府官员的行为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的监督。

政府应当建立更加开放和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向公众提供更多的信息,让公众成为监督的主体。

同时,加强媒体的监管,确保媒体的独立性,使媒体能够对腐败问题进行公正、客观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最后,教育也是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培养公民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可以有效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浅谈腐败原因与反腐败措施的小论文

浅谈腐败原因与反腐败措施的小论文

论文题目:浅谈腐败原因与反腐败措施浅谈腐败原因与反腐败措施第一部分序论本论文的主题是对于政治社会上的腐败现象的概述从而引起对腐败成因的剖析思考以及对反腐败措施的探究,本文就是对该主题的个人看法及感想。

文章是本人主要围绕依据“调查问卷”的相关数据来谈谈对于政治上和社会上腐败问题的想法感想。

其中调查问卷通过网络渠道填写,包含不同学校不同政治面貌的大学生以及其他不同职业的社会人士的意见和看法,总共约300人参与填写,由本人统计数据而得出调查问卷之后的统计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些问题。

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即该序论;第二部分是对腐败现象的概述;第三部分是对腐败原因的剖析;第四部分是对反腐败措施的探究;第五部分是总结。

第二部分腐败现象的概述根据问卷调查数据来看,如今政治和社会上确实存在腐败现象,并且现象还趋于严重。

腐败是一种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公共权力产生而产生的复杂社会现象,腐败现象几乎存在于各行各业,任何国家、任何朝代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腐败现象。

因此腐败问题不仅是国家、地域性问题,而更是全球性问题。

回顾从我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内外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腐败问题一直存在。

自从党放弃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实行市场经济,党内部的贪官污吏便开始大大增加,屡禁不止。

近年来,党已加大对官员贪污腐败的教育和惩处力度,例如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该局拥有更广泛的职能和权力,主要的工作是进行反腐败宣传、教育,进行制度的建设、机制体制的创新,以及在反腐败上抓一些源头性的工作等。

自从前党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党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表示今后会把反腐败工作的成效看作是取信于民的重要指标,这是中国进入转型发展近30年来第一次明确提出来的关于反腐败目标的看法。

相关数据显示,过去几十年中国共有420余万党政人员受处分,其中约450人是省部级官员,包括身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陈希同、陈良宇和薄熙来。

中国当前官员腐败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中国当前官员腐败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未能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腐败现象进行预防、抑制和惩治。过去,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突击搞运动、说服教育和道德规范,通过把外在的价值标准内化为人们的价值取向,对人们的行为有重大影响。但这种影响带有很大的局限性。此外,一般政策性规定所起的作用也有限。十几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各行各业发布的反腐倡廉的文件、通知等数不胜数,腐败之风并无收敛之迹象。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不论说服教育还是道德约束,都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为后盾,一般政策性规定的强制力也十分有限。而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规范,它不仅有说服教育和道德规范(不少法律条例本身就是道德规范)的功能,也有内化的特性,可以使只顾个人需要而不顾法律的规范要求的行为受到惩处。但是,由于我们缺少执法守法的传统,致使法制建设严重滞后,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有效的法律规范机制对腐败现象进行预防、抑制和惩治。所以,一方面造成人们思想的极度混乱,对一些现象失去了辨别是与非、罪与非罪、违法与合法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使当前的反腐败斗争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手段。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完善用人机制,以文化反腐。
廉政文化在中华文明史上源远流长。《周礼》曾提出:“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2]意思是说一个官员必须具备善良、能干、敬业、公正、守法、明辨是非等基本品格,六个方面均以“廉”为冠。官员只有经常加强廉政文化的学习,才能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此外在干部任免上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五湖四海,拓宽视野选拔干部,广辟途径培养干部,满腔热情爱护干部,严格要求管理干部,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健全干部管理机制,[1]从而有力的遏制了所谓的“亲情文化”的蔓延,净化干部队伍。

中国的腐败问题

中国的腐败问题

改革开放遗留下来的社会问题——贪污腐败改革开放30年,中华大地上发生的沧桑巨变,深远地影响了中华民族的命运。

在这30年利,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为改善,国家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就可谓有目共睹。

但是由于这场变革利益调整的层次较深、力度较大、涉及面较广,也出现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因此对于30年的改革开放,我们既要看到成绩也要看到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辉煌成就。

经济上,中国人均GDP在几年前就已突破了1000美元,在总体上达到了较低水平的小康社会。

然而,在高速经济发展的背后,同样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问题。

改革开放逐渐终结了生产效率低下的计划经济体制,开始逐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

同时确定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的发展方针,以及一切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发展策略。

开放特区,开放沿海城市等...借着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中国经济有了飞速的发展,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

与此同时,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各种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显露出来,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比如自然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科技含量低下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导致资源浪费严重,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权利寻租,贪污腐败不断恶化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就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政治改革不能跟上经济改革的步伐,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等。

其中,贪污腐败问题便是致命的毒瘤。

据研究显示,我国目前存在的贪污腐败问题数不胜数。

中国农业银行琼山市支行白石溪营业所原会计韩新因贪污公款1497万余元,被海南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韩新不服,提起上诉,海南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判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于2000年3月10日伏法;1991年6月至1995年2月间,韩新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制作虚假报单、自制空头付款凭证等多种手段,连续作案16次,贪污中国农业银行琼山市支行资金1497万余元,用于投资炒股票、炒期货,包养情妇。

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

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

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声名显赫的高级官员也不断增加。

然而,这些官员背后也存在着严重的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涉嫌职务犯罪。

对于这些职务犯罪,我们需要认真进行调查分析,以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构建清廉政治的大好局面。

首先,我们需要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进行分析。

从政治上讲,某些官员在担任领导职务时失去了理性思维,误以为权力可以为所欲为。

从经济上讲,利益驱动和贪婪心态促使他们不断与各种利益相关者勾结,觊觎不义之财。

从人性上讲,部分官员自私自利,缺乏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纵使心存公德心也很难避免犯罪的诱惑。

其次,我们需要分析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中国政府对腐败问题一直始终保持着高压震慑的态度。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斗争一发不可收拾。

许多高级官员被依法查处,涉案金额不断增加,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广大群众有了更多的反腐工具和手段,也进一步加强了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再次,我们需要探讨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在全国范围内,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都加强了对腐败问题的防范。

以机构改革和国企改革为例,政府新设立反腐机构,改革国企治理机制,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政府和企业风险意识,促进打击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此外,我们还需要培养公平、公正、诚信的社会风气,弘扬雷锋精神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公民自觉遵纪守法,拒绝腐败行为的意识。

最后,我们需要强调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严惩不贷。

针对高级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必须依法加以严惩,没有例外。

只有通过法律制度的有效运作,将每一个幕后渎职者一一揭开来,彻底打破其贪污腐败的后备力量,才能真正维护集体利益和人民权益,强化反腐执法的震慑力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是一个庞大的课题。

我们不仅需要在法律制度方面加以保障和加强,还需要注重培养公民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加强社会风气的建设和舆论监督的力度,不断全方位地把各个反腐角色紧密结合起来,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以构筑较为完善的反腐败思考体系,提高高级领导干部的道德素质和综合素养。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研究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研究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研究在中国,腐败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了应对这个问题,中国也采取了很多措施,通过建立反腐倡廉制度来打击腐败行为。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研究就成了一个重要的话题,值得我们去探讨。

1.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研究的背景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不少腐败事件。

腐败不仅让人民失去信心,也阻碍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因此,政府一直致力于打击腐败犯罪,采取了很多具体的措施。

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研究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2.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意义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对改变社会风气,提高群众满意度有重要作用。

这个制度能够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减少腐败事件的发生。

同时,它还可以提高治理效率,使制度更加公正合理。

这都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3.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项目,采取了很多具体的措施。

其中比较重要的包括:(1)建立专门机构中国设立了中央纪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等机构,专门负责腐败行为的打击和预防,这些机构既能够协调各方力量,又能够有针对性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

(2)制定规章制度中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防止腐败事件的发生。

比如,制定了《中央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关于选人用人工作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从源头上打击腐败。

(3)加强教育培训中国还加强了公职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政意识和思想觉悟,增强道德素质。

比如,建立了中央纪委网上廉政教育平台,设立了中央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从根本上提高公职人员素质。

4.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效果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度建设取得的成效也越来越明显。

从2012年到2019年,中国共处理了648万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或省级条例规定的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0万人次。

另外,在反腐倡廉工作的过程中,还涌现了一批“老虎”“苍蝇”被抓,这种效果也让人们看到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当前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和对策

当前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和对策

Public Administration | 公共管理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56当前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和对策戴军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社科部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2摘要:文章重点分析了当前腐败的特征,产生腐败的制度根源、客观环境和主观因素,提出合理配置权力,坚持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增强权力运行和制度的透明度;加强思想教育,遏制腐败意识的产生的对策和思路。

关键词:反腐倡廉;腐败特征;原因;对策党的十八大立足于从严治党,“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十八大精神,就要求我们认真分析腐败现象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对策和思路。

一、当今社会腐败现象及其特征当今现实生活中,国家打击腐败的力度逐日加大,但腐败现象却屡禁不止,曾经颇为优秀的领导干部也会堕落成腐败份子,一些特别领域和职务上一批又一批的领导干部走向腐败之路。

温家宝总理曾指出:“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呈现易发多发势,一些案件触目惊心,影响极为恶劣。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以来,全国约有15万名官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约有6000人涉嫌犯罪。

据2011年4月18日《济南时报》(B2版沸点)《行贿笔记本牵出60官员》一文报道,山西太原规划局窝案,因房地产商与规划局“中间人”笔记本泄露行贿内情,牵扯省市级官员60多名,涉案金额达6亿元。

当下,一些品行败坏的商人、企业为追求利益,拉拢腐蚀监管人员和少数领导干部,先后引发出了三聚氢氨毒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地沟油、毒豆芽、工业酒精酒等事件,百姓食物中致癌物比比皆是,肚子成了垃圾场。

老百姓讥讽这些腐败份子为“混混官”、“太平官”。

即:平平安安占位子,忙忙碌碌装样子,疲疲塌塌混日子,年年都是老样子。

我们的党员队伍中的腐败分子表现的腐败特征不外乎以下几点:一是不注意思想政治教育,丧失理想信念的追求,常常以领导干部自居;二是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贪图个人享受,不问百姓疾苦,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三是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家人、亲朋好友捞好处,谋私利,贪得无厌;四是从事权钱交易,灯红酒绿,产生腐败。

浅论我国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贪污腐败现象

浅论我国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贪污腐败现象

浅论我国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贪污腐败现象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这三十多年来除了带给我们国民经济的腾飞之外还带来国内各级官员的贪污腐败日益严重。

本文试从改革开放以来腐败的总体现象出发,发掘腐败滋生和迅速蔓延的原因,并进一步一些结合我国新时期发展的新情况,提出一些反腐反贪的新建议。

一、改革开放以来腐败状况的总体透视本文首先通过对最高人民检察院1980 -2008年正式公布的腐败案件进行汇总统计。

统计指标包括查处案件数、大案要案数、挽回经济损失数以及主要的腐败类型和重点治理领域等几个方面[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80年-2008年),/]。

改革开放以来腐败案件的数量和涉及金额的变动趋势:(1)1979-1980年为第一个周期。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制定了改革开放的方针。

此时经济体系的运行基本沿袭计划经济的模式。

查处的涉及经济问题的案件数量仅数千件,1979年数据缺失,1980年查处案件只有7000件,大案要案89件(涉及金额一万元以上),腐败案件数量与改革开放前的水平相当。

(2)1981-1984年为第二个周期。

腐败现象在1981年进入第一个波峰阶段,当年查处的案件开始急剧上升,达到31000件;1982年继续上升到32602件,这一年查处的大案要案激增到2512件。

1983年数据缺失,1984年查处案件有小幅回落。

1981-1983年涉及的金额数据缺失,1984年仅为0.9亿元。

(3)1985-1988为第三个周期。

1985年查处案件数量上升到28000件,1986年急剧上升到49577件。

该阶段内大案要案数量也呈急剧上升态势,1986年大案要案也达到这一周期的顶峰13888件,这一年案件涉及金额也增长迅速,达到了8亿元。

1987年数据缺失,1988年查处案件回落到21100件。

(4)1989-1992年为第四个周期。

查处案件数量在1989年形成高峰,达到58926件,大案要案也高达13507件。

论腐败问题的成因与解决方法

论腐败问题的成因与解决方法

论腐败问题的成因与解决方法概述当今中国,腐败问题日益严重。

这里的严重是需要分析的,首先,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滋生了更多的金钱交易,社会价值观念的扭曲使腐败行为变得越来越频繁。

其次,媒体的发展让腐败问题得到更多的曝光,这本来是好事,然而过高的曝光率使国民对腐败现象变得很敏感,腐败成了国民最脆弱的神经,这导致了腐败在国民眼中变得越来越严重。

客观地讲,改革开放三十年既是中国经济腾飞的三十年,也是中国贪污腐败横行的三十年,很显然,具有更大流动性的社会比较稳定的社会是更容易滋生腐败的。

本文希望用较为客观的视角分析腐败问题的成因并找出一些具有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腐败问题的成因从历史上讲,腐败问题是伴随人类政治史的问题。

单以政治腐败为例,政治腐败的实质是政治集团或个人用手中的权力交换其他利益的行为,在中国,腐败侧重于指官员的贪污、受贿、假公济私的行为。

根本上讲,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权力的集中,“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

这里笔者举一个例子,中国古代的皇帝若以现代眼光审视之,那将是一个绝对的腐败者,他们将政治权力转化成任何其他可以转化的利益。

然而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却没有人认为皇帝是腐败者,究其原因在于中国古代有海内皆是帝王家的思想,既然天下都是皇家的,那还有什么腐败可言呢;然而对于官员情形就不一样了,官员手中的权力不是自己的,是假之于皇权的,官员用手中的权力谋利就偏离了自己的本分。

这也可以看出腐败问题为普通人深恶痛绝的一个原因——用不属于自己的权力谋利破坏了社会公平。

然而,权力的集中也是伴人类政治史相始终的,终究无法改变。

在具体的腐败行为中,其成因各不相同,然而总的来说,腐败行为往往来自一种失衡当中,这种失衡指的是相对较高的政治权力地位与不能与之相匹配的既得利益,我们可以看到,在官员社会待遇和经济待遇处于社会较高水平的时期,腐败现象是比较少见的。

相对薄弱的监查制度也是腐败滋生的原因之一,这一点常被现今研究腐败的学者提起,腐败的滋生与制度的不健全有极大关系,然而腐败却不能简单视为一个制度问题。

反腐败与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反腐败与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反腐败与责任追究制度反腐败问题是全球各国都面临的共同挑战,既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和稳定,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民众的福祉。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国家纷纷引入了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措施,通过对腐败行为的追责,旨在预防和打击腐败现象,维护社会的公正和诚信。

本文将探讨反腐败与责任追究制度的关系,并分析其实施的效果和挑战。

第一部分:反腐败的重要性腐败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侵蚀了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腐败行为不仅影响政府的形象,也直接损害了人民的利益。

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腐败行为导致公共资源流失和分配不公,使得社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受到影响,给人民的生活带来困扰。

同时,腐败也疏远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

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建立一个廉洁、公正、高效的政府环境,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

反腐败不仅需要政府的重视和承诺,更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机制,来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和惩治。

第二部分:责任追究制度的作用责任追究制度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它通过追究腐败行为者的责任和惩罚,来起到预防和遏制腐败的作用。

责任追究制度确立了腐败行为的界定和违法者的处罚标准,使腐败行为无处可藏,将其置于法律的制裁之下。

同时,责任追究制度也赋予了广大民众揭露腐败行为的权力和保护,提高了反腐败工作的效果和可信度。

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行政追责、刑事追责和民事追责三个方面。

行政追责即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评估和追责,通过行政处分、警告、降级等方式来惩罚腐败行为。

刑事追责则是以刑法为依据,以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惩罚手段来追究腐败者的刑事责任。

民事追责则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求腐败行为的民事赔偿和补偿,消除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于打击腐败行为和维护社会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能够起到震慑作用,让潜在腐败者望而却步,同时也能够给予民众信心,加强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当前党内腐败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

当前党内腐败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

当前党内腐败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关键词】腐败现状成因对策【专业】【正文】引言腐败一词最初产生于西方,首先使用是在生物学领域,指的是生物的腐烂。

后来,“腐败”一词被引入思想道德和政治领域,特指道德败坏、堕落和贪污受贿等现象,是社会公共道德以及行为规范的退化和堕落。

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是指执政党和政府官员,不同行业的职员,利用权利和行业之便谋取个人利益、亲友利益、小团体利益的违法或违纪行为,表现为政治腐败、权利腐败、道德腐败、生活腐败。

从狭义的角度而言,是指政府官员滥用公共权利来谋取权利,最基本的形式是政治权利与物质财富的交换。

我们这里所说的腐败是指党和国家公务人员滥用权利,谋取私利,从而违反社会公认的纪律、法律和道德规范,并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的一种畸形的政治行为和政治现象。

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今天,腐败日益成为阻碍中国发展的严重威胁,无论是经济发展缓慢的西部地区,还是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国有企业,无不受到腐败的困扰。

因此,腐败被世人称为“灰色癌症”,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公敌,是人类社会变迁中出现的一种消极的现象,是寄生在国家肌体上很难除去的毒瘤。

腐败的蔓延在经济上是一种吞噬剂,在政治上是一种离心剂,在思想上是一种腐蚀剂,因而其危害甚大,具体表现在:在经济上,腐败大肆吞噬国家和社会财富,使广大人民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同时,干扰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阻碍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在政治上,腐败损害了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社会主义政治根基的稳固,破坏政治环境的稳定;在思想上,腐败将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和社会良知的丧失,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呈相反的趋势发展。

在中国,“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

中国腐败犯罪的制度原因分析

中国腐败犯罪的制度原因分析

中国腐败犯罪的制度原因分析“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化”发展水平,最重要的标准不是立法,不是法律在纸面上的健全程度,而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实施的情况,是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

春节前我在博客发表了“中国反腐经验作为俄罗斯榜样”(即“中国腐败犯罪的社会原因分析”)一文后,有网友批评我“没说到点上”。

此言也不谬,因为我在那篇文章中说的主要就是“面”。

我猜想,网友所说的“点”,大概是制度问题。

昨天,英国的《金融时报》发表了记者汤姆.米歇尔(Tom Mitchell)专访我的文章,“中国的法律学人和运动推手何家弘”,其中也谈到了制度性腐败的问题。

我应邀参加英国人为纪念《大宪章》颁布八百年而举办的“全球法律峰会”(Global Law Summit)之前,心中思考最多的问题还是法律制度。

下面,我就简要谈谈中国腐败泛滥的制度原因——当然是学者的个人之见。

为什么在当下中国会有那么多官员走上腐败的道路?有人说,权力腐蚀,人性贪婪。

但是,为什么在有些国家中握有权力的官员就不那么贪婪?为什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期内政府官员也没有那么贪婪?为什么在以华人为主体的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的官员也没有那么贪婪?同样是人,同样是炎黄子孙,在彼时彼处不贪婪,在此时此处却贪婪,那就一定有制度方面的原因。

一、制度设计中生成腐败的原因严重的社会腐败往往因为社会管理制度中存在漏洞或缺陷。

毋庸讳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者是军事斗争和暴力革命的专家,虽然有国民党政府垮台的前车之鉴和“苏联老大哥”的间接经验,但是缺少现代国家制度设计的理论与实践,因而未能摆脱中国封建专制制度的不良影响,制度设计中存在一些先天性缺陷,而这些缺陷后来就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一)人治为本在中国,人治的传统渊远流长,人治的思想根深蒂固。

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我们这个社会一直以“人治”为治国之本。

从大处说,老百姓希望国家能有“好皇帝”,于是就有清明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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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腐败犯罪的制度原因分析“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化”发展水平,最重要的标准不是立法,不是法律在纸面上的健全程度,而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实施的情况,是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

春节前我在博客发表了“中国反腐经验作为俄罗斯榜样”(即“中国腐败犯罪的社会原因分析”)一文后,有网友批评我“没说到点上”。

此言也不谬,因为我在那篇文章中说的主要就是“面”。

我猜想,网友所说的“点”,大概是制度问题。

昨天,英国的《金融时报》发表了记者汤姆.米歇尔(Tom Mitchell)专访我的文章,“中国的法律学人和运动推手何家弘”,其中也谈到了制度性腐败的问题。

我应邀参加英国人为纪念《大宪章》颁布八百年而举办的“全球法律峰会”(Global Law Summit)之前,心中思考最多的问题还是法律制度。

下面,我就简要谈谈中国腐败泛滥的制度原因——当然是学者的个人之见。

为什么在当下中国会有那么多官员走上腐败的道路?有人说,权力腐蚀,人性贪婪。

但是,为什么在有些国家中握有权力的官员就不那么贪婪?为什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期内政府官员也没有那么贪婪?为什么在以华人为主体的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的官员也没有那么贪婪?同样是人,同样是炎黄子孙,在彼时彼处不贪婪,在此时此处却贪婪,那就一定有制度方面的原因。

一、制度设计中生成腐败的原因严重的社会腐败往往因为社会管理制度中存在漏洞或缺陷。

毋庸讳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者是军事斗争和暴力革命的专家,虽然有国民党政府垮台的前车之鉴和“苏联老大哥”的间接经验,但是缺少现代国家制度设计的理论与实践,因而未能摆脱中国封建专制制度的不良影响,制度设计中存在一些先天性缺陷,而这些缺陷后来就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一)人治为本在中国,人治的传统渊远流长,人治的思想根深蒂固。

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我们这个社会一直以“人治”为治国之本。

从大处说,老百姓希望国家能有“好皇帝”,于是就有清明盛世。

从小处说,人们盼望单位能有“好领导”,于是就有幸福生活。

抽象地讲,人治的主张似乎没错。

社会是人的社会,由“好人”来治理社会顺理成章。

历史的经验也能证明,好皇帝率领一群好官确实可以把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国泰民安。

然而,现实问题是好皇帝和好官是可遇而不可求的,而且他们也是人,也得遵守生老病死的规律,在超过一定年龄之后就会出现各种人体机能的衰退,甚至老年痴呆。

如果将国家安危和人民福祉都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风险太大。

然而,我国的制度设计过于依赖个人,而且往往把制度执行者预设为好人,缺少对权力滥用的防范措施,一旦执行权落入坏人或不好不坏的人之手,制度就会陷入恶性运转,官员腐败也会泛滥。

(二)民主虚化在当今世界,“民主”是一个非常时髦的语词。

于是,真懂民主的人与不真懂民主的人,真爱民主的人与不真爱民主的人都会高喊“民主”的口号。

然而,在不同人的口中,“民主”的含义可能并不尽同。

例如,西方人讲的“民主”是公民按照“多数决”的方式行使政治决定权,因此一定要有反对党和民众普选;而中国人讲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并不一定非有反对党和民众普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成立之时就明确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是因为在制度上缺少具体保障,所以“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制度设计就被虚化了。

例如,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然而,这里的关键词是“代表”,即谁是人民的代表。

毫无疑问,政府官员和公司老板也是人民的成员,但是,如果人民代表大会的多数成员都是官员和老板,那么这样的“由民做主”恐怕就徒有虚名了。

又如,中国的各级主要领导人都应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是在投票时只有一名候选人的情况下,这种民主选举也是名实不符的。

总之,在我国的制度设计中缺乏让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保障,民主就不可避免地被虚化,而没有民主监督的权力就很容易走向腐败。

(三)权力集中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从理论上讲,这样的总体设计具有合理性,但是在缺少具体制度保障的情况下,“民主”或者如前所述被虚化,或者成为“集中”的附庸。

权力过于集中的表现之一就是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统一领导和高度重叠。

近年来,各级“一把手”腐败的现象颇为引人瞩目,而“一把手”腐败多发的原因之一就是权力太过集中。

一些地方或单位的“一把手”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旗帜下,把人权、财权、物权都控制在自己手中,特别是人事权。

有些“一把手”自视为党的化身,在集体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喜欢“一言堂”,在干部选任问题上一人说了算。

于是,任人唯亲的现象屡见不鲜,“秘书成帮”就是一个佐证。

在这种权力过于集中的体制下,买官卖官的现象也会相当普遍。

于是,不仅市长县长局长处长之类的官职有人在买卖,就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荣誉性“官职”也有人在买卖。

然而,当官职成为可以用金钱买卖的“商品”时,官场的腐败就会陷入恶性循环,因为行贿上来的官员一定会去受贿甚至索贿。

于是,腐败就会像瘟疫一样蔓延,造成一片片重灾区——“窝贪”和“串贪”。

(四)制衡阙如国家权力具有极强的扩张性和侵蚀性,因此在制度设计时必须加以限制和约束。

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限约权力的基本路径之一就是对权力进行分立,通过相互制约来达至均衡,防止滥用,譬如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倡导的三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立制度和中国民主革命先驱者孙中山提出的五权(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分立制度。

分权制衡原则的基本思想在于:任何权力都要有一定形式的制约;而且相互制约的权力之间应该保持平衡。

如果对一项权力没有任何制约机制,那么这项权力就很容易变成专制权力;如果一项权力超出了与之相互制约的其他权力,破坏了权力之间的平衡,那么这项权力就很容易被人滥用。

新中国的制度设计者没有采用上述权力制衡模式,而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之下设计了一府(国务院或政府)两院(法院和检察院)的制度。

虽然这种设计也具有一定的分权制约意旨,但是在一元化权力结构之下,司法权和检察权很容易成为行政权的附庸。

权力之间的制约形同虚设,绝对的权力就会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

以上讨论的主要是宏观的制度设计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此外,在一些具体制度的设计中也存在着滋生腐败的空间。

二、制度运行中生成腐败的原因就制度的优劣与功效而言,设计是基础,运行是关键。

如果制度的运行具备良好的机制保障,那么设计中存在的某些缺陷和漏洞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弥补,否则就会被放大。

在当下中国,与公共权力相关的制度运行中存在着以下可能导致腐败的因素。

(一)透明不够阳光防腐暗生贪,透明公开保清廉。

只要制度的运转能在阳光下进行,只要权力的行使过程能有足够的透明度,某些制度设计的缺陷也能得到弥补。

如前所述,权力过于集中——特别是在干部任免问题上的“一把手”垄断——是我国制度设计的一个弊端。

假如干部任免等决策过程能够透明公开,任人唯亲和买官卖官的现象也一定会大为减少。

然而,我国这些制度的运行过程不够透明,阳光往往被阻挡在黑幕之外,这种暗箱操作就容易滋生腐败。

制度运行的透明度还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民众的知情权必须得到保障。

这既是民主的需要,也是反腐败的需要。

举例说,在现有的制度设计下,虽然民众不能决定国家的钱怎么花,但是有权知道国家的钱都去那儿啦;虽然民众不能决定由谁出任县长或市长,但是有权知道这些官员是怎么产生的。

(二)监督不足毫无疑问,有效的公众监督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措施,而公众监督与新闻监督是密不可分的。

其实,我国国家制度的设计者也认识到对权力进行监督的重要性,因此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而人民代表大会要接受人民的监督。

此外,《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还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从制度设计来看,权力运行的上下左右都有监督,似乎是全方位的。

然而,这些监督制度在运行中的效果差强人意。

正所谓,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软;民众监督,太虚;新闻监督,太乱。

总之,监督不足恰是制度运行中生成腐败的一个原因。

(三)有法不依法律是制度运行的基础,也是制度运行的保障。

要使制度按照预定的目标良性运行,制度的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法行事。

这里所说的法律,不仅指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法律,也包括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和条例。

然而,在中国的现实中,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所见,影响了制度运行目标的实现。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红灯停绿灯行”是儿童都知晓的交通规则,但是在城市的道路上,无论是开车人、骑车人还是步行人,闯红灯的现象屡见不鲜。

在这样的行为环境影响下,作为制度执行者的官员们敢于“闯红灯”的做法也就不足为奇了。

于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徇私枉法、司法不公,就都成为滋生腐败的行为方式。

(四)执法不严当下中国的问题是有法律而无法治;不是法律不够用,而是法律不管用。

作为制度的执行者,许多官员还有权大于法和人大于法的思维习惯。

内部的政策大于法律,上级的指示大于法律。

有些地方的官员在执法时坚持的原则就是:有条子(指示)就按条子办,没条子再按条条(法律)办。

另外,选择性执法也是执法不严的一种表象。

一些官员在执法时背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根据执法对象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

明朝政治家张居正说过,“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化”发展水平,最重要的标准不是立法,不是法律在纸面上的健全程度,而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实施的情况,是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

法律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尊严。

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无论什么人,无论多大的官,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都不能蔑视法律的尊严。

如果一个国家的内部政策和长官命令等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高于法律,那么这个国家就还没有实现真正的“法治”。

如果一个国家的官员宁愿选择对法律的“大不敬”也不愿选择对长官的“大不敬”,那么法律制度在这个国家就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本来就存在设计缺陷和漏洞的法律制度在运行中就更增加了官员腐败的机率。

毋庸讳言,当下中国的腐败问题是相当严重的,生成腐败的原因是多元交织的。

因此,中国的反腐败必须以顶层设计为本,以百姓共识为力,修补制度中生成腐败的漏洞,改良社会中滋养腐败的土壤。

一言以蔽之,中国反腐败,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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