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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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规定,切实做好食品中致病菌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清理工作,卫生部组织起草了《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并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牵头制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卫生、农业、质检等部门及相关科研院所的专家和行业协会的代表组成标准起草专家组。标准的制定遵循“先进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根据我国的国情,参考国际通行标准,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

二、起草过程

2010年4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召开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研讨会,确定了标准起草原则和工作内容。2010年5月,完成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美国、欧盟、澳新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的相关标准研究、与我国标准的比较,并起草标准初稿。2010年6月,专家组对食品分类、指标和限量的设定、格式及标准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2010年8月,专家组研究并形成标准草案。2010年9月,专家组再次根据相

关方面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制定与起草原则

(一)优先解决的主要矛盾。本次工作重点是优先解决目前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间重复交叉问题。

(二)标准的清理完善既要和国际通用原则接轨,又要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在现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和完善。

(三)标准中涉及的食品分类尽可能与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等基础标准的分类协调一致。

四、主要内容和依据

(一)参考国际和相关国家标准,包括ICMSF、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的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同时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和一致性。在现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参考ICMFS (1996)中各种致病菌的生物学特征(表1,供参考),分析致病菌对各类食品可能产生的风险,采用n、c、m、M 形式表述方法。同时结合我国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和致病菌的风险分析,对致病菌指标进行了限定。

(二)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的食品分类原则上和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分类协调一致。考虑到致病菌在不同食品中的风险性,对食品分类系统进行了修改,并对相应的致病菌限量进行了规定:

1.原GB2760中的04.0中豆类制品、加工水果、藻类制品分别单独作为一类进行致病菌指标的清理。

2.根据加工工艺及食品特性,将GB2760中的07.0焙烤食品和16.05油炸食品合并。

3.根据食品特性和加工工艺,GB2760中的16.01果冻无法归入大类,均单独作为一类进行致病菌指标的清理。

4.为了增加标准的覆盖范围和适用性,增加即食食品的通用要求。

5.由于各大类食品中均有采用罐头工艺加工生产的食品,统一以“罐头工艺生产的应符合商业无菌”进行描述。

表1 致病菌生物学特征描述(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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