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271-2014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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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转运站是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承担着收集、分类、转运和处理生活垃圾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生活垃圾转运站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技术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应符合环保要求,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

站点周边应有足够的通风和排水设施,以确保垃圾的处理过程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生活垃圾转运站应配备先进的垃圾分类设备和技术。

通过自动化设备和人工分类相结合的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垃圾分类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另外,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以减少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同时,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也应按时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此外,生活垃圾转运站的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垃圾的处理过程安全可靠。

员工应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垃圾分类和处理的技术要求,以及应急处理的方法。

最后,生活垃圾转运站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站点周边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以应对突发情况的发生。

总的来说,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对于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居民健康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规范,确保站点建设、设备运行和管理都符合标准,才能有效地实现垃圾分类和处理的目标,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规范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规范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术语定义、基本要求、垃圾投放等的管理土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目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用于本文件。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压缩式垃圾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术语与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生活垃圾的容器,包括垃圾桶和垃圾箱。

3.2垃圾收集站将分散收集的垃圾集中后,由收集运输车运出去的小型垃圾收集设施,包括垃圾房、垃圾密闭式清洁站、地下箱站、小型垃圾中转站等。

3.3垃圾收集运输车用于收集、运输垃圾的车辆,包括机动和非机动平。

4基本要求4.1收集运输主体要求4.1.1具有经营资质,且具备的人员、设备和坟肥应'口托接恶管理和监督。

4.1.2经满国康洁环卫集团备案和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并接受管理和监督。

4.1.3根据合同或协议,依据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垃圾收集运输任务。

4.1.4安全运行应符合有关规定。

4.1.5经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公司应具备下列保证措施:a)应有切实可行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达到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b)设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环境卫生的检查和监督工作;c)制定各类工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职工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d)建立运营管理和相关工作程序文件,建立和完善垃圾收集运输设备、车辆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等。

4.2设备、设施要求4.2.1一般要求4.2.1.1经营生活垃圾收集不断更新,淘汰落后的设备、工艺和设施。

4.2.1.2对正在使用的垃圾收集运输车牺和沿冬应中立必要的检测和淘汰制度,对影响市容、市貌、无法保证不遗洒垃圾和污水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和设备应逐渐淘汰。

4.2.1.3 新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和设备首次投入使用,应经过公司的批准。

DB11!T~273-2014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pdf

DB11!T~273-2014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pdf

ICS13.030.40J 88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273—2014代替DB11/T 273-2005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Environmental monitor code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and night soil treatment facilities2014-08-13发布2014-12-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273—2014目次前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3)4.1 监测井布置 (3)4.1.1 监测井布设 (3)4.1.2 监测井深度 (3)4.1.3 监测井结构 (3)4.1.4 监测井维护、重建 (4)4.2 采样及频率 (4)4.2.1 采样方法 (4)4.2.2 采样频率 (4)4.3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4)4.3.1 监测项目 (4)4.3.2 分析方法 (4)4.4 评价标准 (4)5 厂(场)界环境空气质量及恶臭污染物监测 (4)5.1 监测点布设 (4)5.2 采样及频率 (4)5.2.1 采样方法 (4)5.2.2 采样频率 (5)5.3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5)5.4 评价标准 (5)6 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监测 (5)6.1 监测点布设 (5)6.2 采样及频率 (5)6.2.1 采样方法 (5)6.2.2 采样频率 (5)6.3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5)6.4 评价标准 (6)7 厂(场)界环境噪声监测 (6)7.1 监测点布设 (6)7.2 监测频率及方法 (6)IDB11/T 273—2014II 7.2.1 监测频率 (6)7.2.2 监测方法 (6)7.3 评价标准 (6)8 易爆窒息气体监测 (6)8.1 监测点布设 (6)8.2 监测项目、频率及方法 (6)8.2.1 监测项目及频率 (6)8.2.2 监测方法 (7)8.3 评价标准 (7)9 水污染物监测 (7)9.1 渗沥液监测 (7)9.1.1 监测点布设 (7)9.1.2 采样及频率 (7)9.1.2.1 采样方法 (7)9.1.2.2 采样频率 (7)9.1.3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7)9.2 水污染物排放监测 (8)9.2.1 监测点布设 (8)9.2.2 采样及频率 (8)9.2.2.1 采样方法 (8)9.2.2.2 采样频率 (8)9.2.3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8)9.2.4 评价标准 (9)10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监测 (9)10.1 监测点布设 (9)10.2 采样及频率 (9)10.2.1 采样方法 (9)10.2.2 采样频率 (9)10.3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9)10.4 评价标准 (10)11 物料监测 (10)11.1 焚烧炉渣监测 (10)11.1.1 采样及频率 (10)11.1.2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10)11.1.3 评价标准 (10)11.2 焚烧飞灰稳定化产品监测 (10)11.2.1 采样及频率 (10)11.2.2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10)11.2.3 评价标准 (10)11.3 堆肥物料监测 (10)DB11/T 273—201411.3.1 采样及频率 (10)11.3.2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10)11.3.3 评价标准 (11)11.4 腐熟物料监测 (11)11.4.1 采样及频率 (11)11.4.2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11)11.4.3 评价标准 (11)11.5 堆肥产品监测 (11)11.5.1 采样及频率 (11)11.5.2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11)11.5.3 评价标准 (12)12 在线监测 (12)12.1 焚烧炉大气排放在线监测 (12)12.1.1 监测点布设 (12)12.1.2 监测项目及方法 (12)12.2 在线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维护 (12)12.2.1 定期校准 (12)12.2.2 定期维护 (12)12.2.3 定期校验 (12)12.2.4 数据有效性判别和缺失数据处理 (12)12.3 评价标准 (13)13 其他要求 (13)IIIDB11/T 273—2014IV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评价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评价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评价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评价方法、生产运行评价、环境保护评价、安全应急评价及评价的组织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具有填埋处理设施与工艺的大型综合处理厂相应部分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CJJ 93-2011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DB 11/T 270-201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DB 11/T 273-2014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DB 11/307-2013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501-201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564—2010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3.1 垃圾暴露比 exposure proportion垃圾暴露面积的平方米数与垃圾日处理量吨数的比例。

3.2 填埋作业面 operation surface在填埋场内进行填埋作业的堆体表面。

3.3 填埋作业区 operation area每日在填埋坑或填埋堆体上进行填埋作业的区域。

3.4 边坡 slope当填埋的垃圾高于地面后,为保证堆体稳定而在其四周做成的具有一定坡度的坡面,称为边坡。

3.5 边堤 skirt embankmet在地平面以上的填埋作业过程中设置在垃圾堆体周围的围挡。

3.6 轻质垃圾 windblown litter在填埋作业过程中塑料、纸片等易被吹起的垃圾。

DB11 T2722014生活垃圾堆肥厂运行管理规范

DB11 T2722014生活垃圾堆肥厂运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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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DB11/T 271—2005前言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本标准起草人:梁广生、栾智慧、徐勃、孙江、卫潘明、薛志飞、吕江涛、赵坤、李彦富、吕志强、王树国、张跃升、杜培云。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工艺运行、设备车辆、计量信息、环境和生产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CJJ 47¬-1991中规定的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387¬-1995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801¬-19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CJ/T 16-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清扫、收集、运输CJJ 47¬-1991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DB11/T 273-2005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DB11/ 307-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城市生活垃圾municipal domestic waste人类在城市内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3.2大件垃圾(粗大垃圾)bulky waste体积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物品,包括家具和家用电器等。

3.3垃圾收集车refuse collector用于收集、运输垃圾的车辆。

3.4垃圾转运车refuse transfer truck将垃圾从转运站运往处理处置场所的车辆。

DB11_T861-2012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评价

DB11_T861-2012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评价

a) 分项评分值按下式计算:
c) 要素评分满分为 100 分。 d) 环境监测达标情况评分参见附录 B。 e) 评价一段时间内的运行状态时,应提供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相应时间段内环境监测数据
记录,出现监测数据缺失,相应指标得分为 0。
f) 资料检查时应提供上周记录,否则当次检查对应项得分为 0。
4.2.2 分项评分包括以下内容:
I
DB11/T 861—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路鹏、吴文伟、刘竞、苏昭辉、程伟、余长康、吴世新、张旭、刘连娣。
DB11/T 861—2012
目次
前 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方法............................................................................ 2 5 评价的组织与管理.................................................................... 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要素评价内容与评分表 .............................................. 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环境监测达标情况 .......................................பைடு நூலகம்......... 10

生活垃圾转运站管理规定

生活垃圾转运站管理规定

生活垃圾转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条垃圾转运站内外卫生责任区应保持整洁,无蜘蛛网、无杂物,周边地面和绿化带无垃圾。

第二条垃圾转运站管理房内须做到整洁、整齐、无杂物、无高功率电器。

第三条垃圾转运站内管理制度应上墙,操作人员须穿着工作服持证上岗操作。

第四条垃圾转运站内压缩机器设备应保持外观整洁,地面无油污。

第五条垃圾转运站工作人员须做好定期消毒、灭蝇、灭鼠工作,保持转运站内环境卫生。

第六条垃圾转运站工作人员须严格把握压缩箱体容积,严禁垃圾压缩满溢。

第七条垃圾转运站各项设施应做到完好无损和有效运转,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八条垃圾转运站管理人员应做到用水、用电安全,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和使用超负荷电器设备。

第九条垃圾转运站应严格遵守开关停时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条垃圾转运站上下班时间杜绝任何人员在站内外分检弃物。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新修订的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2013)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新修订的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2013)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新修订的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2•【字号】京政容函〔2013〕103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新修订的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京政容函〔2013〕103号各相关区县市政市容委,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市环卫科研所、北京环卫集团、国中公司:为全面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范本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工作,稳步提升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我委对原有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北京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同时《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96号)、《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新修订的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97号)两个文件同时废止。

二、本着“责任清晰、目标明确、环境优先、引导方向”的原则,《考评办法》中新增属地管理、节能减排、密闭化建设与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方面内容。

三、市垃圾渣土管理处依据新修订的《考评办法》开展全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检查考评工作,按考核周期编制考评报告,于下一考核周期8个工作日内报市市政市容委,市市政市容委将考评情况及时通报各相关区县政府、环卫集团,并抄送各相关区县市政市容委等单位。

四、市环卫科研所按照我委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工作相关要求,开展全市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工作,按时向我委提交全市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报告。

五、各区县市政市容委、环卫集团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对所属粪便处理设施进行环境监测,并及时向我委报送环境监测报告。

2024年最新垃圾转运站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最新垃圾转运站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最新垃圾转运站管理制度样本一、作息时间安排:每日工作时间为早晨6:00至晚间18:00。

二、管理人员安全操作准则:1. 管理人员需接受上岗前培训,全面掌握用电知识,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并严格依照安全程序执行各项操作。

2. 管理人员必须在清运车辆停稳后进行设备操作,严禁在设备上料过程中探头查看或站在料斗下方,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性。

3. 当垃圾压缩箱满载后,应立即排放箱内污水,拔除排放管道及电源插头,确保垃圾压缩箱能够安全装载上车。

4. 协助垃圾运输车辆及清运车辆安全驶入和驶出,担任驾驶员的观察助手,确保行车安全。

5. 中转站内部需随时保持清洁,防止垃圾飘散至围墙外侧及邻近的河边、田间。

6. 严格执行消杀工作,确保每天上午10:00左右进行一次消杀,下午4:00左右进行一次消杀。

三、其他注意事项:1. 若发生停电、机械或车辆故障等情况,手拉车清运人员在倾倒垃圾时,必须遵守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不得擅自将垃圾倒入中转站场地内。

2. 严禁将建筑垃圾、易燃易爆物品或有毒垃圾倒入垃圾压缩箱。

3. 禁止在中转站内外堆放废品,亦不得在垃圾场内外焚烧废品。

如发现垃圾堆不明原因起火,应立即采取有效灭火措施。

4. 禁止拾荒人员进入中转站捡拾废品。

5. 工作结束后,需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工作,确保切断电源,关闭水龙头,并将门窗锁闭妥善。

2024年最新垃圾转运站管理制度样本(二)一、作息时间调整:每日工作时段调整为早晨6时整至下午18时整。

二、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范细则:1. 管理人员需接受岗位培训,全面掌握电力知识及操作流程,并严格遵循安全程序执行职责。

2. 在清运车辆未完全停稳前,管理人员不得操作设备;禁止在设备上料过程中伸头观察或站在料斗下方,以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性。

3. 垃圾压缩箱一旦装满,应立即排放污水,并拔除排放管及电源插头,确保垃圾压缩箱能够安全装载上车。

4. 协助垃圾运输车辆及清运车辆平稳驶入和驶出,担任驾驶员的观察助手,确保行驶安全。

最新垃圾转运站管理制度(3篇)

最新垃圾转运站管理制度(3篇)

最新垃圾转运站管理制度最新的垃圾转运站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垃圾分类管理:垃圾转运站要依据当地垃圾分类政策,将不同类型的垃圾进行分类和分流管理,确保垃圾分类的正确实施。

2. 垃圾收运安全:垃圾转运站要配备专业操作人员,确保垃圾收运工作的安全进行。

相关人员需要进行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技巧和安全防护知识。

3. 垃圾转运站设施要求:垃圾转运站要具备良好的环境条件和适用设施,包括垃圾分类储存容器、转运车辆、处理设备等。

站点的设计和建设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并考虑居民生活的影响。

4. 环保监管:垃圾转运站需要接受环保部门的定期监督和监测,确保垃圾转运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污染和危害。

5. 垃圾转运站管理规范:垃圾转运站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和流程,确保垃圾转运工作的有序进行。

以上是最新的垃圾转运站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实际上,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具体细节上的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来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

最新垃圾转运站管理制度(2)垃圾转运站是城市生活垃圾的中转和处理场所,对于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垃圾转运站,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制定最新的垃圾转运站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份____字的最新垃圾转运站管理制度的草案,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垃圾转运站的管理,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垃圾转运站的管理和运营活动。

第三条垃圾转运站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按照要求开展管理和运营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垃圾转运站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垃圾转运站的日常管理和运营活动。

第五条垃圾转运站管理机构应配备管理人员,并组织培训,确保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垃圾转运站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垃圾转运站的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

2024年最新垃圾转运站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最新垃圾转运站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最新垃圾转运站管理制度1.目的监督清洁承包商的清洁工作,确保小区环境整洁。

2.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辖区内的垃圾中转站。

3.职责客服组主任负责大区垃圾中转站巡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客服组物业助理负责依照本规定实施大区垃圾中转站的巡查工作。

4.程序要点4.1客服组负责检查监督清洁承包商的卫生清洁工作。

4.1.1物业助理以清洁质量标准为依据,检查中转站区域的卫生状况,对清洁质量作出评估,记录于清洁检查评估表内。

4.1.2客服组主任定期会同清洁公司主管巡查中转站区域的卫生状况,巡查结果记录于公共区域卫生清洁抽查表内,双方签认。

4.1.3客服组在清洁卫生的检查过程中,凡发现不符合清洁质量标准的,应迅速通知清洁公司处理,并进行复检。

4.1.____月末,客服组主任根据定期清洁检查评估表进行统计,以评定当月清洁公司的清洁质量,将统计结果记录于清洁质量月总结表。

4.1.5客服组将清洁质量月总结表交清洁公司,反馈存在问题并上报公司领导。

5.垃圾收集与要求:5.1生活垃圾的回收5.1.1指定专人做好垃圾袋袋装化由梯间清洁人员在清洁梯间时,少量的垃圾可倒入门口的垃圾箱内,量大垃圾应直接运送到垃圾中转站,每天上午09-10时和晚上20-22时开始清运工作,将垃圾用垃圾车运至垃圾中转站清倒,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放垃圾;5.1.2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必须每天日产日清,清运期间清扫落在地面上的垃圾并装回垃圾压缩车内,期间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保洁公司应及时清运;5.1.3垃圾运送人员负责用洗洁精冲洗垃圾中转站内的地面和墙面,清理垃圾中转站两天不少于一次;5.1.4每两天应对垃圾中转站进行消毒工作不少于一次(用喷雾器喷药水对垃圾中转站周围____米内消杀),防止虫害。

5.1.5现场负责人每周必须对中转站检查不少于三次;5.1.6专人负责登记垃圾的装车桶数核实并作详细记录。

6.清洁标准6.1目视垃圾站内无杂物、污水、污垢;6.2垃圾站内无臭味;6.3垃圾车外无垃圾粘附物,垃圾车停用时摆放整齐。

DB11_T 271-2005 北京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

DB11_T 271-2005 北京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

前言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本标准起草人:梁广生、栾智慧、徐勃、孙江、卫潘明、薛志飞、吕江涛、赵坤、李彦富、吕志强、王树国、张跃升、杜培云。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工艺运行、设备车辆、计量信息、环境和生产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CJJ 47¬-1991中规定的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387¬-1995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12348¬-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801¬-19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CJ/T 16-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清扫、收集、运输CJJ 47¬-1991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DB11/T 273-2005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DB11/ 307-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城市生活垃圾municipal domestic waste人类在城市内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3.2大件垃圾(粗大垃圾)bulky waste体积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物品,包括家具和家用电器等。

3.3垃圾收集车refuse collector用于收集、运输垃圾的车辆。

3.4垃圾转运车refuse transfer truck将垃圾从转运站运往处理处置场所的车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规范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规范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规范第一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规范1生活垃圾分类归集、收集、运输以人为本,符合安全、及时、环保、高效的要求。

1.1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归集、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严禁混合。

1.2生活垃圾分类归集、收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符合如下要求:1.2.1生活垃圾分类归集、收集、运输作业人员上岗穿戴(佩戴)劳动保护用具、用品;1.2.2归集、收集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时,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1.2.3生活垃圾分类归集、收集、运输过程确保垃圾不落地、无恶臭、基本无蝇,定期对设施、车辆、设备进行消毒。

1.3严禁任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生活垃圾。

严禁掺入其他物质、从中提取物质。

1.4严禁混入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动物尸体、建筑垃圾等非生活垃圾。

1.5生活垃圾直运同时符合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要求。

2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2.1生活垃圾归集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

2.2生活垃圾归集作业人员在约定的收集时间之前的1小时之内,将分散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归集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结束后的1小时内,将收集容器复位,清洗收集设施,保持收集设施及周边环境的整洁有序。

2.3生活垃圾归集过程中,不宜对有害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进行二次分拣。

2.4除可回收物可以直接交投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者外,有害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移交给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直运。

2.5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

3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3.1生活垃圾应由如下单位分类收集、分类运输:3.1.1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分类收集、分类运输;3.1.2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者回收;3.1.3有害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或具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由具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运输。

建设部公告第42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42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42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3.26
•【文号】建设部公告第421号
•【施行日期】2006.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该篇法规中第2.1.3、2.1.6、2.1.12、2.3.1、2.3.3、2.3.4、4.1.6、4.1.8、4.1.9、4.1.13条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73号)废止,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建设部公告
(第421号)
现批准《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GJJ109-2006,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1.3、2.1.6、2.1.12、2.3.1、
2.3.3、2.3.4、4.1.6、4.1.8、4.1.9、4.1.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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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30.40J 88备案号:43214-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T 271—2014代替DB11/T 271-2005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code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transfer station目次前言 ...........................................................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一般规定 (3)5 工艺运行 (3)6 设备车辆 (6)7 计量信息 (7)8 在线监管 (8)9 环境保护 (9)10 安全运行 (9)11 节能减排 (11)12 对公众开放 (11)附录A(资料性附录)转运站设备台账 (13)附录B(资料性附录)转运站运行记录 (14)附录C(资料性附录)转运站运行工作日志 (1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代替DB11/T 271-2005《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与DB11/T 271-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资源回收和工艺调整的工艺过程及技术要求(见5.9和5.10);——修改了计量器具的相关要求(见7.1.2,2005版7.1.1);——修改了厂界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允许浓度应符合的标准(见9.3,2005版8.3);——增加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要求(见10.1.3);——增加了启动电气设备、维修机械设备时应遵守的相关规定(见10.1.5);——增加了防火、防爆、防雷电等安全措施的要求(见10.2.3);——增加了在线监管、节能减排和对公众开放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见第8、11和12章)。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北京环卫集团环境研究发展有限公司、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通州区生活垃圾转运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坦、杨跃金、周凯音、赵克、任一、陈芳、刘惠惠、陈浩、吕志强、何亮、刘晓光、尉俊、高靖、张志永、王建平。

本标准代替DB11/T 271-2005。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工艺运行、设备车辆、计量信息、在线监管、环境保护、安全运行、节能减排和对公众开放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CJJ 47中规定的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CJ/T 16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清扫、收集、运输CJJ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109-2006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DB11/T 273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DB11/307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垃圾转运站 MSW transfer station将垃圾从收集车转载到转运车的转运设施。

3.2大件垃圾 bulky MSW体积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物品,包括家具和家用电器等。

3.3垃圾收集车 MSW collecting truck用于收集、运输垃圾的车辆。

3.4垃圾转运车 MSW transfer truck将垃圾从转运站运往处理处置场所的车辆。

3.5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类在城市生活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

4 一般规定生活垃圾转运站应保证全年连续、稳定运行,并应满足如下要求:——严格执行工艺运行管理手册,重大工艺调整需符合相关规定;——定期对相关设施、设备车辆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完好,满足生产需求;——计量器具运行规范,信息记录完整、清晰、及时和准确;——在线监管系统按相关要求有效运行;——环保措施有效,设施运行可靠,污染物排放达标;——安全运行应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安全生产制度明晰,执行严格,避免安全事故;——防火、防爆、防雷电、防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完善,职责分明,定期演练;——节能减排制度完善,执行有效;——对公众开放制度落实到位,应接受并配合监督工作。

5 工艺运行5.1 垃圾进站5.1.1 进入转运站处理的垃圾应是居民生活垃圾,建筑、工业、医疗、危险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不应进入转运站。

5.1.2 进站垃圾应来源明确,来源不清的垃圾不应进入垃圾转运站。

5.1.3 进站垃圾收集车辆应符合转运站技术工艺要求,服从转运站管理。

5.1.4 进站垃圾运输车辆应整洁、密闭运输,无渗沥液遗洒、垃圾飞扬、遗撒、粘挂现象,并符合CJ/T 16中对垃圾车的相关要求。

5.2 垃圾卸料5.2.1 卸料区域应设置指挥人员或自动指挥系统,合理组织垃圾收集车辆按工艺规定路线到指定区域有序卸料。

5.2.2 转运站内垃圾不应露天或在卸料平台堆放。

5.2.3 混合垃圾卸料时,应去除妨碍生产线运行的大件垃圾等废弃物,并密闭储存。

5.3 分选压缩5.3.1 进入转运站的垃圾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处理,不应随意变更或简化处理工艺;分类收集垃圾应按特定工艺处理,分类转运。

5.3.2 单一压缩转运站应把混合垃圾全部经过压缩后由垃圾转运车转运出站。

5.3.3 带分选功能的转运站应把混合垃圾全部经过生产线按工艺要求进行分选处理,分类选出部分应分别转运,其中适合压缩的部分应进行压缩。

5.3.4 应按工艺要求装箱、换箱,不应超重、超高。

5.4 垃圾转运5.4.1 处理后的垃圾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回收或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应随意、随处处置。

5.4.2 处理后的垃圾应及时转运,不应在站内积存,应密闭运输,不应出现遗撒及垃圾粘挂现象,转运途中不应遗洒垃圾渗沥液。

5.4.3 转运车辆运输途中应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规定。

5.5 除尘系统5.5.1 卸料点应设有扬尘收集、控制系统,分选车间、压装车间和重箱区等易扬尘区域应采取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

5.5.2 除尘系统应按工艺要求有效运行并有相应记录。

5.6 污水处理5.6.1 转运站应有渗沥液收集和存储设施,及时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液;如设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应达标排放;如没有渗沥液处理设施,应运送到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5.6.2 站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按DB11/307的规定集中排放。

5.6.3 收集、处理设施应按工艺要求有效运行并有记录;在进水口和各出水口设置有效计量设备、监测设备;对出水进行监测并记录,监测频次按相关规定执行。

5.7 臭气控制5.7.1 产生臭气的车间及设施(如引桥、垃圾卸料、分选、压装、重箱区、渗沥液处理区等)应全密闭、负压运行,并采取臭气收集、控制措施;非密闭区域(如垃圾收集车等候区),必要时应采取辅助除臭措施。

5.7.2 收集后的臭气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5.7.3 除臭系统应按工艺要求有效运行并有相应记录,并自行对集中排气口和臭气易积聚地点进行氨气、硫化氢监测、记录。

监测频次为每日1次。

5.8 站内交通5.8.1 转运站交通路线、交通标志、信号灯以及指挥人员的设置应符合GB 4387的规定。

5.8.2 转运站内工作人员及车辆应服从交通路线、标志、信号灯以及指挥人员的指挥。

5.8.3 转运站内垃圾收集车辆与垃圾转运车辆行驶路线应避免相互干涉,保证交通安全。

5.9 资源回收5.9.1 具有分选功能的转运站应分选可再生资源,并密闭存储。

5.9.2 分选出来的塑料、金属等可再生资源按有关规定提供给资源回收单位。

5.10 工艺调整5.10.1 工艺调整包括工艺流程调整、转运形式变化、设备类型变化等。

5.10.2 工艺调整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6 设备车辆6.1 运行6.1.1 建立设备台帐,主要内容参见附录A中的表A.1。

6.1.2 实行运行记录制度,主要内容参见附录B中的表B.1。

6.1.3 实行设备车辆使用率和完好率考核制度,使用率和完好率应达到设施工艺运行管理手册或合同规定的要求。

6.1.4 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符合国家标准并及时通过有关的法定检测。

6.2 维修更新6.2.1 设备车辆应制定维修更新制度,内容包括维修更新周期、内容和标准。

6.2.2 应及时修理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车辆故障,保持设备车辆工况良好。

6.2.3 作业设备、车辆每班作业后应及时进行清洁,无积尘。

7 计量信息7.1 计量7.1.1 进站垃圾应按相关部门要求全部经过计量器具计量,应按相关规定保留计算机中原始称重记录。

7.1.2 计量器具应采用地磅双向称重方式,精度应满足结算的需求;应具备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数据实时传输系统,并按相关要求与市级系统互联互通。

7.1.3 计量数据(总重、皮重、净重)、视频监控数据、垃圾运输车辆、垃圾来源、垃圾种类、进出站时间等信息应详细记录存档,按相关规定报送。

7.1.4 计量器具应依法定期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取得有效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检定合格印后方可使用,检定间隔时间不应超过1年。

7.1.5 计量器具管理人员应具备统计从业资格,依法履行职责,按有关规定做好记录、备份、报送等工作;应定期检查维护计量器具,以确保正常使用并有记录;如计量器具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如影响计量数据准确性的关键元器件发生故障,修复后还应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检定合格后方使用;修复过程中采用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急预案进行计量统计并有相应记录。

7.2 信息7.2.1 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和报送工作应及时、准确和完整。

7.2.2 建立“运行工作日志”制度,日志主要内容参见附录C中的表C.1。

7.2.3 卸料口有异常垃圾进站时应有记录,紧急卸料应有上报、批准和实施记录。

7.2.4 按时填报设施运行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作业量、工艺、技术、设备、人员、能耗、成本等方面信息。

8 在线监管8.1 应配备环境监测、视频监控、工艺运行在线监控系统,并按相关要求与市级监管系统互联互通。

8.2 执行在线监控系统运行保障与管理手册,不应擅自拆除、闲置、更换、改动在线监测仪器及其信息接入、传输设备。

8.3 做好在线监控系统现场运行与维护的工作,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控系统校准,每年还应进行监测数据的比对等工作,保证在线监控系统的安全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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