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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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校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上级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加强理论、政策、制度和实践创新,强化源头预防与综合治理,丰富和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会保护体系,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受侵害现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坚持从源头抓起,构建防线,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帮扶和指导监督,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实现预防保护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

(二)学校主导,形成合力。落实职责,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协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保护工作合力。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多措并举,通过联系各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生活帮扶、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延伸救助,使困境未成年人困有所助、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从源头上消除困扰未成年人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具体内容

(一)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对我校范围内失学辍学、孤残未成年人;因监护人重病、经常性暴力、经常性忽视或家庭贫困无人照料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艾滋病家庭未成年人;贫困家庭留守未成年人建立以学校为基础的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重点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的基本情况,立足早发现、早预防。对需要提供保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二)建立家庭监护干预和服务机制。建立问题家庭预防干预服务档案,定期走访问题家庭和未成年人,约谈监护人,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对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视情况予以劝诫、制止;对不听劝诫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进行训诫、责令其

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司法程序追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预防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发生。

(三)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帮扶机制。完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制度。帮助困境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建立未成年人辍学、失学、逃学信息档案和通报制度,由学校、家庭或监护人共同做好劝学和不良习气的矫治工作。

(四)建立宣传服务机制。对不同的参与主体,进行儿童权利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生活技能、疾病预防、防拐报警知识、自我保护等培训;设专栏增加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充分营造爱护、尊重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五)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运行机制。不断深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制,逐步构建学校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面向所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有效运行机制。

四、工作职责

做好学校预防和帮扶工作;建立贫困学生关怀帮扶制度,抓好源头管理;开展工作;做好宣传工作。

建立学校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问题家庭未成年人信息档案、未成年人个案服务档案、贫困学生监护监督服务档案、贫困家庭未成年子女帮扶档案等,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了解在校困境未成年人的现状,强化教育管理的工作措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杜绝辍学、退学、失学现象发生;对学习有障碍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和个案服务;负责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知识培训。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为各班班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划、决策制定、协调推进和监督落实。

(二)明确责任主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分工进行分解落实,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强化保护责任。进一步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职责和义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尊重和平等对待未成年人,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需求,学校可以提供未

成年人心理疏导等服务。

(四)鼓励社会参与。通过搭建参与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体系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

(五)广泛宣传动员。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高道德素质,凝聚社会共识。积极宣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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