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
加计扣除案例
加计扣除案例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其在实际发生的产品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以下是一个关于加计扣除的案例:
某企业是一家从事智能机器人研发和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
为了保持技术领先地位,该企业每年都会投入大量的研发费用,用于新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创新。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为100万元,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其中的75万元作为扣除项,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对于该企业而言,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同时,这也鼓励了企业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不同地区或行业的具体政策可能存在差异。
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当地税务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汇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汇报一、引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而推出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本次汇报将对该政策进行详细解析,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政策。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概述1. 政策背景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转型升级,研发活动对于企业的发展变得愈发重要。
为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我国税收部门于XXXX年出台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 政策目的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通过对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降低企业的税负,激发企业的积极性,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3. 适用范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具体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查询。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我们选取了某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案例解析。
1. 公司背景介绍该企业是一家专注于智能家居领域研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立于XXXX年。
目前,公司拥有一支由博士和硕士组成的研发团队,并持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活动。
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应用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规定,该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确定研发费用该企业在XXXX年度的研发费用为XXXX万元。
(2)计算加计扣除额度根据政策规定,该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的150%加计扣除。
因此,加计扣除额度为XXXX万元。
(3)计算减税额度根据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减税额度。
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减税额度为XXXX万元。
3. 政策效益分析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应用,该企业获得了以下效益:(1)降低税负通过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该企业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了税负,释放了更多的资金用于研发活动。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案例解析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案例解析1、问: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你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问:我单位是一家科技服务业企业,2023年发生了1000万元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在税前扣除多少?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你单位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1000万元的基础上,在税前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合计在税前扣除2000万元。
3、问: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在7号公告出台以后,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因此,7号公告出台以后,你公司作为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仍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加计扣除应注意这些风险 案例分析!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
研发费加计扣除应注意这些风险案例分析!
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文,自2017年开始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财务核算要求较高,是税企双方关注的重点,然而在实践中,企业往往只关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范围,容易忽视其他风险点。
应谨慎判断研发活动范围案例一A公司主营游戏软件开发等业务,在后续管理中发现其某款手游开发项目已经上线运行,累计注册用户近百万,但企业仍将该款手游上线后进行日常维护和简单升级改造的人员人工费、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加计扣除。
案例分析:为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当税企双方对研发项目产生争议时,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提供鉴定意见。
因此,企业判断其研发活动满足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即可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这一环节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基础,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判断。
财税〔2015〕119号文件强调研发活动是“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个别企业将产品的常规升级或简单集成判断为研发活动,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建议企业在判断其行为是否适于研发活动时,重点关注财税〔2015〕119号文件中规定的排除行为。
应注意不适用优惠政策的行业案例二B公司主营电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这项政策的出台,对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下面我们以某公司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例来进行分析。
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研发的企业,为了提高电池技术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公司决定进行电池技术的研发工作。
在这一过程中,公司先后发生了人员工资、实验材料、试验设备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这些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呢?下面我们来一一进行分析。
首先,公司在进行电池技术研发的过程中,发生了大量的人员工资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在取得收入、支出和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的150%加计扣除。
因此,公司在这部分人员工资支出方面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其次,公司在电池技术研发过程中,购买了大量的实验材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中发生的试验材料、设备等费用,可以在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的150%加计扣除。
因此,公司在实验材料方面的支出也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最后,公司在进行电池技术研发的过程中,购买了一些试验设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中发生的试验设备等费用,可以在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的150%加计扣除。
因此,公司在试验设备方面的支出同样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综上所述,某公司在进行电池技术研发的过程中,发生的人员工资、实验材料、试验设备等费用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这不仅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还可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因此,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研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
这项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下面我们将结合一个实际案例,来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操作和效益。
某企业是一家专注于新型电池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了提高电池的能量密度和循环寿命,企业不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
在2019年,企业共计投入研发费用1000万元,其中包括人员工资、实验设备、材料采购等各项费用。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企业可以对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具体操作如下:首先,企业需要对研发费用进行认定,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实验室设备的购置费用、研发用材料的采购费用等。
这些费用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研发活动支出,且需有明确的发票和凭证。
其次,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加计扣除比例,将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加计扣除。
以2019年为例,国家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1.75后计入税前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最后,企业需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加计扣除后的税前成本纳入计算,从而减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可以有效降低税负,提高资金的自由运用度,进一步激发企业的研发热情和创新活力。
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述企业在2019年度的纳税申报中,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实际减少了应缴纳的所得税额,有效提高了企业的研发投入效益。
同时,政策的出台也鼓励了更多企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促进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总的来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对于企业来说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减少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研发投入效益,进一步推动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希望未来政府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激励。
研发费加计扣除典型案例
研发费加计扣除典型案例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减轻企业研发负担,我国实施了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具体了解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操作和效果。
案例一,某高新技术企业。
某高新技术企业在2018年度实施了一项新技术的研发工作,涉及研发费用共计1000万元。
根据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规定,该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基础上加计扣除加计扣除15%,即150万元。
假设该企业当年利润为2000万元,按照15%的税率计算,可减少纳税额22.5万元。
由此可见,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减轻税负、增强创新动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案例二,某制造业企业。
某制造业企业在2019年度开展了一项新产品的研发工作,研发费用为800万元。
根据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规定,该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基础上加计扣除50%,即400万元。
假设该企业当年利润为1500万元,按照25%的税率计算,可减少纳税额100万元。
可见,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于推动制造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案例三,某互联网企业。
某互联网企业在2020年度进行了一项新软件的研发工作,研发费用为1200万元。
根据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规定,该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基础上加计扣除75%,即900万元。
假设该企业当年利润为2500万元,按照25%的税率计算,可减少纳税额225万元。
可见,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于促进互联网企业加大软件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通过以上典型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于各类企业的促进作用都是显著的。
它不仅减轻了企业的研发成本,提高了企业的创新动力,也对于我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百问及案例解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百问及案例解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目前我国税收政策的重要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指企业在支付研发费用并纳税时,可以直接将部分研发费用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如,企业支出的研发费用既可以减少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增加本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包括:1) 企业必须是居民企业;2) 支出的研发费用需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研发投资流程进行的;3) 支出的研发费用费用应该满足财税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要求;4) 研发费用支出应该完全合规。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案例解析。
案例一:企业在进行新产品研发时,除了支付老工程师的工资外,还支出了新产品设计费用4400元,此笔研发费用可以直接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最多可以扣除4400元,剩下的研发费用用于折旧和开发技术等。
案例二:企业进行企业科技转型升级项目的时候,由于项目的性质,企业还需要支出了研发费用,其中包括:设备研发费用50000元,人力费用30000元,原料和物料费用20000元,这样的研发费用可以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最多可以扣除100000元,剩下的研发费用用于折旧和开发技术等。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重要意义。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于企业来说极具经济意义,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的税负,是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而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是政府采取的一种宏观调控政策,旨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是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
最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企业带来了不少便利,对政府也是一种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因此,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时,应该尽量充分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努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从而有效的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委托境内机构研发费加计扣除80%例题
委托境内机构研发费加计扣除80%例题
在我国,企业在境内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可以将委托境内机构进行研发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加计扣除。
具体来说,合乎条件的企业可以将委托境内机构研发费用的80%计入所得减免项目,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进而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政策,以下给出一个例题进行解答:
假设某企业委托境内科研院所进行研发工作,费用总计100万元。
根据政策规定,可以加计扣除费用的80%,即80万元。
假如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那么减去委托境内机构研发费用的80万元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将降低为120万元。
企业可以根据税率表计算出相应的纳税金额。
通过这个例题,我们可以看到企业通过委托境内机构进行研发,可以通过加计扣除政策来减少纳税负担,对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具有积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需要符合一定的申请条件和相关的管理要求,以确保政策的合规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例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例题
下面是一个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例题:
某公司在2023年收到了研发费用的发票,为800万元,其中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部分为600万元。
税率为25%,请问公司在税前的利润为多少?税后的净利润为多少?
解题思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发费用由企业结账后,可按照研发费用的3倍计入当期税前扣除范围,也就是企业可以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计入范围内费用的300%”(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的计税依据”)计入税前扣除范围。
根据题意,本例中符合加计扣除的研发费为600万元,那么根据加计扣除的规定,实际可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
实际可扣除的研发费用 = 600万元 + 600万元×3 = 2700万元
税前利润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费用 + 其他收益 - 其他支出,其中“营业费用”包括可扣除的研发费用。
假设公司在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4000万元,营业成本为2000万元,其他收益为500万元,其他支出为100万元,则税前利润为:
税前利润 = 4000万元 - 2000万元 - 600万元 + 500万元 - 100万元 = 1800万元
因此,公司在税前的利润为1800万元。
最后计算税后净利润。
根据税率、所得税率折旧法和其他修正后的税负,可得税后净利润为:
税后净利润 = 1800万元×(1-25%×(1-12.5%)) = 1282.5万元(注:本计算假设公司采用的是减除法,扣除其他应纳税所得额后使用该税率折旧法减税)。
因此,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为1282.5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企业需要根据具体的财务状况和国家政策进行计算。
此处仅为举例,供参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汇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汇报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制定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本次汇报旨在通过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案例解析,深入了解该政策的具体操作和实施效果。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将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加计扣除的政策。
该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案例解析1. 案例一:A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发费用为1000万元,税率为25%。
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A公司可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确定为150%。
则A公司的加计扣除额为1500万元(1000万元 × 150%),可减免的所得税额为375万元(1500万元 × 25%)。
因此,A公司的实际所得税为625万元(1000万元 × 25% - 375万元)。
2. 案例二:B公司是一家中小企业,年度研发费用为500万元,税率为20%。
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B公司可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确定为175%。
则B公司的加计扣除额为875万元(500万元 × 175%),可减免的所得税额为175万元(875万元×20%)。
因此,B公司的实际所得税为125万元(500万元×20% - 175万元)。
3. 案例三:C公司是一家创造业企业,年度研发费用为800万元,税率为30%。
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C公司可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确定为130%。
则C公司的加计扣除额为1040万元(800万元 × 130%),可减免的所得税额为312万元(1040万元 × 30%)。
因此,C公司的实际所得税为488万元(800万元× 30% - 312万元)。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优势和影响1. 优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案例一:科技公司开展研发工作科技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公司近年来不断推动研发工作,不断开发出创新的产品和技术。
今年,公司投入了300万元用于研发,其中包括研究人员的薪酬、实验设备的购置费用、实验材料的采购费用等。
公司年度总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税率为25%。
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该公司可以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定比例后再计算税款。
按照政策规定,加计扣除比例为150%,即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1.5后再计算税款。
公司的实际发生研发费用为300万元,计算加计扣除后的研发费用为450万元(300万元*1.5)。
根据政策,税务部门将计算税款时将450万元纳入扣除,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则是1000万元-450万元=550万元。
最终,按照税率25%,该公司需要缴纳的税款为550万元*25%=137.5万元。
与没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相比,该政策使得该公司减少了38.75万元的税款。
案例二:制造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制造企业是一家从事机械设备制造的企业,公司近年来积极推动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力求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今年,公司投入了800万元用于研发新产品,其中包括研究人员的薪酬、实验设备的购置费用、实验材料的采购费用等。
公司年度总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税率为20%。
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该公司可以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定比例后再计算税款。
按照政策规定,加计扣除比例为150%。
公司的实际发生研发费用为800万元,计算加计扣除后的研发费用为1200万元(800万元*1.5)。
根据政策,税务部门将计算税款时将1200万元纳入扣除,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则是2000万元-1200万元=800万元。
最终,按照税率20%,该公司需要缴纳的税款为800万元*20%=160万元。
与没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相比,该政策使得该公司减少了40万元的税款。
中级会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例题
中级会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例题摘要: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二、中级会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例题解析1.例题背景及条件2.计算过程与分析3.结论与启示正文: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概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一定比例加成后,作为税前扣除的项目。
这是我国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一般为50%,但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一比例提高至75%。
二、中级会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例题解析1.例题背景及条件某企业为一家从事高科技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21年度,该企业研发部门发生研发费用共计500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100万元,资本化支出400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计算过程与分析(1) 费用化支出加计扣除费用化支出加计扣除= 100万元× 50% = 50万元(2) 资本化支出加计扣除资本化支出加计扣除= 400万元× 150% = 600万元(3)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原始应纳税所得额- 费用化支出加计扣除- 资本化支出加计扣除= 原始应纳税所得额- 50万元- 600万元(4) 节税额节税额= (原始应纳税所得额- 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 25%= (原始应纳税所得额- 原始应纳税所得额+ 50万元+ 600万元) × 25%= 650万元× 25%= 162.5万元3.结论与启示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合理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负,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发展。
【老会计经验】一个有关“加计扣除”的案例分析
【老会计经验】一个有关“加计扣除”的案例分析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国税局税务人员在对某仪表生产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企业在2008年购进了15台价值不菲的精密仪表,单台价值在10万元左右,企业记入了固定资产明细账,并计提了折旧。
税务人员对仪表实物进行盘查后发现,实际库存比账上少了5台。
财务人员解释说,该企业也是仪表生产企业,购进的这些仪表其实是国外或其他国内企业生产的仪表,购入目的是为了进行拆解研究,了解这些仪表的工艺后,再改进本企业的产品。
这5台仪表已在2008年研究开发时进行拆解,没有了使用价值,拆解研究后大部分零件已作为废品处理了。
财务人员领税务人员到研发车间查看了拆解后剩下的部分零配件,核查结果证实了财务人员的解释。
财务人员认为这些仪表价值较大,应该属于固定资产,就按照电子设备分类记入了固定资产明细账,按3年计提折旧。
同时,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就按要求在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对当年计提的折旧进行了加计扣除,并向税务机关备了案。
税务人员经过分析后认为,这些仪表虽然价值较高,但不属于固定资产,应该属于研发材料,按照存货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对于固定资产的判定,不能仅仅依据价格的高低,而应当根据税法的规定综合考虑,这些购进的仪表虽然单位价值在10万元左右,但是使用时间没有超过12个月,在当期拆解研究之后就不再有使用价值,所以不能视为固定资产,而应被视作存货管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工业设计创意活动研发加计扣除案例
工业设计创意活动研发加计扣除案例工业设计创意活动研发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开展工业设计创意活动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将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从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下面列举了10个工业设计创意活动研发加计扣除的案例。
1. 案例一:某汽车制造企业开展了新车型设计研发活动,包括外观设计、内饰设计和人机工程学研究等。
企业将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2. 案例二:某电子产品企业进行了新一代智能手机的设计研发活动,包括功能创新、外观设计和用户体验优化等。
企业将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3. 案例三:某家具制造企业进行了新款家具的设计研发活动,包括材料创新、结构设计和人体工程学研究等。
企业将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4. 案例四:某服装品牌企业进行了新款服装的设计研发活动,包括面料选择、款式设计和工艺创新等。
企业将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5. 案例五:某机械制造企业进行了新型机械设备的设计研发活动,包括结构优化、功能创新和自动化控制研究等。
企业将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6. 案例六:某家居用品企业进行了新品创意的设计研发活动,包括功能创新、外观设计和材料研究等。
企业将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7. 案例七:某化妆品企业进行了新品研发活动,包括配方研究、包装设计和品牌推广等。
企业将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8. 案例八:某食品加工企业进行了新产品的研发活动,包括食材创新、口味调配和包装设计等。
企业将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9. 案例九:某建筑设计事务所进行了新建筑设计的研发活动,包括建筑结构优化、节能设计和环保材料研究等。
企业将相关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10. 案例十:某家电制造企业进行了新型家电产品的设计研发活动,包括功能创新、外观设计和智能化研究等。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2023073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2023年07月31日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之一是企业开展的项目属于研发活动范畴。
从政策执行情况来看,研发活动的判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是准确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难点。
为推动解决这一问题,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请专家鉴定的项目中,挑选了3个典型案例,并详细解释判断依据,帮助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更好地理解研发活动特征。
案例1:机电伺服电子助力器一、企业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研发目标和内容企业分析国内外电子助力制动系统的现状以及汽车智能化和电动化技术的发展前景,提出了该项目研发目标,使制动系统在具备足够制动效能的基础上,实现比现行标准更快的响应速度、更精确的制动压力控制及主动制动能力。
在电动及混动车型上,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解耦能力,能够配合再生制动,提高制动能量回收效率。
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
(二)企业拟突破的核心技术和技术创新点企业认为该项目的核心技术包括基础助力踏板支撑感、能量回收过程中车辆减速度平顺性、无真空制动助力情况下的刹车助力、其他软硬件技术等。
技术创新点包括通过系统及算法开发、电控软件及硬件开发、机械结构开发、以及系统集成验证等设计开发,达到项目设定的六大功能;具有十个“创新点”、两个“先进性”,显示了技术上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三)已达到的技术指标通过项目研发,企业认为基本实现了目标提出的六项技术指标,且六项技术指标数值(或数值范围)与目前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指标数值(或数值范围)比较,显示本项目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二、专家鉴定情况该项目经提请科技部门组织专家鉴定,专家认为属于研发活动。
专家判断的理由如下:(一)项目具有明确创新目标该项目的目标是为了使制动系统在具备足够制动效能的基础上,实现比现行标准更快的响应速度、更精确的制动压力控制及主动制动能力,属于“突破现有的技术瓶颈”的情形。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例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例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纳税时可以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定比例,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
这项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企业加大对科学技术研发的投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下面以一个例题来说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
假设某企业在一年内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为100万元,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该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比例为50%。
根据规定,企业可以选择采用两种方式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计算。
方式一:全额加计扣除按照全额加计扣除的方式计算,企业可以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100万元全部计入扣除范围。
根据加计扣除比例50%,该企业可以在纳税时扣除的研发费用为50万元。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 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方式二:比例加计扣除按照比例加计扣除的方式计算,企业需要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100万元乘以加计扣除比例50%后再进行计算。
在这种方式下,企业可以在纳税时扣除的研发费用为50万元。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 (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 加计扣除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以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常见的条件包括:研发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发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并经过合理审核;研发成果必须符合知识产权保护要求等。
此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要求和细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企业在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仔细阅读当地税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并遵守税务法规。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通过合理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可以降低税负,增加可支配收入,从而有更多资金用于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总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项对企业进行税收优惠的政策。
企业在纳税时,可根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比例,选择适用的加计扣除方式,以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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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实例解析一、案例介绍甲企业属于境内A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企业财务健全,配有专门的研发技术人员,拥有自主研发能力,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000万,营业成本8000万,管理费用4800万。
2016年度主要涉及以下4个研发项目:(一)自主研发甲企业自2016年1月份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项目(编号RD0001),2016年9月份该项目已经达到预定用途,投入使用,未取得专利,研发支出符合费用化支出条件。
2016年度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工资200万元,“五险一金”15万元;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0万元。
其中,2016年1月,甲企业收到市科技部门的科研项目扶持资金50万元,符合且选择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全部用于该项目研究阶段的研发人员工资发放。
2、直接投入材料费用100万元、燃料10万元、动力费用10万元。
3、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100万元,其中房屋折旧50万元,设备会计折旧50万元,该设备原值500万元,会计上按10年折旧,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缩短年限为5年,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100万元。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摊销25万元。
5、新产品设计费60万元。
6、其他相关费用中,发生差旅费20万元、会议费20万元、评审费20万元。
(二)委托研发甲企业于2015年与境内有关联关系的乙企业签订委托技术开发协议(编号RD0002),协议约定,委托研发费用总额为420万元,该费用包含受托方研发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测试化验费及相关税金等,委托方无需就该次委托研发事项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研究阶段已完成,正在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加计研发投入余额为60万元;2016年度9月份研发成功,取得专利证书,当年发生研发投入360万元,该项目经甲企业验收合格,10月份投入使用,按10年进行摊销。
受托方提供的2016年研发具体明细如下:1、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工资90万元,“五险一金”18万元;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9万元。
2、直接投入材料费用72万元、燃料18万元、动力费用18万元。
3、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45万元,全部为设备折旧金额。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摊销36万元。
5、新产品设计费45万元。
6、其他相关费用中,发生研发成果评审、验收费用9万元。
假设以上研发费用支出项目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三)合作研发甲企业与丙企业2016年3月,在研发项目(RD0003)批准立项后,按照《企业(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合同约定,RD0003项目属于双方共同筹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合作双方共同拥有。
甲企业负责该项目的研究阶段相关的工作(费用化支出),丙企业负责开发阶段。
截至到2016年末,该项目尚未完成,甲企业具体经济业务介绍如下:1、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工资90万元,“五险一金”20万元;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10万元。
2、直接投入材料费用150万元、燃料30万元、动力费用30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30万元。
其中,有30万元的材料费用直接形成产品组成部分对外销售。
3、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45万元,全部为设备折旧金额。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摊销36万元。
5、新产品设计费45万元。
6、其他相关费用中,发生差旅费20万元。
(四)集中研发2015年,甲企业在A集团公司对研发项目(RD0004)批准立项后,按照《企业(集中)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技术开发(集中)合同》等文件内容,对该项目的部分环节开展研究开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还处于开发阶段,尚未完成,2015年度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加计研发投入余额为100万元;2016年度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加计研发投入余额为600万元。
2016年该项目具体研发明细如下:1、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工资150万元,“五险一金”30万元;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0万元。
2、直接投入材料费用120万元、燃料12万元、动力费用18万元。
3、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60万元,全部为设备折旧金额。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摊销60万元。
5、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0万元。
6、企业发生市场调查研究费用60万元。
假定除企业所得税外,不考虑其他纳税因素,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以上所有费用在研发期间各月平均支出。
二、解析—涉税处理(一)自主研发项目--RD00011、纳税调整情况分析2016年甲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50万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会计上已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所得税申报时应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②甲企业将不征税收入50万元用于科技项目研发,按照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该企业全部用于费用化支出,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2、研发费用分析(1)人员人工费用:税法规定,费用化支出可以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由于不征税收入对于的研发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同时也不得加计扣除。
因此《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中人员工资薪金=200-50=150万元,“五险一金”15万元,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0万元,人员人工费用小计195万元。
(2)直接投入费用:直接消耗材料费用100万元、燃料10万元、动力费用10万元均符合税法规定,据实填报,直接投入费用小计120万元。
(3)折旧费用:税法规定用于研发费用的房屋建筑物折旧费不符合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同时《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因此,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为会计折旧金额50万元,但税会折旧差异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25万元按照税法规定据实扣除。
(5)新产品设计费:新产品设计费6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据实扣除。
(6)其它相关费用:按照文件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验收费用等,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限额公式=前5项允许加计扣除费用之和*10%/(1-10%),该案例中限额=(195+120+50+25+60)*10%/(1-10%)=50万元。
所以其它相关费用扣除限额为50万元。
以上费用化支出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195+120+50+25+60+50)*50%=250万元。
(二)委托研发项目—RD0002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加计扣除;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
本案例中甲企业委托关联企业进行研发,应该要求受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按照受托方提供的可计入研发费用总额的80%加计扣除。
该项目的各项支出明细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其他相关费用未超过限额扣除标准,因此2016年度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360万元,该项目累计支出=60+360=420万元,允许资本化金额=420*80%=336万元,2016年度摊销金额=336/10/4=8.4万元,资本化加计扣除摊销额=8.4*50%=4.2万元。
(三)合作研发项目—RD0003(1)人员人工费用:人员工资薪金90万元,“五险一金”20万元,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10万元,均符合研发归集范畴,人员人工费用小计120万元。
(2)直接投入费用:直接投入材料费用中30万元的材料费用直接形成产品组成部分对外销售的应从总投入中剔除,不得加计扣除,符合加计扣除的材料费用=150-30=120万元,燃料30万元、动力费用30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30万元均符合税法规定,据实填报,直接投入费用小计=120+30+30+30=210万元。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折旧费为会计折旧金额45万元,符合加计扣除规定。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36万元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报。
(5)新产品设计费:新产品设计费45万元按照税法规定据实扣除。
(6)其它相关费用:该研发项目扣除限额=(120+210+45+36+45)*10%/(1-10%)=50.7万元,高于实际支出,所以其它相关费用扣除额为实际支出20万元。
以上费用化支出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120+210+45+36+45+20)*50%=238万元。
(四)集中研发项目—RD000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发生市场调查研究费用不适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应从研发费用明细中扣除,其余费用明细均符合文件规定,因此2016年度该项目符合条件的资本化金额=600-60=540万元,年初资本化余额为100万元,2016年年末该项目的资本化余额=100+540=640万元。
三、报表及纳税申报表填报根据以上涉税分析,该案例涉及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归集表、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000主表等纳税申报表,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等报表。
具体填报如下:(一)研发支出相关报表填报1、会计类报表填报(1)研发支出辅助账填报(2016新增,作为企业留存、备查资料)(2)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2016年度新增,年报时随财务报表一起填报并附送税务部门)2、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表填报(2016年度新增,年度申报表中填报)(2)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单位:万元注:2016年年报开始明细表只需填写14、18、19列数据。
(3)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单位:万元(二)其他涉税事项纳税申报表填报1、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单位:万元2、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3、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4、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5、A10000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