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一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一条临港经济开发区是鲁南经济带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临港经济的窗口和平台。
为推进临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近海临港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构筑全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在临港经济开发区投资新建且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企业(指外资企业、临港经济开发区外的内资企业以及临港经济开发区内原有企业增资、扩建、工业技术改造、合资新建企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商贸物流、餐饮服务和旅游开发等项目。
第三条所有进入临港经济开发区的投资项目,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均实行“扎口管理”,并将提供全程服务,派专人帮助办理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环评、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
第四条收费政策1、对投资新建工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从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3000万元的,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5000万元的,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全部免收。
2、中介服务机构对投资的工业项目收费,一律按照最低标准的30%收取。
3、新设立的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免收前3年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第4至第10年国家规定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征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受益财政留成部分减半征收。
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高科技项目、循环经济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免收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
4、实行收费登记制度,向外来投资企业发放缴费登记卡,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目录收取。
收费时,必须认真填写登记卡,不填写登记卡的,企业有权拒交。
第五条建设用地政策在临港经济开发区投资新建的工业项目和列入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的基础设施、商贸物流、餐饮服务业项目,按照国家、省相关土地政策,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和生产规模,界定用地限额;在用地限额内,享受下列优惠价格供给土地。
沂水县发展乡村旅游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沂水县发展乡村旅游面临的问题与对策作者:郭凯明蔡其萌郭京裕来源:《当代农村财经》2020年第10期摘要:乡村旅游是乡村振兴、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成为各地重点扶持的产业,更为老区、山区等贫困乡村所青睐,成为脱贫致富的重要支柱。
政府扶持乡村旅游主要靠财政投入、完善服务、把关考核,存在主体错位、千篇一律等问题,应当围绕体验生活、享受静谧、发掘特色,突出主体地位、针对旅游群体、克服功利思想,因地制宜搞发展。
关键词:乡村旅游财政乡村旅游是乡村振兴、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成为各地重点扶持的产业,更为老区、山区等贫困乡村所青睐,成为脱贫致富的重要支柱。
重视和大搞乡村旅游,被认为是恤民情、识时务,各地使出浑身解数,从土地、资金、审批、服务等方面,全力扶持乡村旅游,批土地、建房屋、搞配套、造特色,全面开花,你追我赶,成效显著,捷报频传。
同时,也应看到,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不少,失败案例也颇多,需要客观对待,认真研究解决。
一、沂水乡村旅游现状山东省沂水县拥有沂河明珠、临沂母亲湖——跋山湖、全省第三大水库。
山区富水,山灵水秀,享有“千塘百库、山区水城”的美誉,适合发展乡村旅游。
近年来,县政府大力扶持乡村旅游发展,主要措施包括:一是直接投入。
通过财政投入、财政补助和税费减免,依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建设乡村旅游设施,或激励村民搞旅游。
例如市城投公司投资近5亿元,在泉庄镇建设以农业、航空为主题的田园综合体1处。
二是搞好服务。
将乡村旅游项目纳入当地招商引资、民生项目,帮助协调土地,办理各种审批手续或简化审批,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并争取上级财政扶持,为项目推进开绿灯、护好航。
三是把关考核。
各级都把乡村旅游作为重点工作、民生实事,县乡高度重视,设专门机构、人员帮扶,从个人家庭到整个景点,月调度、年考核,已经形成统一标准、传统模式。
尽管依托“溶洞奇观、山崮河湖、红色古典、田园乡愁”4大旅游板块,打造出2A级以上景区43处,但是带动能力较差、发展潜力不大,有些农家乐业务稀少。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临政办字〔2024〕41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临沂市高质量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商城转型升级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二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4日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加快实施发展“翅膀工程”,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引领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1.推动创新企业量质齐升。
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全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0家以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3000家,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队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2.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通过“云端研发”“仿真设计”等方式,帮助1000家左右不具备研发条件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设立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推动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能力;通过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式,引导100家左右的行业龙头、规上工业企业组织实施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建重大科创平台,增强行业领军地位,择优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
安徽省部分县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和奖励办法
安徽省部分县招商引资鼓励政策和奖励办法石门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2004年7月15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修改<石门县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修正)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不断拓宽招商引资渠道,进一步巩固扩大全县对外开放水平,推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⒈凡牵头引进县外资金在我县新建一定规模项目和全程服务该项目的中介组织或个人。
⒉凡牵头引进县外资金首次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盘活、做大现有企业和全程服务的中介组织或个人。
二、奖励标准和办法(一)招商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奖励⒈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落户宝峰开发区工业园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3%给予一次性奖励。
⒉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三产”项目(包括大型宾馆、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办旅游项目),在项目竣工开业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⒊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新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⒋凡引进国(境)外资金投资我县一、二、三产业项目,注册为外资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万美元的,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属于工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40万美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实际形成额的1.3%给予一次性奖励。
⒌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外资100万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引进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我县的,另给予3万元至10万元特殊贡献奖。
(二)招商税收分成奖励⒈凡达到招商引资奖励标准的项目,待项目竣工投产后,从创税年度起实行税收分成,每年年底兑现一次。
⒉凡县直单位引进的招商项目自竣工投产产生税收之年起,所产生的县级所得税收工业项目按10%的标准、其他产业项目按5%的标准兑现税收分成奖励;单独引进工业项目进入工业园的,按15%标准兑现税收分成奖励。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扶持政策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临政发〔2015〕14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扶持政策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扶持政策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临政发〔2015〕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决策部署,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有效激发社会资本活力,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平稳健康发展,在全面落实好现有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财政支持,大力推进“三引一促”1.发挥市级产业引导基金作用。
加快20亿元产业引导基金运作步伐,今后每年市财政按母基金的 5%整合安排产业引导风险补偿资金,规模逐年增长到母基金的30%,增强产业引导基金吸引和放大作用,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和市外大型政府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
通过直接股权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和大型政府基金跟进投资、引导金融资本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全市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高端木业、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
2.设立临沂重大项目发展基金。
市产业引导基金出资2亿元,基金总规模10亿元,用于支持全市重大项目建设。
根据落地重大项目所需资金情况,由产业基金牵头成立子基金对项目进行投资。
出资比例上,重大项目发展基金出资20%,项目所在县区出资20%,其余60%由产业基金配合项目所在县区寻找合作方出资。
项目所在县区承诺作为劣后级,产业基金及合作方的出资作为优先级,产业基金出资按规定享受固定收益权,其余资金按市场化原则操作。
【政策】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一、高新技术类(一)资金扶持政策设立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纳入开发区年度财政预算,2010年科技发展资金将达到1100万元。
按照《临沂经济开发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临经开管发〔2009〕14号)、《临沂经济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临经开管发〔2009〕15号)、《临沂经济开发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临经开管发〔2009〕16号)重点支持机械制造、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及精深加工等产业领域。
同时,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
由开发区参股,引进境内外著名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和其他机构参资组建区级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提供项目投资、融资担保和投资咨询等投融资服务。
加快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支持力度及专利专项资金投入额度。
(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切实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税扶持力度。
自2010年起,对新上的市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前三年按上缴地方税收的100%给予扶持,第四年至第五年按50%给予扶持;其应缴纳的政府非税收入,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属于市非税收入减免审批范围内的予以减免。
(三)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优先满足市及市以上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用地需求,土地出让期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
外来投资者与市内法人或自然人合资兴办高新技术项目的,按项目股本结构和相同比例给予相应扶持补助。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原有划拨土地,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出让金按评估地价的40%收取;在使用期限内,对其现有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服务业类:(一)酒店业优惠政策1、新建五星级酒店,采取“一事一议”,由开发区提供优惠的扶持政策。
2、新建三星级、四星级酒店,全国性连锁商务宾馆的,土地实行较为优惠的土地价格;对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减半扶持;前3个纳税年度内所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等额扶持,后2个纳税年度内所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减半扶持。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8•【字号】宣政秘〔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业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8日宣城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精神,突出招大引强工作导向,结合我市招商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1.本政策所指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美元(外资项目)或5亿元人民币以上、增资扩产3亿元以上,符合宣城市主导产业规划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4000万美元(外资项目)或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2.轻资产化的省级科创团队、高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优质上市公司(市值100亿以上或上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5亿元以上)直接投资项目,可以不受固定资产投资额限制。
3.符合“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导向,人工智能、3D打印、数字技术、信息技术、智能技术、平台经济、网络经济、知识经济、数字经济等类别,且承诺正式运营后年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
二、优惠政策1.用地支持。
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土地优先供给。
重大制造业类项目运营前五年内(不含建设期,建设期在投资合同中另行约定),累计亩均税收达到50万元/亩,即可享受2万元/亩的奖励,累计亩均税收每增加5万元/亩,奖励增加1万元/亩,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投资方实际购地成本。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速我市经济赶超跨越式发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总则第一条本政策所称外来投资,指国内外个人、团体或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形式投资到我市的所有市外资金。
第二条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单位的招商项目,指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单位对该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全额承担招商费用、落户我市的外来投资企业。
第三条招商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由市招商引资领导组于项目投产后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认定。
二、优惠政策(一)土地政策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1000—5000万元的新建工业企业(含原有企业外迁)土地出让价格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由企业按规定交纳。
除补偿群众和上解中央、省以外,当地政府土地收益部分按收支两条线全额奖励给企业,以支持企业发展。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科技含量较高、对我市经济发展起支撑作用、发展潜力较大的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优惠。
第六条投资者有偿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依法出租、转让、抵押,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凡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一律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开推向土地市场。
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市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同时足额收取土地闲置费。
第七条集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需要迁往产业集聚区,由企业提出申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认定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规模扩大达到搬迁条件的方可供地。
用地规模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核定,享有与其他招商企业同样的优惠地价。
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企业或公益项目,在产业集聚区内为集聚区配套服务的,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价格超出工业用地价格的政府收益部分全额奖给企业,用于支持其基础设施建设。
在产业集聚区以外的,用地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入驻产业集聚区;3000万元以下工业项目可入住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也可由项目单位利用废旧工业用地合理安排。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一条临港经济开发区是鲁南经济带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临港经济的窗口和平台。
为推进临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近海临港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构筑全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在临港经济开发区投资新建且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企业(指外资企业、临港经济开发区外的内资企业以及临港经济开发区内原有企业增资、扩建、工业技术改造、合资新建企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商贸物流、餐饮服务和旅游开发等项目。
第三条所有进入临港经济开发区的投资项目,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均实行“扎口管理”,并将提供全程服务,派专人帮助办理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环评、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
第四条收费政策1、对投资新建工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从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3000万元的,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5000万元的,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全部免收。
2、中介服务机构对投资的工业项目收费,一律按照最低标准的30%收取。
3、新设立的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免收前3年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第4至第10年国家规定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征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受益财政留成部分减半征收。
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高科技项目、循环经济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免收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
4、实行收费登记制度,向外来投资企业发放缴费登记卡,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目录收取。
收费时,必须认真填写登记卡,不填写登记卡的,企业有权拒交。
第五条建设用地政策在临港经济开发区投资新建的工业项目和列入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的基础设施、商贸物流、餐饮服务业项目,按照国家、省相关土地政策,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和生产规模,界定用地限额;在用地限额内,享受下列优惠价格供给土地。
1、在临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投资新建的工业项目,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供给土地。
沂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沂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激励外来投资者到我县投资兴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外来工业投资项目(不包括采矿和选矿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项目建设用地优惠政策。
外来投资者可以通过出让或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权,对投资强度每亩1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由受益财政按项目实际占地面积给予适当补助,标准如下:(一)独资新办工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每亩补助2.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项目,每亩补助3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省及省以上高新技术项目,每亩补助5万元;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契税、耕地占用税等额扶持。
(二)外来投资者与县内法人或自然人合资兴办上述项目的,根据项目股本结构,按照1、2项规定给予补助。
二、财政扶持政策。
外来投资者新办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和地方政府收益情况,由受益财政参照该企业上缴国税部门所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标准如下:(一)独资新办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四年内给予扶持,其中前两年等额扶持,第三年至第四年减半扶持。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省及省以上高新技术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六年内给予扶持,其中前三年等额扶持,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扶持。
(二)外来投资者与县内法人或自然人合资兴办上述项目的,根据项目股本结构,按照1、2项规定标准给予扶持。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外来投资新建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只收取上缴国家、省、市的部分。
勘探、设计、规划、测绘、防雷设施验收等所有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四、大项目优惠政策。
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调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招商引资上项目的积极性,吸引县外企业到我县投资兴业,推进企业扩规模、上水平,加快生态文化旅游强县建设步伐,促进县域经济更好的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凡在易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生产性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和对增加地方可用财力贡献度大的项目,均享受本优惠政策。
上述项目按投资规模分为三类:第一类: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外方认缴的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生产性项目、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加工型龙头项目。
第二类: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利用外资(外方认缴的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加工型龙头项目、第三类:一次性固定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实际利用外资(外方认缴的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加工型龙头项目。
二、优惠政策(一)征收土地优惠政策在我县新建的上述第一、二、三类项目,本着征地费用“先政后奖”的原则,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征地费用的县级留成部分(包括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契税)实行一次性先征后奖。
征地补偿费(不包括地上附属物、青苗赔偿费)、办理征地手续费先征后奖,由县财政每年按企业投产后当年纳税总额县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一类项目按50%,二类项目按30%,三类项目按20%,直到奖完为止。
2、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出租、转让土地,如遇特殊情况变更项目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报县政府批准。
项目单位改变土地用途或出租、转让土地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3、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一次性投资一亿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较大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三产项目及自主创新、高科技、高附加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等,经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县政府批准,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山东临沂直播基地招商方案
-设立直播电商平台区、MCN机构区、网红主播孵化区、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区等功能区。
-配套建设直播培训中心、直播技术研发中心、直播供应链管理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四、优惠政策与支持措施
1.租金优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三年免租金政策。
2.资金支持:设立专项基金,为入驻企业提供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投资支持。
4.产学研合作:与高校、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直播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
八、项目推进与实施
1.项目策划:明确项目推进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招商活动:组织线上线下招商活动,扩大项目影响力。
4.项目跟踪与评估:对项目进展进行实时跟踪,定期评估项目效果,调整招商策略。
2. MCN机构:拥有优质网红资源、成熟的运营团队和丰富的行业经验的MCN机构。
3.网红主播:具备一定粉丝基础、带货能力和良好口碑的网红主播。
4.直播电商相关企业:直播设备、短视频制作、直播培训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六、合作模式
1.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2.股权合作:鼓励招商对象以股权投资形式参与项目,共同分享项目收益。
八、项目推进计划
1.开展项目宣传和招商活动,吸引潜在合作方关注。
2.梳理招商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推进项目选址、规划和建设,确保基础设施建设到位。
4.组织线上线下招商活动,积极对接目标企业。
5.签订合作协议,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6.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本招商方案旨在为临沂市直播产业基地的招商工作提供指导,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临沂市直播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助力临沂市经济转型升级。
沂水县工业园区简介
沂水县工业园区简介1、沂水经济开发区沂水经济开发区是国家发改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省级开发区,总规划面积18.2平方公里。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产业集聚,分步实施”的原则,先后投入资金2.8亿元,进行了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基本实现了供水、供电、供汽、排污、通讯、互联网、有线电视、道路“七通一平”,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体系。
截至目前,入区企业已有46家,总投资92.94亿元,其中投资过亿元的项目21个,外资项目3个,初步形成了电子、纺织服装、生物化工、板材家具、机械、食品等几大产业体系,具备了现代工业新区的雏形,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2007年,区内企业共完成工业总产值27.6亿元、实现税收1.083亿元、实现进出口总额1.2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66.6%、172%和103.4%。
沂水经济开发区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努力打造开发区服务品牌,倡导“政策有底线,服务无止境,承诺一定兑现,服务不留遗憾”的新型服务观念,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实行项目落地建设前、中、后一站式服务,全程代办各种手续,营造了“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坚持实行“扎口管理”制度,由管委会代表企业统一协调对外关系,严格规范和限制对企业的检查、收费行为,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通过利用国家优惠政策,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为投资者提供热情细致周到的服务,沂水经济开发区已经成为投资的沃土,创业的乐园。
蓬勃发展的沂水经济开发区竭诚欢迎中外客商前来投资洽谈、共谋发展!2、庐山工业项目区该项目区位于沂河西岸,县城西南10公里处,总规划面积25.7平方公里,主要承接机械、精细化工、造纸等二、三类工业项目。
目前正进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为修建总长达5148米的鲁洲南路、光山路、庐山中路三条主路,预计8月份竣工。
3万吨工业专用水场和污水处理厂已完成选址,110千伏变电站即将动工。
现已有投资10.7亿元的鲁洲化工项目、投资2.5亿元的久力化工公司城市供气项目、投资1.5亿元的恒宇纸业公司再生书写纸项目和投资1亿元的九星化工公司生物制药项目动工建设。
第一章 沂水县基本情况
第一章沂水县基本情况一、沂水县概况沂水县位于鲁中南地区,现辖19个乡镇,1040个行政村,112.4万人,总面积2434.8平方公里,在山东省县级区划面积中居第二位。
沂水县历史悠久,是著名的革命老区。
秦代即在此置县,隋开皇16年(公元596年)因沂河过境而定名,迄今已1400多年。
沂水县是革命老根据地重心县之一,“红嫂”的故乡,《大众日报》创刊地,沂蒙精神发祥地之一。
战争年代,陈毅、罗荣桓、徐向前等老一辈革命家曾在这里指挥过战斗。
沂水县境内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
县内水资源丰富,素有“百库千塘”之称。
境内有大中小型水库143座,其中大型水库2座。
全县有水资源7.6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680立方米,是全省人均占有量的2.13倍。
其中山东省第一大河—沂河,南北纵贯县境56公里,流域面积1437.7平方公里;山东省第三大水库—跋山水库,总库容5.29亿立方米。
矿产资源丰富,现已发现矿产资源43种。
主要有金、铅、锌、铁、钛铁、石灰岩、石英砂岩、白云岩、花岗岩、长石、玄武岩、瓷石及页岩等,其中铁矿、钛铁矿已探明储量6.8亿吨,白云岩探明储量2.2亿吨,瓷石地质储量1.8亿吨,石英砂岩地质储量11.5亿吨,石灰岩地质储量179亿吨。
森林资源丰富,全县木材蓄积量达260余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35.9%。
旅游资源丰富,自然风光怡人。
已建成开放旅游景区9处,其中4A级5处,2A级3处,国家级、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各1处。
近年来,沂水县先后荣获“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全国体育先进县”、“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山东省十大(特色)产业集群”、“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县”、“山东县域旅游品牌十强县”、“全省农业产业化工作先进县”、“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全省普法先进县”、“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全省社会文化先进县”、“全省双拥模范县”等荣誉称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9•【字号】鲁政字〔2023〕179号•【施行日期】2023.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3〕17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山东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9日山东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一)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
支持跨国公司和国际科技组织在山东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省内专业性科技服务机构与跨国公司合作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
鼓励有条件的外资研发机构,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省科技厅牵头,省商务厅配合)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加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交流,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配合)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山东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对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山东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实施创新、快捷、常规“三通道”审批,进一步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对创新产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优先审评审批。
(省药监局牵头)(二)进一步拓展吸引外资渠道。
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山东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支持各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沂水县工业园区简介
沂水县工业园区简介1、沂水经济开发区沂水经济开发区是国家发改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省级开发区,总规划面积18.2平方公里。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产业集聚,分步实施”的原则,先后投入资金2.8亿元,进行了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基本实现了供水、供电、供汽、排污、通讯、互联网、有线电视、道路“七通一平”,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体系。
截至目前,入区企业已有46家,总投资92.94亿元,其中投资过亿元的项目21个,外资项目3个,初步形成了电子、纺织服装、生物化工、板材家具、机械、食品等几大产业体系,具备了现代工业新区的雏形,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2007年,区内企业共完成工业总产值27.6亿元、实现税收1.083亿元、实现进出口总额1.2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66.6%、172%和103.4%。
沂水经济开发区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努力打造开发区服务品牌,倡导“政策有底线,服务无止境,承诺一定兑现,服务不留遗憾”的新型服务观念,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实行项目落地建设前、中、后一站式服务,全程代办各种手续,营造了“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坚持实行“扎口管理”制度,由管委会代表企业统一协调对外关系,严格规范和限制对企业的检查、收费行为,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通过利用国家优惠政策,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为投资者提供热情细致周到的服务,沂水经济开发区已经成为投资的沃土,创业的乐园。
蓬勃发展的沂水经济开发区竭诚欢迎中外客商前来投资洽谈、共谋发展!2、庐山工业项目区该项目区位于沂河西岸,县城西南10公里处,总规划面积25.7平方公里,主要承接机械、精细化工、造纸等二、三类工业项目。
目前正进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为修建总长达5148米的鲁洲南路、光山路、庐山中路三条主路,预计8月份竣工。
3万吨工业专用水场和污水处理厂已完成选址,110千伏变电站即将动工。
现已有投资10.7亿元的鲁洲化工项目、投资2.5亿元的久力化工公司城市供气项目、投资1.5亿元的恒宇纸业公司再生书写纸项目和投资1亿元的九星化工公司生物制药项目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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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激励外来投资者到我县投资兴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外来工业投资项目(不包括采矿和选矿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项目建设用地优惠政策。
外来投资者可以通过出让或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权,对投资强度每亩1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由受益财政按项目实际占地面积给予适当补助,标准如下:(一)独资新办工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每亩补助2.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项目,每亩补助3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省及省以上高新技术项目,每亩补助5万元;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契税、耕地占用税等额扶持。
(二)外来投资者与县内法人或自然人合资兴办上述项目的,根据项目股本结构,按照1、2项规定给予补助。
二、财政扶持政策。
外来投资者新办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和地方政府收益情况,由受益财政参照该企业上缴国税部门所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标准如下:(一)独资新办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四年内给予扶持,其中前两年等额扶持,第三年至第四年减半扶持。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省及省以上高新技术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六年内给予扶持,其中前三年等额扶持,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扶持。
(二)外来投资者与县内法人或自然人合资兴办上述项目的,根据项目股本结构,按照1、2项规定标准给予扶持。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外来投资新建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只收取上缴国家、省、市的部分。
勘探、设计、规划、测绘、防雷设施验收等所有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四、大项目优惠政策。
对投资数额较大,且对财源建设和经济发展有较强拉动作用的项目,涉及的相关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五、其他优惠政策。
凡来我县投资者,同时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相关专题沂水经济开发区投资环境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运输沂水县地处临沂、日照、青岛、潍坊、淄博、济南等城市的中间地带,距日照港100公里、青岛港160公里,距临沂机场90公里、青岛机场240公里。
青莱、长深两条高速公路以及四条省道穿越全境,与京沪、京福、同三高速相连;胶新、青沂两条铁路在此交汇。
二、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广阔的发展前景1、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十分完善,区内实现了水、电、暖、汽、通讯、网络、有线电视、道路的“七通一平”。
目前,区内建有日供水能力3万吨的水厂和日处理能力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建有2400万千瓦热电厂和11万千伏变电站,能提供充足的电力供应;沂水热电厂提供暖、汽的供应;电信宽带网和广电宽带网提供通讯、网络和有线电视的接入服务。
目前,区内道路总长12公里,形成“三纵三横”的道路框架,绿化率超过30%。
2、沂水县位于中国改革开放最前沿的东部沿海地带,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作为沂水县对外开放的窗口,极具投资潜力和发展前景。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着力打造沂水县的最具魅力投资区、主导产业集聚区、城市建设示范区、和谐社会先导区。
3、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已成为资本投入的高密度地区,区域经济发展的高增长地区。
目前已有新加坡亨井集团、香港冯氏集团、上海祥腾化工公司、瑞博斯烟草公司、鲁洲集团、青岛双星集团等30余家企业落户开发区。
三、高效的服务机制和政府部门的全力支持1、沂水县政府设有政务服务大厅和为民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为外商和项目建设提供全程代理服务。
2、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开发区的管理服务机构,设有招商、建设、管理等部门,可办理项目的引进、洽谈、申办手续、规划、定点、开工手续及项目投产后的协调、●指导等服务投资成本分析土地、厂房国有土地50年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企业自行建设。
绿化率不超过30%。
通信程控电话安装费:120元/部。
使用费用:企业月租费35元/月,个人月租费18元/月,市话0.22元/3分钟,长途电话0.07元/6秒钟。
水电水开口费已取消,工业水费1.30元/吨(含污水处理费),负责将水管接至企业的用地红线。
电力增容费已取消,平均电价0.6031元/KWH,负责将用电线路接至企业的用地红线。
采暖及生产用蒸汽供应由县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取暖费1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工业用蒸汽120元/吨。
污水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其他供应设施天然气价格4.50元/立方米INTERNET网租用价格40元/月人力成本(人民币/月)企业普通工人600元左右企业技术人员900元左右企业行政事务人员800元左右企业保安人员600元左右企业会计人员900元左右沂水县投资环境一、沂水概况沂水县位于山东省中南部,东邻青岛、北接潍坊、西靠泰安。
现辖19个乡镇,人口111万,面积2434.8平方公里,在山东省县级区划面积中居第二位。
全年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
沂水县历史悠久,秦代置县,隋初定名,属古琅琊郡,至今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
改革开放以来,沂水县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已成为一个新兴的开放县,先后荣获“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省级卫生城”等荣誉称号。
二、区位优势沂水县区位优势明显,紧邻青岛、日照两大港口,距日照港100公里、青岛港160公里,海运便利。
距青岛机场200公里,距临沂机场90公里。
从沂水县城10分钟可进火车站,15分钟上高速公路,60分钟到机场,90分钟到港口。
三、交通优势沂水县陆路交通便利,四条省道贯穿全境,可直通济南、青岛、临沂飞机场,胶(州)新(沂)铁路经过沂水并设立县级站;客货运输可直达东北和上海等地。
距京沪高速50公里,日东高速30公里,纵贯南北的沿海大动脉同三高速与日东高速在日照相接。
新济青高速与长(春)深(圳)高速在县城北部交汇,2007年新济青高速建成通车后,沂水的交通将更加方便快捷。
四、水电资源沂水县水资源丰富,素有“百库千塘”之称,水质好、无污染,全县可利用的水资源8.1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储量5.12亿立方米,城区日供水能力5万吨。
境内有山东省第一大河---沂河,境内流程56公里。
全省第三大水库跋山水库距县城10公里,总库容5.2亿立方米。
县内矿泉水资源丰富,富含锶、偏硅酸、锂、锌等多种微量元素,有极高的开发价值。
电网结构完善,实现了电力调度自动化,现有35—220千伏变电站18座,总供电能力28万千伏安。
五、旅游服务近年来,沂水县旅游业发展迅猛,旅游产业集群入选“山东省十大(特色)产业集群”行列,其中3处景点被评为AAA级旅游景区,被评为全国19个优秀旅游目的地之一。
有著名的天然溶洞群景区地下画廊、地下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地下萤光湖,集观光、休闲、度假、娱乐于一体的高档旅游区雪山彩虹谷。
2007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全县接待游客81.3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4.05亿元,其中门票收入4800余万元。
目前县城内已建成中高档宾馆10多家。
六、经济发展近年来,沂水县大力实施“农工结合、工业带动”战略,全县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每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增幅都在13%以上,2006年实现生产总值139.6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3.4:52.2:34.4。
工业门类齐全,结构优势明显,形成了以食品、布鞋、机械、建材、纺织、烟草、电子、化工、造纸、印刷、服装、制革等行业为主,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优势的工业体系。
外向型经济发展迅速,全县外资企业发展到48家,有自营进出口权企业101家,年出口额2亿美元。
七、人口及劳动力沂水县现有劳动力65万人,常年外出务工人员15万人,全县相对剩余劳动力20万人,可为企业提供数量充足、素质高、价格低廉的劳动力。
现有职业教育中心一处,设有电工、钳工、车工、微机、财会、电子、机电、电气焊、旅游、工民建、室内装修等20多个专业,现有在校生3000多人。
已有上海亨井电子、香港派昌制帽、青岛即发集团等多家较大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来沂水投资兴业。
八、城市建设沂水县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城市功能不断完善。
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24.5平方公里,城区人口22万,城市化水平达到36.9%,县乡道路硬化率达到100%。
围绕穿城而过的沂河,投资5000万元建设的沂河大道及沂河公园,突出了沂城“水”的优势,改善了沂城生态环境,丰富了居民生活休闲方式,并为沂河经济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九、沂水经济开发区沂水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位于县城南部,总规划面积17平方公里,一期规划面积5.6平方公里,二期规划面积12平方公里,建成区已全部实现水、电、暖、汽、通讯、网络、有线电视、道路“七通一平”,区内建有日供水能力3万吨的水厂和日处理能力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了2400万千瓦的热电厂和11万千伏的变电站,电力、热力供应充足。
在开发区内投资成本相对低廉,地下水0.5元/吨,居民生活用水2.12元/吨,经济开发区用水1.3元/吨(含污水处理费);天然气4.5/立方米;工业用电0.603元/度;供热120元/吨(蒸汽);一般工人工资600元/月;钢架结构普通厂房350-500元/平方米,混凝土结构普通厂房400-500元/平方米,租赁标准厂房40-60元/平方米;经济开发区用地3.5-5.5万元/亩;公路运输20英尺集装箱6元/箱·公里,40英尺集装箱8元/箱·公里,10-20吨单车计4元/公里。
十、项目办理沂水县始终以创造最佳的投资环境为目标,全力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环境。
设立了政务大厅,对所有外来投资项目实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代办、领办项目建设所有手续。
对开发区实行扎口管理,进入开发区的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代办项目立项、审批、规划、建设等有关手续,统一协调对外关系,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对外来项目根据投资额度和对县财政的贡献情况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我们的发展定位是把沂水建设成为经济较为发达的现代中等山水园林城市、滨海开放城市。
勤劳质朴、诚实守信、热情好客的沂水人民,诚邀各位朋友前来观光旅游、共谋发展大计。
农业概况沂水县辖19个乡镇,1040个行政村,110.9万口人,总面积2434.8平方公里,在全省县级区划面积中居第二位。
西部、北部为低山区,东部、东北部为丘陵,中部、南部为平原,山丘占80%左右,平均海拔500米,全境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
全县年均降雨750-850毫米,平均气温12.3摄氏度,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属温带季风气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