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机 构 校 验 申 请 书 - 中国柳州--柳州市人民政府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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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柳州市人民医院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石某、柳州市人民医院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石某、柳州市人民医院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4【案件字号】(2020)桂02民终38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龙昀黄智文赵舒颖【审理法官】龙昀黄智文赵舒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石某;柳州市人民医院【当事人】石某柳州市人民医院【当事人-个人】石某【当事人-公司】柳州市人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黎明广西华怡律师事务所;李振鑫广西华怡律师事务所;唐德仁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黎明广西华怡律师事务所李振鑫广西华怡律师事务所唐德仁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黎明李振鑫唐德仁【代理律所】广西华怡律师事务所广西同望(柳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被告】柳州市人民医院【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撤销代理过错建筑物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柳州市人民医院作为对公众开放的医疗场所,对其所能控制的场所的建筑物、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安全性负有保障义务,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有缺陷造成人身损害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视频显示石某确实因被医院感应大门碰撞后摔倒,石某虽年事已高且自身患有多种疾病,但是石某本身不存在任何过错。

相反作为医院应当对于进入医院就诊的患者或者其他不特定公众可能因自身疾病或者其他突发情况有所预见,对于感应大门的感应灵敏情况、预留通过时间等都应严格的审查,以满足不同患者和公众需求。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doc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doc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14-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14-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为划分二级学科的(专业组),指天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9、附表14-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

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

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

“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覃永红、柳州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覃永红、柳州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覃永红、柳州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18【案件字号】(2020)桂行终15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伊里宋玉杰谭刘宽【审理法官】罗伊里宋玉杰谭刘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覃永红;柳州市人民政府【当事人】覃永红柳州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覃永红【当事人-公司】柳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黄俊平广西万远律师事务所;朱宁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俊平广西万远律师事务所朱宁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俊平朱宁【代理律所】广西万远律师事务所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覃永红【被告】柳州市人民政府【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合法性维持原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确认一审判决确认的证据合法有效。

据此,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5-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本案中,覃永红申请公开阳和洗矿场(车枝)(编号1635)面积及阳和洗矿场(车枝)每亩青苗补偿费等两项政府信息,阳和管委会向覃永红公开的《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阳和村整村推进土地征收协议》((地号1635)已包含了上述两项政府信息,阳和管委会已向覃永红公开了阳和洗矿场(车枝)的面积以及每亩青苗补偿费,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关于覃永红提出阳和管委会公开的阳和洗矿场(车枝)(编号1635)的面积为23.309亩有误,事实不清的问题。

因阳和管委会公开的《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阳和村整村推进土地征收协议》是客观存在的,阳和管委会公开的阳和洗矿场(车枝)(编号1635)的面积23.309亩亦是该协议中记载的,阳和管委会只是将该协议中记载的面积予以公开,该协议中记载的面积23.309亩是否合法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审查的范围,覃永红以《告知书》所公开的(编号1635)阳和洗矿场(车枝)面积为23.309亩与实际不符,要求法院确认被诉《告知书》违法,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柳州市人民医院单位简介

柳州市人民医院单位简介

附件2:柳州市人民医院单位简介柳州市人民医院创建于1926年,具有93年建院历史,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柳州市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柳人临床医学院。

是全国文明单位、国家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第一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基地、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全国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

医院占地面积190多亩,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开放床位2044张,泊车位1700多个,在建停车楼将增加停车位800多个。

医院贯彻落实“一体两翼”的发展规划,“一体”即文昌路主体院区,以综合发展,处理疑难病症为主。

“两翼”即在北部生态园建设分院,打造区域急救与危重医学中心;在阳和新区建设中西医结合分院,探索中医药与现代医学相结合的特色模式。

医院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现有在职职工3475人,其中卫技人员2820人,高级专家569人,有医学博士47人、在读博士22人,硕士510人,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

是广西第五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相继建立邱贵兴院士工作站、陈孝平院士工作站和陈义汉院士工作站。

医疗服务辐射桂中地区,开展了许多达国内先进水平的医疗技术,多学科联合救治水平不断提高,承担着桂中地区急危重症病人的医疗救治任务。

医院是桂中地区医疗中心,具有较高的综合诊疗水平,有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及建设项目8个,市临床重点专科21个,市中医民族医重点专科1个,市级人才小高地3个,国家级临床药物试验资格专业18个,市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19个。

重点建设ICU、CCU、EICU、NICU及PICU,建设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多学科联合救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医院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在无数次重大突发事件中,始终冲在医疗救援第一线,充分践行大型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应急救治工作多次得到国家和自治区专家的充分肯定,多次荣获广西卫生应急工作贡献突出集体,2017年成功救治3名H7N9感染重症患者,做到了零死亡、零感染,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通报表扬。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7•【字号】柳政办[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柳州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10号)及《关于全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政策和操作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47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从 2009年 10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

清理核查工作,在市、县(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和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模板)校验申请书-2012版

(模板)校验申请书-2012版

受理编号:潍卫医申字()第号受理日期:年月日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单位:临朐张三诊所(章)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张三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PDY00011-X37072417D2112申请日期2012年3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附表14-1-1填表说明一、总体要求: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专用。

2、使用A4规格纸张反正面打印(中文使用宋体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标题使用小2号黑体字),手写无效,签字需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

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4、规范填写,文字简练,不得涂改。

二、封面填写要求:5、申请单位: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填写名称需与印章一致。

6、法定代表人:填写医疗机构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7、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申请日期:指注册书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的日期。

三、附表14-2医疗机构简况填写要求:10、医疗机构名称: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全称。

11、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1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所选项目需根据设置单位确定。

13、主管单位名称:指设置单位或系统内卫生主管部门的名称。

14、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11。

15、医疗机构地址:与设置批准地址一致,行政区、路、牌、号应填写完整。

16、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17、占地面积:按土地使用证面积填写,如无土地使用证,按实际占用数填写。

18、建筑面积:按医院总办公建筑面积填写,不包括宿舍建筑面积。

19、资金总计:固定资金加流动资金,应与月报表中的资金占用额一致。

医院司法鉴定申请书(文档6篇)

医院司法鉴定申请书(文档6篇)

医院司法鉴定申请书(文档6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医院司法鉴定申请书的资料6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法医鉴定申请书第一篇法医鉴定申请书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申请人:董莉,女,1968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务农,住重庆市永川区用荣镇白云寺村堰坝口村民小组,身份证号码:510281************,系车主。

申请人:苏光清,男,1965年9月24日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六井街51号,身份证号码:510229************,系司机,与车主关系夫妻。

被鉴定人:陈大菊,女,1969年9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六井街589号,身份证号码:510229************。

系交通事故行人。

受伤时间:2011年8月14日19时30分,受伤地点:永川区红炉镇原永川煤矿电影院路段。

申请鉴定目的:1:请求鉴定被鉴定人的伤情: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股骨骨折,颅底骨折,的诊断是否与8月14日的车祸伤有关。

2:如果上述伤情有关,请求鉴定:未通知保险公司、司机、车主及公安部门,擅自住大坪医院治疗韧带断裂有无必然性、合理性。

3:请求法医审查,其在重庆市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简称市二院)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治疗伤情以外的费用:颈椎骨质增生,胸1椎间盘变性突出,腰5骶1椎间盘膨出变性;该治疗费系车祸伤以外的费用。

事实经过:2011年8月14日19时30分,司机苏光清驾驶渝CVQ687正三轮驶至事发地点,刹车突然失灵,整车失控,侧翻造成陈大菊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即住入市二院治疗,入院做完相关检查,包括磁共振,8月16日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陈大菊没有左外踝关节撕脱性骨折、左膝前交叉韧带损伤或断裂、左膝关节腔内半月板后角损伤,之后才有左外踝及距骨撕脱性骨折,左膝关节腔内半月板后角损伤。

但出院时也未发现左膝前交叉韧带损伤或断裂,股骨骨折,颅底骨折。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何华柳、柳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何华柳、柳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何华柳、柳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30【案件字号】(2020)桂行终13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伊里宋玉杰谭刘宽【审理法官】罗伊里宋玉杰谭刘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何华柳;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何华柳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何华柳【当事人-公司】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王兰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黄雪钢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兰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黄雪钢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兰黄雪钢【代理律所】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何华柳【被告】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关于被上诉人柳南区政府是否已依法履行协调职责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证明听证行政不作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不予答复拒绝履行(不履行)改判维持原判行政复议复议前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确认一审判决确认的证据合法有效,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据此,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上诉人于2019年10月11日向被上诉人柳南区政府递交《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申请书》,该申请书中申请事项载明“请求对申请人位于广西柳州市柳南区的房屋征拆安置补偿争议进行协商”。

上诉人于2019年12月17日向被上诉人柳州市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该申请书中载明:“申请人(何华柳)于2019年10月11日向被申请人(柳南区政府)申请对申请人位于柳州市柳南区的房屋征拆安置补偿争议进行协商,被申请人于2019年10月12日签收后至今未予答复亦未履行其职责组织协调”。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5年自治区政府令第12号)、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规范年活动的通知》(桂法制字〔2006〕8号)的要求,我市开展了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经对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143件规范性文件依法审核,决定对《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等7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部分已过时或作为本级文件制定依据的上级文件已废止或已有新文件规定替代的《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物价局联合制定的柳州市公路、水路客货运管理等四个暂行规定的通知》等6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部分上级文件已作修改或有新规定的《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修改后重新公布执行。

附件:1. 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 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OO七年四月六日附件1: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4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1]97号2001.12.062柳州市老红军、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02]77号2002.07.023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02]79号2002.07.024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02]80号2002.07.025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柳政发[2004]34号2004.03.296柳州市城镇职工门诊附加保险暂行办法柳政发[2004]35号2004.03.297柳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柳政发[2004]36号2004.03.29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交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柳政发[2004]64号2004.08.06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柳政发[2004]72号2004.09.2710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欠薪预警监控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4]112号2004.06.221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问题的补充通知柳政发[2005]38号2005.05.2612柳州市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柳政发[2005]39号2005.05.2813柳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柳政发[2005]40号2005.05.281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05]70号2005.10.241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柳政发[2006]12号2006.01.271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部分条款和确定2006医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柳政发[2006]28号2006.04.111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柳政发[2006]47号2006.06.191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6]48号2006.06.261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洪保安费有关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柳政发[2000]20号2000.03.072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4]83号2004.12.0921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村极动物疫情报告员管理办法和柳州市村极动物疫情报告员工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6]82号2006.07.3122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0]18号2000.01.282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柳江河道、水域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2004]5号2004.12.312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柳江河道综合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柳政办[2005]29号2005.02.012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5]43号2005.06.0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严禁在禁采区采砂的通告柳政通字[2006]1号2006.07.312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00]80号2000.07.192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道路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通告柳政通字[2001]11号2001.11.302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蔬菜生产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1]95号2001.11.123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甲胺鳞等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2003]5号2003.05.1631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柳政发[2005]78号2005.11.2232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试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8]42号1998.04.063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8]93号1998.09.253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0]4号2000.01.133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柳政发[2000]57号2000.05.2236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廉租住房分配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0]117号2000.08.283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已出售和部分租赁的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建立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1]45号2001.05.263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国有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1]96号2001.12.0639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改制企业补办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通知柳政办[2002]138号4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3]42号2003.06.034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物业业主大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5]61号2005.09.094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5]72号2005.10.254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5]75号2005.11.1044关于印发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5]179号4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8]15号1998.03.184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地名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04]68号2004.09.0347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社区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4]173号2004.11.024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5]48号2005.07.0449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柳政办[2006]39号2006.04.3050柳州市人民政府转批市公安局关于改革我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的通知柳政发[2001]111号2001.12.315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犬患的通告柳政通字[2002]4号2002.06.1452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04]130号2004.07.195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柳政办[2004]131号2004.07.195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私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2]42号1992.04.105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8]5号1998.01.265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柳政发[2006]26号2006.03.3157柳州市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02]63号2002.05.155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公开交易及土地收购储备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柳政发[2002]125号2002.11.0659柳州市公益性项目建设使用国有土地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补偿的暂行办法柳政发[2002]131号2002.11.3060柳州市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暂行办法柳政发[2002]132号2002.11.3061柳州市已购公有房屋、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土地变更登记办法柳政发[2003]50号2003.06.196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柳政发[2003]53号2003.07.0763柳州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价办法柳政发[2003]54号2003.07.1664柳州市采矿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柳政发[2003]76号2003.11.1265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颁发土地证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柳政发[2004]50号2004.05.116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山体地质景观保护及采石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04]67号2004.09.016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处置闲置空闲土地的通知柳政发[2005]46号2005.06.2768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涉及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柳政发[2005]55号2005.08.186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工业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管理的通知柳政发[2005]58号2005.08.257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柳政发[2006]3号2006.01.097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广场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03]52号2003.06.197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监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06]50号2006.06.267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办[2006]46号2006.05.177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已婚育龄夫妻落实绝育措施营养补助和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06]77号2006.07.05附件2: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2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1关于批转市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物价局联合制定的柳州市公路、水路客货运输管理等四个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86]103号1986.06.182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交通局制订的《柳州市公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88]183号1988.12.013关于取缔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非法交易的通告柳政通字[1995]1号1995.04.034关于从严管理交通秩序的暂行规定柳政发[1986]182号1986.09.265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和车辆营运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1997]10号1997.12.256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市标准计量局关于《柳州市汽车维修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89]90号1989.05.04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柳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89]126号1989.07.25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车管理的通知柳政发[1992]91号1992.08.04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巴专线营运车辆的管理规定柳政发[1989]184号1989.10.231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巴”营运管理的通知柳政发[1990]54号1990.05.071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巴”客运经营管理的通知柳政发[1991]49号1991.04.281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城市交通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4]64号1994.09.061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柳州市货运汽车实行行车路单签证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0]106号1999.11.121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开征城市交通管理配套设施基金的报告的通知柳政办[1992]105号1992.08.111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出租小汽车经营资格议标试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5]47号1995.05.101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出租车行业收费进行清理的通知柳政发[1995]81号1995.08.26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等四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3]43号1993.05.0618关于残疾人专用车限期办理行驶手续的通告柳政通字[1999]5号1999.01.251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残疾人专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9]91号1999.09.0320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专用车办证及营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柳政发[2000]40号2000.03.162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自行车、摩托车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4]95号1994.12.1322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市场建设费的通知柳政办[1996]9号1996.01.242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8] 117号1998.12.032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副食品风险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9]28号1999.03.212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家畜屠宰和肉食品销售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5]84号1995.09.112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4]70号1994.10.102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生产经营管理的紧急通知柳政发[1997]155号1997.12.262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进一步加强酒类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柳政发[1998]59号1998.07.0729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酒类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1999]172号1999.10.123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柳州市河道采砂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2]132号1992.12.183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水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5]93号1995.10.0932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制订的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89]20号1989.02.183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扩大高中段职业技术教育的暂行规定柳政发[1990]72号1990.07.123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3]58号1993.06.0335城市管理纠正违章罚款处理的意见柳政发[1986]24号1986.02.203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柳州市加强市容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柳政发[1991]43号1991.04.0637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宣传部等四个部门关于《柳州市悬挂过街横幅和张挂宣传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1992]132号1992.10.233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经修改后的柳州市对加强市容管理若干规定及柳州市加强市容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柳政发[1993]80号1993.08.103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沿街门面(店)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4]62号1994.09.054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经营性临时占用道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4]63号1994.09.054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5]60号1995.07.0742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1997]5号1997.08.0143关于加强设置户外广告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1997]9号1997.12.1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对蔬菜果树作物使用甲胺鳞等高毒农药的通告柳政通字[1998]3号1998.06.184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征收城市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经费的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3]25号1993.03.254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7]11号1997.01.2847柳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报告的通知柳政发[1993]35号1993.04.164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1997]8号1997.12.094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采挖树蔸树桩取缔树蔸树桩及其制品交易市场的通告柳政通字[2000]5号2000.05.2250柳州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柳政发[1988]58号1988.03.3051柳州市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暂行办法柳政发[1994]13号1994.02.205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7]147号1997.12.125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9]45号1999.04.285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9]39号1999.04.1655柳州市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暂行办法柳政发[1988]15号1988.01.0956柳州市关于征收城市市政建设人口设施配套费的补充规定柳政发[1988]84号1988.05.065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市政工程实施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2]102号1992.09.045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燃气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5]58号1995.07.065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5]59号1995.07.066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柳州市城乡违法违章占地建房问题的处理办法柳政发[1986]214号1986.12.1161柳州市开山采石安全技术管理办法柳政发[1988]60号1988.04.046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及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标准和办法的规定(试行)柳政发[1992]125号1992.08.01附件3: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6]1号1996.01.03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的通告柳政通字[1999]9号1999.11.25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2000]7号2000.09.22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3]150号2003.12.03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的柳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2]127号2002.11.116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柳政办[2004]26号2004.03.157柳州市房产测绘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办[2006]80号2006.07.24——结束——。

医疗救助申请书小孩(模板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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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申请书小孩(模板19篇)更多申请书不仅是一种书面材料,更是我们自我展示的机会,它能够为我们打开更广阔的人生舞台。

随着申请书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应该加强学习和提升自己的写作能力。

医疗救助申请书尊敬的各级领导:我叫某某,男,汉族,现年某某岁,家住某某镇某某村某某号。

本人因罹患心脏病失去劳动能力,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

20某某年3月份以来,各种症状明显加重,经医院检查为某某等病症,后到某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药物治疗非长久之计,只有通过手术治疗才能痊愈。

在医生的建议下,本人遂于某某年5月份到某某医院安装了心脏起搏器。

我和爱人已经下岗多年,靠平时打点零工艰难度日,家庭主要收入很不稳定,现在又失去劳动能力,无力承担十多万元的手术费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其中大部分治疗费用都是从亲戚和朋友中借款筹备的`。

这不仅花光的家里的全部积蓄,而且债台高筑。

因此,本人特向贵单位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恳请给予本人大病救助为谢!本人及全家对贵单位的帮助将感激不尽!此致!敬礼!申请人:某某医疗救助申请书(三)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四)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一般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补助资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四种方式。

个人到居(村)委会书面申请——居(村)委会初审报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

具体程序是:申请:救助对象患规定范围内的重大疾并一般疾病,个人无力负担昂贵的医疗费用,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由救助对象本人或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申请医疗救助,并提供下列材料:1、个人申请表。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患者户口簿和身份证,如不是户主本人患病,需户主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原件、患者出院结算单、每日费用清单及必要的病史材料。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届中国-东盟(柳州)汽车、工程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届中国-东盟(柳州)汽车、工程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届中国-东盟(柳州)汽车、工程机械及零部件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柳政办[2011]182号【发布部门】柳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0.27【实施日期】2011.10.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届中国-东盟(柳州)汽车、工程机械及零部件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1〕182号)柳江县人民政府,柳南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第一届中国-东盟(柳州)汽车、工程机械及零部件博览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一届中国-东盟(柳州)汽车、工程机械及零部件博览会工作方案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柳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柳州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共同承办的首届中国-东盟(柳州)汽车、工程机械及零部件博览会将于2011年12月8日-10日在我市举办,为确保首届博览会成功举办,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中国-东盟(柳州)汽车、工程机械及零部件博览会指挥部指挥长:刘传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执行指挥长:陈杰副市长副指挥长:向军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罗品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蔡玉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邱法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邝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顾章伟市商务委主任成员:杨志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姜云飞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戴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谭淑坚市财政局局长李旭香市外侨办主任覃应霜市监察局局长旷青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李丽珍市文化局局长黄健辉市卫生局局长莫晓钢市审计局局长王献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叶青松市旅游局局长周德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叶枝柏市招商促进局局长何志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书记何焕全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莫仲彪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主任庾德钊柳州海关关长梁小锋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林文南柳州海事局局长莫玉和市工信委副主任胡艳市商务委副主任王鸿翔市公安局副局长赖成拉市接待办副主任李世辉柳州边防检查站站长杨武柳州消防支队队长邱景荣市总工会副主席郑胜景团市委书记袁东升柳南区区长覃建波柳江县县长何培俊柳州东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一)统筹组组长:罗品文副组长:顾章伟、何志忠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商务委、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局抽调人员组成职责:1. 负责传达贯彻指挥部的各项决定、指示,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活动安排;2. 负责协调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工作;3. 负责与上级有关单位及机构的联系;4. 负责草拟博览会总体工作方案,督促指挥部各工作组制定和实施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博览会重要活动和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5. 负责指挥部及办公室文秘、文印、文档管理、会务、进度通报及邀请函印制等工作,审核博览会重要活动的主持词、领导讲话稿、情况通报、会议纪要等各类文稿;6. 负责组委会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以及指挥部用车的调配;7. 负责协调博览会期间全市及活动场所的供电、供水、供气及通讯保障和应急工作;8. 负责协调博览会期间市容市貌整治、园林、街道亮化、绿化、美化等工作;9. 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2014-2016)》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2014-2016)》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2014-2016)》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4•【字号】柳政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2014-2016)》的通知柳政发〔2014〕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2014-2016)》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9月24日柳州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2014-2016年)根据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关于确定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21号)、五部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要求,按照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柳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强化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实现“百姓可接受、财政可承受、医保基金可运行、医院发展可持续”的目标。

聚焦体制机制创新,将公立医院建成运行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发展有活力的公益性机构,促进公立医院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中央确定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实际,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0〕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0〕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23日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柳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组织管理,规范项目审批、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行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维护有序进行,根据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统筹建设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是指市本级、县、区财政资金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申请上级资金补助的信息化项目以及多元主体投资中含有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信息资源、信息应用系统新建、扩建、改建、运行、维护等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建设单位是市党政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信息化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信息化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市本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主管部门,即市大数据发展局。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柳州市信息化规划的编制,市本级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制订、投资计划下达、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监督和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

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为市大数据发展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协助开展相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柳州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执行。

二00七年四月十日柳州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创建最佳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柳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一切临街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划定区域,承担市容卫生“门前三包”(以下简称“门前三包”)责任。

第三条市容管理局是实施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各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执行,制定“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标准。

各城区政府负责本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内容(一)包搞好环境卫生1. 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区域内门前地面的保洁,做到地面无烟头、瓜皮、油污、果壳(核)、纸屑、积水、痰迹和包装废弃物等各类垃圾;不得将垃圾(杂物)扫入道路、下水道,或放置在绿化带、树池内。

2. 经营门店(摊点)应配置相应的垃圾容器,并放置在门槛(拉闸门等门)以内,不得沿街摆放及放置在绿化带、树池内;垃圾容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污物、污水不得外溢,污染路面。

医 疗 机 构 校 验 申 请 书 - 中国柳州--柳州市人民政府门 …

医 疗 机 构 校 验 申 请 书 - 中国柳州--柳州市人民政府门 …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附表1医疗机构简况医疗机构名称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所有制形式()(1)全民(2)集体(3)私人(4)中外合资合作(5)股份合作制(6)联营(7)有限责任公司(8)股份有限公司(9)其他内资隶属关系()(1)中央属(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3)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4)省辖市区、地辖市属(5)县(旗)属(6)街道办事处属(7)乡(镇)属(8)村属(9)其他主管单位名称服务对象(1)社会(2)内部(3)境外人员(4)社会+境外人员医疗机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业务用房面积m2是否开展静脉用药业务□是□否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金万元流动资金万元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巡诊□其他□床位数牙椅数医疗机构类别()(1)综合医院(2)中医(综合)医院(3)中医专科医院(4)中西医结合医院(5)民族医院(6)口腔医院(7)眼科医院(8)耳鼻喉科医院(9)肿瘤医院(10)心血管医院(11)胸科医院(12)血液病医院(13)妇产(科)医院(14)儿童医院(15)精神病医院(16)传染病医院(17)皮肤病医院(18)结核病医院(19)麻风病医院(20)职业病医院(21)骨科医院(22)康复医院(23)整形外科医院(24)美容医院(25)其他专科医院(26)疗养院(27)护理院(28)护理站(2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社区卫生服务站(31)街道卫生院(32)乡镇卫生院(33)综合门诊部(34)中医门诊(35)中西医门诊(36)民族门诊部(37)普通专科门诊部(38)口腔门诊部(39)眼科门诊部(40)医疗美容门诊部(41)精神卫生诊部(42)其他专科门诊部(43)普通诊所(44)中医诊所(45)中西医结合诊所(46)民族医诊所(47)口腔诊所(48)医疗美容诊所(49)精神卫生诊所(50)其他诊所(51)卫生所(室)(52)医务室(53)中小学卫生保健所(54)村卫生室(55)卫生站(56)急救中心(57)急救站(58)妇幼保健院(59)妇幼保健所(60)妇幼保健站(61)职业病防治所(62)临床检验中心(63)临床检验所医疗机构经营性质()(1)政府办非营利性(2)非政府办非营利性(3)营利性附表2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请在□内划“√”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01.预防保健科□07.儿科□02.全科医学科□07.01 新生儿专业□03.内科□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3.01 呼吸内科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3.05 血液内科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3.06 肾病学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3.07 内分泌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3.08 免疫学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3.09 变态反应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3.10 老年病专业□07.12 其他□03.11 其他□08. 小儿外科□04.外科□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4.01 普通外科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04.01.01 肝脏移植项目□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4.01.02 胰腺移植项目□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4.01.03 小肠移植项目□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04.02 神经外科专业□08.06 其他□04.03 骨科专业□09. 儿童保健科□04.04 泌尿外科专业□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4.04.01 肾脏移植项目□09.02 儿童营养专业□04.05 胸外科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4.05.01 肺脏移植项目□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04.06.01 心脏移植项目□09.06 其他□04.07 烧伤科专业□10. 眼科□04.08 整形外科专业□11. 耳鼻咽喉科□04.09 其他□11.01 耳科专业□05.妇产科□11.02 鼻科专业□05.01 妇科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05.02 产科专业□11.04 其他□05.03 计划生育专业□12. 口腔科□05.04 优生学专业□12.01 牙体牙髓病专业□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12.02 牙周病专业□05.06 其他□12.03 口腔粘膜病专业□06.妇女保健科□12.04 儿童口腔专业□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12.05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12.06 口腔修复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12.07 口腔正畸专业□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12.08 口腔种植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12.09 口腔麻醉专业□06.06 其他□12.10 口腔颌面医学影像学专业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12.11 口腔病理专业□30.医学检验科□12.12 预防口腔专业□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12.13 其他□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13. 皮肤科□30.03 临床化学检验专业□13.01 皮肤病专业□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30.05 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13.03 其他□30.06 其他□14. 医疗美容科□31.病理科□14.01 美容外科专业□32.医学影像科□14.02 美容牙科专业□32.01 X线诊断专业□14.03 美容皮肤科专业□32.02 CT诊断专业□14.04 美容中医科专业□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15. 精神科□32.04 核医学专业□15.01 精神病专业□32.05 超声诊断专业□15.02 精神卫生专业□32.06 心电诊断专业□15.03 药物依赖专业□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15.04 精神康复专业□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15.05 社区防治专业□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15.06 临床心理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15.07 司法精神专业□32.11 其他□15.08 其他□50.中医科□16.传染科□50.01 内科专业□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50.02 外科专业□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50.03 妇产科专业□16.03 肝炎专业□50.04 儿科专业□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50.05 皮肤科专业□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50.06 眼科专业□16.06 蠕虫病专业□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16.07 其他□50.08 口腔科专业□17.结核病科□50.09 肿瘤科专业□18.地方病科□50.10 骨伤科专业□19.肿瘤科□50.11 肛肠科专业□20.急诊医学科□50.12 老年病科专业□21.康复医学科□50.13 针灸科专业□22.运动医学科□50.14 推拿科专业□23.职业病科□50.15 康复医学专业□23.01 职业中毒专业□50.16 急诊科专业□23.02 尘肺专业□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50.18 其他□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51.民族医学科□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51.01 维吾尔医学□23.06 其他□51.02 藏医学□24.临终关怀科□51.03 蒙医学□2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51.04 彝医学□26.麻醉科□51.05 傣医学□27.疼痛科□51.06 其他□28.重症医学科□52.中西医结合科附表3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姓名职称执业证书编号注册地点执业范围注:1、请填写所有在岗卫技人员信息,此页不够可复印。

(整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校验申请书

(整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校验申请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校验申请书机构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柳州市卫生局制机构简况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所有制形式⑴全民⑵集体⑶私人⑷中外合资⑸其它()隶属关系:⑴省属⑵市属⑶区属⑷其他()主管单位名称服务对象⑴社会⑵内部⑶境外人员⑷社会+ 境外人员()医疗机构地址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出诊□其他备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请在□中划“√”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01. 预防保健科□05.03 计划生育专业□05.04 优生学专业□02. 全科医疗科□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5.99 其他□03. 内科□03.01 呼吸内科专业□06. 妇女保健科□03.02 消化内科专业□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03.05 血液内科专业□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3.06 肾病学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03.07 内分泌专业□06.99 其他□03.08 免疫学专业□03.09 变态反应专业□07. 儿科□03.10 老年病专业□07.01 新生儿专业□03.99 其他□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4. 外科□07.04 小儿呼吸专业□04.01 普通外科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4.02 神经外科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4.03 骨科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4.04 泌尿外科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4.05 胸外科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4.07 烧伤科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4.08 整形外科专业□07.99 其他□04.99 其他□08. 小儿外科□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5. 妇产科□08.02 小儿骨科专业□05.01 妇科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5.02 产科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14. 医疗美容科□08.99 其他□15. 精神科□09. 儿童保健科□15.01 精神病专业□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15.02 精神卫生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15.03 药物依赖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15.04 精神康复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15.05 社区防治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15.06 临床心理专业□09.99 其他□15.07 司法精神专业□15.99 其他□10. 眼科□16. 传染科□11. 耳鼻咽喉科□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11.01 耳科专业□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1.02 鼻科专业□16.03 肝炎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11.99 其他□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6.06 蠕虫病专业□12. 口腔科□16.99 其他□12.01 口腔内科专业□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7. 结核病科□12.03 正畸专业□12.04 口腔修复专业□18. 地方病科□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12.99 其他□19. 肿瘤科□13. 皮肤科□20. 急诊医学科□13.01 皮肤病专业□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21. 康复医学科□13.99 其他□22. 运动医学科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23. 职业病科□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23.01 职业中毒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23.02 尘肺专业□32.99 其他□23.03 放射病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50. 中医科□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50.01 内科专业□23.99 其他□50.02 外科专业□50.03 妇产科专业□24. 临终关怀科□50.04 儿科专业□50.05 皮肤科专业□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50.06 眼科专业□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26. 麻醉科□50.08 口腔科专业□50.09 肿瘤科专业□30. 医学检验科□50.10 骨伤科专业□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50.11 肛肠科专业□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30.99 其他□50.15 康复医学专业□50.16 急诊科专业□31. 病理科□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50.99 其他□32. 医学影像科□32.01 X线诊断科专业□51. 民族医学科□32.02 CT诊断专业□51.01 维吾尔医学□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51.02 藏医学□32.04 核医学专业□51.03 蒙医学□32.05 超声诊断专业□51.04 彝医学□32.06 心电诊断专业□51.05 傣医学□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51.99 其他□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52. 中西医结合科□61. 重症监护室(综合)□99. 管理科室□99. 01 感染管理科新增诊疗科目(无编码已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情况可另附技术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仪器设备情况注:普通设备栏如不够,可自行另附页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提交文件、证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检验人员意见校验结论登记事项核准校验事项机构校验归档、公告情况办理人签字:日期:受理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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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附表1医疗机构简况医疗机构名称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所有制形式()(1)全民(2)集体(3)私人(4)中外合资合作(5)股份合作制(6)联营(7)有限责任公司(8)股份有限公司(9)其他内资隶属关系()(1)中央属(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3)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4)省辖市区、地辖市属(5)县(旗)属(6)街道办事处属(7)乡(镇)属(8)村属(9)其他主管单位名称服务对象(1)社会(2)内部(3)境外人员(4)社会+境外人员医疗机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业务用房面积m2是否开展静脉用药业务□是□否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金万元流动资金万元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巡诊□其他□床位数牙椅数医疗机构类别()(1)综合医院(2)中医(综合)医院(3)中医专科医院(4)中西医结合医院(5)民族医院(6)口腔医院(7)眼科医院(8)耳鼻喉科医院(9)肿瘤医院(10)心血管医院(11)胸科医院(12)血液病医院(13)妇产(科)医院(14)儿童医院(15)精神病医院(16)传染病医院(17)皮肤病医院(18)结核病医院(19)麻风病医院(20)职业病医院(21)骨科医院(22)康复医院(23)整形外科医院(24)美容医院(25)其他专科医院(26)疗养院(27)护理院(28)护理站(2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社区卫生服务站(31)街道卫生院(32)乡镇卫生院(33)综合门诊部(34)中医门诊(35)中西医门诊(36)民族门诊部(37)普通专科门诊部(38)口腔门诊部(39)眼科门诊部(40)医疗美容门诊部(41)精神卫生诊部(42)其他专科门诊部(43)普通诊所(44)中医诊所(45)中西医结合诊所(46)民族医诊所(47)口腔诊所(48)医疗美容诊所(49)精神卫生诊所(50)其他诊所(51)卫生所(室)(52)医务室(53)中小学卫生保健所(54)村卫生室(55)卫生站(56)急救中心(57)急救站(58)妇幼保健院(59)妇幼保健所(60)妇幼保健站(61)职业病防治所(62)临床检验中心(63)临床检验所医疗机构经营性质()(1)政府办非营利性(2)非政府办非营利性(3)营利性附表2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请在□内划“√”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01.预防保健科□07.儿科□02.全科医学科□07.01 新生儿专业□03.内科□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3.01 呼吸内科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3.05 血液内科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3.06 肾病学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3.07 内分泌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3.08 免疫学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3.09 变态反应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3.10 老年病专业□07.12 其他□03.11 其他□08. 小儿外科□04.外科□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4.01 普通外科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04.01.01 肝脏移植项目□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4.01.02 胰腺移植项目□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4.01.03 小肠移植项目□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04.02 神经外科专业□08.06 其他□04.03 骨科专业□09. 儿童保健科□04.04 泌尿外科专业□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4.04.01 肾脏移植项目□09.02 儿童营养专业□04.05 胸外科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4.05.01 肺脏移植项目□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04.06.01 心脏移植项目□09.06 其他□04.07 烧伤科专业□10. 眼科□04.08 整形外科专业□11. 耳鼻咽喉科□04.09 其他□11.01 耳科专业□05.妇产科□11.02 鼻科专业□05.01 妇科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05.02 产科专业□11.04 其他□05.03 计划生育专业□12. 口腔科□05.04 优生学专业□12.01 牙体牙髓病专业□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12.02 牙周病专业□05.06 其他□12.03 口腔粘膜病专业□06.妇女保健科□12.04 儿童口腔专业□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12.05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12.06 口腔修复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12.07 口腔正畸专业□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12.08 口腔种植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12.09 口腔麻醉专业□06.06 其他□12.10 口腔颌面医学影像学专业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12.11 口腔病理专业□30.医学检验科□12.12 预防口腔专业□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12.13 其他□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13. 皮肤科□30.03 临床化学检验专业□13.01 皮肤病专业□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30.05 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13.03 其他□30.06 其他□14. 医疗美容科□31.病理科□14.01 美容外科专业□32.医学影像科□14.02 美容牙科专业□32.01 X线诊断专业□14.03 美容皮肤科专业□32.02 CT诊断专业□14.04 美容中医科专业□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15. 精神科□32.04 核医学专业□15.01 精神病专业□32.05 超声诊断专业□15.02 精神卫生专业□32.06 心电诊断专业□15.03 药物依赖专业□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15.04 精神康复专业□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15.05 社区防治专业□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15.06 临床心理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15.07 司法精神专业□32.11 其他□15.08 其他□50.中医科□16.传染科□50.01 内科专业□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50.02 外科专业□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50.03 妇产科专业□16.03 肝炎专业□50.04 儿科专业□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50.05 皮肤科专业□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50.06 眼科专业□16.06 蠕虫病专业□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16.07 其他□50.08 口腔科专业□17.结核病科□50.09 肿瘤科专业□18.地方病科□50.10 骨伤科专业□19.肿瘤科□50.11 肛肠科专业□20.急诊医学科□50.12 老年病科专业□21.康复医学科□50.13 针灸科专业□22.运动医学科□50.14 推拿科专业□23.职业病科□50.15 康复医学专业□23.01 职业中毒专业□50.16 急诊科专业□23.02 尘肺专业□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50.18 其他□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51.民族医学科□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51.01 维吾尔医学□23.06 其他□51.02 藏医学□24.临终关怀科□51.03 蒙医学□2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51.04 彝医学□26.麻醉科□51.05 傣医学□27.疼痛科□51.06 其他□28.重症医学科□52.中西医结合科附表3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姓名职称执业证书编号注册地点执业范围注:1、请填写所有在岗卫技人员信息,此页不够可复印。

2、检验、药、技人员不用填注册情况。

附表4仪器设备情况表名称数量名称数量大型仪器设备(1)伽玛刀(10)У—照相机(2)核磁共振成像仪(MRI)(11)体外循环机(3)全身CT (12)腹腔镜(手术用)(4)头部CT (13)碎石机(5)钴—60治疗机(14)彩色多普勒成像仪(6)加速器(15)自动生化分析仪(10万元以上)(7)500mA X光机(16)血液透析机(8)800mA X光机(17)环氧乙烷消毒设备(9)1000mA 以上X光机普通设备注:普通设备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附表5医疗机构申请校验意见签字:年月日本单位(本人)承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医疗机构申请校验承诺书承诺人:年月日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评审日期:年月日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年度校验校验结果(划√)合格()不合格()暂缓()暂缓至年月日暂缓原因:1、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评审不合格3、未参加评审4、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对社会开放5、发布非法医疗广告6、使用未经核准的名称7、限期改正期间违反《条例》、《细则》和《卫生部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其他条款再次校验日期年月日再次校验结论合格()不合格()校验机关(章)经办人(签名)处室意见签字年月日主管领导意见签字年月日局长核批签字年月日附表6校验核准登记事项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类别所有制形式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注册资金万元邮政编码服务对象经营性质分类诊疗科目床位数牙椅数有效期年月日——年月日静脉用药登记同意□不同意□医疗机构校验归档、公告情况校验文号办理人签字日期受理人签字日期领证人签字日期归档情况档案管理人员签字:年月日校验公告刊登情况记录记录人签字:年月日备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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