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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区域代理商供货政策

一、销售年度

2017年3月1日-2017年2月28日为2017年销售年度。

二、销售制度

1、本年度实施区域代理制,客来美与客户协商,在划定的区域内,成为客来美小家电

产品在该区域内的唯一代理商,全面负责客来美小家电的销售,并有义务积极协调该区域内客来美小家电的相关事宜,代理资格通过每年一度的代理协议和代理授权确认。在一级市场依据不同渠道及业态适当增加代理商数目,以网络最大化、产品差异化为指导思想,逐步实现“终端最大化”。

2、严格控制代理商向非代理区窜货,禁止跨区销售。

3、严格控制好市场价格秩序,充分保障客来美小家电广大经销商利益。

三、价格规定

1、产品供价:按《2015年度“XXX”系列产品价格表》代理价开票。

2、市场零售价:兼顾代理商、零售商合理利润空间与终端竞争力,确保价格体系的稳

定性,原则上全国统一零售价。

四、代理商经营范围

原则上必须同时代理客来美生产的电陶炉、手持搅拌机、榨汁机、食品加工机等系列产品,须分别签订单类产品的目标任务指标。

五、准代理商资格核定

1、年度计划销售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2、首次实际提货金额不得低于年度计划销售额的10%,达成此基本提货金额方可签订

年度代理合同。

六、结算办法

1、款到发货,货款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注:我司仅接受3个月的银

行承兑汇票,承兑额至少30万元以上,需支付承兑额2%的贴息费用)

2、首批进货优惠措施:

为体现商家利益,2015年度特别推出首批进货优惠措施:区域代理商首批进货量达到首月进度,可额外给予0.5%首批进货奖励。

七、代理奖励

代理商在严格遵守公司的市场管理规定,完成公司对应销售指标的前提下, 可对代理商给予代理奖励,奖励政策如下:

1、返利金额按含税金额计提;

2、季返利在下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以增加预付货款的方式给付;

3、年返利在2016年3月以增加预付货款的方式给付;

4、特价机和样机只计规模,不享受其他任何政策;样机不享受任何返利政策;

5、特殊情况下产生的退货部分不列入季度、年度销售返利范围。

八、激励

1、进场费:经我司同意进驻之商场,我司将承担所进商场之进场费用的50%,商场需

开具发票和证明提交我司,或通过代理商开具第三方发票。

2、终端形象耐用物料费用:我司按统一标准提供终端展示专柜、演示台、帐篷太阳伞

等耐用物料,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区域市场费用,代理商按照成本价30%购买投放终

端,此30%耐用品的购买费用不在我司可支持的费用范围。经我司同意需在当地制

作的专柜(在指定营业场地内),其形象设计由我司提供,装修费用由我司承担50% 。

3、市场推广:我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提供产品宣传资料、折页、单张、立牌、各类

POP广告物料,定期向零售商提供市场推广、服务的支援以确保双方顺利运作。

4、上述1、2、3项市场费用额度支持均控制在各代理商年度净回款额(净回款额=提

货额-退货额-无支持特价机型提货额)的3%范围内,超出部分,由代理商自理,

余额部分,可顺延累计,具体支持额度按代理商月度净回款额给予一定额度支持,

我司将于销售年度结束后次月出示投放清单予以确认。

5、导购员支持:此费用单独打包计提,不计算在市场费用支持额度内(特价机不支持

导购费用),具体支持额度按代理商月度净回款额3%给予支持。我司每月提供导购员培训及新品培训会,导购员档案及工作信息报表需定期反馈我司区域销售人员。

6、样机政策:代理商在零售终端单店出样数量在9款以上的,我司进行审核后对样机

每年给予一次折扣,折扣率按结算价的8折结算(特价机除外),费用以冲抵货款的

方式处理,具体参照我司所颁布的《样机政策》执行。

九、年度销售进度与目标

2017年度,各代理商必须要按照我司规定的发货进度和任务实现销售,年度销售进度是确定代理区域或取消代理商资格的依据。

销售进度如下:

1、累计三个月没有完成销售进度、低于计划任务完成率80%的代理商,则划小代理区域。

2、累计五个月没有完成销售进度,则取消代理商资格。

十、关于退换货的规定

经我司客户服务人员根据国家三包规定鉴定不能修复的售前产品,可由客户提出申请,我司维修人员签署意见后退回我司更换完好的产品。非工厂责任的退厂残机,我司有权向代理商收取运费、维修费、配件费。

十一、运输

采取代理商自提方式,我司不予承担运费及相关风险责任。若所定产品为我司新产品且提货额达10万元以上的则由我司免费运送(仅限公路运输)至代理商指定的一个地点仓库,二次配送及零担费用自理。

十二、本政策解释权归XXXXXXXXXXXXX公司。

XXXXXX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01日(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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