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音乐学科高段教学评价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学音乐学科高段教学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审美在人的整个精神活动中的功能愈来愈被人们所理解及重视,音乐作为艺术范畴提到了教育的正常议事日程。通过艺术教育,力求使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了解掌握音乐的基础乐理、乐理知识、歌唱知识、音乐常识,在此基础上掌握和提升听的水平、听记水平、唱的水平、动的水平,并通过实施音乐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对音乐、舞蹈,特别是对祖国的民族音乐、文化的浓厚兴趣和爱好,让学生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的同时,受到完美人格的培养,得到美的熏陶。
音乐课程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必修课程,对学生的人格成长、情感陶冶以及智能的提升等具有重要价值。评价是音乐教学的重要环节,通过评价,教师能够掌握音乐教学计划和目标的实现情况,作为改进教学的依据;学生能够即时了解自己达到的水平和水平,促动今后有效学习;家长能够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度和成绩,鼓励和支持学生有针对性学习。
二、评价对象:小学五、六年级全体学生。
三、评价方法:
通过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平日表现与期末评价内容、评价标准等实行综合性评价,其中形成性评价的评定占20%,终结性评价占80%。将最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学生本学期音乐学科的有效成绩(采用等级制)。
评定等级:优、良、及格、不及格
四、评价内容及标准:
1、形成性评价(20%)
音乐教学的实践过程,是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应予充分的注重,在教学过程中经常实行。可采用观察、谈话、提问、讨论、抽唱(奏)等方式实行。所以,音乐教学要将对学生的经常性的形成性评价加以记录,尽可能地对所有学生实施日常的形成性评价。
评价内容:
(1)上课认真,带齐音乐学习用品;检查书籍爱护水准。(态度)
(2)能认真演唱歌曲。(唱)
(3)能用悦耳的声音有感情地演唱歌曲。(情感)
(4)能认真聆听欣赏音乐。(听)
(5)能积极举手回答老师的问题。(说)
(6)能随音乐律动并会编简单舞蹈。(创编)
(7)能准确吹奏竖笛。(器乐)
(8)课后完成老师布置的教学任务。(练习)
(9)能与组员一起合作学习,解决问题。(合作水平)
(10)参加课外音乐艺术活动。(兴趣爱好)
2、终结性评价(80%)
评价内容:基础知识25%、唱歌25%、竖笛25%
考试范围:
(1)基础知识(包括音乐欣赏)——以试卷的形式实行卷面考试
年级全册内容的基本知识点,包括乐理知识、音乐常识、作品分析以及音乐欣赏等。试卷总分为10分。
(2)歌曲演唱——以抽签的方式实行考试
五年级(总共16首):教师选择十首歌曲,学生以抽签的方式在十首中抽一首实行清唱。
六年级(总共7首):学生以抽签的方式在七首中抽一首实行清唱。
(3)竖笛吹奏——以自选曲目的方式实行考试
本册所学的所有演唱歌曲自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