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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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

1、由分管负责人、安全科、办公室、生产科等有关部门组成自查自纠领导小组。

2、每月由分管负责人、自查自纠自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的公司安全大检查,将查出的安全隐患编制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3、每月由分管安全负责人组织安全科、办公室、生产科对车间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到责任人,限期整改。

4、日常的安全隐患排查由每车间领导负责。各班长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进行处理。

5、各生产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自查当班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汇报。由车间及时组织处理。威胁安全时,要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一时还无法整改的作业场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得生产。

7、安全科负责对公司安全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对责任单位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凡不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任务的,要追究责任车间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和其

他责任。

9、公司应将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纳入各级人员绩效考核。

10、安全科应在月度工作会议上通报本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下一步整改工作计划。

11、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奖惩制度。对发现、举报、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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