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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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44A)
5. 合同形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36A、37A)
6. 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94A)
7. 规定了合同解释制度(125A与鼓励交易原则 结合的法院自由裁量)
h
10
《合同法》 第2章
合同的订立
h
11
9A:合同的主体资格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3、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 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 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 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h
24
24A 承诺期限的计算
1、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 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2、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 期开始计算。
要约的4项标准
(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2)发出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具体、确定 ; (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4)要约必须经送达到对方 。
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效力上的区别
h
18
16A 要约的生效
1、到达主义(16A-1P)与到达的情况 (1)真正到达了受约人 (2)到达代理人; (3)通过公告的形式 (4)通过计算机形式(16A-2P)
h
12
10A 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推定形式)
h
13
11A 合同的书面形式
1、关于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司法实践 2、合同书形式(32A) 3、合同的确认书(33A) 4、关于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34A-2P) 5、书面形式的例外(36A)
h
14
12A 合同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与诉讼)
“储蓄”、“旅游”、“医疗”、“旅店服 务”等。
h
4
《合同法》适用范围
合同 成立时间
《合同法》 实施以前
《合同法》 实施以后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一般 规定
例外规定(适用《合同法》情况)
当时法律 履行期限在合 效力 没有规定 同法实施后或 3a
跨越实施日2a
例外的 例外 (适用 当时法)
适用当 适用《合 时的法 同法》 律规定。
约)
3. 合同的履行阶段(60A-2P) 4. 合同解除(94A根本违约) 5. 合同终止以后的保密和忠实义务(92A) 6. 合同的解释(125A-1P)
h
9
鼓励交易原则
1. 无效合同的范围界定(52A-5P,如,”违反 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严格区分无效与可撤销(54A)
3. 严格区分无效与效力待定(47A~51A)
h
7
合同自由原则
1. 合同订立方面(第10条第1款,以下简 记为:10A-1P)
2. 合同成立的效力认定方面(127A) 3. 合同内容的确立方面(12A“一般包括”) 4. 合同解除方面(93A约定解除) 5. 违约责任方面(107A选择补救方式)
h
8
诚实信用原则
1. 合同订立阶段(42A、43A附随义务) 2. 合同订立以后到履行前(108A预期违
履行合同纠纷 适用当时 实施前
法律无效 已经终
但适用 《合同法》
审,又 再审的 5a
有效的
适用《合同法》;
4a:确认合同无效 ,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h
5
《合同法》第1章
一般规定
h
6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主体平等原则(3A); 合同自由(自愿)原则(4A); 合同权利义务公平原则(5A); 诚实信用原则(6A); 公序良俗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7A); 合同严守原则(8A) 鼓励交易原则
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
h
21
22A 承诺的方式
1、常见的通知方式
2、通过行为
的承诺
h
22
案例: 宋某诉深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定金案
认购书上标注的 内容构成了合同
的补充约定
标注并不属于我公司 的承诺,因为不符合
合同法21A、22A
h
23
23A 承诺期限
1、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 2、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
2、要约的效力 (1)对要约人讲,其负担不得擅自撤销、变更、
废止 的义务; (2)受要约人的权利原则h 与强制缔约例外。 19
17A、18A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终于被 我撤了!
19A 不得撤销
的要约
h
20
20A 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
h
15
订立合同的三个典型行为
➢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
h
16
15A 要约邀请的概括和列举
15A-1P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 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 要约邀请。
15A-2P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 要约。
h
17
14A 要约的定义
合同法讲座
主讲人:丁南
Copyright (C) 2002 DingNa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丁南
h
1
“我们似乎是在不断地向着 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状态移动,在
这种新的社会秩序中,所有这些
(权利义务)关系是因“个人” 的自由合意而产生的,……我们 可以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
5. 立法技术先进。如,合同的无效与得撤销、
效力未定界定清晰,借鉴英美法的预期违约
h
3
我国合同法的不足之处
1. 合同法第40条(以下简记为A)与39A相抵触; 2. 51A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衔接不当; 3. 73A代位权、74A撤销权的规定可操作性差; 4. 97A合同解除效力规定含糊; 5. 105A关于免除、106A关于混同规定过于原则; 6. 分则的15类有名合同中,没有规定“雇佣”、
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
契约(From Status to Contract)’
的运动。”
——[英] 梅因 《古代法》
h
2
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特点
1. 合同法从三足鼎立到统一; 2. 兼顾公平与效率、交易安全与便捷;
3. 体系完备。如,增加了合同的订立程序、 合同债权保全、合同消灭等制度;
4. 合同法总则内容也是其他债的内容;
5. 合同形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36A、37A)
6. 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94A)
7. 规定了合同解释制度(125A与鼓励交易原则 结合的法院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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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2章
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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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9A:合同的主体资格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3、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 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 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 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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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A 承诺期限的计算
1、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 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2、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 期开始计算。
要约的4项标准
(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2)发出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具体、确定 ; (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4)要约必须经送达到对方 。
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效力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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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A 要约的生效
1、到达主义(16A-1P)与到达的情况 (1)真正到达了受约人 (2)到达代理人; (3)通过公告的形式 (4)通过计算机形式(16A-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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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A 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推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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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A 合同的书面形式
1、关于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司法实践 2、合同书形式(32A) 3、合同的确认书(33A) 4、关于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34A-2P) 5、书面形式的例外(3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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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A 合同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与诉讼)
“储蓄”、“旅游”、“医疗”、“旅店服 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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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适用范围
合同 成立时间
《合同法》 实施以前
《合同法》 实施以后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一般 规定
例外规定(适用《合同法》情况)
当时法律 履行期限在合 效力 没有规定 同法实施后或 3a
跨越实施日2a
例外的 例外 (适用 当时法)
适用当 适用《合 时的法 同法》 律规定。
约)
3. 合同的履行阶段(60A-2P) 4. 合同解除(94A根本违约) 5. 合同终止以后的保密和忠实义务(92A) 6. 合同的解释(125A-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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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交易原则
1. 无效合同的范围界定(52A-5P,如,”违反 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严格区分无效与可撤销(54A)
3. 严格区分无效与效力待定(47A~5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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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自由原则
1. 合同订立方面(第10条第1款,以下简 记为:10A-1P)
2. 合同成立的效力认定方面(127A) 3. 合同内容的确立方面(12A“一般包括”) 4. 合同解除方面(93A约定解除) 5. 违约责任方面(107A选择补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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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
1. 合同订立阶段(42A、43A附随义务) 2. 合同订立以后到履行前(108A预期违
履行合同纠纷 适用当时 实施前
法律无效 已经终
但适用 《合同法》
审,又 再审的 5a
有效的
适用《合同法》;
4a:确认合同无效 ,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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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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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主体平等原则(3A); 合同自由(自愿)原则(4A); 合同权利义务公平原则(5A); 诚实信用原则(6A); 公序良俗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7A); 合同严守原则(8A) 鼓励交易原则
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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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A 承诺的方式
1、常见的通知方式
2、通过行为
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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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宋某诉深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返还定金案
认购书上标注的 内容构成了合同
的补充约定
标注并不属于我公司 的承诺,因为不符合
合同法21A、2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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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A 承诺期限
1、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 2、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
2、要约的效力 (1)对要约人讲,其负担不得擅自撤销、变更、
废止 的义务; (2)受要约人的权利原则h 与强制缔约例外。 19
17A、18A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终于被 我撤了!
19A 不得撤销
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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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A 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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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的三个典型行为
➢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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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A 要约邀请的概括和列举
15A-1P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 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 要约邀请。
15A-2P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 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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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A 要约的定义
合同法讲座
主讲人:丁南
Copyright (C) 2002 DingNa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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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似乎是在不断地向着 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状态移动,在
这种新的社会秩序中,所有这些
(权利义务)关系是因“个人” 的自由合意而产生的,……我们 可以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
5. 立法技术先进。如,合同的无效与得撤销、
效力未定界定清晰,借鉴英美法的预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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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的不足之处
1. 合同法第40条(以下简记为A)与39A相抵触; 2. 51A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衔接不当; 3. 73A代位权、74A撤销权的规定可操作性差; 4. 97A合同解除效力规定含糊; 5. 105A关于免除、106A关于混同规定过于原则; 6. 分则的15类有名合同中,没有规定“雇佣”、
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
契约(From Status to Contract)’
的运动。”
——[英] 梅因 《古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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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特点
1. 合同法从三足鼎立到统一; 2. 兼顾公平与效率、交易安全与便捷;
3. 体系完备。如,增加了合同的订立程序、 合同债权保全、合同消灭等制度;
4. 合同法总则内容也是其他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