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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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民法》之债法期末简答题重点整理

马工程《民法》之债法期末简答题重点整理

一、简述提起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应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

条件: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并含有表意人在该意思表示被接受时就受其约束的意旨。

(注意—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而不是法律行为)。

2、要约邀请:也称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是一种事实行为,仅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因此,不具有法律意义,即对行为人不具有约束力。

3、二者的区别:(1)要约一般情况下是向特定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是向非特定人发出的;(2)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而要约邀请的内容没有这一要求;(此为原则性区分)(3)要约旨在订立合同,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而要约邀请旨在引诱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4)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此,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对行为人不具有约束力。

行为人未表示不愿接受约定者为要约;反之为要约邀请。

三、简述提存对债权人的法律后果提存:指在债权人受领迟延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其他清偿人将有关货币、物品以及有价证券等提交给一定的机关保存,以消灭自己对债权人负债的法律事实。

对债权人的效力:(1)债权人取得提存物所有权,产生孳息的亦归债权人;(2)债权人承担提存物上的风险;(573条)(3)债权人的可随时领取提存物并承担提存费用(574条);(4)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领取提存物的,领取权消灭。

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多选题练习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多选题练习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多选题练习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多选题练习A.双方协商B.提交工程师决定C.通过诉讼解决D.提交仲裁机构裁决E.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答案:A,B,D,E解析: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如下:①提交工程师决定;②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③双方协商;④仲裁。

这也是解决合同争议的程序。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

A.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B.应当先履行的合同一方丧失商业信誉C.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D.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E.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答案:C,D,E解析: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①同时履行抗辨权;②后履行抗辩权;③先履行抗辩权。

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③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④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总承包方式的缺点包括( )。

A.单一的合同责任B.固定工期、固定费用C.设计方案不一定是最优方案D.减少设计变更E.减弱实施阶段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答案:C,E解析:与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建设的全部任务采用平行发包或陆续发包的方式比较,项目建设总承包方式对发包人而言,在实施项目的管理有较为突出的优点:①单一的合同责任;②固定工期、固定费用;③可以缩短建设周期;④减少设计变更;⑤减少承包人的索赔。

总承包方式对发包人而言,也有一些不利的因素:①设计不一定是最优方案;②减弱实施阶段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

4、下列文件中,属于施工合同组成部分的有( )。

A.合同协议书B.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C.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D.工程量清单E.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答案:A,B,D,E解析:合同文件的组成包括:①施工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137):同时履行抗辩权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137):同时履行抗辩权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137):同时履行抗辩权相关法条《合同法》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四个)(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见例1至例4);(2)双方的债务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见例5);(3)双方债务的履行期均巳届至;(4)请求履行的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不适当。

例1甲、乙订立的委托合同约定乙免费为甲打官司,但未约定双方履行的顺序。

①问:若乙请求甲预付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甲能否以乙尚未履行处理事务的义务为由,对乙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②答:不能。

③原因:甲、乙间成立的是无偿委托合同,系单务合同,不是双务合同。

甲向乙支付必要费用的义务与乙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不属于对待给付义务,甲不能对乙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例2甲向乙高价出售“名马”一匹。

甲已经向乙交付了该马,但未按照约定向乙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和获奖证书,若甲请求乙支付价款,乙能否对甲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①甲向乙交付马的义务,以及乙向甲支付价款的义务,均系主给付义务,彼此可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

②甲向乙交付马之血统证明和获奖证书系从给付义务,若甲不履行该从给付义务将导致乙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如转售、参加比赛),乙可对甲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价款。

例3甲、乙、丙约定各出资100万元成立个人合伙组织丁。

甲尚未履行出资义务,若甲请求乙履行出资义务,乙能否对甲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①通说认为,三人以上的合伙,合伙人间无利益交换关系,仅有共同利益的促成关系,故乙不能对甲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②若仅有甲、乙二人合伙,甲未出资并请求乙出资的,乙可对甲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例4甲、乙约定:“甲以30万元从乙处购买汽车一辆,乙将该车交付给丙,丙有权请求乙交付。

”后丙请求乙交付该车。

①问:乙能否以甲尚未支付价款为由对丙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②答: 可以。

抗辩权的法律规定(3篇)

抗辩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抗辩权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提出权利主张时,依法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或拒绝履行的权利。

抗辩权的存在,旨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抗辩权的概念、法律规定、类型、行使条件以及法律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抗辩权的概念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提出权利主张时,依法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或拒绝履行的权利。

抗辩权的存在,旨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抗辩权法律规定的最高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抗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时效抗辩权《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成立之日起三年内行使。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的,其债权消灭。

”(2)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三)丧失商业信誉;……”(4)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抗辩权法律规定的又一重要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抗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2)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请举例子说明同时履行..

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请举例子说明同时履行..

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请举例子说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例子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请举例子说明不安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比如,我和某一公司鉴定了一个货物买卖合同,我为卖主,约定货到付款,但是公司突然破产了,我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比如,一般的买卖中,都存在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

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比如,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和第一个一样,如果我没有交货或者部分交货,公司就可以提出抗辩。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以前,有权拒绝先行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就是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另外,必须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1,双方必须在同一个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原则,也被称为“非履行抗辩权”或“履行抗辩权”。

它指的是当一方在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时,可以以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抗辩其自己的履行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以下情况:
1.实质性缺陷:当对方的履行义务存在实质性缺陷时,例如交付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履行方可以以此为由抗辩自己的履行义务。

2.时机不当:当对方的履行义务的时机不当时,例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或未及时提供所需的材料或信息,履行方可以以此为由抗辩自己的履行义务。

3.先决条件未满足:当对方未满足合同中约定的先决条件时,履行方可以以此为由抗辩自己的履行义务。

先决条件可能包括付款、提供担保或满足其他合同约定的前提条件。

4.非法行为:当对方的履行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了履行方的合法权益时,履行方可以以此为由抗辩自己的履行义务。

合同法抗辩权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抗辩权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抗辩权法条的规定是什么抗辩权也就是阻碍对⽅⾏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这个⼀般在请求⼈⾏使其请求权的时候会出现,那么关于抗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如何的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抗辩权法条的规定是什么⼀,概念划定《民法典》第五百⼆⼗五条划定,"当事⼈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顺序的,应当同时履⾏。

⼀⽅在对⽅履⾏之前有权拒尽其履⾏要求,⼀⽅在对⽅履⾏不符合商定时,有权拒尽其相应的履⾏要求。

"这就是同时履⾏抗辩权。

在债务⼈(被告)⾏使抗辩权时,法院是作债权⼈(原告)败诉判决抑或是同时履⾏判决如以败诉判决,原告则须先为给付后再为⾃⼰的抗辩权起诉;⽽以同时履⾏判决,则可以使⼀次判决即达实体法设此权利的⽬的,好⽐,双⽅商定⼀⼿交钱⼀⼿交货,⼀⽅未交货之前,另⼀⽅有权拒尽⽀付货款。

在对⽅未全部交付货物的时,另⼀⽅有权拒尽交付其余货款。

但同时履⾏抗辩权双⽅的义务应当是相称的,任何⼀⽅不得以对⽅未履⾏附随义务为由不履⾏合同主义务。

同时履⾏抗辩权是当事⼈是⼀种权利保障,尤其是发现对⽅履⾏合同缺乏诚意时,可以拒尽履⾏。

但是,同时履⾏是有极⼤弊真个。

事实的履⾏上⽼是有先有后,尽对的同时是难以实现的。

尤其是双⽅当事⼈极不信任的情况下商定同时履⾏,在合同履⾏过程中就会由于履⾏时间题⽬严峻扯⽪。

因此,双⽅在合同中最好商定相互义务的履⾏的时间顺序,以免为⽇后埋下纠纷的种⼦。

⼆,形式前提(1)须有统⼀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互负的债务均已届了债期(3)须对⽅未履⾏债务或未提出履⾏债务(4)须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的。

(5)合⽤范围同时履⾏抗辩轨制主要合⽤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

三,执⾏⽅式1,迟延履⾏与同时履⾏抗辩权2,受领迟延与同时履⾏抗辩权3,部门履⾏与同时履⾏抗辩权4,瑕疵履⾏与同时履⾏抗辩权根据民法典抗辩权法条中对同时履⾏抗辩权的划定,我们可以知道主要是从三个⽅⾯⼊⾏划定的,主要是概念划定,形式前提以及执⾏⽅式。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民法典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常识: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并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若没有履行,对方可以拒绝其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

由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两者在下面方面有所不同:(一)时间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

(二)主张权利的条件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者未适当履行期债务时主张。

先履行抗辩权是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主张。

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方须有先履行之义务,且后履行方有财产恶化等情形时方可主张。

《民法典》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

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Doing good deeds is the only truly happy action in lif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3、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条件是:(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

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

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核心内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够成要件包括什么?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的是否还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又是怎样的?适用于什么样的合同中?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

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

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

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也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

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

(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不过,原告未履行的债务或未提出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无对价关系时,被告仍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原告的履行不适当时,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原告已为部分履行,依其情形,被告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六十六条

第六⼗六条当事⼈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顺序的,应当同时履⾏。

⼀⽅在对⽅履⾏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要求。

⼀⽅在对⽅履⾏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要求。

【释义】本条规定了同时履⾏抗辩权。

⼀、同时履⾏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的⼀⽅当事⼈有证据证明另⼀⽅当事⼈在同时履⾏的时间不能履⾏或者不能适当履⾏,到履⾏期时其享有不履⾏或者部分履⾏的权利。

⼆、同时履⾏抗辩权的发⽣条件 同时履⾏抗辩权的发⽣,需具备以下条件: ⼀是需基于同⼀双务合同。

⼆是该合同需由双⽅当事⼈同时履⾏。

同时履⾏指双⽅当事⼈在同⼀时间同时相互对待给付。

双务合同的当事⼈之间可以直接约定双⽅同时履⾏合同,或者不能确⽴谁先履⾏合同,双⽅当事⼈可以同时履⾏。

同时履⾏的情形是不多的。

三是⼀⽅当事⼈有证据证明同时履⾏的对⽅当事⼈不能履⾏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合同。

具备上述条件,发⽣同时履⾏抗辩权,即已到履⾏期的⼀⽅当事⼈享有不履⾏或者部分履⾏的权利。

三、同时履⾏抗辩权的适⽤ 同时履⾏抗辩权可适⽤于以下情形: (⼀)⼀⽅当事⼈有证据证明对⽅当事⼈在同时履⾏的时间不能履⾏义务,到同时履⾏的时间该当事⼈享有不履⾏合同的权利。

例如,卖⽅在同时履⾏的⽇期根本⽆法供货,买⽅在同时履⾏的⽇期有权不付款。

(⼆)⼀⽅当事⼈有证据证明对⽅当事⼈在同时履⾏的时间只能部分履⾏,该当事⼈有权就其不能履⾏部分拒绝给付,只为相应给付。

例如⼀万吨⼤⽶的买卖合同,卖⽅只有⼋千吨⼤⽶,尚缺⼆千吨,买⽅应当在同时履⾏⽇期⽀付⼋千吨⼤⽶的价⾦,有权不履⾏⼆千吨⼤⽶的价⾦。

四、同时履⾏抗辩权的效⼒ 同时履⾏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对⽅当事⼈请求权的⾏使,⾮永久的抗辩权。

对⽅当事⼈完全履⾏了合同义务,同时履⾏抗辩权消灭,当事⼈应当履⾏⾃⼰的义务。

当事⼈⾏使同时履⾏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的,迟延履⾏责任由对⽅当事⼈承担。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的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正确行使:
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69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 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 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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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概述 二、归责原则——合同法将违约责任规定为无过错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行为
(一)不履行 1、拒绝履行 2、根本违约(违约导致根本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预期违约 (二)不适当履行 (三)迟延履行
违约责任
四、免责事由——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条件
(一)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我国采取规则原则,免责事由只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影响来确定是否免责(117) 2、如果迟延履行以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责。 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 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 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 违约方承担。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 (三)债权人的过错
合同的保全
撤销权的正确行使及注意事项
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 向法院请求撤销,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 为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 年内行使。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解读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解读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解读我们知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诚实善意的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的,可以请求对方履行。

那么,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解读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解读合同履行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等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即依照诚信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无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同时在对方当事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也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一般适用于买卖、租赁、互易等双务合同中,但其有严格的构成条件:(一)须当事人在同一合同中互负债务。

此条件包含两个含义:第一,即当事人相互间的债务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

如果当事人间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合同,则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

第二,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

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不负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仅负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则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当事人之间互负的债务必须具有对价或牵连关系,即其债务之间互为条件、互为牵连。

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没有牵连性,则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

(二)须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之一是,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必须同时履行,否则不构成同时履行抗辩,因此清偿期对双方债务来讲是同一的,也就是说,双方债务一定是同时到期。

此外根据该条件的要求,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否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从而也无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余地。

如果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了债务清偿期,则很容易判断债务是否到期,进而判断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

合同履行中三大抗辩权定义及条件是什么

合同履行中三大抗辩权定义及条件是什么

合同履⾏中三⼤抗辩权定义及条件是什么在当今社会当中,签订合同⾮分常见的。

⽐如⽹购都会形成买卖合同。

还有租房合同、合作合同、商业合同等等。

在现实⽣活中⼤量运⽤,产⽣了不少纠纷。

所以,⼤家⼀定要了解各⾃拥有的权利与义务是⾮常重要的。

下⾯就由店铺⼩编给⼤家讲解⼀下关于合同履⾏中三⼤抗辩权定义及条件是什么?合同履⾏中三⼤抗辩权定义及条件是什么①同时履⾏抗辩权。

当事⼈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顺序的,应当同时履⾏。

⼀⽅在对⽅履⾏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要求,⼀⽅在对⽅履⾏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要求。

②先履⾏抗辩权。

当事⼈互负债务,有先后履⾏顺序,先履⾏⼀⽅⽰履⾏的,后履⾏⼀⽅有权拒绝其履⾏要求。

先履⾏⼀⽅履⾏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要求。

③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使分为两个阶段:第⼀阶段为中⽌履⾏。

应当先履⾏债务的当事⼈,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有下列情况之⼀的,可以中⽌履⾏: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债务能⼒的其他情形。

第⼆阶段为解除合同。

当事⼈依照上述规定中⽌履⾏的,应当及时通知对⽅。

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

中⽌履⾏后,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能⼒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履⾏的⼀⽅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使是有⼀定条件和限制的。

如⽆确切证扰证明对⽅零部件失履⾏能⼒⽽中⽌履⾏的,或者中⽌履⾏后,对⽅提供适当担保时⽽拒不恢复履⾏的,不安抗辩权⼈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诉,在合同履⾏中,当事⼈可享有同时履⾏抗辩权、先履⾏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的请求权,使当事⼈的拒绝履⾏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的利益。

如需了解更多与合同履⾏中三⼤抗辩权定义及条件相关法律知识,请到向店铺咨询。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遇到合同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产生的,并且主要使用于双务合同关系。

其法律依据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应果关系。

其中牵连性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发生上的牵连性,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一个合同所产生,双方的权利义务从一开始就互为条件,一方的权利不发生、不成立或无效,另一方的权利也发生同样的效果;二是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和同成立后,当事人各基于合同负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其义务的履行也要受到影响;三是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如果非应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事实上履行不能时,所发生的危险应有哪一方负担的问题。

既然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经履行或者已提出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那么反之,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以前,可以将自己的履行暂时终止,而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具有如下作用:第一,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既然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对等的,相互牵连的,则一方不履行自己的债务而要求对方履行,意味着只享有权力不承担义务这显然与公平的观念背道而驰,至于一方当事人仅提供部分履行、履行有瑕疵,是否可以使另一方拒绝履行,亦应以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来判断。

第二,维护交易秩序。

同时履行抗辩权允许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未履行时,可以拒绝履行,这直接关系到双方能否依合同履行义务的问题,因此当事人不能随意行使此种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仅适用于双务合同。

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负有给付义务,另一方负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双务合同主要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有偿)、委托合同(有偿)、借款合同、技术合同等,还有其他法律中规定的类型化合同,如劳动(雇佣)合同、保险合同等,也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才存在对待给付,正是这种关系使得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公平性。

单务合同(未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问题
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去进行法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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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者是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②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③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④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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