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贷款调查制度

合集下载

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模版

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文件编号: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0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和范围 .. (3)2定义、缩写和分类 (3)3职责与权限 (3)4基本规定 (3)5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4)6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7)6.1外部法律法规 (7)6.2内部规章制度 (7)7附录 (8)8记录 (8)0目的和范围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的操作,强化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和质量,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的控制活动。

1定义、缩写和分类(1)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是指客户经理对已确定的申请人或目标客户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对客户和授信业务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客户授信(担保)资格的合法性、客户的偿债能力(担保能力)和授信方案的合理性等做出全面调查、评价的过程。

(2)公司客户经理:指本行为实现经营目标和满足客户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服务需求,充分利用行内各种资源,运用市场营销手段,为本行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综合性银行服务,具备综合素质的业务人员。

(3)公司客户经理分为:a)调查岗,负责公司业务调查工作;b)审查岗,负责公司业务审查工作。

2职责与权限3基本规定(1)双人调查。

授信调查应坚持“双人调查”的原则。

调查岗和审查岗同时参与贷前调查。

(2)实地调查。

客户经理应实地查访客户,了解客户经营管理状况。

授信前调查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

(3)从事授信调查的客户经理应掌握本行有关信贷政策和操作流程,应掌握本行关于尽职调查的要求和政策,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熟练的分析技能、敏锐的观察和判断能力,应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要求进行授信调查。

贷前调查工作指引

贷前调查工作指引

贷前调查工作指引贷前调查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前调查工作,切实防范信贷业务风险,促进信贷业务规范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贷前调查是指商业银行及分支机构受理申请人授信申请后,对申请人及授信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核实抵(质)押物、保证人情况,测定风险的过程。

第三条贷前调查必须遵循双人调查、实地调查和真实反映的原则。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本行所有公司类授信业务的贷前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商业汇票贴现、承兑、保函等。

第五条贷前调查坚持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

必要时,可通关外部征信机构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二章授信业务的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凡符合《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办法》关于授信业务申请要求的公司类客户,均可向本行提出授信申请,并根据授信业务种类提供下列基本资料:(一)公司类授信业务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担保人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三)申请人、担保人公司章程(眼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四)申请人、担保人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个人征信报告查询授权书及近期查询结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原件)。

(五)申请人、担保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借款或担保的决议书及授权书(是否需要,由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定抵(质)押的一律需要)(原件)。

(六)申请人、担保人的贷款卡(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查询密码、查询授权书及近期查询记录。

(七)申请人、担保人的验资报告,包括成立时的验资报告和变更股本后的验资报告(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八)申请人、担保人近三年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及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

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与其成立年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年报原则上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及其附注)。

信贷业务审查要点

信贷业务审查要点

信贷业务审查要点为规范我公司信贷业务运作,提高信贷业务调查、审查质量,较好地提升信贷管理水平,根据目前现行法律法规、金融制度、产业政策、信贷制度,以求在调查、审查工作中达到合法性、合规性要求。

本审查要点仅属于指导性规范,不具备信贷制度的效力,但由于其为信贷有关制度的细化和具体运用,可作为信贷业务审查工作中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内容。

一、信贷资料完整性审查市场业务部门对提交上报审批部或风险控制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审批的信贷业务,须提供信贷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审批部门对市场部门移交的信贷资料与交接清单逐一核对,并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认定。

信贷资料主要包括:(一)申请人基础资料1、法人客户:1)企业提供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审核是否参加上一年度年度年检,贷款期间能否覆盖经营有效期,所申请贷款用途是否符合经营范围要求,公司类型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照章程、验资报告验证股东数量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验证注册资金与验资报告、财务报表中“实收资本”是否一致,如验资报告、财务报表中反映增资,须相应变更手续,组织机构代码证。

审核是否参加上一年度年度年检,用组织机构代码登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组织机构代码查询平台”核查法人身份。

登陆号可向信贷管理部申请。

税务登记证。

包括国税及地税登记证明,审核是否照章纳税,通过上一年度年检。

可通过报表及相关税率验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及公民身份核查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授权办理,履行签字手续的)。

2)经登记机关核准备案的企(事)业章程、验资证明。

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3)贷款卡、开户许可证。

4)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收费许可证等;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贷款三查制度

贷款三查制度

贷款三查制度贷款三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金融管理制度,旨在避免金融风险和加强贷款风险控制。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详细介绍贷款三查制度。

一、什么是贷款三查制度?贷款三查制度是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开放性贷款时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控制贷款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三查是指:第一查信用,第二查存款和第三查用途。

在贷款前,贷款机构应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存款情况和贷款用途进行审查,确保贷款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二、贷款三查制度的作用1避免信贷风险贷款三查制度可以避免银行对信誉状况不佳、偿债困难的借款人进行贷款,以避免因此带来的信贷风险。

同时,银行在审查借款人信贷记录时,会注意到过去是否有过不良记录,如果有,就会视情况调整贷款额度或婉拒。

2・确保贷款用途的真实合法性贷款三查制度中的〃三查用途〃环节可以保证贷款的用途真实、合法。

银行在审查借款人贷款用途时,会根据借款人自我申报和相关证件的齐全性等途径申请人的用款具体情况,确保贷款用途合法、真实,避免资金被用于非法或违法用途。

3.利于资金的流转贷款三查制度的实施能够避免大量不良贷款的出现,保证了银行资金流转的正常,利于银行向社会提供多方位的服务。

通过贷款三查制度的实施,银行不需要对那些信誉较低、借款风险较高的借款人进行贷款,从而避免了资金的短缺和浪费。

三、贷款三查制度的不足尽管贷款三查制度可避免很多违法和不良贷款的出现,但也存在其不足。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制度运行成本较高由于银行贷款时需要进行大量的审查和筛选,奉行贷款三查制度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相对较高,繁琐的借款审查流程也增加了机构运营的成本。

2.对相关方的频繁询问有可能引起反感在银行的贷款审查过程中,应用贷款三查制度的审查标准,对借款人的信誉状况,存款情况及用款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

相关部门的频繁询问和调查可能引起借款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反感。

3.某些情况下难以发现不良贷款尽管运用贷款三查制度能够提高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和风险管理效率,但仍有一些其他原因造成的贷款违约事故难以被预期和发现。

贷款三查制度

贷款三查制度

什么是贷款“三查”制度贷款“三查”制度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

通过实施贷款“三查”,有利于贷款人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同时,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情况,也是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免责的重要依据。

贷款“三查”制度的执行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确保“三查”质量,是防范新增贷款风险的根本环节,是及时准确预警贷款风险和缓解或消除贷款风险的基础保证。

(1)要制定完善明晰的贷款“三查”流程图、贷款“三查”规范以及检验“三查”工作质量的标准,使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有路径、有标准、检查贷款“三查”工作落实执行的好坏评判有依据、有准绳。

(2)贷前调查要重点抓贷款信息资料真实性管理。

要对借款人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纳、分析和判断,关键是要通过行之成效的途径和方法验证借款人有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以增强贷款审查决策的有效性。

同时,贷前调查应当实行双人制,即贷前调查至少要有两人一起参与,共同完成贷前调查报告,以提高贷前调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3)贷时审查要重点抓风险量化预防控制管理。

要以风险系统方式量化每项内容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程度,论证贷款发放的风险隐患程度,根据风险度判断掌握是否同意发放贷款,选用适当的贷款方式,使贷款决策从定性分析转向定量分析,以增强贷款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关键是要使审贷分离制度落实到位,严格执行;贷款审批要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以确保贷款审查工作做深做细,增强贷款审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贷后检查要重点抓贷款风险生长的预警和处置管理。

一是要强化贷后跟踪检查制度的刚性,贷后检查的行动、内容、质量要到位。

对于贷后检查工作薄弱的行处,要坚决取消其新增贷款审批权。

二是要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地反馈贷款风险生长情况的预警信息。

三是要根据贷款风险预警信息,区别各种贷款风险生长节点,及时果断地采取与之相适宜的贷款风险处置途径和措施,以提高贷款风险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信贷调查岗岗位职责

信贷调查岗岗位职责

信贷调查岗岗位职责为了确保企业的信贷调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明确信贷调查岗的职责和管理标准,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信贷调查岗位员工,旨在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一、岗位职责信贷调查岗是企业信贷业务中的核心岗位之一,该岗位负责对申请企业或个人进行信用评估和资信调查,以确定信贷额度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债务履约的风险。

实在岗位职责包含但不限于:1. 客户信用评估•负责收集并分析客户的信用信息,包含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记录、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客户信用评估;•依据信用评估结果,为业务部门供应信贷额度建议,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及时更新客户信用评估结果,确保信用评估的准确性。

2. 资信调查•深入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形、财务情形和信用历史,通过电话沟通、面谈、资料收集等方式,进行资信调查;•对客户供应的相关证明料子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有效;•依据资信调查结果,评估客户的还款本领和资信情形,供应信贷决策依据。

3. 风险掌控•依据公司订立的信贷政策和授信标准,推断客户的信用风险,并提出风险掌控建议;•监测信贷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应对借款人违约、欺诈等风险行为;•及时上报风险事件,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企业的信用风险。

4. 协作与协调•与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内外部部门合作,协调信贷业务的开展;•供应相关信贷资料和信息支持其他部门的工作;•参加信贷风险评估会议和相关会议,为决策供应专业建议。

二、管理标准为确保信贷调查岗工作的顺利开展,特订立以下管理标准:1. 定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信贷调查岗应依照公司的业务布置和工作计划,定时完成各项信贷调查工作任务,并保证工作质量符合公司规定的要求。

2. 严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要求信贷调查岗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职业操守,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并遵守公司的保密要求。

3. 严格执行信贷政策和规定信贷调查岗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信贷政策和授信标准,确保信贷调查工作符合公司的风险管理要求。

贷前调查工作指引

贷前调查工作指引

贷前调查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前调查工作,切实防范信贷业务风险,促进信贷业务规范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贷前调查是指商业银行及分支机构受理申请人授信申请后,对申请人及授信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核实抵(质)押物、保证人情况,测定风险的过程。

第三条贷前调查必须遵循双人调查、实地调查和真实反映的原则。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本行所有公司类授信业务的贷前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商业汇票贴现、承兑、保函等。

第五条贷前调查坚持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

必要时,可通关外部征信机构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二章授信业务的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凡符合《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办法》关于授信业务申请要求的公司类客户,均可向本行提出授信申请,并根据授信业务种类提供下列基本资料:(一)公司类授信业务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担保人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三)申请人、担保人公司章程(眼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四)申请人、担保人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个人征信报告查询授权书及近期查询结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原件)。

(五)申请人、担保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借款或担保的决议书及授权书(是否需要,由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设定抵(质)押的一律需要)(原件)。

(六)申请人、担保人的贷款卡(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查询密码、查询授权书及近期查询记录。

(七)申请人、担保人的验资报告,包括成立时的验资报告和变更股本后的验资报告(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八)申请人、担保人近三年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及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

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与其成立年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年报原则上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及其附注)。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附件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6月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可以就国际收支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或者普查。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中国居民、非中国居民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目录一、总说明 (4)二、报表目录 (7)三、调查表式 (8)(-)调查对象单位基本情况表 (8)(二)出口重点企业贸易信贷申报表 (9)(三)进口重点企业贸易信贷申报表 (10)四、主要指标解释 (11)五、附录 (14)(一)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 (14)(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17)一、总说明(一)为准确、及时地反映中国企业贸易信贷情况,科学、有效地开展全国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满足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的编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信贷穿透审查制度范本

信贷穿透审查制度范本

信贷穿透审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审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贷穿透审查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过程中,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措施、用途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审查和评估,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合规。

第三条信贷穿透审查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审慎性、全面性、动态性原则,确保信贷资金投向合法、合规、安全、有效的领域。

二、审查对象和内容第四条信贷穿透审查对象包括:(一)个人信贷业务:借款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二)企业信贷业务:借款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三)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抵质押、保证等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信贷穿透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一)信用状况: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信用评级、违约历史等;(二)还款能力:借款人的收入、财产、负债、现金流等;(三)担保措施:抵质押物、保证人的合法性、价值、变现能力等;(四)借款用途:贷款资金的投向、预期收益、风险可控性等;(五)关联交易:借款人与关联方的交易往来、利益输送等;(六)风险防范:借款人是否存在潜在风险、风险防控措施等。

三、审查流程第六条信贷穿透审查流程分为以下几个环节:(一)受理:信贷业务部门收到贷款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进入穿透审查;(二)调查:信贷业务部门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核实审查内容;(三)审查:信贷业务部门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评估信贷风险,提出审查意见;(四)审批:信贷业务部门将审查意见提交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五)反馈:信贷业务部门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借款人;(六)后续监控:信贷业务部门对借款人进行贷后管理,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四、审查措施第七条信贷穿透审查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信用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二)实地考察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担保措施等;(三)与借款人及其关联方进行访谈,了解其经营理念、还款意愿等;(四)对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五)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等。

信贷业务尽职调查工作规范(参考)

信贷业务尽职调查工作规范(参考)

信贷业务尽职调查工作规范(参考)信贷业务尽职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贷前调查工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非自然人客户各类本、外币信贷业务,具体包括各类贷款、融资、贴现、信贷证明、担保、反担保等。

第三条贷前调查是所有信贷业务的必经环节,任何信贷业务未经贷前调查不得直接进入审批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规范规定了贷前调查的基本要求和一般程序,对于特殊信贷业务,应按照各业务品种的特别要求,增加相关调查内容。

第二章贷前调查的原则第五条信贷业务贷前调查实行双人调查、实地查看、真实反映和分级别调查的原则。

双人调查原则是指每笔信贷业务必须至少由主办、协办两名信贷人员调查,并在调查报告中签署明确意见。

实地查看原则是指主办、协办信贷人员必须通过座谈、现场查看、查账等方式对申请人、保证人及抵(质)押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所提供资料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现场查看申请人、保证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资产分布状况和抵(质)押品的现状。

真实反映原则是指主办、协办信贷人员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贷前调查所了解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

如果调查人员经过深入调查,提出了不予贷款的明确意见,任何人不得要求调查人员更改意见。

出具正式调查报告后,任何人员不得在原稿上作原则性更改;如确需作原则性修改,应另附说明。

分级别调查原则是指根据单户信贷业务余额的大小,分级组织信贷调查。

调查权限如下:1、所有信贷业务,主办、协办信贷人员必须赴实地考察(条件允许的由风险经理陪同);2、申请借款金额超过300万元的,风险经理必须赴实地考察;3、申请借款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申报单位部门经理必须赴实地考察;4、申请借款超过1000万元的,申报单位总经理必须赴实地考察;5、情况复杂、风险难以判断的,申报单位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可邀请评审会委员赴实地考察。

第三章贷前调查需收集的资料第六条贷前调查需收集下列资料:(一)业务申请书(原件);(二)申请人、担保人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或政府的有关批文(验看原件、收复印件);(三)属于特殊行业的,应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经营许可证,证书要在有效期限内(验看原件、收复印件);(四)申请人或担保人的贷款卡(验看原件、收复印件);(五)申请人的开户证明(验看原件、收复印件);(六)申请人、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验看原件、收复印件);(七)申请人、担保人的股东、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验看原件、收复印件);(八)申请人、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原件、面签);(九)申请人、担保人的公司章程(验看原件、收复印件);(十)申请人、担保人的验资报告(验看原件、收复印件);(十一)申请人、担保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借款或担保的决议书及授权书(是否有效,由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原件、面签);(十二)申请人、担保人的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年报原则上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及其附件);(十三)抵(质)押品产权证明(验看原件、收复印件)、必要时提供经本公司认可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收原件);(十四)申请人主要供应商和销售商情况,尚在有效期内的购销合同;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验看原件,收复印件);(十五)申请人水电费缴费凭证(至少近半年连续)、纳税证明(上年度及近期)、银行对账单或通过个人存折的流水记录(至少近半年连续)等,以核实销售情况;(验看原件,收复印件);(十六)对于中长期信贷业务,还须提供各类合格、有效的相关批准文件,评估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工期计划、市场销售和财务效益预测等;(十七)本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证明等。

贷款“三查”制度

贷款“三查”制度

贷款“三查”制度(总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XX银行贷款“三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贷资产是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主要资产,信贷资产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本行自身的生存发展和正常经营,对存款人的利益,对地方金融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因此,本行必须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出发加强对信贷资产的管理,对贷款实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

第二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本行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是本行辖内各支行、直属分理处、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贷前调查第四条支行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核实抵押物、质物及保证人情况,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等。

贷前信贷人员要上门到户开展现场调查,与借款人及其亲属、邻居等面谈,全面深刻地了解借款申请人的家庭成员、财产情况、经济状况和社会信用及贷款的真实用途等。

第五条支行信贷人员接到借款人书面贷款申请报告后,应在总行规定的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的工作,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1.借款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场所是否在本行所辖范围内;2.借款人主体是否合法(工商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户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经济组织应有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借款人经营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3.借款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资金结算情况如何;4.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以自然人个人名义在本系统内辖各机构有无贷款;5.借款人有无合法有效的贷款卡,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的品行、素质及管理能力情况;6.借款企业有无完整的财务制度,能否按时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数据资料;7.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行的支持范围;8.调查了解客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部、销售部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是否有个人不良记录等;9.本行其他方面要求。

信贷业务调查相关内容

信贷业务调查相关内容

信贷业务调查相关内容王经立2021年1月前言往年3月份,我有幸被省分行、市分行推举到总行,参加了总行开展的信贷业务整合工作,获得了一次贵重的学习时机,开阔了视野,增加了知识,在此对各位领导表示感谢!今天又受省分行托付,在这次培训班上,和各位领导共同学习信贷业务调查的有关内容。

共有十二个方面:一、信贷业务调查的全然程序;二、新旧?客户授信治理方法?比照;三、调查环节责任部门、岗位设置;四、客户全然情况调查〔授信调查〕;五、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测算六、授信方案拟定;七、调整和沿用授信方案;八、流淌资金贷款调查〔用信调查〕;九、固定资产贷款调查评估;十、担保调查;十一、调查复核;十二、调查环节尽职要求。

一、信贷业务调查的全然操作程序为了减少重复调查,精简信贷业务申报材料,提高办贷效率,信贷业务调查区分新、老客户,设置不同的调查内容〔客户全然情况调查〕和业务流程。

老客户指已与农发行建立信贷关系,曾经做过授信和用信业务的客户。

新客户是指首次与农发行建立信贷业务关系需进行首次授信的客户。

授信业务调查的全然程序是:成立调查小组→制订调查方案→客户授信调查→CM2006系统维护相关信息→复核信用等级→测算授信额度→拟定授信方案→撰写授信调查报告→填制?中国农业开展银行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议、审批意见书?→发起CM2006系统业务流程→调查复核→移交审查。

流淌资金用信〔含单项固定资产贷款〕调查的全然程序是:评级、授信复测→用信调查→担保调查〔如需〕→填制?中国农业开展银行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议、审批意见书?→CM2006系统操作→调查复核→移交审查。

为了精简报批材料,用信调查后不再撰写书面调查报告,只填制?审批意见书?,并附有关附件〔附件2—18〕。

固定资产工程贷款评估程序: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调查评估→担保调查〔如需〕→撰写评估报告→填制?中国农业开展银行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议、审批意见书?→CM2006系统流程操作→调查复核→移交审查。

银行贷款三查制度

银行贷款三查制度

贷款三查制度一、贷前调查什么是贷前调查是指贷款发放前银行对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的调查,并对其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和可发放的贷款额度做出初步判断。

调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申请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申请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贷款担保情况等。

贷前调查的方法1.现场调研——直接现场会谈(企业经营和发展的思路,内部的管理)、实地考察(生产、产品、账款、固定资产、周围状况)2.搜寻调查——间接搜寻调查指通过各种媒介物搜寻有价值的资料开展调查。

这些媒介物包括:杂志、书籍、期刊、互联网资料、官方记录等。

搜寻调查应注意信息渠道的权威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3.委托调查:委托调查可通过中介机构或银行自身网络开展调查。

4.其他方法:业务人员可通过接触客户的关联企业、竞争对手或个人获取有价值信息,还可通过行业协会(商会)、政府的职能管理部门(如工商局、税务机关、公安部门等机构)了解客户的真实情况。

☆贷前调查中存在的问题1、贷前调查流于形式,没有按照贷款操作规程中规定的要求去深入细致的进行实地调查。

2、有的信贷人员仅仅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作为贷前调查的情况,而造成贷前调查失实。

3. 信贷员在贷前调查过程中没有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外部调查,没有摸清申请人的真实背景。

4.有的信贷员凭经验和感觉办事,没有进行贷前调查便形成了调查报告。

5.贷前调查中没有用影像图片等有效手段记录借款申请人的真实经营情况,不能给贷款审批人员提供直观的原始的审批依据。

☆贷前调查的建议贷前调查主要分为个人贷款与企事业单位贷款两种。

个人贷款相比企业贷款而言,它的贷前调查较为直观,着重查看客户以前的信用记录,其次可以看一下客户的学历、经历、经营管理能力、业绩、社会关系、爱好、生活习惯、品行、年龄、健康状况等等,最后再查看一下第二还款来源情况。

企事业单位贷款的贷前调查较为复杂,凭我的经验提几点建议。

1、确认借款企业法人主体真实性、合法性。

首先按照企业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查对与借款人名称是否相符;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该企业的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法定代表人是否有变更;经济性质是否相符;贷款期限是否超过规定经营期限;借款用途是否在企业经营范围内。

对农信社信贷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调查

对农信社信贷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调查

对农信社信贷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调查农信社信贷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第一部分:引言(约200字)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信贷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是评估农村信用社运营效果的重要指标。

通过本次调查,旨在深入了解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以及执行效果,为相关金融机构提供参考和改进。

第二部分:调查方法(约100字)本次调查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对象为多家农村信用社,包括县级农村信用社和村级农村信用社。

通过问卷调查收集定量数据,并通过访谈获取定性数据,以全面、深入了解信贷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第三部分:调查结果(约600字)根据调查结果,在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大部分农村信用社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包括申请贷款审批流程、贷后管理制度等。

但其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一些制度内容尚不完善,对风险防控和流程规范化还有待加强。

此外,一些农村信用社在制度建设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导致制度无法实际落地和执行。

因此,在信贷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还有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空间。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了解到农村信用社在执行信贷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虽然绝大多数信用社的员工都了解信贷管理制度的内容,但部分员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偏差和不合规行为。

原因主要包括,一方面是制度执行的监督和检查机制不完善,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缺乏及时的处罚和纠正措施;另一方面是一些员工对于制度要求的理解不准确或不清晰,导致执行过程中发生偏差。

第四部分:讨论与建议(约400字)针对以上调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农村信用社应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制度建设,优化制度内容和流程,确保制度与实际操作的契合度。

其次,农村信用社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信贷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纠正和处罚违规行为。

银行对公信贷业务贷前尽职调查指引

银行对公信贷业务贷前尽职调查指引

银行对公信贷业务贷前尽职调查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有效识别客户风险,提升相关岗位贷前尽职调查水平,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对公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建设银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定义]本指引所称贷前尽职调查是指为向信贷业务决策和管理提供有效依据和支撑,信贷人员1按照本指引规定,对客户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调查核实、分析论证,并出具调查结论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境内各类表内外对公信贷业务。

第四条 [调查原则]贷前尽职调查应遵循“双人调查、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结论明确”原则:(一)双人调查。

贷前尽职调查应至少由两名信贷人员共同实施完成。

(二)客观审慎。

信贷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客观、审慎地对客户相关信息进行真实性核查,有效甄别真实性风1本指引所称信贷人员包括客户经理、风险经理等相关岗位人员。

险。

(三)勤勉尽责。

信贷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岗位职责、落实规定动作,对客户信息和业务风险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分析。

(四)结论明确。

信贷人员应对调查发现的问题予以充分揭示,并根据调查实际情况,提出明确、清晰的调查结论。

第二章贷前尽职调查方式第五条[调查方式]贷前尽职调查的方式包括实地调查和间接调查。

(一)实地调查实地调查是指信贷人员亲赴相关现场(包括客户生产经营现场、保证人生产经营现场、项目建设地、抵押物或质物所在地以及与信贷业务相关的其他现场),通过实地走访、账务核实、面谈等方式获取客户信息的调查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走访客户与担保人的主要经营场所、生产车间和施工现场,核实客户的经营状况、生产能力、项目施工进度等是否与相关账务信息一致;2.走访客户与担保人主要固定资产所在地、存货存放地,核实固定资产、存货的权属是否清晰,价值是否稳定,保管措施是否适当;3.查验客户财务报表和相关账簿,核实关键财务数据是否“账表、账账、账实”相符,对于异常会计科目或大额往来款项是否与发票、出库单、发货单、银行入账单等原始凭证相符;4.与客户主要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普通工作人员交谈,了解客户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发展战略等信息。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严格风险控制,保证信贷业务正常、有序开展,制定本基本制度。

二、机构设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机构由总部和各级分支机构组成,总部设立信贷部,分支机构依据业务规模设置相应的信贷管理岗位,包括部门经理、信贷主管和信贷员等职位。

三、信贷管理1.客户准入与审查信用社应建立健全客户准入及审查机制,包括策略、流程、制度及管理方法等。

在客户的准入过程中,信用社应该对客户进行实名认证、核对身份证明文件、查阅个人信用记录、清查可能产生的风险点等,确保可接受的信用等级。

2.信贷审批对于申请人提交的借款申请,信用社首先应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然后根据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条件判断贷款的可行性。

如果贷款符合信用社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审核要求,信用社应根据制度要求进行审批,并在审批时要保持客观公正,保持谨慎态度。

3.信贷合同信用社应该在贷款发放前,向贷款人透露相关信用贷款要求,以确保风险控制和贷款的准确实施。

合同签署前,信用社应先向申请人透露申请贷款需求,并获取客户对相关贷款要求的认可。

合同签署时,客户应确认贷款金额、利率、押品、保证人及其他必要须项的信息是否准确。

4.贷款监督信用社应运用科技手段,加强贷款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实际用途和贷款合同一致,避免因资金非法流出、风险控制不当、客户倒闭等问题带来的损失。

对于贷款客户的违约情况,信用社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定期评估借款客户能否按时归还贷款。

5.信贷审批记录保存信用社应及时向客户透露贷款信息,确保客户对贷款具有明确的合理期望,防止贷款合同中在提供页码、条款中增加不当条款。

同时,信用社应保留客户贷款申请、审批意见、贷款合同、贷后管理记录等信贷审批记录,以备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四、风险管理1.风险分类为保障贷款的安全和负债支付的兑现,信用社应该建立完整的风险分类和管理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银行)信贷检查工作方案 信贷检查方案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银行)信贷检查工作方案  信贷检查方案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检查工作方案为加强信贷监督管理,规范我县信用社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全县信用社信贷业务稳步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检查对象:辖内有信贷业务的网点和部门。

检查范围:各信用社、营业部和公司业务部新增贷款及借新还旧贷款。

检查内容:一、贷款内查(一)内查工作流程在检查前,检查人员确定抽查贷款明细,由被查信用社及时提供贷款档案资料。

检查过程中,以每笔贷款为单位,将存在的问题一一列出,撰写信贷检查事实确认书,由信用社负责人进行确认。

检查完毕后,及时将存在的问题汇总,撰写信贷检查报告。

(二)内查内容1.贷款调查。

(1)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

(2)借款人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合规合法,借款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和借款用途相符,有无超经营范围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行为。

(3)借款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

(4)借款人是否经过评级授信,信用等级是否在A级以上。

(5)贷款调查是否坚持了2人以上(含2人)进行实地调查。

(6)是否撰写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是否详实、全面,是否有明确意见。

2.贷款审查。

(1)客户提供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特殊行业的是否提供有权部门批准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借款用途是否合规。

(2)客户提供的担保是否合法有效,抵、质押物是否合法,抵、质押物为共有财产的是否有共有人出具的同意抵、质押的书面材料,是否为夫妻、关联企业单一保证,抵、质押率是否超规定比例。

(3)借新还旧贷款是否同时符合“四项标准”,各类合同资料是否明确借新还旧或落实债务的真实用途。

(4)审查贷款是否实行了一人一票的投票制度,是否有2/3以上成员参加,并经应参加人数1/2以上成员同意;贷款审查记录是否齐全、合规;有权审批人签署意见是否明确同意与不同意以及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有权审批人是否审批发放未经贷审小组审查通过的贷款。

信贷规章制度

信贷规章制度

信贷规章制度1. 引言信贷是金融机构中一项重要的业务,它对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定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规范信贷业务的开展和管理,确保金融机构的持续稳健经营,制定和执行一套完善的信贷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一套信贷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2. 信贷审批流程2.1 贷前审批2.1.1 贷款申请客户在想要申请贷款时,需填写一份贷款申请表,包括个人或企业的基本信息、还款来源、用途等。

该表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并签署知情声明。

2.1.2 资信调查金融机构会对申请人的资信进行调查,包括个人或企业的收入情况、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

调查可以通过信用报告机构、财务报表分析和面谈等方式进行。

2.1.3 评估与风险分析在资信调查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将对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通过风险评估,判断客户是否适合贷款,并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

2.1.4 内部审批贷款申请经过评估与风险分析后,需要经过内部审批程序。

内部审批程序包括信贷委员会审议、部门经理审批等环节,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2 贷后管理2.2.1 贷款发放贷款审批通过后,金融机构将向客户发放贷款。

发放贷款时,需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详细信息,并告知客户还款方式和注意事项。

2.2.2 还款监督金融机构将对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按时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监督方式包括电话、短信提醒、邮件通知等多种形式,以及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

2.2.3 逾期管理如果客户未按期还款或存在违约情况,金融机构会采取相应的逾期管理措施。

逾期管理措施包括发出催收通知、加收逾期费用、采取法律行动等手段,以确保债权的回收。

3. 信贷风险管理3.1 风险评估和定价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过程中,需要对客户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确定贷款利率。

该评估主要考虑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品价值等因素,以确定合适的风险定价。

3.2 担保管理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可能要求客户提供担保物,以降低信贷风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肇庆市端州区润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调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省金融办等《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信贷业务是本公司为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和其他经批准的信贷业务。

第三条 信贷经营管理必须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

第五条 信贷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域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围绕公司为个人及中小企业 服务的宗旨,促进辖区经济发展。

第二章 信贷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第六条 实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总经理对信贷业务部经理进行授权,信贷业务部经理对信贷员授权,各受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发生的信贷业务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实行具体业务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制度。

(一)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各环节的有权决定人为主责任人,具体承办的人员为经办责任人。

其中,调查主责任人对信贷业务贷前调查的真实性及贷后管理负责;审查主责任人对信贷业务审查的合规合法性和审查结论负责;审批主责任人对信贷业务的审批负责。

(二)不同权限业务的主责任人界定如下:1.属于信贷人员权限范围内的信贷业务,信贷人员为调查、审批责任人;信贷业务部经理或指定审查岗人员为审查主责任人。

2.属于权限范围内的信贷业务,信贷人员为调查责任人;信贷业务部经理或所指定的审查岗人员为审查责任人;总经理为审批责任人。

第八条 中小企业贷款实行客户统一授信制度。

客户统一授信制度是公司对客户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对授信客户必须遵循“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对象统一。

第九条 个人贷款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贷款从发放到收回由经办信贷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建立责任人责任移交制度,责任人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在经营管理负责人主持和监交下,同接手责任人对其负责的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填写责任移交表,由原责任人、接手责任人、监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

责任移交后,接手责任人对接手后的信贷业务负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客户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十一条 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二条 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二)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收人来源,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经公司认可的还款计划;(三)自愿接受公司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公司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四)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五)除自然人外,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连续办理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事业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已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或备案。

自然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六)不符合信用方式的,应有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抵押物或质物;(七)申请短期贷款,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应低于70%。

申请中长期贷款,应有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的项目立项批文,并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八)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并提供具有真实商品交易背景的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客户信用等级管理。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公司客户授信管理的基础工作。

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信用履约、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客户领导者素质和发展前景等因素。

第十四条 根据应授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产负债率和其他要素确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实行一年一评级一年一授信,公司对授信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信用余额之和不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未评级客户按客户所能提供的担保情况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信用。

第四章 主要信贷业务第十五条 贷款是指公司根据客户申请,对其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贷款按期限分为临时时贷款、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一)临时性贷款是指期限在3个月内(含3个月)过渡性的贷款需求。

(二)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周转性贷款。

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

(三)中长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含3年)的投资性贷款。

第十六条 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

(一)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信用贷款发放需符合规定条件。

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原则上不得发放信用贷款。

发放信用贷款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企业法人客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发放信用贷款。

1.AAA级信用客户;2.贷款总额不超过客户所有者权益;3.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4.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事业法人客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发放信用贷款。

1.AAA级信用客户;2.具有行业垄断优势或行业资质优良;3.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1.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公司只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

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担保资格及其偿还能力进行审查,并按规定签订担保合同。

2.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抵押贷款应当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按规定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

根据抵押物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

贷款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抵押物变现值的70%。

3.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质押贷款,应当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设定质权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如动产质押的,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质物评估值的70%;权利质押的,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质押凭证面值的90%。

第十七条 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公司的行为。

是公司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票据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十八条 其他资产和或有资产信用品种。

第五章 信贷业务操作管理第十九条 办理信贷业务要按权限、按程序运作。

第二十条 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后管理、信用收回。

第二十一条 实行信贷业务“三查”制度。

信贷业务“三查”制度是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的总称。

第二十二条 信贷产品定价。

贷款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和结息方法,在允许的浮动幅度范围内,根据不同借款人、不同借款用途、不同风险程度,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在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上载明。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或有资产业务必须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一)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二)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按规定计收利息。

(三)贴现贷款根据利息补贴方法,按规定计收利息。

(四)提前归还贷款,应当按实际借款的期限计收利息;如合同另有约定,还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客户支付违约赔偿金。

(五)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合同管理。

签定合同要保证合同文本之间的法律衔接,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

第二十八条 经批准,客户可以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章 贷款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借款人从事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或违法经营活动的;(二)借款申请者属于国家机关、团体和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按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三)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等有权部门许可的;(四)借款用作企业注册资本金、股本金或法定资本金实收资本不到位的;(五)在实行租赁、承包、联营、合并(兼并)、合作、企业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及未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第三十条 信贷业务授权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

对不同行业、不同客户、不同信用品种分别授权。

第三十一条 不得超越辖区提供异地贷款。

第三十二条 建立信贷回避制度,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优于其他借款人的条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

第三十三条 严禁违反贷款管理程序或逆程序发放贷款。

第三十四条 发放贷款除按规定计收利息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五条 不得对未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客户经营房地产业务发放贷款。

第三十六条 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行担保贷款。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肇庆市端州区润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