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违约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
对此,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作了明文规定。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一继续履行1.继续履行的概念。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其特征为: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
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予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2.继续履行的适用。
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
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
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二采取补救措施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2.采取补救措施的类型。
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如下规定1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2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一、违约责任条款1.1 双方当事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一方未能履行其约定义务,则视为违约。
1.2 违约责任分为实质性违约和形式违约两种情况,下文将对两种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二、实质性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2.1 实质性违约是指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中重要义务的情况。
2.2 若一方发生实质性违约,另一方有权采取以下补救措施:2.2.1 合同解除: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损失;2.2.2 请求履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尽快履行合同,并向违约方索偿相应的违约金;2.2.3 其他补救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三、形式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3.1 形式违约是指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3.2 若一方发生形式违约,另一方有权采取以下补救措施:3.2.1 提出书面通知: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履行合同,并指明恢复合同履行的期限;3.2.2 要求支付违约金:若约定合同中存在违约金,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3.2.3 中止履行:在通知违约方履行合同的期限内,另一方有权暂停自己的履行义务;3.2.4 索赔: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因形式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违约责任限制4.1 在以下情况下,违约方免除责任:4.1.1 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违约,违约方不承担责任;4.1.2 法律规定:如国家法律法规对违约方责任进行了明确限制,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五、补救措施执行及纠纷解决5.1 双方应在发生违约或形式违约后的合理期限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互相通知对方;5.2 若因违约引起的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六、其他条款6.1 本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只适用于约定的合同条款,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应另行协商处理;6.2 本条款适用于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的情况下,如属于其他法律管辖的合同,应根据相应法律进行处理。
合同的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的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是由以下双方根据自愿原则、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的有关合同的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的协议。
第一条合同的违约责任1. 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支付违约金;(2)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3)继续履行合同;(4)采取其他经济补偿方式。
2. 违约责任的大小将根据违约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守约方遭受的损失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3.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争议解决方式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相关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4. 如果根据本合同的具体情况需要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进行调整。
第三条特别约定1.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2. 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地为[签订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解除合同,如需修改或解除合同,必须另行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5.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协议。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日期:。
民法典对违约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对违约责任的规定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引起对方遭受损失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约责任分为迟延履行、不履行和瑕疵履行三种情况,并对应有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迟延履行责任迟延履行责任是指当事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169条的规定,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属于迟延履行。
债务人在迟延履行期间,应当向债权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方法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也可以依照法定利率计算。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70条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债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务人需赔偿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理支出两个方面。
实际损失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迟延履行行为所遭受的具体经济损失,如合同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计算;合理支出是指债务人因追偿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如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二、不履行责任不履行责任是指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171条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不履行责任。
对于不履行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债务人履行、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以及请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等多种救济方式。
其中,请求赔偿损失的救济方式是最为常见的。
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第173条的规定,请求债务人支付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76条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或者不履行债务,情节严重的,债权人还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对当事人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形式。
三、瑕疵履行责任瑕疵履行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的结果与合同约定的要求不符合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154条的规定,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服务或者肖像权作品有瑕疵的,受益人可以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论述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论述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 赔偿损失。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即违约方以金钱形式赔偿给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履行义务。
违约方可以履行其未履行的义务,以弥补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违约方能够履行但未履行的情况。
3. 合同解除。
当一方违约影响到了合同的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此时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 惩罚性赔偿。
在一些合同中,为了避免违约行为,通过加入罚款条款的方式规定违约方需承担额外的赔偿费用作为惩罚。
5. 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等财务担保方式。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有些合同会约定违约方需要提供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以便在违约时作为守约方的经济赔偿或税收来源。
总之,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应根据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具体损失进行合理的分配。
合同违约的类型有哪些
合同违约的类型有哪些合同必须要双⽅⾃愿签订的才会⽣效,在⽣效之后双⽅就应当依据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来履⾏⾃⼰的责任和义务,但有的时候也会造成违约,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违约的类型有哪些实际违约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9条规定:“⼀⽅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另⼀⽅⾯可解除合同”。
实际违约制度作为允许和限定债权⼈在债务⼈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规则,是维护合同纪律、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适⽤范围应具有普遍性。
主要有下列表现形式:A.拒绝履⾏:债务⼈对债权⼈表⽰不履⾏合同;这种表⽰⼀般为明⽰的,也可以是默⽰的。
B.不适当履⾏:债务⼈虽然履⾏了债务,但其履⾏不符合债务的本旨;不适当履⾏分为以下⼏类:a.履⾏在数量上不完全;b.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标的物隐有缺陷;c.加害给付,所谓加害给付,是指履⾏对债权有积极的侵害,也就是超过履⾏利益或者于履⾏利益之外发⽣的其他损害的违约形态;d.履⾏⽅式的不完全;e.违反附随义务的不完全履⾏⼤陆法系国家因强调实际违约对预期违约⼀般都未作具体规定,长期以来⼈们习惯于将违约⾏为等同于实际违约,但在审判实践中适⽤预期违约规则追究违约⼈的预期违约责任的案例早已出现,1994年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民法院审理的“海门市对外贸易公司诉南通市**饲料供应公司购销合同预期违约不能交货案”中,法院确认饲料公司预期违约成⽴并判其承担责任,1999年3⽉15⽇通过的《合同法》第108条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使中国合同法中违约制度得以完善和发展。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亦称先期违约,包括明⽰毁约和默⽰毁约两种。
所谓明⽰毁约,是指在合同履⾏期到来之前,⼀⽅当事⼈⽆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表⽰他将不履⾏合同。
合同责任方式的种类
合同责任方式种类
合同责任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继续履行:也称为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合同责任形式。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这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例如,如果一方当事人交付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也称为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
5.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如果选择适用定金罚则,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不得要求返还定金,反之,另一方需双倍返还。
还有其他的合同责任承担方式,通常在特殊的合同关系或法律环境下适用,例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概述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条法律条款。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关于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处理方式。
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概念违约责任的定义违约责任是指债务人因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到期债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金的定义违约金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约定债务人违约时应当支付给债权人的一定金额。
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内容违约责任的种类和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违约责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履行违约责任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到期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违约影响。
2.返还违约责任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应当返还债权人已经享有的利益、退还已经交付的财产。
如果返还已经交付的财产不可能或者确有困难的,应当折价赔偿。
3.赔偿违约责任债务人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到期债务的,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金的种类和计算方式违约金是一种法律制度,其种类和计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一般来说,违约金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定期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债务人违约时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2.每日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债务人违约时应当按照每日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支付,直至违约行为消除。
3.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债务人违约时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的违约金,具体金额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约定和限制合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到期债务时应当支付债权人的违约金的数额。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应当合理,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处理方式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了实际损失的真实金额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变更或者减除违约金的判决。
法律限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权要求对方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到期债务,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对方可以请求适用法律规定的违约金。
简述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简述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订立的基本要素,如合同的名称、各方的身份、合同的约定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支付方式、合同的解决争议方式等内容。
此外,还包括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在承担违约责任方面,当一方不能履行自己在合同中承诺的义务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对于违约责任通常有以下几种规定方式:
1.违约金条款:约定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通常与合同价款成正比。
2.损害赔偿:约定在违约方造成损害时,应赔偿给受害方的资产损失、利润损失、间接损失等。
3.履行由受害方代为履行:约定受害方有权代违约方履行规定义务,并追求违约方的偿付。
4.法律追诉:违约方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民事赔偿、刑事追究等。
5.解除合同:当违约情况较为严重,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但在解除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因素。
《合同法》第107条
《合同法》第107条《合同法》第107条: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了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时,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合同违约责任的性质、种类和具体法律效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合同违约责任属于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一部分。
合同是自愿缔结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责任的存在可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秩序的正常进行。
按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合同违约责任可分为两类: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违约金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损害赔偿是当事人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向对方要求赔偿的一种方式。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一种补偿方式。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一方应支付给对方的违约金数额。
违约金的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来强制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加重违约方的经济负担,从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合理的违约金,但不得过分巨额,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不合理。
损害赔偿是合同违约责任的另一种形式。
当事人当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时,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的目的是恢复受损方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得到合法权益所应有的补偿。
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通常是以实际损失金额为基础,对于无法确定实际损失金额的情况,可参照行业惯例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合理计算。
合同违约责任的发生可以产生具体的法律效果。
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履行、要求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解除合同、要求恢复原状等。
另外,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法院认定的情况要求赔偿利息、侵权行为处以罚金等。
总之,合同违约责任在合同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通过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等形式,对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补偿,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论述民法典中有关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论述民法典中有关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我国民法典在今年正式实施,其中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
合同是社会交往中经常出现的法律行为,一旦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必须根据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如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将重点探讨民法典中有关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违约责任的类型在民法典中,合同违约责任根据违约的情况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 实现债权当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合同债权时,债务人未履行的部分即为债权,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要求债务人履行。
如果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则违约了合同,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履行约定,即实现债权。
如果履行过程中债务人造成损失,债务人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2. 赔偿损失债权人可以在约定期限届满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如果债务人无力或者不愿意履行,债权人在返还已收到的债务人财产的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赔偿因债务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这即为赔偿损失责任。
3. 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则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违约金,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违约金即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惩罚性赔偿,具有惩戒作用。
二、承担方式在民法典中,对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约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如果当事人违反约定并导致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多数共同违约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当多数人共同违约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债权人来说,有权要求共同违约人中的任何一人承担全部债权;对于单独赔偿义务人来说,有权要求其他共同违约人分担赔偿义务。
3. 合同无效或者未成立的,应当返还已经履行的义务当合同无效或者未成立的时候,当事人应当返还已经履行的义务,如有合理费用需要支付,应当由默认方支付。
综上所述,合同是民间经济交往的基础,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约定并按时履行。
违约责任的形态有哪些
违约责任的形态有哪些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履⾏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那么违约责任的形态有哪些呢?下⾯就由店铺⼩编具体来给你介绍。
违约责任的形态有哪些⼀、继续履⾏继续履⾏也称强制实际履⾏,是指违约⽅根据对⽅当事⼈的请求继续履⾏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继续履⾏的构成要件:(1)存在违约⾏为;(2)须有守约⽅请求违约⽅继续履⾏合同债务的⾏为。
守约⽅的请求⼀般应当明-⽰地通知违约⽅,但通过主张抵销等⾏为,⼀般也应视为请求违约⽅继续履⾏。
(3)须违约⽅能够继续履⾏合同。
如果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论是法律上不能履⾏还是事实上不能履⾏,都不可以再发⽣继续履⾏责任的承担。
⼆、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作为⼀种独⽴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质量不合格)、使履⾏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解决不履⾏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三、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在民法典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以⽀付⾦钱的⽅式弥补受害⽅因违约⾏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在订⽴合同时,预先约定⼀⽅违约时应当向对⽅⽀付⼀定数额的赔偿⾦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法。
它具有预定型(缔约时确定)、从属性(以主合同的有效成⽴为前提)、附条件性(以损失的发⽣为条件)。
四、违约⾦违约⾦是指当事⼈⼀⽅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付的⼀定数量的⾦钱或财物。
违约⾦的增加或减少。
违约⾦是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既可能⾼于实际损失,也可能低于实际损失,畸⾼和畸低均会导致不公平结果。
为此,各国法律规定法官对违约⾦具有变更权,中国民法典第五百⼋⼗五条第2款也做了规定。
其特点是:(1)以约定违约⾦“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2)经当事⼈请求;(3)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量;(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五、定⾦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为了确保合同的履⾏,根据双⽅约定,由⼀⽅按合同标的额的⼀定⽐例预先给付对⽅的⾦钱或其他替代物。
合同法第94条的理解
合同法第94条的理解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
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这意味着在合同关系中,一方如果未能履行合
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
式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履行义务、支付违约金等。
在理解合同法第94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违约责任的主体,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违约责任适用于合
同的各方,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只要其在合同关系
中存在违约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违约责任的形式,合同法第94条并未规定违约责任的具体
形式,而是强调了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
在具体的合同范本中,需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形式,如赔偿金额、履行方式、违约金数额等。
3. 违约责任的条件,合同法第94条并未对违约责任的条件做
出具体规定,因此在合同范本中,需要明确约定何种情况下视为违约,以及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结合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为他们定制高质量的合同范本,并就违约责任等条款提供准确的解释和建议,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零七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一百一十三条释义作者:小编1 6125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释义】本条规定了违约的基本形态和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违约,即违反合同。
现实中违约形态表现多样,不少学者对此都有归纳,如有的将债务不履行分为拒绝给付、给付不能、不完全给付、迟延给付四种状态,有的则强调预期违约、根本违约、部分违约。
这些归类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难免有所疏漏。
本文从分类入手,阐述违约形态,以适用各种违约现象。
违约行为从不同角度可做多种分类。
1.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完全违背缔约目的的,为根本违约。
部分违背缔约目的的,为非根本违约。
同样一个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根本违约,也可能是非根本违约。
例如,顾客买二米五布料,商店仅裁了二米三,短二分米的布。
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套西装,二米三布料不够置装用,商店构成根本违约,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幅床单,虽短二分米,但不影响使用,商店则构成非根本违约。
2.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合同的不履行,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却无正当理由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
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
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迟延履行。
3.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按照违约行为是否造成侵权损害,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当事人履行合同有一般瑕疵的,为一般瑕疵履行。
一般瑕疵履行有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表现形式。
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违约责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三种形式。
《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补救措施,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
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发生违约的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强制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下面,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详细内容。
一、强制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
二、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四、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方式
违约责任的方式
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 赔偿损失: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方式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形式。
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合同金额、物品价值等;间接损失是指由违约行为引起的间接经济损失,如逾期付款导致的利息、滞纳金等。
2. 履行违约: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时,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
如果无法履行,则应当承担违约金或赔偿责任。
3. 解除合同: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 责令履行: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但可以履行时,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违约责任。
总之,违约责任的方式取决于违约行为的性质和情况,双方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并确保合同的履行。
- 1 -。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哪些
违约责任的承担⽅式包括哪些违约责任是指不按照约定的事项进⾏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般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责任的处理⽅式⼀般都会在合同中有所约定。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违约责任的承担⽅式的相关资料。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违约责任的承担⽅式违约责任的承担⽅式,是合同各⽅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出现违约⾏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
违约责任也不是⼀定不变的,合同各⽅在违约以后,可以再⾏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
常⽤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式:(1)继续履⾏。
指合同义务没有履⾏或者履⾏不符合约定的,守约⽅可以要求违约⽅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直⾄达到合同⽬的。
此种情况多适⽤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的、不得替代履⾏的情况,⽐如委托加⼯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
指履⾏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的或守约⽅认为满意的⽬的。
⽐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
指合同各⽅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各⽅违约时,违约⽅要⽀付给守约⽅⼀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为作⽤的违约责任⽅式。
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协商确定。
但是,当事⼈就迟延履⾏约定违约⾦的,违约⽅⽀付违约⾦后,还应当履⾏债务。
(4)赔偿⾦。
指合同各⽅在合同中约定的,⼀⽅因违约给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式。
当事⼈在履⾏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有关违约责任的承担⽅式的相关资料。
综上所述,对于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可以继续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也可以⽀付⼀定的违约⾦,⽀付违约⾦后还是应该继续履⾏义务。
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The best investment is to invest in yourself, because this is the only investment that you can be sure of earningwithout losing mone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从《合同法》中了解到,合同违约责任形式主要有五种,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责任以及违约金责任。
但其中,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
但要是双方之间约定的约定比造成的损失低,那么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其构成要件下:(1)存在违约行为;(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我国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
其责任构成如下:(1)违约行为;(2)损失;(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定金责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中的违约责任与仲裁程序
中的违约责任与仲裁程序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与仲裁程序合同是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起到规范和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会出现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为了解决合同争议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违约责任和仲裁程序。
本文将深入探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与仲裁程序。
一、违约责任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发生违约行为。
为了约束违约方,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违约金,二是损害赔偿。
1. 违约金违约金是为了惩罚违约方和弥补因合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而设立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违约金的目的是通过经济利益的惩罚,促使违约方遵守合同约定,同时也为受损方获得一定的补偿。
2. 损害赔偿除违约金外,还可以通过损害赔偿来弥补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损害赔偿是一种法律救济方式,违约方需要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受损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具体的损害赔偿金额或者通过鉴定、评估等方式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二、仲裁程序当合同发生争议时,一般会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仲裁是指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机构或者仲裁人,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1. 仲裁协议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条款,即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中应包括仲裁的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等内容。
仲裁协议的签订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一旦争议发生,仲裁协议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履行仲裁协议的约定,提交争议仲裁解决。
2.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根据仲裁协议的约定进行。
一般包括仲裁立案、申请仲裁、举证、开庭、裁决等环节。
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来说,具有速度快、成本低、保密性高等优势,因此在国内外商事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3. 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一旦仲裁裁决生效,当事人应按照仲裁裁决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是什么本文主要就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进行阐述与说明。
在我国,现行法律的解释中,合同的违约是违背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的行为,也被称之为合同债务的不履行义务。
对合同违约责任归责的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有无过错原则以及严格区分责任。
那么,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有哪些呢?以下是赢了网网站小编为您作详细的讲解。
一、合同违约的基本形式实际违约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9条规定:“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
实际违约制度作为允许和限定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规则,是维护合同纪律、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适用范围应具有普遍性。
主要有下列表现形式:A.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B.不适当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不适当履行分为以下几类:a.履行在数量上不完全;b.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标的物隐有缺陷;c.加害给付,所谓加害给付,是指履行对债权有积极的侵害,也就是超过履行利益或者于履行利益之外发生的其他损害的违约形态;d.履行方式的不完全;e.违反附随义务的不完全履行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亦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
所谓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
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约担保。
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实际违反合同义务。
违约危险所以,有些学者认为此种违约只是“一种违约的危险”或“可能违约”,它所侵害的不是现实债权,而是履行期届满前的效力不齐备的债权或“期待权色彩浓厚的债权”。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可见,中国合同法与英美法的预期违约一样,可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类。
明示毁约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的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
明示毁约必须具备以下要件:(a)明示毁约方必须明确地、肯定地、自愿地、不附加任何条件向对方提出违约的意思表示,如果毁约方在作出违约表示时附有条件,则其毁约的意图是不确定的,不构成预期违约。
(b)必须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对方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在履行期到来后才提出毁约的属于实际违约。
(c)必须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妨碍对方追求合同的根本目的,如果被拒绝履行的只是合同部分内容或附属义务,不构成预期违约。
(d)明示毁约无正当事由,即毁约方无法定的解除权、撤销权,不可抗力,合同无效等正当理由。
明示毁约构成违约,却是一种独立特殊的违约形态,它与履行拒绝在许多方面构成违约存在着区别,若将两者合二为一,既不利于确定不同的违约行为,也不利于非违约方选择补救措施。
默示毁约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当事人又不愿提供必要的担保。
默示毁约必须具备以下要件:(a)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到合同履行期到来之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预见的内容一般包括对方资金紧张,支付能力欠缺,欠债过多无法清偿债务,商业信用不佳,资产变卖等情况。
(b)一方的预见有确切的证据,预见是一种主观臆断,具有强烈的主观因素,为平衡双方的利益,预见方必须以一定的证据来说明自己判断的恰当性。
(c)被要求提供履行保证的一方不能在合理的期间内提供充分的保证,若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充分的保证,则不构成预期违约。
二、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中国《合同法》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其构成要件下:(1)存在违约行为;(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我国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
其责任构成如下:(1)违约行为;(2)损失;(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定金责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以上就是法律为您整理关于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的内容,希望对您日常的生活有所帮助。
综上所诉,为了更好的了解合同的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应当对我们现行发布的合同法有一定的了解以及对基础性法律词汇有一定的识别能力。
了解这些内容,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更便捷地解决纠纷。
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赢了网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自行车闯红灯被撞伤谁担责/jt/670961.html∙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什么样子的/jt/670960.html∙新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交通事故/jt/670959.html∙事故停车费用谁来承担/jt/670958.html∙护理费司法鉴定意见是如何鉴定的/jt/670957.html∙交通事故65岁无误工费吗/jt/670956.html∙学车时间撞到人谁来承担/jt/670955.html∙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jt/670954.html∙非机动车牌照代人补办程序是什么/jt/670953.html∙机动车牌照掉色不清晰罚多少/jt/670952.html∙海口市在哪里可以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责任认定/jt/670951.html∙车辆连环追尾谁来承担/jt/670950.html∙车祸中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该怎么办/jt/670949.html∙道路安全不全靠技术 /jt/670948.html ∙端午逆行车辆驾驶证会被扣几分/jt/670947.html∙肇事车辆事故未处理能年审吗/jt/670946.html∙攀枝花交通事故护理费/jt/670945.html∙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指的是什么/jt/670944.html∙贺州市汽车事故死了一人赔多少钱/jt/670943.html∙高速停车被撞责任认定/jt/670942.html∙南京闯红灯如何处罚2018 /jt/670941.html∙车牌号能查出交強险售险公司吗/jt/670940.html∙被盗机动车撞人该怎么赔/jt/670939.html∙高速结冰发生车祸责任如何认定/jt/670938.html∙交通事故无争议离开现场可以吗/jt/670937.html∙2018年变错车道扣几分/jt/670936.html∙(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新规定/jt/670935.html∙交强险应按全额理赔还是限额理赔/jt/670934.html∙责任认定书复议如何向法院申请/jt/670933.html∙非法持有手铐如何处罚/jt/670932.html∙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车主篇/jt/670931.html∙没有事故现场交警可以认定吗/jt/670930.html∙2018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2018) /jt/670929.html∙私家车载6人如何处罚/jt/670928.html∙酒驾会占事故几成责任/jt/670927.html∙如何认定交通责任书 /jt/670926.html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有什么后果/jt/670925.html∙2018年开封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 /jt/670924.html∙地铁修建费用谁来承担/jt/670923.html∙车强制报废还交罚款吗/jt/670922.html∙受害人不愿意协商处理事故怎么办/jt/670921.html∙香港车辆交通处罚以及无牌驾驶处罚是什么样子的/jt/670920.html∙电瓶车闯红灯被车撞了成植物人能认定责任吗/jt/670919.html∙胎儿应否获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jt/670918.html∙三无药品如何处罚 /jt/670917.html∙设计违反强条如何处罚/jt/670916.html∙货运上岗证2018新法规/jt/670915.html∙驾驶证注销可恢复期间开车如何处罚/jt/670914.html∙车辆行驶超速如何处罚/jt/670913.html∙杭州未让行人怎么处罚/jt/670912.html∙危险品车辆报废年限是多久/jt/670911.html∙三种交通事故不能“私了”/jt/670910.html∙年检年审一样吗 /jt/670909.html∙机动车驾驶证的颁发机构是哪里/jt/670908.html∙喝酒开车被逆行大客车撞死了算的谁责任/jt/670907.html∙不参与事故处理算不算逃逸/jt/670906.html∙责任认定书后如何提车/jt/670905.html∙轻松应对各种路段驾驶/jt/670904.html∙交通事故认定书次要责任违章吗/jt/670903.html∙广西玉林交通事故车泛值赔尝法院支持吗/jt/670902.html∙车祸怎么才算刑事责任/jt/670901.html∙汕头市补领机动车牌照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程序2018最新/jt/670900.html∙自行达成事故赔偿协议需要符合什么条件/jt/670899.html∙肇事司机死亡谁来承担的责任/jt/670898.html∙[提醒]自驾游可能发生的十大案例/jt/670897.html∙秦皇岛汽车报废给多少钱/jt/670896.html∙小事故逃逸保险理赔是什么样子的/jt/670895.html∙被撞致残收入未减生活补助能否获赔/jt/670894.html∙我国的机动车牌照能卖吗/jt/670893.html∙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年审是什么样子的/jt/670892.html∙对检举和协助者给予表彰/jt/670891.html∙非法改装扣分吗 /jt/670890.html∙直行道右转算违章吗2018 /jt/670889.html∙抚州市交通事故理陪标准(2018年) /jt/670888.html∙交通事故死亡获赔后还享有抚恤金待遇吗/jt/670887.html∙单车事故责任如何认定/jt/670886.html∙贴黄单子怎么处罚2018 /jt/670885.html∙刮擦如何认定责任方 /jt/670884.html∙调解协议书(2018最新)有效期是多长/jt/670883.html∙新交通法后车给前车追尾怎么划分责任/jt/670882.html∙走应急车道扣分吗 /jt/670881.html∙撕通缉令的如何处罚 /jt/670880.html ∙上海非机动车牌照办理需要什么证件/jt/670879.html∙货车自燃责任如何认定/jt/670878.html∙二手车辆转让协议书(2018最新)的范文/jt/670877.html∙江阴出了交通事故想申请伤残鉴定/jt/670876.html∙叫了代驾后代驾撞车了怎么办/jt/670875.html∙扣过分的驾照几年一审/jt/670874.html∙b1驾照冲红灯怎样处罚/jt/670873.html∙车祸无人员伤亡误工费应承担吗/jt/670872.html∙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死亡/jt/670871.html∙前车违反交通规则调头后撞车责任如何认定/jt/670870.html∙私自设卡收费如何处罚/jt/670869.html∙醉驾同车人死亡怎么判/jt/670868.html∙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jt/670867.html∙动车组12日起可提前选座,覆盖C、D、G字头列车/jt/670866.html∙湘潭事故车辆停车收费标准(2018年) /jt/670865.html∙法院会主动调查取证吗/jt/670864.html∙货车超载跑了交警扣多少分/jt/670863.html∙2018无锡醉驾营运车辆怎么办/jt/670862.html∙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保监会党委调/l/bx/712998.html∙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l/bx/712997.html∙交强险实施后车祸赔付怎计算/l/bx/712996.html∙没有受益人时保险金如何给付/l/bx/712995.html∙关于2018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l/bx/712994.html∙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生效期与承保日期差六天的歧异纠纷/l/bx/712993.html∙哪些行为属于保险欺诈行为/l/bx/712992.html∙中共中央统战部 /l/bx/712991.html∙变更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l/bx/712990.html∙保险经纪 /l/bx/712989.html∙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l/bx/712988.html∙应收分保准备金与有关原保险合同能否相互抵消/l/bx/712987.html∙关于同意人寿险保费免交水利建设基金的批复/l/bx/712986.html∙财政部 /l/bx/712985.html∙旅游买什么保险好 /l/bx/712984.html ∙购买少儿险要注意什么/l/bx/712983.html∙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短期意外伤害保险/l/bx/712982.html∙美国:借力资本市场 /l/bx/712981.html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享有什么监督检查职权/l/bx/712980.html∙产品责任是怎么构成的/l/bx/712979.html∙投保人履行的义务 /l/bx/712978.html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不能自行改变社会保/l/bx/712977.html∙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保险责任/l/bx/712976.html∙当心 /l/bx/712975.html∙投保汽车险巧对比九大种类/l/bx/712974.html∙服务顾问具体是做什么的/l/bx/712973.html∙交通事故肇事者赔偿后保险公司是否适用损害填补原则/l/bx/712972.html∙中国保监会关于履行有关入世承诺的公告/l/bx/712971.html∙保险公司董事 /l/bx/712970.html∙投保机动车辆险时,应如何确定保险金额/l/bx/712969.html∙关于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业务不宜征收地方/l/bx/712968.html∙相互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区别有哪些/l/bx/712967.html∙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监管报/l/bx/712966.html∙对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法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l/bx/712965.html∙财产保险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的原则和形式/l/bx/712964.html∙过错行为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法律后果/l/bx/712963.html∙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境内外汇同业/l/bx/712962.html∙仓储物的保险赔偿金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案例分析/l/bx/712961.html∙旅游保险保什么 /l/bx/712960.html∙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恩施/l/bx/712959.html∙财政部 /l/bx/712958.html∙对保险人降低保险费/l/bx/712957.html∙保险法告知义务主观要件问题/l/bx/712956.html∙走出赔偿三大误区买险赔偿有技巧/l/bx/712955.html∙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运/l/bx/712954.html∙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l/bx/712953.html∙合同效力恢复条件的法律规定2018最新/l/bx/712952.html∙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l/bx/712951.html∙对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l/bx/712950.html∙投保人主的需明消费存在什么问你题呢/l/bx/712949.html∙关于进一步遏制保险公司通过虚开中介发票非法/l/bx/712948.html∙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问题/l/bx/712947.html∙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原因/l/bx/712946.html∙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要交通事故的赔偿/l/bx/712945.html∙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业重大/l/bx/712944.html∙怎样参加医疗险知识问答/l/bx/712943.html∙履行赔付义务 /l/bx/712942.html∙迟交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会有什么后果/l/bx/712941.html∙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l/bx/712940.html∙转发人民银行《关于保险公司保险金存款问题的/l/bx/712939.html∙商业医疗保险 /l/bx/712938.html∙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定义/l/bx/712937.htm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l/bx/712936.html∙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和常识/l/bx/712935.html∙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部转发建设部/l/bx/712934.html∙按需选择重疾险 /l/bx/712933.html∙关于贯彻执行《关于适当调整国家机关和部分事/l/bx/712932.html∙保险公司终止其业务活动/l/bx/712931.html∙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相关事项有哪些/l/bx/712930.html∙保险专家支招中低收入家庭投保技巧/l/bx/712929.html∙保险公司的设立,撤销及解散/l/bx/712928.html∙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计算机2000年/l/bx/712927.html∙他人毁坏财物后能否要求其和保险公司一起赔偿/l/bx/712926.html∙机动车辆保险的范围有什么/l/bx/712925.html∙保险代理人如何交营业税/l/bx/712924.html∙关于调整海上作业艰苦津贴和鼓励出海的通知/l/bx/712923.html∙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特点/l/bx/712922.html∙旅行社保了责任险游客还用买意外险吗/l/bx/712921.html∙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市/l/bx/712920.html∙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公布资金运用收益信息行/l/bx/712919.html∙关于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发货人责任”/l/bx/712918.html∙4s店强制买保险怎么办/l/bx/712917.html∙人寿保险的种类 /l/bx/712916.html∙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布七大信息须披露/l/bx/712915.html∙巨灾风险证券化在中国/l/bx/712914.html∙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规定/l/bx/712913.html∙投保日期的填写 /l/bx/712912.htm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纳税地点/l/bx/712911.html∙申请设立保险公司所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l/bx/712910.html∙关于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l/bx/712909.html∙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l/bx/712908.html∙哪些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l/bx/712907.html∙深圳市社会保险条例/l/bx/712906.html∙部分参保人暂无法用医保/l/bx/712905.html∙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资格/l/bx/712904.html∙关于财产保险投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l/bx/712903.html∙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对外/l/bx/712902.html∙为什么会导致保险合同终止/l/bx/712901.html∙分红保险红利来源及分配/l/bx/712900.html∙乙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l/bx/7128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