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固体二次资源利用的基本方法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技术
工业固废处理技术第一章概论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2、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的分类,将其分为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三类进行管理;3、各种工矿企业生产或原料加工过程中所产生或排出的废物,统称工业固体废物;4、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的特点:1产生量大,种类繁多,成分复杂;2污染物滞留期长、危害性强;3其他处理工程的终态,污染环境的源头;5、固体废物的管理原则1“三化”管理原则: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固体废物处理利用的发展趋势必然是从“无害化”走向“资源化”,“资源化”是以“无害化”为前提的,“无害化”“减量化”应以“资源化”为条件;(2)“全过程”管理原则3C原则:避免产生、综合利用、妥善处置;3R原则:减少产生、再利用、再循环;6、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特性一物理性质包括物理组成、色、臭、温度、含水率、空隙率、渗透率、粒度、密度、磁性、电性、光电性、摩擦性与弹性等;(二)化学性质表示固体废物化学性质的特征参数有挥发分、灰分、灰分熔点、元素组成、固定碳及发热值; (三)生物化学性质包括病毒、细菌、原生及后生动物、寄生虫卵等生物性污染物质的组成、有机组分的生物降解性等;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的压实、破碎和分选技术1、压实,又称压缩,指用机械方法增加固体废物聚集程度,增大容重和减小固体废物表观体积,提高运输与管理效率的一种操作技术;2、固体废物破碎难易程度通常用机械强度或硬度来衡量;固体废物的机械强度是指固体废物抗破碎的阻力,通常以静载下测定的抗压强度为标准来衡量;一般的,抗压强度大于250MPa的称为坚硬固体废物;40——250MPa的称为中硬固体废物;小于40MPa的称为软固体废物;3、固体废物的硬度是指固体废物抵抗外力机械侵入的能力;4、固体废物的分选就是将固体废物中各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或不符合后续处理工艺要求的废物组分采用适当技术分离出来的过程;5、影响筛分效率的因素影响筛分效率的因素有固体废物性质、筛分设备性能、筛分操作条件;6、1加重质的选择:最常用的加重质有硅铁、磁铁矿等;作为重介质分选的硅铁含硅量为13%——18%,磁铁矿一般要求的粒度为小于200目占60%——90%,能够均匀分散于水中,容积浓度一般为10%——15%; (2)对重介质性能的要求:密度高、黏度低、化学稳定性好不与处理的废物发生化学反应、无毒、无腐蚀性、易回收再生;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1、固化:是在危险废物中添加固化剂,使其转变为不可流动固体或形成紧密固体的过程;2、固化技术:是利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将有害废物与能聚结成固体的某些惰性基材混合,从而使固体废物固定1或包容在惰性固体基材张,使之具有化学稳定性或密封性的一种无害化处理技术;3、稳定化:是将有毒有害污染物转变为低溶解性、低迁移性及低毒性的过程;一般分为化学稳定化和物理稳定化;4、包容化技术:是指用稳定剂、固化剂凝聚,将有毒物质或危险废物颗粒包容或覆盖的过程;5、固化/稳定化处理的目的对危险废物、其他处理过程残渣及被污染的土壤进行处理,使危险废物中所有污染组分呈现化学惰性或被包容起来,减少后续处理与处置的潜在危险;6、固化/稳定化处理的基本要求(1)有害物质经过固化处理后形成的固化物应具有良好的抗渗透性、抗浸出性、抗干湿性、抗冻融性及足够的机械强度等,最好能作为资源加以利用;(2)固化过程中材料和能量消耗要低,增容比要低;(3)固化工艺过程简单,便于操作;(4)固化剂来源丰富,价廉易得;(5)处理费用低廉;(6)对于发射性废物的固化产品,还应有较好的导热性和热稳定性,以便于用适当的冷却方法处理,以防止放射性衰变热使固化体温度升高,避免产生自融化现象,同时还要求产品具有较好的耐辐照稳定性;7、固化处理效果常用浸出率、增容比、抗压强度等物理、化学指标予以评价;8、水泥固化的影响因素(1)PH值;2水灰比;3水泥与废物比;4凝固时间;5添加剂;6养护条件;7固化产物性能;第四章工业固体废物的热化学处理1、固体废物的热处理是指利用热物理方法改变固体废物状态的过程,广泛应用于固体废物的预处理过程,包括干燥、热分解、烧成、焙烧等;2、固体废物的热化学处理是指在高温条件下使固体废物中可回收利用的物质转化为能源的过程,主要包括焚烧和热解;3、热化学处理的优点1处理时间短;流化床焚烧炉几分钟即可使垃圾燃烧完全,炉排式焚烧炉垃圾停留时间仅1h;2减容效果好;焚烧残渣体积是原来的8%——12%,如经分选后的垃圾残渣仅2%——3%;3消毒彻底;减轻或消除后续处理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是处理带有病原菌垃圾和有机污染垃圾的良好方法; 4焚烧厂占地面积相对较小,不超过5hm2.5回收能源和资源;4、热化学处理存在的问题1投资和运行费用高;2操作运行复杂;3焚烧使垃圾利用率降低;4同时带来二次污染;5、焚烧温度、搅拌混合程度、气体停留时间一般称为3T及过剩空气率合称为焚烧的4大控制参数;6、固体废物热解就是利用有机物的热不稳定性,在无氧或缺氧条件下,利用热能使化合物的化学键断裂,由大相对分子质量的有机物转化为小相对分子质量的可燃气体、液体燃料和焦炭的过程;虽然热解和焚烧都是热化学转化过程,但二者又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过程,主要区别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1、焚烧是放热的,热解是吸热的;2、焚烧的产物主要是二氧化碳和水,而热解的产物主要是可燃的低分子化合物;3、焚烧产生的热能量大的可用于发电,热能量小的只可供加热水或产生蒸汽,适合就近利用,热解产物是燃料油及燃料气,便于贮藏及远距离输送;7、影响热解的主要因素有热解温度、加热速率,物料性质、物料停留时间、供气供氧以及反应器类型等;第五章矿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1、矿山固体废物主要是指矿山开采和矿石选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和尾矿;2、矿山固体废物按其来源和组成,可以分为废石、剥离岩石、尾矿、粉尘和其他废物共5类;3、煤矸石的综合利用技术(一)煤矸石发电;(二)煤矸石作为建筑材料的应用制烧结砖,制免烧砖,用煤矸石制水泥,用煤矸石生产轻骨料;(三)从煤矸石中提取化工产品;(四)用煤矸石生产肥料;(五)煤矸石作为填充材料的应用煤矸石制炭黑用于橡胶填充,煤矸石改性后直接用于补强橡胶;第六章能源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1、粉煤灰的综合利用作为建材使用时, 含量越高越好;对用作水泥和混凝土原料的粉煤灰要求:对于低钙灰,对于高钙灰,需要注意的是, 越低越好;2、粉煤灰作土壤改良剂(1)改善土壤的可耕性;2改善酸性土和盐碱土;3提高土壤的温度;4提高土壤保水能力;5增加土壤的有效成分,提高土壤能力;3、炉渣在工业废水处理中的应用(1)炉渣对印染废水的处理;2对制药废水的处理;3对造纸废水的处理;4对锅炉湿法除尘废水的处理;5炉渣对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第七章冶金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1、高炉渣是冶炼生铁时从高炉中排放的废物;炼铁的原料主要是铁矿石、焦炭和助溶剂烧结矿和球团矿等;在高炉冶炼过程中,各种物料通过热交换和氧交换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当炉内温度达到1300——1500摄氏度时,炉料融化,矿石中的脉石、焦炭中的灰分和助溶剂等非挥发性组分形成以硅酸盐和铝酸盐为主,浮在铁水上面的熔渣,称为高炉渣;高炉渣的产量与矿石的品位和焦炭的灰分含量以及助溶剂的质量有关,也和冶炼工艺水平相关;一般采用贫铁矿炼铁时,每吨生铁产生——吨高炉渣;采用富铁矿炼铁的时候,每吨铁只产生吨高炉渣;随着选矿和炼铁技术的提高,高炉渣产生量已大大降低;2、高炉渣分类按矿渣的碱度区分高炉渣的主要成分中的碱性氧化物与酸性氧化物的含量比称为高炉渣的碱度或碱度率,以M0表示;即按照高炉渣的碱度率可把矿渣分为如下三类:(1)碱性矿渣,碱度率M0大于1的矿渣;(2)中性矿渣,碱度率M0等于1的矿渣;(3)酸性矿渣,碱度率M0小于1的矿渣;3、活性:活性指钢渣中具有水硬胶凝性活性矿物的含量;4、稳定性:稳定性指钢渣中游离氧化钙等不稳定组分的含量;第八章化学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1、目前治理铬渣的方法基本分三类:高温还原法干法、湿法还原法湿法和固定法;2、铬渣的固化/稳定化处理是将铬渣粉碎后加入一定量的无机酸或硫酸亚铁,使其中的还原成 ,再加入相当量的水泥,加水搅拌,凝固,随着水泥的水化与凝结硬化过程,铬化物会形成稳定的晶体结构或化学键,且被封闭在固体基材中,不易再溶出,从而达到稳定化和无害化的目的;3、铬渣的资源化铬渣的熔融固化就是使铬渣在高温下熔化,并在还原性气氛中使转化成形成含的熔体,冷却后成为玻璃态固熔体的过程,固熔体作为产品直接利用;4、磷石膏的处理利用技术(1)磷石膏做水泥缓冲剂;2磷石膏做石膏建材;3磷石膏做硫酸联产水泥;4磷石膏做土壤改良剂;5用磷石膏制硫酸铵和多种盐;第九章石油化学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1、石油化学固体废物一般按生产行业、化学性质、危险性程度进行分类;按生产行业可分为石油炼制行业固体废物、石油化工行业固体废物、石油化纤行业固体废物;石油炼制行业固体废物主要有酸碱废液、废催化剂、页岩渣;石油化工、化纤行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添加剂、聚酯废料、有机废液等;按化学性质可分为有机固体废物和无极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对人体和环境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又将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常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危害性较小的废物,如经过处理的废白土、废分子筛、废吸附剂、电石渣等;危险性固体废弃物则指具有毒性、腐蚀性、反应性、易燃性、爆炸性、浸出毒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物质,如酸碱废液、甲乙酮废液、杂醇废液及含重金属的废催化剂等;2、石油炼制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生产工业本身及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废酸、碱液、废白土渣、废页岩渣、各种催化剂及污水处理厂污泥;3、废酸液主要来源于油品酸精制和烷基化装置排出的废硫酸催化剂;其成分除硫酸外还有硫酸酯、磺酸等有机物及叠氮化物;4、废碱液的处理利用(1)硫酸中和法回收环烷酸、粗酚;2二氧化碳中和法回收环烷酸、碳酸钠;3利用废碱液造纸;5、废酸液的利用技术(1)热解法回收硫酸;2废酸液浓缩后作为原料;第十章污泥的浓缩与脱水1、污泥的体积、质量及所含固体物浓度之间的关系,由式子可知,当污泥含水率由99%降至98%,或由98%降至96%,或由97%降至94%,污泥体积均能减少一半;也即污泥含水率越高,降低污泥的含水率对减容的作用越大;式子适由于含水率大于65%的污泥;因含水率低于65%以后,污泥内出现很多气泡,体积和质量不再符合上式;2、污泥处理的目的(1)较少水分、降低容积,便于后续处理、利用和运输;(2)使污泥卫生化和稳定化,污泥含有大量有机物、各种病原体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若不进行稳定化处理,必将成为“二次污染源”,导致环境污染和病菌传播;(3)通过处理,改善污泥的成分和某些性质,以利于污泥资源化利用;总之,污泥处理和处置的目的是减量、稳定、无害化及综合利用;3、可以根据需要选用不同的污泥处理系统,可供选择的方案大致有:上述生污泥是指未经消化处理的污泥;第123方案,以消化过程产生的生物能即沼气或称消化气、污泥气,可作为能源利用,如用作燃料或发电;第45方案是以堆肥,农用为主,当污泥符合农用肥料条件及附近有农林牧或蔬菜基地时可考虑采用;第6方案是以干燥焚烧为主,当污泥不适于进行消化处理、或不符合农用条件、或受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的限制等地区可考虑采用;焚烧产生的热能可作为能源;污泥最终处置方法包括作为肥料施用于农田、森林、草地或沙漠改良,填海或投海,作为能源或建材或焚烧等;总之,污泥处理方案的选择,应根据污泥的性质与数量;投资情况与运行管理费用、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城市农业发展情况及当地气候条件等情况,综合考虑后决定;4、降低含水率的方法有:浓缩法,由于降低污泥的空隙水,因空隙水所占比例最大,故浓缩是减容的主要方法;自然干化法和机械脱水法,主要脱除毛细水;干燥与焚烧法,主要脱除吸附水与内部水;第十一章工业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技术1、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2、在评价一个用于长期处置固体废物的填埋场厂址的适宜性时,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主要有:运输距离、厂址限制条件、可用土地面积、出入场地道路、地形地貌及土壤条件、气候条件、地表水文条件、地质和地质水文条件、当地环境条件、地方公众意见以及填埋场封场后是否可被利用;3、填埋场渗滤液的主要成分(1)常见元素和离子,如(2)微量金属,如(3)有机物,常以TOC,COD来计量,酚等也可以单独计量;(4)微生物;4、渗滤液的来源(1)直接降水是渗滤液产生的主要来源,其确切数字可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确定;(2)地表径流对渗滤液的产生量也有较大的影响;具体数字取决于填埋场地周围的地势、覆土材料的种类及渗透性能、场地的植被情况及排水设施的完善程度等;(3)地表灌溉,影响程度与地面的种植情况和土壤类型有关;(4)地下水;如果填埋场地的底部在地下水位以下,地下水就可能渗入填埋场内;如果在设计施工中采取防渗措施,可以避免或减少地下水的渗入量;(5)废物中水分;随固体废物进入填埋场中的水分,包括固体废物本身携带的水分以及从大气和雨水中的吸附量;入场废物携带的水分有时是渗滤液的主要来源之一比如污泥填埋; (6)覆盖材料砂、黏土携带的水分;典型田间持水量对于砂而言为6%——12%,对于黏土质的土壤为23%——31%;(7)有机物分解生成水;5、渗滤液产生量的影响因素填埋场渗滤液的产生量通常由:获水能力、场地地表条件、固体废物条件、埋场构造、操作条件等五个相互有关的因素决定;6、填埋气体的组成特征填埋场气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填埋场主要气体,另一类是填埋场微量气体;1填埋场的主要气体是填埋废物中的有机组分通过生化分解所产生,其中主要含有氨、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氢、硫化氢、甲烷、氮和氧等;它的典型特征为:温度达43——49摄氏度,相对密度约——,为水蒸气所饱和,高位热值在15630——19537千焦每立方米;甲烷和二氧化碳是填埋场气体中的主要气体;。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号
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正文:----------------------------------------------------------------------------------------------------------------------------------------------------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已于2001年4月6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4月6日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2001年4月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综合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保护环境,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及相关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资源综合利用是指:(一)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二)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三)对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四)对城市垃圾、河(渠)道泥沙、农林水产废弃物等其他资源进行综合利用。
第四条资源综合利用应当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发展经济相结合,做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资源综合利用的协调、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科技、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农业、税务、环保、工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四章生活垃圾第五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六章危险废物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_(宁平_著)_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章绪论一、名词解释:1、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给出的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2、固体废物处理——通常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物化及生化方法把固体废物转化为适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过程。
3、固体废物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或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他危害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4、城市生活垃圾——在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5、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被国家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二、简答题:1、固体废物的定义?我国将固体废物分为几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给出的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2)我国制定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将固体废物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废渣)与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三类。
城市生活垃圾:在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又称工业废渣或工业垃圾。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被国家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2、固体废物的固有特性有哪些?(1)兼有废物和资源的双重性固体废物一般具有某些工业原材料所具有的物理化学特性,较废水、废气易收集、运输、加工处理,可回收利用。
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五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十五号)《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3月31日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1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有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纳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能源、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明日起,新《固废法》正式实施附全文
明日起,新《固废法》正式实施!附全文!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自1995年通过以来,固废法已先后经历5次修改。
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机制,严格了法律责任。
此次全面修改固废法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新《固废法》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除了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外,还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这些严格的法律责任变化也值得企业特别。
处罚金额大幅度提高,部分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规定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规定增加了查封扣押的规定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由环保部门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附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引言: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用废弃物质。
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也越来越大,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工业固体废物,保护环境,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行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创新和提升。
第二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坚持“依法、科学、预防、治理”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管,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多层级、多领域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第三条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因素,注重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坚持分类管理、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工业企业、政府部门和公众等。
第六条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应分为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两类进行管理。
第八条工业企业应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按照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进行分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九条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应遵循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的规定。
第十条工业企业应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标准和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工业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检测,确保分门别类、准确无误。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业固体废物不泄露、不扩散。
第十五条收集和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的认识和技能。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生物技术
01
高温阶段 堆肥温度上升到50℃以上时,即进 入堆肥过程的第二阶段一高温阶段。温 度上升到60℃时,真菌几乎完全停止活 动,温度上升到70℃以上时,对大多数 嗜热性微生物己不适宜,微生物大量死 亡或进入休眠状态,除一些孢子外,所 有的病原微生物都会在几小时内死亡, 其它种子也被破坏。
03
腐熟阶段 堆肥进入腐熟阶段,降温 后,需氧量大大减少,含水量 也降低,物料间隙率增大,氧 扩散能力强,此时只需自然通 风。
主发酵
主发酵可在露天或发酵装置内进行,通过翻堆或强制通风向堆积层或发酵装 置内的物料供给氧气。
发酵初期物质的分解是靠嗜温菌30-40℃为最适宜生长温度进行的,由于堆 温上升,最适宜温度为45-65℃的嗜热菌取代嗜温菌,堆温进入高温阶段。通常, 在严格控制通风量的情况下,将堆温升高至开始降低为止的阶段作为主发酵阶段。 对以生活垃圾为主体的城市垃圾和家畜粪便好氧堆肥而言,其主发酵期约为4- 12天。
分批式发酵设备
餐厨废弃物处理厂生化处理车间
厌氧发酵
在无氧条件下,厌氧微生物将有机废弃物(包括城市垃圾、人畜粪便、植 物秸秆、污水处理厂的剩余污泥等)进行厌氧发酵,制成有机肥料,使固体废弃 物无害化的过程。
厌氧堆肥的原理和废水厌氧消化原理相同。不同的是:废水厌氧消化 是液体发酵,厌氧堆肥是固体发酵,其发酵过程如下所示: 有机物质+厌氧菌+二氧化碳+水→甲烷+氨+脂肪酸+乙醛+硫醇+硫化氢
4. 好氧堆肥的优点
好氧堆肥分解有机物快,产热量大,堆肥升温快而能保持高温时间长,可有效 杀死致病微生物和虫卵。
腐熟速率快,腐熟程度高, 除臭效果好, 异臭物质如氨、硫化氢和硫醇在好氧条件下转化为无臭味的氧化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和部门的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合理、高效地管理固体废物,降低对环境的污染风险,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固体废物管理责任,严格遵守本规定,指导、监督和检查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固体废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固体废物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完善固体废物管理机制,确保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固体废物分类和收集第七条公司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固体废物分类和收集方案,明确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的分类和收集方式。
第八条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分类和收集方案的要求,将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并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
第九条公司要提供足够数量和适当类型的固体废物收集容器,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更换。
第十条公司要定期对固体废物分类和收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单位和部门按照要求执行。
第三章固体废物储存和运输第十一条公司要建立固体废物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规定固体废物储存和运输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要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固体废物储存和运输设施,确保固体废物无泄漏和交叉污染风险。
第十三条各单位和部门要将固体废物储存在专门的储存设施中,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储存。
第十四条固体废物的运输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固体废物不产生二次污染。
第四章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第十五条公司要制定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六条公司要积极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进行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对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单位的监督,确保其依法、合规地进行工作。
第十八条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公司的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措施进行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堆放或擅自处理。
珠海经济特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8.31•【字号】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届〕第四十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届〕第四十号)《珠海经济特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8月31日珠海经济特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4年8月30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第五章防范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监督管理活动。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优先、防治结合,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
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复习
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复习指导第一章绪论1、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而被丢弃的固态或半固态物质。
(1)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固体废物的分类按照化学性质可分为:有机固体废物和无机固体废物按照污染特性可将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固体废物。
●根据固体废物的来源可将其分为:工矿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三类。
❍按照固体废物的形态可分为:固态、半固态、容器中的液态或气态(3)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的主要特征并不在于它们的相态,而在于它们的危险特性,即具有毒性、腐蚀性、传染性、反应性、浸出毒性、易燃性、易爆性等独特性质,对环境和人体会带来危害,须加以特殊管理的物质。
2、固体废物污染带来的危害(1)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占用大量的土地,破坏地貌和植被,破坏土壤的性质和结构;杀灭土壤中的微生物使土壤丧失腐解能力;●有害物质还会在植物有机体内积蓄,通过食物链危及人体健康。
(2)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堆放的固体废物中的细微颗粒、粉尘等可随风飞扬,从而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固体废物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也能产生有害气体和粉尘。
(3)对水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随天然降水或地表径流进入河流,湖泊,或随风飘迁落入河流、湖泊、污染地面水,并随渗滤液渗透到土壤中,进入地下水,使地下水污染;废渣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海洋,能造成更大的水体污染。
3、固体废物管理(1)三化原则:“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2)3C原则:避免产生(Clean);综合利用(Cycle);妥善处置(Control)(3)3R原则:减量化 Reduce;再使用 Reuse;再循环 Recycle(4)全过程管理原则:产生——收集——运输——综合利用——处理——贮存——处置第二章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及清运1、城市垃圾贮存方式(p20)(1)家庭贮存(2)单位贮存(3)公共贮存(4)转运站贮存2、城市垃圾的清运方式(1)连续收集系统(2)非连续收集系统3、移动容器操作方法是指将装满垃圾的容器使用垃圾运输工具运往转运站或处理场,垃圾卸空后再将容器送回原处或其他垃圾集装点,如此重复循环进行垃圾清运。
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2022年)
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29•【字号】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3月29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的决定(2022年3月1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2008年10月22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2021年12月30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修订2022年3月18日浙江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回收经营第四章利用促进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的回收经营、利用促进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固体废物填埋技术
国际合作与经验交流
技术交流
各国开展固体废物填埋 技术的交流合作 分享填埋技术的最新进 展与成果
经验分享
分享不同国家在填埋技 术上的经验与教训 促进技术的全球共享与 进步
政策合作
制定跨国政策标准,共 同应对固体废物填埋问 题 推动全球环境可持续发 展
创新合作
合作开发新型填埋技术 提升填埋效率与资源回 收利用率
确保填埋过程符合环保 标准。
推广可持续技术
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 填埋技术。
加强环境监测
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 题,减少潜在风险。
社会效益平衡
平衡环保与经济效益, 实现可持续发展。
● 04
第4章 固体废物填埋技术的技术 创新
垃圾填埋场的智 能化管理
垃圾填埋场智能化管理利用物联网技术、人工 智能等手段进行实时监测管理,提高填埋效率、 降低对环境的影响。这种先进技术能够有效地 监测填埋场的废物处理情况,为环保工作提供 数据支持。
结语
固体废物填埋技术的国际标准与规范是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各 国间的合作与经验交流,不仅促进了技术的创新与发展,也为全球环境保 护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通过遵守国际标准与规范,我们可以更好地管 理固体废物填埋过程,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 06
第6章 固体废物填埋技术的未来 展望
什么是固体废物填埋技术?
减少环境影响
01 处理废物的方法之一
掩埋在地下
02 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环保处理方式
03 可持续发展的处理方式
固体废物填埋技术的历史
古代人类使用方法 古代垃圾处理方式
持续发展至今 现代技术依然存在
源远流长的技术 历史悠久的传统技术
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发文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15号【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04【实施日期】2021.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15号)《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于2020年12月4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2月4日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0年12月4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一般规定第四章工业固体废物第五章生活垃圾第六章农业固体废物第七章其他固体废物第八章危险废物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合理利用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源头防治优先,实行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以及污染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防治、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及控制污染环境的防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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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固体二次资源利用的基本方法1 二次资源利用的基本方法及原理1.1固体物料的物理化学性质固体二次资源包括矿山尾矿、冶金渣尘、化工渣、粉煤灰等,其资源种类纷繁复杂,其物理化学性质各异。
1.1.1物理性质1.1.1.1几何特征固体二次资源物料的几何特征主要包括颗粒的大小、外形、表面形态(如表面粗糙度、孔隙度等)及比表面积等。
颗粒的形状,将影响到它在介质中的沉降速度、界面化学行为、流变性质、滤渣的孔隙和滤饼的比阻等。
单个颗粒的几何特征及颗粒群的粒度组成是固体二次资源利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的关键性因素。
(1)颗粒的大小固体二次资源通常是碎散物料群体,构成该群体的颗粒大小不一,形状各异,在技术上可引入“粒径”、“粒度”、“粒级”、“粒度组成”及“平均粒度”等概念来描述其粒度特性。
粒径和粒度是用来表示颗粒大小最常用的两个术语。
粒径是以单颗粒为对象,表示颗粒的大小;而粒度则是以粒群为对象,表示所有颗粒大小的总体概念。
在固体二次资源利用中,对粒群大小的描述,常用平均粒度的概念。
粒群的平均粒度是表征颗粒体系的重要几何参数,两个平均粒度相同的粒群,完全可能具有差异很大的粒度组成。
描述粒度特性最好的方法是查明粒群的粒度组成,它反映了粒群中各种颗粒大小及对应的数量关系。
(2)颗粒的形状颗粒的轮廓边界或表面上各点的图像,称作颗粒的形状,颗粒的形状是颗粒的大小外又一个重要的几何特征。
主要包括球形、针状、不规则体、多角状、枝状、纤维状、多孔状及浑圆状等,也可用形状系数和形状指数等定量方式进行描述。
固体二次资源利用中各作业的性质、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物料颗粒的形状。
(3)颗粒的比表面积颗粒单位体积(或单位质量)物体的表面积,称为该物体的比表面积或比表面。
比表面积是衡量物质特性的重要参量,其大小与颗粒的粒径、形状、表面缺陷及孔结构密切相关;同时,比表面积大小对物质其他的许多物理及化学性能会产生很大影响,特别是随着颗粒粒径的变小,比表面积成为了衡量物质性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参量。
颗粒的比表面积对颗粒表面性质具有较大影响,并影响固体二次资源的分选利用过程。
1.1.1.2磁性磁性是物质最基本的属性之一,自然界中各种物质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磁性,一般采用比磁化率来衡量物质磁性的强弱。
少数固体二次资源能表现出很强的磁性,而大多数固体二次资源的磁性较弱,固体物料的磁性差别是进行磁力分选的重要依据。
比磁化率X>3.8×105m3/kg的物质,在磁场强度H0达120kA/m(~1500O e)的弱磁选机中可得到回收的,称强磁性物质。
如磁铁矿、磁赤铁矿(γ-赤铁矿)、钛磁铁矿等。
比磁化率X=7.5×106~1.26×107m3/kg(或CGSM制中X=6×104~10×106cm3/g)的物质,在磁场强度H0为800~1600kA/m(10000~20000O e)的强磁选机中可以回收的,称为弱磁性物质,如赤铁矿、菱铁矿、褐铁矿、软锰矿、硬锰矿、钛铁矿、黑云母、绿泥石、蛇纹石、橄榄石和石榴石等。
固体颗粒的磁性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来自不同产地、不同杂质含量、不同晶体结构的固体二次资源颗粒,其磁性往往也不相同,有时甚至差别很大。
所以对于一种具体的固体二次资源颗粒,必须通过实际测定才能确定其磁性的强弱。
1.1.1.3电性物质的电性是指它们的电阻(或电导率)、介电常数、比导电度等。
由于各种固体二次资源物料的组成不同,表现出的电性也有明显差异,即使是属于同一种固体二次资源物料,由于所含杂质不同,其电性质亦有差别。
(1)电阻根据固体颗粒所测出的电阻值,可将颗粒分为导体、非导体和中等导体三种类型。
根据物料的电阻(或电导率)可以判断用电选法对两种物料进行分选的可能性。
二者的电阻差别越大,越容易实现分离。
在通常的电选过程中,导电性好的导体物质,其电阻小于106Ω,可作为导体分出;物质电阻大于107Ω,导电性很差,作为非导体分出;电阻介于106Ω~107Ω之间的半导体物质,一般作为中间物料分出。
(2)介电常数介电常数是介电体的一个重要电性指标,通常用ε表示,表征介电体隔绝电荷之间相互作用的能力。
电介质的介电常数越大,表示它隔绝电荷之间相互作用的能力越强,其自身的导电性也越好。
反之,介电常数越小,电介质自身的导电性就越差。
介电常数的大小与电场强度无关,仅与所使用的交流电的频率和环境温度有关。
介电常数是衡量和判定物质能否采用电选分离的重要判据,介电常数越大,导电性越好,反之导电性差。
一般情况下,介电常数ε≥12时,属于导体,可用常规电选分离;介电常数ε<12时,若两种物质的介电常数仍然有较大差别,则可采用磨擦电选使之分离。
(3)比导电度比导电度也称为相对导电度,它也是表征物料电性质的一个指标。
物料的比导电度越小,其导电性就越好。
国际上习惯以石墨成为导体时所需要的最低电压(2800V)为标准,把其它矿物在电场中成为导体时所需要的电位差与此标准相比较,两者的比值称为矿物的比导电度。
例如,钛铁矿所需的最低电压为7800V,其比导电度为 2.51(=7800/2800)。
显然,两种物料的比导电度相差越大,就越容易在电场中实现分离。
根据物料的比导电度可以确定电选时采用的最低分选电压。
如金红石的比导电度为3.03,使其成为导体的电压必须大于8484V。
1.1.2表面化学性质物质的表面化学性质主要包括表面电性、表面润湿性及表面改性等,它们直接影响固体二次资源物料中各组分间的分散、凝聚及浮选行为。
1.1.2.1表面电性当固体物料在水中分散时,在与水发生作用的同时,也与溶于水中的溶质发生作用,所以当物料与液体接触时,其表面会产生溶解、电离或吸附等现象,使表面带有某种电荷。
而在固-液界面的液层中则带有另一种符号相反的电荷,在固-液界面形成双电层,同时使物料与水溶液界面之间产生电位差。
物料的这种表面电性主要起源于优先溶解、优先吸附和电离作用等。
物料表面电性的符号及其数值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固体二次资源中微细颗粒在水中的物理化学特性。
表面电性在固体二次资源分选利用过程中会影响分散和凝聚过程,尤其是浮选过程,在某些情况下对矿物的可浮性往往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1.1.2.2表面润湿性润湿是自然界常见的一种界面现象,这是由于液体从固体表面排挤空气并吸附在固体表面所产生的一种界面作用,其相反的作用则是空气从固体表面排挤液体。
固体二次资源中各矿物可浮性好坏的最直观的标志,就是被水润湿的程度不同,例如石英、云母等很易被水润湿,而石墨、辉钼矿等不易被水润湿。
它主要取决于矿物表面不饱和键力(性质与类型)与偶极水分子相互作用的强弱。
不同物质表面接触角θ大小是不同的,接触角θ可以标志物质表面的润湿性:如果物质表面形成的θ角很小,则称其为亲水性表面;反之,若θ角较大,则称其疏水性表面。
亲水性与疏水性的明确界限是不存在的。
θ角越大说明物质表面疏水性越强,易于采用浮选方法分选;θ角越小,则物质表面亲水性越强,难以采用浮选方法分选。
1.1.2.3表面改性由于固体二次资源中各物质表面性质对固体二次资源的分选利用过程影响较大,通常可采取添加某些特殊表面活性剂,有目的地改变某些物质的表面性质,扩大固体二次资源中不同物质间的表面性质差别,为分选利用过程创造条件。
如添加某些抑制剂、捕收剂等改变矿物表面的疏水和亲水性,达到抑制或捕收矿物的目的。
为了实现固体二次资源中矿物的有效分离,通常也需要对矿物表面的润湿性进行适当的调节,以扩大被分选矿物间润湿性的差异,这样才有利于用浮选分离各种矿物。
调节润湿性的方法可分为物理方法和化学方法两大类。
物理方法有加热及辐射等,目前在浮选实践中主要还是采用化学方法来调节矿物表面的润湿性,即通过捕收剂和调整剂作用于固-液界面,以实现矿物表面润湿性的改变。
1.1.3特殊性质除具有常规的物理性质和表面化学性质外,固体二次资源还常具有一些特殊性质。
1.1.3.1生物化学性质部分含有有机固体的二次资源可以通过微生物的氧化、分解等生物化学过程转化为稳定的腐殖质,实现无害化和资源化。
生活垃圾、有机污泥、人和禽畜粪便以及农林固体二次资源等都含有具有生物化学性质的各种基质——碳水化合物、脂类、蛋白质等。
自然界的许多微生物具有氧化、分解有机固体二次资源的能力。
利用微生物的这种能力,处理可降解的有机固体二次资源,达到无害化和资源化,是有机固体二次资源处理利用的一条重要途径。
人工强化的有机固体二次资源的生物降解作用主要通过好氧堆肥和厌氧发酵等过程来实现。
1.1.3.2毒性某些固体二次资源含有多种有毒有害废物,如电镀污泥、砷渣、汞渣等,若不经处理直接堆放,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一般可采用固化处理技术对毒性固体二次资源进行无害化处理,主要通过物理、化学等方法,使毒性组分呈现化学惰性或被包容起来,减小此类固体二次资源的毒性和迁移性,同时改善处理对象的工程特性,以便运输、贮存和利用。
1.2物理分选物理分选是指利用处理对象的物理性质不同而进行的分选利用过程。
物理分选包括分选前物料的预处理、分选作业和产品处理。
1.2.1预处理分选前的预处理,主要包括破碎、筛分、分级和粉磨等,以使固体颗粒单体分离或分成适当的级别,更利于下一步工序的进行。
预处理不但可以实现固体二次资源中某些目的物质的分离和集中,同时可以对其中的有效组分进行回收。
1.2.1.1破碎复杂且不均匀、体积大是固体二次资源的特点,减小最大颗粒尺寸对于分选过程极为重要。
破碎是通过人力或机械等外力作用,破坏物体内部的凝聚力和分子间作用力而使固体破裂变碎的过程。
破碎是固体二次资源利用中最常用的预处理方式。
(1)破碎方法破碎方法可分为:干式破碎、湿式破碎、半湿式破碎三类。
其中,湿式破碎与半湿式破碎在破碎的同时兼具分级分选的能力。
1)干式破碎:干式破碎可分为机械破碎和非机械破碎两种。
机械破碎是利用工具对固体物料施力而将其破碎的。
非机械破碎是利用电能、热能等对固体物料进行破碎的新方法,如低温破碎、热力破碎、低压破碎和超声波破碎等。
选择破碎方法时,需根据所处理物料的机械强度,特别是硬度而定。
对坚硬的物料采用挤压和冲击破碎十分有效;对韧性物料采用剪切破碎和冲击破碎或磨碎较好;对脆性物料则应采用劈碎、冲击破碎。
2)湿式破碎:湿式破碎是用湿式破碎机在水中将纸类固体二次资源通过剪切破碎和水力机械搅拌作用而成为浆液的过程。
它是基于回收城市固体二次资源中的大量纸类为目的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破碎方法。
3)半湿式破碎:半湿式破碎是利用固体二次资源中不同物质强度和脆性的差异,在一定的湿度下破碎成不同粒度的碎块,然后通过筛孔大小不同的筛网加以分离回收的过程。
(2)破碎设备固体二次资源的预处理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物料所特有的复杂破碎过程,并根据所需破碎能力、固体物料性质(如破碎特性、硬度、密度、形状、水分等)、颗粒大小,以及破碎产品粒径大小、粒度组成、形状要求、供料方式、安装操作等进行破碎设备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