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1.doc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加强服务,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全面发展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的各级学生社团,其它各类学生自愿参加的组织不在本办法的规范范围内。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活动必须符合学校全部或部分规章制度的要求,并严格遵守学校会务管理规定。
第五条学生社团有权向校团委申请政策、资金、场地和设备的支持和协助,同时校团委有权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学生社团组织第六条学生社团组织分为校级和院系级两个层次。
第七条校级学生社团是指由校团委管理,并经校园团委审核通过,由校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八条院系级学生社团是指由院系团委管理,并经校园团委审核通过,由院系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九条学生社团组织名称应当表达其宗旨、性质和特点,做到简洁、有含义。
第十条学生社团组织应当按照其宗旨和活动内容类型合理设置,不得存在同类型、同性质的学生社团。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登记和报备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应当向校团委登记。
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一)社团章程;(二)社团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证件复印件。
(三)社团宣传品;(四)社团组织成员名单;(五)社团筹备期计划书。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应当向校园团委报备每学期的活动计划,活动计划内容包括:(一)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二)活动主题和内容;(三)活动形式和方式;(四)经费预算和筹资来源;(五)活动安全和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应当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校园团委报告其活动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一)活动的主题和目的;(二)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规模、效果;(三)活动中所出现的问题;(四)下一步工作的安排。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当及时向校园团委提交社团年度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一)历年来活动的概况;(二)年度工作报告;(三)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有关的登记、报备和汇报要求。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提高学生社团的活动效率,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实践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本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团体,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独立组织、活动的权利。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分类第三条根据学生社团的性质和宗旨,将学生社团分为学术类、文化类、体育类、公益类、艺术类等不同类别。
第四条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校园文化建设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第五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学院(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注册和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求,提交学生社团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按规定通过审批程序注册。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制定章程,明确组织机构、活动内容、管理制度等事项,并依法依规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培训。
第五章学生社团活动第九条学生社团应当举办符合学校宗旨和学生身心发展需求的各类活动,严禁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学校的活动管理规定,如需在校内举办活动,应提前报备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六章组织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学校每学年对学生社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学生社团给予表扬和相关奖励。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学生社团,学校有权做出警告、限制活动、解散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团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包含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经学校团委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正文内容,供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和学生社团参考。
社团管理办法
XX县XX镇初级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以兴趣为导向,以自愿为基础,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教育局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在我校教导处的管理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承担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校审查同意备案,报洛宁县教育局教研室备案。
第七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社团学生应在10人以上(包括10人);(二)有规范的名称;(三)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四)有规范的制度;(五)有社团团长(由学生担任);㈤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学生社团可以是注重探索求知的学术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体验感悟的实践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人文底蕴的文娱类社团;也可以是激烈拼搏、注重交流共进的体育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特长发展的技能类社团等;也可以是注重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民间艺术类社团等。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第九条学校教导处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登记和备案;(-)对学生社团实施定期检查;(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第十条学生社团开展除校内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报学校批准。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
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社团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主管部门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奖励制度第十二条学校鼓励社团发起并组织各种比赛活动,对组织规范,有一定影响的活动,学校将给予大力支持,认定比赛成绩,颁发相应证书。
学生社团活动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活动组织管理办法随着高校教育的发展,学生社团活动逐渐成为学校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社团的管理和组织活动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增强团队合作能力以及丰富学校精神文化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社团活动,需要明确一些管理办法和规定。
一、学生社团的设立及管理学生社团的设立应该是有效和安全的,并且要符合学校的规定。
学校应该制定相关的审批办法,鼓励学生团体的成立,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学生社团应该按照学校的要求,定期提交报告,包括团队成员名单、活动计划和经费使用报告。
学校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审核机制,确保学生社团的正常运作。
二、学生社团的活动内容和类型学生社团可以根据不同的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健身类等。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活动内容可以包括大型演出、比赛、学术讲座、社工活动等多个方面,以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三、学生社团的管理团队每个学生社团都应该有一支管理团队,由学生社团成员自行组织选举产生。
管理团队应该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管理经验,能够统筹规划社团的发展和活动的开展。
学校可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帮助管理团队提升管理水平。
四、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学生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和社团成员的自筹。
学校应该制定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规范经费的申请和使用流程。
社团成员应该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并在经费使用后及时报账。
学校应该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
五、学生社团的宣传和推广学生社团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宣传和推广的效果。
学校应该提供一定的宣传资源和支持,帮助学生社团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
社团成员应该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如校园展览、演讲等,以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六、学生社团的师生指导学校应该安排相关的师生担任学生社团的指导老师,帮助社团成员进行活动策划和组织。
指导老师可以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分享,引导学生的思维和学习。
学校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学校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1.1 规章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组织的运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校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 规章的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科研类、体育健身类、文化艺术类、志愿服务类等各类社团组织。
第二章组织设置2.1 学生社团的类型学生社团组织按照其性质和目的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包括学术科研类、体育健身类、文化艺术类、志愿服务类等,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选择参加适合自己的社团。
2.2 社团联合会学校设立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协调、管理和指导学生社团的运作。
社团联合会由学生代表组成,设立常务理事会,负责具体事务的决策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社团的注册与管理3.1 注册程序学生社团组织在成立之初需提出注册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社团章程、社团成员名单、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学校将在审核合格后颁发注册证书。
3.2 社团章程社团章程是学生社团组织的基本管理文化,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活动范围、组织架构、成员权益等内容。
社团章程须经社团联合会审核通过,并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
3.3 社团负责人每个社团必须有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社团内部事务的协调和社团外部活动的对接。
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并接受学校的培训和指导。
3.4 社团活动管理学生社团组织举办活动前需提前向学校申请,并填写相关活动计划。
学校将根据活动性质和规模进行审核和批准,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第四章成员权益和义务4.1 成员权益学生社团组织的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才能,参加相关培训、讲座和比赛,并得到相关认可和奖励。
4.2 成员义务学生社团组织的成员应积极参与社团活动,遵守社团章程和学校规定,起到表率和榜样作用。
成员应保证自己的学业不受社团活动影响,学校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五章绩效考核和评优5.1 绩效考核学校将对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进行绩效考核,包括社团活动的数量、质量、影响力等方面指标的评估。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一、序言学生社团是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供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运作和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社团组建及管理1. 社团组建(1)学生社团的组建应遵循校园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学生应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提出社团组建申请。
(2)社团组建申请需要包括社团名称、宗旨、活动内容等信息,并由一名指导教师提供书面支持。
(3)学校相关部门将审核社团组建申请,合格的申请将得到批准,并进行公示。
2. 社团管理(1)社团应设立负责人,具体人数根据社团规模而定。
负责人应负责社团日常管理及活动组织,并与指导教师保持良好的沟通与配合。
(2)社团负责人应定期召开社团例会,讨论社团相关事务,集体决策。
(3)社团应定期报告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并接受学校指导教师的指导与监督。
三、社团活动1. 活动策划(1)社团活动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涉及违法、违纪及危害校园安全的内容。
(2)社团活动策划应提前提交活动计划,并在获得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
(3)社团活动应注重创新性和针对性,并与学校其他部门的协作活动相衔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活动执行(1)社团活动执行时,应确保参与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活动过程中,社团成员应保持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精神风貌,并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3)社团活动应结合学生课程学习,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素养。
四、社团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1)社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渠道。
(2)社团财务管理应定期进行审计,并公示相关财务信息。
(3)社团不得私自转移、挪用、浪费社团经费,如有违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社团成员管理(1)社团成员应认真履行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互相尊重和理解。
(2)社团成员有违反学校纪律规定或违背社团宗旨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理。
3. 社团解散(1)社团可以自愿申请解散,需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书面解散申请。
学生社团组织与活动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组织与活动管理办法第一节:引言学生社团组织是高校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培养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社团组织和推动活动的开展,制定了学生社团组织与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节:社团组织的注册与管理学生社团注册是保障社团合法运作的前提。
学生社团应提交注册材料,并按照规定发起成立。
学校将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社团的相关工作,包括管理、督导和资助等方面。
学生社团要遵守学校制定的管理规定,定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节:社团活动的核准与监督学生社团的活动需要提前向学校申请,并经过审核核准方可开展。
学校将组织专门的人员对社团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同时,学校将对活动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以保证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节:社团组织的指导与培训学校将为学生社团组织提供指导和培训,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指导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活动策划、人员培养等方面。
学校还会邀请专业人士来进行专题讲座和培训,提供更多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
第五节:社团组织与学校的合作学生社团组织与学校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学校将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资源,并与社团合作开展各种活动。
同时,学生社团组织也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节:社团活动的宣传与推广学生社团的发展需要一定的宣传与推广。
学校将提供宣传渠道,帮助社团组织宣传自己的活动和成果。
社团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校报、校园电视台等方式进行宣传。
同时,社团也可以利用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推广,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
第七节:社团组织的奖励与评选学校将设立奖励制度,鼓励社团组织的优秀表现。
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和评优加分等形式。
同时,学校还将定期评选出优秀社团和社团成员,给予他们表彰和奖励,以激励社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八节:社团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学校鼓励社团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互相学习和借鉴。
学校将组织社团交流活动,提供平台让不同社团互相交流经验和合作开展活动。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doc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学院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院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我院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和我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我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三)发挥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团组织生活。
第五条我院学生社团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受院党委委托,在学院宣传部、学(保)处等职能部门的支持下,负责院学生社团的管理。
系(分院)团总支负责系(分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并接受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的指导。
第六条我院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从学生经费中划拨,实行统一管理。
社团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其他方式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学院的财务制度。
第七条学院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学院党委备案,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系(分院)学生社团成立,须经系(分院)团总支审查,报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备案,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八条我院学生社团的成员原则上必须是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九条我院各类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十条我院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构为院团委下设的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
第十一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2023修正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doc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doc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 引言学生社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提供一个平台,让学生能够在兴趣爱好中发展自己的才能并增长经验。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2. 学生社团的定义学生社团是由学生自愿组成,因公益、学术、艺术、体育、科技、文化等兴趣或特长相同或者相近的人组成的组织。
学校将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3. 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册3.1 成立条件学生社团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社团名称:社团名称应当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
- 社团目的:社团目的应当明确,并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 社团成员:社团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特长,并且愿意积极投入到社团的活动中。
3.2 注册程序学生社团的注册程序如下:1. 社团负责人提出社团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2. 学校社团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颁发注册证书。
3. 社团注册成功后,需要定期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报告社团活动计划和经费使用情况。
4. 学生社团的权益和义务4.1 权益学生社团具有以下权益:- 享受校园场地、设备和资源的优先使用权;- 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培训和活动;- 申请学校的资金支持和奖励;- 在学校宣传渠道宣传社团活动和成果。
4.2 义务学生社团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学校和社团的相关规章制度;- 定期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报告社团的活动和成果;- 维护学校的形象和社团的声誉;-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活动。
5. 学生社团的管理5.1 社团归属学生社团归属于学校的社团管理部门。
社团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学校的社团事务,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5.2 社团指导教师每个学生社团必须有一名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社团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XX大学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基于共同兴趣、爱好,为实现共同目标、促进共同发展自愿组成,经审核通过校团委和相应的挂靠单位的一年考核期后,正式登记注册并按照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校设立“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管理、服务学生社团,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五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二)有明确的社团章程、规范的组织结构以及内部的详尽发展规划;(三)与现有学生社团相比存在明显的自身特色;(四)无跨校、跨地区性质;(五)鼓励社团有唯一挂靠单位、指导教师及其书面意见。
第六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一)《XX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报表》;(二)学生社团章程;(三)社团发展规划;(四)社团负责人简历及所在单位党团组织的书面鉴定;(五)社团挂靠单位的书面意见、拟聘请的指导教师的个人简历及其书面意见;(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条学生社团章程须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社团名称;(二)学生社团性质、宗旨;(三)组织结构设置;(四)社团资金来源及财务管理办法;(五)社团管理层的产生方式、职权范围、任期及罢免程序;(六)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七)会员入会资格及程序;(八)章程的修改程序;(九)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程序:(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主要发起者或者主要组织者向社联提交申请材料;(二)经初审、社团答辩、民主推荐等程序,社联拟定批准成立名单,并报校团委审批。
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培养小学学生的综合素质,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和交流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社团组织的建立与管理1. 学校对小学生社团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成立相应的社团。
2. 学校设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和管理社团的日常工作。
3. 学生社团遵循自愿参加、自愿退出的原则,学生可自由选择加入心仪的社团。
4. 学校鼓励学生社团联合创办和参加相应的活动,在学校的指导下举办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比赛和展示活动。
第三章:社团活动的安排与实施1. 学校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社团活动的时间和地点。
2. 社团活动应与学校的教学计划相衔接,不得影响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 学校要定期组织学生社团举办展示活动,为社团成员提供展示的机会,鼓励学生充分发挥才艺和能力。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管理责任1.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履行管理职责,及时跟踪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关注社团成员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2. 对于社团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教师应及时协调解决并向学校报告。
3. 学生社团成员应遵守学校和社团的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社团纪律,对社团财产和设备保持良好的维护与使用。
4. 学校会定期对社团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社团和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社团和成员进行整改和处罚。
第五章:学校的支持与保障1. 学校将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和资金支持,保障社团活动的正常进行。
2. 学校将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充分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和社团活动对学生的影响。
3. 学校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和外聘人员,为学生社团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学校进行解释和解决其他相关事宜。
通过以上的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学校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学生社团,为小学生提供更多丰富多彩的学习和交流机会,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校教育的全面发展。
希望学生社团能够成为学生们展示自己才华与能力的舞台,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高中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doc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高中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1高中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学生社团作为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繁荣校园文化、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四川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和《广元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校新课程改革,落实新课改关于综合实践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结合我校高中部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为依据,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宗旨,着眼于促进学生兴趣、需要和特长的个性化发展,着眼于促进学生当前与未来生活质量的提高,努力实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通过开展社团活动,为学生发挥特长、施展才能提供平台,努力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管理原则尊重学生的意愿,理解学生的兴趣,保证学生选择的自主性;提供全面的服务,倡导公平竞争,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创新,张扬学生个性,强化社团活动的前瞻性;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形式,力求活动的实效性;弘扬主流价值,崇尚团队精神,彰显学生组织的先进性。
三、组织领导1、学生社团是经校团委批准成立,并负责管理的学生组织,由我校在校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兴趣爱好为纽带,开展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
2、全校学生社团由校团委进行统一管理,对各类社团及其活动进行培育、扶持、协调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估。
3、各个学生社团设会(社)长1名(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副会(社)长1—2名。
社团的主要干部由该社团会员民主选举或推荐,经校团委考察合格同意后产生。
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威信,乐于为同学服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业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清丰县第一初级中学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和引导,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繁荣校园文化,活跃学习气氛,促进素质教育,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及我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学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办学理念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团是本校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提高自身技能和素质,培养学生爱好、特长和自信,开辟第二课堂,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发展需要自愿参加的校内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参加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德育等活动。
第四条社团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体制,社团必须有名称、组织机构、指导老师、成员花名册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社团的成立和开展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二)围绕学校的工作中心和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的工作计划,组织同学开展各种活动,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引导同学们全面发展;(三)发挥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团活动,繁荣校园文化,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先进文化在校园的传播和承传。
第二章成立第七条成立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固定的社团指导老师、有固定的主管部门(指学校团组织、校委会)(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四)社团人数20---50人。
第三章成员的权利义务第八条本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
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任违反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部检举或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十条社团成员按时参加社团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第十一条社团成员上课所需教具应自行准备,指导教师不能统一收费购买,否则后果自负。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生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依据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学校在籍学生以共同兴趣和爱好为基础,按照章程自愿组织起来,并进行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是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学生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部门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凝聚广大学生,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社团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新安县铁门镇第一初级中学校委会履行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负责指导学生社团工作,切实承担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册、变更、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奖惩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第六条:社团联是在校委会的指导下以服务学生社团为宗旨的学生自治组织,倡导、组织、监督各学生社团开展健康向上、求实创新、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学生社团切实为学生、学校和社会服务;代表所有学生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学生社团权利,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第三章成立、年审注册、变更和注销第七条:我校学生社团类别包含学科拓展类、科技类,文体类,综合类等。
新成立学生社团应归属以上类别。
第八条:筹备成立学生社团,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二)有至少一名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三)有规范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学生社团的名称、类别、宗旨,学生社团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产生办法、任期、权限及其职责,章程修改程序、学生社团终止程序及其他相关程序。
第九条:成立学生社团,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社团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向社团联提交成立申请材料,包含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名单、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和指导部门确认意见;(二)校委会在收到学生社团成立申请和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三)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校委会批准筹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召开学生社团成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四)校委会从召开学生社团成员大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决定;(五)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到社团联领取并填写《新安县铁门镇第一初级中学学生社团登记表》和《新安县铁门镇第一初级中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一式四份,存指导部门、指导老师、社团联和学生社团各一份,并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告成立。
学校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目标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内的学生社团活动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社团的良好发展。
1. 学生社团的设立与管理1.1 学生社团的设立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并经过学校批准方可正式成立。
1.2 学生社团应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包括纪律委员会、财务部门等,以确保社团内部秩序和财务透明度。
1.3 学生社团应定期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社团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 活动申报与审核2.1 学生社团在进行各类活动前,应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申报,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预算等。
2.2 学校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对学生社团的活动申报进行审核,确保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要求。
2.3 审核结果应及时向学生社团通报,对不符合规定的活动需给予合理的解释和指导。
3. 活动安全与责任3.1 学生社团在活动中应确保参与人员的安全,合理安排活动场地和设施,做好应急准备措施。
3.2 学生社团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对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3.3 学生社团应妥善保管活动期间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告学校管理部门并承担相应责任。
4. 外部合作与资金管理4.1 学生社团与外部单位合作举办活动时,应与合作单位明确合作内容、责任与义务,并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4.2 学生社团应按照学校财务规定管理活动经费,确保经费使用透明合规。
4.3 学生社团应向学校财务部门提供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包括收支明细和相关凭证。
5. 违规处理与纪律惩处5.1 若学生社团违反学校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纪律惩处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处分、暂停活动资格等。
5.2 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社团,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其社团资格。
6. 法律适用与补充规定6.1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的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工作。
6.2 对于本办法未涉及的情况,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1.doc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1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讨论稿)一.总则学生社团组织是由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
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一)各社团必须在校领导、校党委的指导下,在校团委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团委核准确定。
(三)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的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聘请一名以上校级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各社团由学区社团联合会(学生会社联部)管理,社团联合会由主席、副主席、联合会成员组成,主席、副主席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社团联合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及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一)社团的成立1、凡我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2、发起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3、社团成立流程:(1)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团委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2)团委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核通过后批复;(3)审批通过后,团委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依照国家相应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具有河南农大华豫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基于共同兴趣和爱好,按照一定规程,自愿结成的具有固定成员和特定活动内容的学生团体。
在校学生社团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
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的规章制度。
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
第四条学生结社应以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为宗旨.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院党委授权院团委统一管理。
院团负责对社团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评比。
服务与必要的扶持。
社团常规性管理工作由团委下设的社团联合具体展开。
第六条《学生社团按照其规模、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范围分为院级、系级社团.院级社团由院团委负责其开展工作、系级社团由系团总支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校禁止成立带有地域性和宗教色彩的社团:如同乡会、兄弟会等,本院学生社团不得让校外成员成为其成员。
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一下五种:学艺性社团:以研究学习为目的的社团。
服务性社团:以推荐学院自我服务为目的的社团.康乐性社团:以提倡自我教育,开展健康的文艺活动和体育运动为目的的社团。
联谊性社团:以促进友谊,砥励情操为目的的社团。
综合性社团:以推展学生自我管理,培养各种良好的素质和能力为目的的社团.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九条学生社团正式成立之前,须向相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之后报院团委批准。
未经批准的社团,不得开展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组织有15名以上的学生发起;有规模的名称和健全机构;有规模章程,并且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相抵触.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成立的程序:1、由社团发起人对照上述条件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成立系级社团向所在系团总支)递交申请材料。
学生社团活动组织与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活动组织与管理办法学生社团活动在学校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通过参与社团活动,学生们能够培养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然而,为了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学生社团活动,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组织与管理办法。
首先,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应该具有透明度和公正性。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社团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和管理各个学生社团的组织与活动。
这样可以确保社团成员的权益得到保障,避免权力集中和不公平问题的产生。
同时,学校还应该建立与社团活动相关的规章制度,对社团活动的组织、申报和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其次,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社团活动,并给予他们充分的自主权。
学生社团的干部和成员应该有主动性和责任心,能够自己策划和组织活动。
在活动开展中,学校可以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但不应过多干预。
第三,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应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学校应鼓励社团活动面向多方面的发展,如学术、艺术、体育、公益等。
这样可以满足不同学生的兴趣需求,培养他们全面发展的能力。
学校还可以定期组织社团活动的展示和比赛,提供交流和展示的平台,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
第四,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应建立多层次的辅导与培训体系。
学校可以通过组建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等机构,提供专门的辅导与培训服务。
这些机构可以组织各类培训讲座、研讨会等,邀请专业人士和成功人士给予学生指导和培训。
同时,学校还可以邀请校友等资源,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帮助学生更好地发展。
第五,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应注重活动质量和效果。
学校应定期对各个社团的活动进行评估,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社团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
这样可以激励社团活动的开展,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与社团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他们在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六,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应注意合理利用资源。
学校应为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和设备等资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1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学生各类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学生处领导下,由学生自愿参加,经组织考核批准成立的我校学生在共同志向、兴趣爱好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
社团分为理论学习类、文艺艺术类、体育健身类、科技创新类、社会科学类等。
第二条社团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社团以创建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校、服务社会、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目的,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开展各种积极而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学生处社团部作为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机构、办事机构,负责社团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社团部以“管理、服务”为宗旨,为社团活动当好参谋,并解决社团的实际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学生处社团部遵照“严格管理、积极引导、鼓励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各类学生社团在享受权利和覆行义务上一律平等。
第七条加强学生社团内部管理,各社团主要负责人是社团管
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学生社团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八条凡本校学生,承认协会章程,对社团活动有浓厚的兴趣,均可申请入会。
第二章社团管理
第九条社团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6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定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4.聘请至少一名关心社团活动、思想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或在某方面有专长的教师和干部担任指导教师。
5.有规范的章程,并且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规范和校规校纪相抵触。
6.社团的成立具有可行性,确实受广大学生欢迎,能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且该社团的运作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条成立学生社团必须严格履行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成立并开展工作。
1.申请:成立社团组织要向学生处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报校学生处批准、备案。
学生社团履行正式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活动。
并提供:
(1)筹备申请书;
(2)符合规定的社团名称、宗旨和相关章程;
(3)社团筹备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4)社团财务制度和活动经费的来源说明;
(5)指导老师书面意见。
2.登记:填写“学校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
3.审核批准:经学生处社团部审查讨论后批准通过。
4.批准成立后,学生处社团部向该社团颁发《学校学生社团许可证》,社团须在两周内开展活动。
5.学生社团的名称前必须冠以“学校”字样,名称享有专用权。
第十一条关于社团负责人的基本规定:
1.社团实行社长(会长)负责制,每个学生只能担任一个社长(会长),
2.各学生社团负责人需由民主选举产生或协商推举产生,社团部审查通过后由校学生处正式任命。
设社长(会长)一名,副社长(会长)一名,理事若干。
各社团干部视为校级学生干部(助理级)并由社团部建档对其进行定期考察。
3.担任社团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政治品德表现良好,学习成绩较好,并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强,未受过校纪校规的处分。
4.社团负责人应接受学生处社团部的监督和指导,社团部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有下列情形的社团负责人将给予免职处理:
(1)违反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者;
(2)不服从校学生处和社团部领导者;
(3)未经批准,擅自利用社团进行有偿活动者;
(4)所负责社团两个月无活动者;
(5)所负责帐目不清者;
(6)损害所在社团利益者;
(7)参加例会两次无故缺席者、三次迟到或请假者;
(8)三次未按时完成任务、三次未按时完整上交材料者;对情节严重的,社团部将张榜公布。
5.新成立的社团,其负责人由社团发起人民主推选产生,并报学生处社团部审核批准。
6.各社团负责人由前任向学生处社团部提出3名候选人,经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
若当选候选人因故不能就任,则由另两名候选人重新选举。
7.若社团负责人面临改造,则需向学生处社团部提出报告,新老负责人做好交接工作。
8.各社团理事由负责人提名产生。
第十二条学校内部报刊的审批程序
1.要向校外发行的内部报刊,由主办社团提出,校学生处审核同意,报学校党委备案。
2.只在校内发行的内部报刊,由主办社团提出书面申请,报校学生处审核,并经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各社团必须有符合自身发展的合理章程,章程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名称;
2.宗旨;
3.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其职能;
4.社团类别,活动的内容,范围及活动方式;
5.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管理办法;
6.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负责人的条件,产生、罢免程序及权限;
8.社团会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成员条件、入退手续);
9.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批准成立后的社团必须按要求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到社团部登记注册,填写登记表和所需表项,社团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活动,逾期未注册的,注销其社团资格。
第十五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
2.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4.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第十六条各学生社团自身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其职责是:
1.决定社团的方针、发展规划等;
2.选举和增补社团负责人和理事会成员;
3.制定修改社团章程;
4.吸收新会员。
第十七条社团活动:
1.社团活动应按照本社团宗旨,树立“精品意识”,在校学生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具有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社团“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服务”的功能,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
2.社团活动以校内为主,要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对社团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独立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有偿服务应报学生处社团部批准。
3.注册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和期末放假前一周内向学生处社团部提交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初步方案、预期效果、预算等;工作小结内容包括组织情况、参与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效果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4.社团活动安排应与学校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相协调一致,不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如特殊情况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5.学生社团所开展的校内活动必须事先报请学生处社团部,认真填写审批表,由社团部会同校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在活动时接受学生处社团部的指导和监督。
社会上组织重大活动、邀请校外人员进行学术交流活动、跨校际的活动必须提前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