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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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评价技术协会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要求,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价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和其他省市相关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

一、安全评价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相应的安全评价机构负责对评价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工作。

二、安全评价收费实行行业自律价。具体收费按本标准附件根据项目规模、产值,采用插值法确定,不得降低收费标准。

三、评价报告的评审费用由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应符合安全评价导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五、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并按合同规定执行。

六、委托方应遵守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增加收费。

七、安全评价机构违反本收费标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

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2.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3.气体、液体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7.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8. 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9. 港口码头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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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

总投资额 项目

300万元以下 300-500万 500-1000 万元 1000-2000 万元

2000-5000万元

5000万-1亿元 1亿-5亿元 5亿-20亿元 20亿元以上 安全预评价 3万元 3-4万元 4-6万元 6-10万元 10-15万元 15-25万元 25-40万元 40-60万元 60万元以上 安全验收评价

4万元

4-6万元

6-9万元

9-15万元 15-22万元

22-35万元

35-55万元

55-75万元

75万元以上

1. 总投资额,在安全预评价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在安全验收评价时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不含上限。 2.在确定收费标准具体幅度后,不同行业再乘上行业调整系数后确定收费标准。行业调整系数为: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矿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管道运输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烟花爆竹制造业、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等行业为1.2;尾矿库,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铁路运输业、港口码头为1.0;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公路、仓储业,水利、水电工程业、火力发电业为0.8;风力发电业、太阳能发电业、再生能源发电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机械设备制造业,电器制造业,轻工业,纺织业,烟草加工制造业等行业为0.5。

3.未作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收费在本标准基础上上浮20%收费。

4.本标准不包括非煤矿山项目。

附件2:加油、加气站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加油站规模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农村网站安全评价费用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

加气站规模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

安全评价费用12000元10000元8000元

加油加气联合站规模一级站二级站安全评价费用16000元14000元

附件3:气体、液体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气体、液体储存规模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安全评价费用 5.0万元 3.0万元 2.0万元0.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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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Ⅰ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0m 3以上或液体1000m 3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 m 2的大型仓库。Ⅱ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m 3的或液体100-1000m 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m2之间的中型仓库;经营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和运输工具用液化气的。Ⅲ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m 3以下或液体100m 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 3的小型仓库;Ⅳ类: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

附件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年产值 生产范围

0.01亿元以下 0.01-0.1亿元 0.1-0.5亿元

0.5-1亿元 1-5亿元 5-10亿元 10亿元以上 剧毒化学品 3万元 3-4万元 4-6万元 6-9万元 9-15万元 15-25万元 25万元以上 其它化学品

2万元

2-3万元

3-5万元

5-7万元

7-12万元

12-20万元

20万元以上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经营规模

生产范围

100万元以下 100-500万元

500-1000万元

1000-3000万元

3000万元以上

剧毒化学品 0.5万元 1万元 3万元 5万元 8万元 其它化学品

0.3万元

0.5万元

1.5万元

2.5万元

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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