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数据评估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为增加生产能力、改善生产条件、扩大经营规模等目的,通过投资购置固定资产的行为。
为了规范和统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项目执行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适合范围本规定适合于我公司内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各类项目。
三、项目申报和立项1. 项目申报:各部门、分公司或者项目单位要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估算、预期效益等,并提供相关的技术、经济、环境评估报告。
2. 项目评审:由公司设立专门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申报进行评审,并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投资规模进行分类审批。
3. 项目立项:经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领导批准项目立项,并签署立项文件,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责任人和预算。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1. 项目计划: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立项文件,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工期、进度、资源需求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2. 项目组织:项目经理根据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3. 项目采购:项目经理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采购计划,进行供应商的选择、招标、评审等工作,并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合规。
4. 项目施工:项目经理负责监督和管理项目的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并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风险。
5.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技术、质量和安全要求。
6. 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并及时报告项目的资金情况。
7. 项目文档管理: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文档的归档和管理,包括项目计划、合同、报告等,确保项目信息的完整和可追溯。
五、项目监督和评估1. 项目监督:公司设立项目监督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估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估管理办法1目的和适用范围1I目的为加强和规范XX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或公司)项目后评估管理,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制订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类长期投资项目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部分)。
子公司参照执行并制定相应制度。
2定义2.1项目后评估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服务于投资决策,促进投资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是出资人对投资活动进行监管和建立投资回报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
2.2项目后评估一般是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所进行的评估。
它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系统回顾,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得到启示,提出对策建议,通过信息反馈,改善投资管理和决策,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共10页第I页xx213管理原则3.1项目后评估遵循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突出投资效果与投资目标的差异分析和改进建议。
3.2项目后评估实行分类、分层、分级管理。
3.2.1原则上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需进行项目的后评估。
3.2.2对限上项目、亏损且运营绩效劣于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效益指标的投资项目,均需以采用项目单位自我总结后评估和综合后评估相结合方式(相关模板详见附件1、2)o完成的综合后评估报告报宝信软件备案。
3.2.3对于投资额较小,以增加企业技术和研发能力、落实环保和安全措施、解决局部生产能力瓶颈为目的,无法独立计算财务效益的限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以在自评基础上,采取简化后评估方式(在综合后评估报告模版基础上简化)进行评估。
3.2.4采用综合后评估的项目应进行项目成功度评价,其指标设置参照宝信软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操作指引》。
4职责分工4.1财务评价部4.1.1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估的归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项目后评估管理机制。
中国联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联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联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工作,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项目后评价是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运行一段时间后,通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过程、实施过程、生产运行及其产生的影响等进行全过程分析和总结,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建议。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固定资产投资的有效控制、改善投资管理和决策、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重要手段,也为开展绩效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项目评价与专业评价相结合;(二)项目后评价与信息反馈相结合;(三)项目后评价与投资决策相结合;(四)项目后评价与前评估相结合;(五)项目后评价与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相结合。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管理体制第六条项目后评价实行总部、省级公司、地市公司三级管理体制。
具有固定资产投资职能或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单位,均应建立项目后评价工作机制。
第七条总部主要职责(一)制订项目后评价各项规章制度;(二)建立项目后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模型;(三)负责公司范围内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四)选取总部直管建设项目或省管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后评价;(五)指导省公司开展后评价工作并进行抽查;(六)组织后评价业务培训及成果研究、交流和利用。
第八条省级公司主要职责(一)根据总部各项管理制度,制订实施细则,细化后评价指标;(二)选取省管建设项目及地市公司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后评价;(三)指导地市公司开展后评价工作并进行抽查;(四)完成总部安排的项目后评价工作;(五)组织后评价业务培训及成果研究、交流和利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9•【字号】津政发[2007]015号•【施行日期】2007.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7〕0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九日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节能工作,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含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内容(见附件)。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审批、核准前,必须进行合理用能审查,在备案前应征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以促进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促进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第四条市经委是全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安全监管、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区县工经(贸)委等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接受市经委的工作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0]125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0]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二0一0年十二月九日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第6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0]35号)和《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专业分析和评价,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简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含)以上 (电力折标系数按等价值计,下同),或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含)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含)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当进行节能审查。
其中,工业项目由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由政府管理建筑工作的部门负责;交通运输项目由政府管理交通运输工作的部门负责(以下简称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数据评估办法
**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数据评估办法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精神,结合2017年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对我县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范。
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管理评估范围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均纳入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变更和退出.具体包括以下两个部分:(一)计划总投资在5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数据评估。
(二)计划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数据评估。
二、管理评估原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项目所在地进行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所在地乡镇、生态工业园区统计站负责收集申报资料、报表及档案盒管理.三、管理评估方式(一)项目申报。
由项目法人单位向项目所在乡镇或者园区统计机构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500—5000万项目由乡镇统计机构审核入库,报县统计局备案;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县级、乡镇收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级统计机构审核。
项目申报材料如下:1、500—5000万元项目申报材料。
乡镇、园区统计站负责收集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资料(备案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和证明项目开工的资料(施工合同、开工照片等),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填报《安徽省**县500万元——5000万元预备入库项目备案表》(附件1)报县统计局备案.2、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申报材料。
乡镇、园区统计站负责收集《**县2017年5000万元以上项目法人申报材料》(附件2)和《**县2017年50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入库材料》(附件3),报县、市、省、国家逐级审核。
(二)报表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和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由项目法人单位自行填报,乡镇及园区统计机构负责审核、上报.1、500-5000万元项目,项目法人单位每月按时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加盖公章报所在地统计站,所在地统计站负责审核和录入投资程序报县统计局.2、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申报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我委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第四条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五条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对项目单位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促进项目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保护国家经济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通过投入货币和其他福利,以购置、建设、改建、扩建、修缮、翻建等方式形成的、在计划期限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进行经营活动并有明确产权的固定资产。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评审第三条项目立项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项目地址、规划建设概况等;2. 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市场需求、预计投资回报率等;3. 项目投资估算,包括投资总额、资金来源、计划投资分解等;4. 项目周期和进度安排,包括建设工期、分期实施计划等;5. 项目影响和风险评估,包括环境影响、社会效益等;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条项目评审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和社会效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项目的市场需求和前景分析,包括市场规模、竞争态势等;2. 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创新性,包括技术可行性、技术可靠性等;3. 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社会效益,包括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4. 项目的财务指标和投资回报率,包括投资收益周期、资金回收率等;5. 项目的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包括安全管理体系、风险评估等;6. 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性、政策支持等。
第三章项目批准和备案第五条项目批准程序分为核准和备案两个阶段。
核准由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第六条项目核准应当包括以下环节:1. 项目核准申请,包括项目立项申请表、申请人身.分.挣明等;2. 项目核准材料审核,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技术方案、投资估算等;3. 项目核准决策,由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决策;4. 项目核准通知,由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发出核准通知书。
第七条项目备案应当包括以下环节:1. 项目备案申请,包括核准通知书、项目备案表等;2. 项目备案材料审核,包括项目核准通知书、建设规划许可证等;3. 项目备案决策,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决策;4. 项目备案通知,由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发出备案通知书。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一、总则本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保证项目投资的科学性、规范性、高效性和可持续性,并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回报率。
二、投资项目选择1.提交投资申请:各部门或单位根据需要,提出投资申请,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规模、预计收益等。
2.投资初筛:投资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投资申请进行初步筛选,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和评估,确定是否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3.评审委员会成立:投资管理部门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项目的评审和决策。
4.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投资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并据此作出是否批准的决策。
5.批准决策: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投资申请作出决策,决定是否批准项目投资,并确定投资额度和时间计划。
三、投资项目实施1.项目筹备:项目立项后,由项目组成员进行项目筹备工作,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分析和项目计划的制定。
2.资金筹措:项目组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协商,筹措项目所需的资金。
3.设计招标:项目组根据项目需求,组织编制项目设计,后进行设计招标,选择合适的设计机构进行设计。
4.施工招标:项目组根据项目设计,组织施工招标,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5.施工管理:项目组负责施工工程的进度管控、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
四、投资项目监督1.定期报告:项目组负责定期向投资管理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项目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监督检查:投资管理部门会对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财务审计和项目进度把控。
3.问题处理:如发现项目存在问题或违反管理办法的情况,投资管理部门有权要求项目组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投资项目评估1.项目评估指标:投资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9•【字号】沪府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0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为加强节能降耗的源头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等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制、评估、审查及后续监管,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管理体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负责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协调。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外资委和其他由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包括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等)以及区县投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实施。
市建设交通、财政、质量技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节能监察中心依照本办法,做好有关节能监察工作。
第四条(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指南)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应当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对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等进行汇编,制定并更新本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国债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国债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国债专项资金是指政府为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或推动经济发展而发行的债券所筹集的资金。
为了加强对国债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的评价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我国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国债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一、评价的目的和原则二、评价的范围和内容评价的范围包括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从项目启动到项目验收,都应进行评价。
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估项目的绩效。
三、评价的方法和指标评价的方法可以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各种评估工具和方法,如财务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灰色关联分析等,来全面评估项目的效果。
指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考虑项目的特点和评价的目的。
四、评价的程序和责任评价的程序应包括评价计划的制定、数据收集和分析、评价报告的编制等环节。
评价应由专门的评价机构或第三方机构来进行,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评价结果应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通报。
五、评价的应用和建议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实施的参考和决策的依据,对项目进行及时调整和改进。
同时,评价结果也应提供给相关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为国债专项资金的投资决策提供经验和借鉴。
评价报告中还应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
最后,评价管理规定还应包括监督和检查措施,保障评价的有效实施。
对于评价结果不达标的项目,应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整改措施。
此外,还应加强对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评价水平和专业能力。
通过以上规定和措施,国债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管理将更加规范、科学和有效,能够更好地促进国债专项资金的投资项目实施和效果评估,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737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737号前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对于国家和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发展,我国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737号》。
本文将对这一办法的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背景和目的固定资产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被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并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长期资产,包括房屋、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737号的制定,旨在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行为,提高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能力,保障国家和企业的资金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737号》适用于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变革机构以及其他投资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策划阶段:要求对投资项目进行合理策划,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资预算、投资方案等。
2.项目审批阶段:要求在项目立项前进行审批,包括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审批程序的规定等。
3.项目实施阶段: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严格的管理,包括项目组织机构的建立、项目进度控制、投资合同管理等。
4.项目验收阶段: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确定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包括验收标准的制定、验收程序的规定等。
5.项目运营阶段:要求对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经营管理制度的建立、运营风险控制等。
三、管理原则和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737号》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提出了一些管理原则和要求,包括:1.知识产权保护原则:要求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保护知识产权,并依法合规进行技术转让和技术引进。
2.资金管理原则:要求对项目的资金进行合理规划和使用,确保项目的资金安全和经济效益。
3.项目风险管理原则:要求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有效应对项目中的各种风险,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投资回报。
4.环境保护原则:要求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政策,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推动绿色发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内部事项注意保存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SGSSZ19002 第2版签发:傅建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规范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依据《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项目后评价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服务于投资决策~促进投资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是出资人对投资活动进行监管和建立投资回报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
1.3项目后评价一般是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所进行的评价。
它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系统回顾~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2014年12月29日发布 2014年12月29日实施*右划实线表示在前版文件基础上做了修改共 44 页第 1 页社会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得到启示~提出对策建议~通过信息反馈~改善投资管理和决策~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1.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1.5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后评价工作是指项目投产或实体建成(原则上基建项目以热负荷试车时间点起算~技改项目以设备联试完成时间点起算,建成不投的项目以实体建成时间点起算)后~在后评价工作时限,12-16个月,内~重新回顾、审视、分析项目的决策、实施、运营及其影响~做出整体评价。
1.6 根据后评价深度的不同~划分为独立后评价、综合后评价和简化后评价三种形式。
1.7根据评价人的不同~划分为委托后评价和公司自评价。
2 管理职责2.1组织机构2.1.1 项目单位(项目使用单位)为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的责任单位~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按部门职责的分工各负其责。
2.1.2 投资管理部是公司项目后评价业务的综合管理部门。
城建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
城建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办法1. 引言城建投资公司作为一家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合理和高效地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是公司顺利开展业务的基础。
为了规范和统一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流程,提高资产投资的透明度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城建投资公司所有部门和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3. 定义•固定资产:城建投资公司所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管理的长期使用价值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包括土地、建筑、机器设备等。
•投资项目:城建投资公司为实现特定目标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投资计划:城建投资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具体业务需求和市场情况,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
4. 投资流程4.1 投资项目的立项阶段4.1.1 部门或项目发起单位提出投资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预算、投资回报预估等内容。
4.1.2 根据投资项目建议书的要求,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
4.1.3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立项。
若批准立项,进入下一阶段。
4.2 投资项目的筹备阶段4.2.1 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的组成人员和职责,并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4.2.2 开展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风险。
4.2.3 编制投资计划和预算,包括项目的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投资期限等。
4.2.4 提交投资计划和预算给公司总部进行审批。
4.3 投资项目的实施阶段4.3.1 按照公司总部审批的投资计划,启动项目实施。
4.3.2 监督和管理项目进展,确保按照计划完成投资。
4.3.3 及时跟踪和处理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
4.3.4 定期向上级单位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4.4 投资项目的验收阶段4.4.1 完成项目投资的所有工作,并进行内部验收。
4.4.2 编制项目投资报告,包括投资金额和效益评估等。
4.4.3 提交项目投资报告给公司总部进行审批。
5. 统计管理5.1 统计指标5.1.1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城建投资公司特定时期内所有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金额。
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水平、项目监管水平和投资效益,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国资委相关管理办法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集团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经集团审批的投资项目,包括集团直接投资以及集团所属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股权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
股权投资是指企业以股权收购、出资设立子企业、股权置换、行政划拨等方式获得境内外其它企业的管理控制权及各类财产权益的非固定资产投资行为。
建设移交项目(B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BOT),工程总承包项目(EPC)等类项目视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项目后评价管理。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的内容第三条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并运行后的某一时点,对项目的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全面系统的回顾和总结,将项目的实施过程及项目完成后的最终结果和影响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各项计划和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通过信息反馈,改善投资管理和决策。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必须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
评价过程要有独立性,排除干扰;评价依据要客观,去伪存真;评价方法和手段要科学,合理适用;评价结论要公正,实事求是。
第五条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依据:(一)项目前期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项目评估报告以及相关的批复文件等;(二)项目实施文件,包括主要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建设类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相关的批复文件和资料等;(三)投资项目自评报告,即项目实施完成后对项目进行的全面系统的总结;(四)与项目相关的集团发展规划、直属企业发展规划、主要业务发展规划等;(五)其他资料,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有关投资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国家和地方有关行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加强资金的安全、有效和经济利用,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的纳入和退出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管理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条件和要求。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投资计划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投资计划。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管理范围:(一)项目投资额远低于计划投资额的;(二)项目停工,未发生投资的;(三)项目改建、转型等变更,已不再纳入原计划的;(四)其他应当退出管理范围的情形。
第三章项目审批和备案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应当依据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进行,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备案要求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的背景情况和目标;(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四)项目的产出和效益预测;(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管理措施;(六)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七)项目的社会责任和风险防控;(八)项目的监督管理和评估。
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金使用、资金监管等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投产运营。
第五章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第十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应当按照项目的设计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安全生产标准等要求进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效益。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的施工和验收;(二)项目的设备采购和安装;(三)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四)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五)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效益评估。
第六章监督管理和评估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和评估,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评估制度,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评估。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4•【字号】惠府[2013]58号•【施行日期】2013.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3〕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业经十一届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14日惠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程序化水平,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惠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惠府令第81号),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9〕802号)有关规定,结合惠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项的咨询评估:(一)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统称"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发展改革部门委托的其他咨询评估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是指发展改革部门委托咨询评估机构,对项目业主申报的、委托其他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事项(以下统称"咨询评估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明确的评估结论和建议的活动。
评估结论和建议是发展改革部门审批该项目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所称咨询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是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资人或其代理人(实施单位)。
《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
《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中央企业提高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推动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我委组织编制了《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指南》是中央企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中央企业可根据《工作指南》的要求,编制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对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内容和范围可有所侧重和取舍。
二、《工作指南》适用范围为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后评价,对于股权投资、资产并购、证券、期货等其他类型的投资项目,仅供参考。
三、企业是投资主体,也是后评价工作的主体。
各中央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的投资项目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有目的地选取一定数量的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
要加强投资项目后评价信息和成果的反馈,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实现后评价工作的目的。
四、中央企业的后评价工作由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具体负责指导、管理。
我委每年将选择少数具有典型意义的项目组织实施后评价,督1促检查中央企业后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后评价工作的开展,及时反馈后评价工作信息和成果,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附件: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一、总则(一)为加强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8号)赋予国资委的职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编制《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一、总则固定资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用于长期使用、具有经济价值并不易转换为现金的资产,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投资有效性和管理合理性,制定本《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二、资产投资计划1.企业应根据经营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制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投资计划应包括投资预算、投资收益预测、投资方式选择等内容,确保投资的合理性、安全性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投资计划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投资计划的调整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取得批准。
三、资产投资审批1.固定资产投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包括初步方案审批、可行性研究审批、项目论证审批等,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2.投资审批应由企业内部相关部门组成的投资审批委员会负责,委员会应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文件。
审批文件应详细记录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审批意见和决策依据。
四、资产投资监督1.企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监督制度,确保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合规性。
2.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审查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投资收益的实现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
五、资产投资评估1.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应进行投资评估,确保投资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投资评估应包括项目成本评估、经济效益评估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评估结果应用于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
六、资产投资合同管理1.固定资产投资应以合同形式进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投资合同应具备合法合规性,明确投资项目的目标、范围、规模、时间和费用等要素。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七、资产投资效益评估1.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投资效益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投资项目的效益评估工作。
2.资产投资效益评估应综合考虑项目的总体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据此进行项目调整和决策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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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数据评估
办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精神,结合2017年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对我县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范。
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管理评估范围
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均纳入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变更和退出。
具体包括以下两个部分:(一)计划总投资在5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数据评估。
(二)计划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数据评估。
二、管理评估原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项目所在地进行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所在地乡镇、生态工业园区统计站负责收集申报资料、报表及档案盒管理。
三、管理评估方式
(一)项目申报。
由项目法人单位向项目所在乡镇或者园区统计机构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500-5000万项目由乡镇统计机构审核入库,报县统计局备案;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县级、乡镇收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级统计机构审核。
项目申报材料如下:
1、500-5000万元项目申报材料。
乡镇、园区统计站负责收集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资料(备案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和证明项目开工的资料(施工合同、开工照片等),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填报《安徽省**县500万元——5000万元预备入库项目备案表》(附件1)报县统计局备案。
2、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申报材料。
乡镇、园区统计站负责收集《**县2017年5000万元以上项目法人申报材料》(附件2)和《**县2017年50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入库材料》(附件3),报县、市、省、国家逐级审核。
(二)报表填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和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由项目法人单位自行填报,乡镇及园区统计机构负责审核、上报。
1、500-5000万元项目,项目法人单位每月按时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加盖公章报所在地统计站,所在地统计站负责审核和录入投资程序报县统计局。
2、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法人单位每月1号登录安徽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自行填报相关报表,乡镇、园区统计站和县统计局逐级审核验收。
(三)档案盒管理。
为确保投资项目真实可靠、数据准确可核查,每一个在建项目设立项目档案盒,由项目法人单位收集、整理。
档案盒要求见附件4。
四、监督检查
1、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各乡镇、生态工业园区要利用
项目申报材料、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按照流程要求做好项目的入库审核、报表报送、档案盒建设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2、做好监督检查。
县统计局每月将对各乡镇、生态工
业园区在库项目的入库资料、项目档案盒进行定期检查,主要检查投资项目是否真实、报表填报是否及时,数据填报是否准确、档案盒资料是否完整。
3、抓好整改通报。
检查中如发现问题,严格按要求督
促按时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情况将进行通报并作进一步处理。
4、加强业务培训。
每年年中和年底组织基层统计员进
行集中培训,尤其是对新纳入一套表企业的统计人员和变动的新统计人员,要集中培训到位,确保基层统计人员素质,
做到统计口径一致,应统尽统,确保统计数据切实反映我县固定资产投资发展状况。
**县统计局
2017年2月10日
附件1
附件2
**县2017年5000万元以上项目法人
申报材料
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后附)
二、营业执照(证书)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说明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用后附表式,需要加盖清晰法人公章。
2、三证合一的法人只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营业执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尽量提供原件扫描件,若为复印件,要求清晰,并加盖红色法人公章。
4、各类证书需要在有效期内。
5、每月新增项目法人申报截止日期为25号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MLK101-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6)125号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人移动电话号码:
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年月日
(法人单位在此盖章)说明:新增单位填报时,表中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和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填全年预计数。
附件3
**县2017年5000万元以上项目
申报入库材料
一、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文件
◆审核批准备案文件
◆其他文件(项目可研报告)
二、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
◆施工合同
◆动工照片
* 其他情况
1、新增单纯购置项目:1.设备购置合同;2.付款凭证或设备到位照片。
2、外省法人和本省非法人增报:
外省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本省非法人单位:该单位营业执照(或证书)。
说明
1、项目法人不在一套表的项目资料每月22号前随法人一同申报
2、项目法人在一套表的项目资料每月12号前报送
3、施工合同需协议书部分,包含发包人、承包人、承建工程内容、开工时间、合同价款、签字盖章及“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等内容的扫描件或原件照片。
4、施工现场照片应有拍摄日期,并注明施工地点及开工时间,可以采取在图片中插入文本框方式,照片需两张及以上,一为龙门架(或标识标牌)照片,能清楚辨别项目名称等信息;二为主体工程出土照片(或破土动工现场照片)。
2017年**县50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材料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码:
二、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文件
三、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
附件4
投资档案盒材料清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项目建设情况总体简述:包括计划总投资、主要建设内容及各主要内容计划投资额和形象规模(建筑面积、设备购置数量及价值、购置土地面积、公里等等),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工程施工进度表、各主要建设内容最新形象进度及完成投资。
二、项目开工现场照片。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标识;全面反映建筑工程现场进度最新图片;反映设备到位照片。
三、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项目批文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项目整体设计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或会议纪要,必须清楚证明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
四、施工合同。
必须包含封面、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建设内容、开工时间、合同价款、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签字盖章等内容。
五、项目设计规模的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
手续: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项目规划图纸;项目环评文件等。
六、相关票据
土地使用权合同、土地购置费、付款凭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
七、项目开工以来的月、年报表及台账
八、项目法人资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九、其他关于本项目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