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指南(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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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指南(2019年)
益生菌是保健食品常用的原料类别,尤其近年来益生菌的保健作用更加为公众感兴趣,所以申报以益生菌为原料的保健食品比例也逐渐增多。国家在审查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时,对益生菌类保健食品有着特别的审评要求。
2005年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在今年的3月国家市监总局又发布了《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征求意见稿)》,足见国家也是很重视这类保健食品的。下面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保健食品注册部就来帮您梳理一下相关规定。
一、哪些菌种可以用于保健食品?
下面这几个文件中所列出的菌种都是允许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
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
已批准的新食品原料中的益生菌菌种
二、益生菌菌种应进行菌种鉴定
三、在资料方面,申请益生菌类保健食品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确定的菌种属名、种名及菌株号。菌种的属名、种名应有对应的拉丁学名。
2、菌种的培养条件(培养基、培养温度等)。
3、菌种来源及国内外安全食用资料。
4、菌种的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毒力试验)。
5、菌种的保藏方法。
6、对经过驯化、诱变的菌种,应提供驯化、诱变的方法及驯化剂、诱变剂等资料。
7、以死菌和/或其代谢产物为主要功能因子的保健食品应提供功能因子或特征成分的名称和检测方法。
8、生产的技术规范和技术保证。
9、生产条件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良好规范》的证明文件。
10、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之外的益生菌菌种的,还应当提供菌种具有功效作用的研究报告、相关文献资料和菌种及其代谢产物不产生任何有毒有害作用的资料。
11、申请人购买活菌种冻干粉直接生产保健食品,生产加工工艺只是混合、灌装过程,本规定第六条的资料也可由活菌种冻干粉原料供应商提供复印件(加盖原料供应商公章),并提供购销凭证。
四、益生菌类保健食品样品试制的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良好规范》(GMP)的要求,并建立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保证体系。
2、具备中试生产规模,即每日至少可生产500L的能力,并以中试产品报批。
3、必须有专门的厂房或车间、有专用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必须配备益生菌实验室,菌种必须有专人管理,应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细菌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制定相应的详细技术规范和技术保证。
五、不提倡以液态形式生产益生菌类保健食品活菌产品。
六、活菌类益生菌保健食品在其保质期内活菌数目不得少于106cfu/mL(g)。
七、所用益生菌菌种在其发酵过程中,除培养基外,不得加入具有功效成分的动植物及其它物质。
八、经过基因修饰的菌种不得用于保健食品。
以上是目前实施的申报与审评要点。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原有的申报审评规定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利用死菌及代谢产物生产的保健食品将不得以益生菌命名。当然,因为还在征求意见,所以目前还要以原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