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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体育局和教育局《徐汇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院校体育
【发文字号】徐府办发[2008]4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宝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04
【实施日期】2008.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体育局和教育局《徐汇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
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8〕4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区体育局和教育局制定的《徐汇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徐汇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本市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06〕33号)的精神,扎实推进徐汇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工作,促进开放工作长期、有序、有效开展,根据《上海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工作评估办法(试行)》(沪体群〔2008〕399号)要求,结合本区在开放试点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照国务院颁发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相关要求,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
见》(中发〔2007〕7 号),在维护校园环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坚持从实际出发,有序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形成政府主导、社区牵头、学校主动,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通过多部门协作,采取有效措施,探索和建立本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工作的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有效整合公共体育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街道(镇)的统筹作用,实现学校体育资源辐射社区、服务社区的工作目标,缓解社区居民,特别是社区青少年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地不足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推动本区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有力促进和谐城区建设。
三、工作原则
(一)确保教学,妥善协调。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应以确保正常教学为前提,要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既要满足社区居民,特别是青少年就近锻炼的需求,又要妥
善解决在开放中存在的困难。
(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以开放试点学校为重点,积极探索、理顺运作机制,落实各项措施,积累成功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推开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工作。
(三)因地制宜,因校而异。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开放形式及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服务模式,做到因地制宜、因校而异。
(四)完善制度,长效运行。逐步建立和健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的各类工作制度,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开放工作有益、有序、有效进行。
四、开放内容
(一)开放范围为除寄宿制学校和特殊学校外的学校体育场馆等活动空间以及相应的体育设施,以有序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为主。
(二)开放时间以寒暑假、双休日为主。其它时间由社区和学校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商定。学校在修缮期间停止对外开放。
(三)开放对象以学校周边社区居民为主,特别是社区的青少年学生。
(四)开放学校必须以挂牌形式告知相关开放内容和注意事项,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分管副区长负责牵头全面协调学校场馆向社区开放工作;区体育局、教育局、各街道、华泾镇为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区社体中心、社区教育办公室负责具体操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街道、华泾镇
(1)全面负责所辖区域学校场馆向社区开放工作的场地管理、活动管理和人员管理,成立工作小组,配备必要的现场管理人员,与各开放学校签订开放管理协议,会同学校
制定开放工作方案、细则以及安全保障措施,并进行相应的投保;
(2)积极创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使俱乐部逐步成为开放管理工作的运行主体;
(3)负责社区健身群众的组织和宣传,有序组织和引导社区居民,特别是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做好相应的登记、办卡、统计工作;
(4)做好每日开放前体育健身器材的安全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5)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场馆开放工作应急预案,协调当地警署加强在开放期间的学校场馆的治安巡逻,负责处理开放过程中所发生的突发和意外事件。
2.区体育局
(1)全面掌握全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的基本情况,加强开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扶持并指导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参与场馆开放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场馆开放时段内的科学健身指导,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各单项体育协会普及和推动科学健身;
(3)加强对学校体育健身器材和设施安全状况的检查,会同学校制定器材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确保体育健身器材和设施的安全使用;
(4)积极调研,及时研究在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加强日常的巡视;
(5)依据《区体育事业三年行动规划》,进一步加大对学校体育场馆的改、扩建力度,加快体育场馆建设进校的步伐。
3.区教育局
(1)全面负责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工作中各学校的综合协调,因地制宜地安排学校场地开放,处理好正常教学与开放的关系;
(2)指导各学校制订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的实施细则,加强日常检查和督促;
(3)定期召开学校场馆向社区开放工作交流会议,了解情况、分析问题、交流经验,做好引导工作;
(4)将场馆开放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纳入各学校的发展规划,统筹计划,合理安排。
4.开放学校
(1)加强开放工作的属地管理,明确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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