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鉴定
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名
机构名称:西南政法⼤学司法鉴定中⼼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西南政法⼤学新校区 机构负责⼈:易旻许 可证号:500005001 电话:023-******** 邮编:401120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医科⼤学附属第⼀医院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友谊路1号 机构负责⼈:任国胜 许可证号:500005002 电话:023-******** 邮编:400016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法医验伤所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机构负责⼈:卓恺能 许可证号:500005003 电话:023-******** 邮编:400016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路101号 机构负责⼈:陈迅 许可证号:500005004 电话:023-******** 邮编:400042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法正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路312号(中⼭医院内) 机构负责⼈:叶元熙 许可证号:500005005 电话:023-******** 邮编:400013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书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与计划⽣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村五号 机构负责⼈:刘鸿 许可证号:500005006 电话:023-******** 邮编:40002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液中⼼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1号 机构负责⼈:余梅贵 许可证号:500005007 电话:023-******** 邮编:400015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邮电学院司法鉴定中⼼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黄桷垭堡上园 机构负责⼈:邱业伟 许可证号:500005008 电话:023-******** 邮编:400065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黔江中⼼医院 住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九路169号 机构负责⼈:⽥维贤 许可证号:500005009 电话:023-******** 邮编:4090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南岸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道6号 机构负责⼈:杨存裕 许可证号:500005010 电话:023-******** 邮编:40006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巴南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巴南区巴县⼤道68号 机构负责⼈:王跃荣 许可证号:500005011 电话:023-******** 邮编:40132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万州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段 机构负责⼈:胡宗学 许可证号:500005012 电话:023-******** 邮编:4040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阳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阳县钟多镇西⼭路12号 机构负责⼈:⽯敦国 许可证号:500005013 电话:023-******** 邮编:4098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柱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柱县南宾镇⼆环路51号 机构负责⼈:马建容 许可证号:500005014 电话:023-******** 邮编:4091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永川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永川⽯油路39号 机构负责⼈:罗容 许可证号:500005015 电话:023-******** 邮编:40216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忠县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忠县忠州镇果园路 机构负责⼈:刘云华 许可证号:500005016 电话:023-******** 邮编:4043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丰都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镇平都⼤道西段229号 机构负责⼈:李晓岚 许可证号:500005017 电话:023-******** 邮编:4082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合川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合川市将军⽀路公正巷28号 机构负责⼈:杨劲 许可证号:500005018 电话:023-******** 邮编:40152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武隆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武隆县巷⼝镇建设东路136号 机构负责⼈:王岩 许可证号:500005019 电话:023-******** 邮编:408500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巫⼭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巫⼭县巫峡镇净坛路 机构负责⼈:张青 许可证号:500005020 电话:023-******** 邮编:4047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梁平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梁平县梁⼭镇 机构负责⼈:魏太和 许可证号:500005021 电话:023-******** 邮编:405200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綦江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綦江县古南镇龙⾓路52号 机构负责⼈:王江 许可证号:500005022 电话:023-******** 邮编:40142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彭⽔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彭⽔县汉葭镇⿎楼街60号 机构负责⼈:杨绍和 许可证号:500005023 电话:023-******** 邮编:4096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奉节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奉节夔州⼤道 机构负责⼈:陈光兴 许可证号:500005024 电话:023-******** 邮编:4046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江津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江津⼏江街道办事处 机构负责⼈:王志德 许可证号:500005025 电话:023-******** 邮编:402260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云阳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云阳县双江镇云江⼤道1566号 机构负责⼈:朱耀辉 许可证号:500005026 电话:023-******** 邮编:4045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垫江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垫江县⼈民医院 机构负责⼈:刘卫东 许可证号:500005027 电话:023-******** 邮编:408300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荣昌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荣昌县昌元镇桂花街119号 机构负责⼈:官仁辉 许可证号:500005028 电话:023-******** 邮编:40246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南川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南川东城办事处北街7号 机构负责⼈:卓仁顺 许可证号:500005029 电话:023-******** 邮编:4084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秀⼭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秀⼭县中和镇解放路42号 机构负责⼈:曾庆富 许可证号:500005030 电话:023-******** 邮编:4099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龙岗街道办事处北环西路18号 机构负责⼈:曹勇 许可证号:500005031 电话:023-******** 邮编:40236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重庆市潼南司法鉴定所 住所:重庆市潼南县梓潼镇⼤同街269号 机构负责⼈:唐云书 许可证号:500005032 电话:023-******** 邮编:40266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模拟法庭案例(一)原告余某诉被告王某,第三人王某甲遗赠纠纷案
模拟法庭案例(一)原告余某诉被告王某,第三人王某甲遗赠纠纷案说明:一、根据本案案情和角色安排,这个案子有如下角色:1、当事人:原告(余某);被告(王某);第三人(王某甲);2、诉讼代理人:(1)原告余某的诉讼代理人2名(2)被告王某的诉讼代理人1名(3)第三人王某甲的诉讼代理人1名3、审判员:3名4、证人:(1)原告方证人许某某(医院护工)(2)原告方证人余某某乙(被继承人余某某甲的大哥)5、鉴定人:(1)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鉴定人1名(2)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1名6、书记员:1名7、法警:1名二、最好当场判决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余某,汉,男,身份证:**********;住址:*******。
委托代理人陈端祥,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文华,四川普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汉,女,住址:**********。
委托代理人许强,四川知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王某甲,汉,女,住址:**********。
委托代理人俞烈威,四川知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诉求及其证据原告余某诉称:被继承人余某某甲与我系叔侄关系,被继承人余某某甲与被告王某系父女关系。
2014年2月3日18时57分被继承人余某某甲病逝于某某县人民医院。
2013年4月4日,被继承人余某某甲亲笔书写一份《赠送书》,载明赠送人余某某甲将其死后剩余资金和位于某某镇某街143号1单元5号住房赠送给其侄子(即我)所有,并将其个人银行存款密码和其母亲李某某(我和被告之祖母)的基金卡密码写在赠送书上,告知了我。
临终前,余某某甲将该《赠送书》及其银行卡、医保卡、基金卡等财产凭证悉数交由其护工许某某保管,并告知许某某在其逝世后帮助安排后事,请求许某某要当着农行某某县支行领导、大哥余某某乙、兄弟余某某丙及女儿王某的面,才能将其保管的《赠送书》及各种凭证和委托书交由余某某丙保管和执行。
在交接中,被告王某却违背其父意愿,将银行卡等各种凭证拿走,只有《赠送书》、《委托书》及住院医疗票据等由被继承人余某某甲工作单位封存、保管。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华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华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3【案件字号】(2020)川05民终12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野陈靖马金川【审理法官】李野陈靖马金川【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华明珍;张远彬;张建【当事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华明珍张远彬张建【当事人-个人】华明珍张远彬张建【当事人-公司】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代理律师/律所】张颖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聂富建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杨洪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邹浩然重庆千禧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颖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聂富建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杨洪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邹浩然重庆千禧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颖聂富建杨洪邹浩然【代理律所】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重庆千禧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被告】华明珍;张远彬;张建【权责关键词】无效过错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1.上诉人在张玉明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被上诉人是否存在扩大的损失?针对以上争议焦点,本院进行如下评述:一、关于上诉人在张玉明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于2017年7月14日作出鉴定意见,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对张玉明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致张玉明并发感染性休克疝内容物坏死、全腹膜炎、多器官功能衰竭等一系列并发症,该过错系导致损害后果的主要因素。
上述并发症未全部治疗终结,最终张玉明因感染性休克导致死亡。
王鹏、湖南省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鹏、湖南省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7【案件字号】(2020)湘01民终37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盛知霜王晓虹曾明【审理法官】盛知霜王晓虹曾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鹏;湖南省人民医院【当事人】王鹏湖南省人民医院【当事人-个人】王鹏【当事人-公司】湖南省人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黄吉祥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何迎健湖南金顺达律师事务所;黄婉萍湖南金顺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吉祥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何迎健湖南金顺达律师事务所黄婉萍湖南金顺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吉祥何迎健黄婉萍【代理律所】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湖南金顺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鹏;湖南省人民医院【本院观点】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涉案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采信问题和责任划分问题;2、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定问题。
医疗行为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其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其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应当由专门的鉴定机构予以鉴定。
一审法院酌定王鹏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符合本案实际情况,应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撤销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涉案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采信问题和责任划分问题;2、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定问题。
关于涉案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采信问题。
本院认为,医疗行为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其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其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应当由专门的鉴定机构予以鉴定。
专家证人制度简介
专家证人制度简介第一篇:专家证人制度简介专家证人制度情况的说明一、我国法律对于专家证人制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六十一条创设了“专家证人出庭制度”。
所谓“专家证人出庭制度”是由一方当事人委托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或)实践经验的专家就案件涉及到的专门性问题,在法庭上运用专业知识发表意见,做出推论或做出结论的一项法律活动。
二、专家证人制度的主要内容它涵盖了四方面的内容:专家证人出庭说明制度、专家证人接受询问制度、专家证人对质制度和专家证人询问鉴定人制度。
这在《规定》中六十一条都作出了规定。
三、专家证人的证明力根据《民诉法》和《规定》的精神及具体规定,一个证据比如专家证人、鉴定结论抑或能直接反映案情的物证,都只是证据的不同形式,其证明力的大小,是由其客观关联合法之三性所决定的。
专家证人的证言,在现今的诉讼过程中得到越来越多的运用,因为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就专门性问题所作出的专业意见,具有明显的客观真实性。
在专家证人运用专业知识发表专业意见,并作出推论或结论后,审判人员还会对按程序,全面客观的审查,以此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及大小作出判断。
四、司法实践中运用的情况《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专家证人制度,这对于专家证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是一个重大突破。
在现在的民事诉讼中,涉及专业性很强的案件不断增加,专家证人制度的运用必将在司法实践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附件:运用专家证人制度的经典案例在民事诉讼中如何运用“专家证人出庭制度”发表时间:2007年03月26日关键字:专家证人制度,案例阅读次数:843 案件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六十一条创设了“专家证人出庭制度”。
所谓“专家证人出庭制度”是由一方当事人委托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或)实践经验的专家就案件涉及到的专门性问题,在法庭上运用专业知识发表意见,做出推论或做出结论的一项法律活动。
天津市肿瘤医院、唐明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市肿瘤医院、唐明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14【案件字号】(2021)津02民终35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欣李国敏任士强【审理法官】王欣李国敏任士强【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天津市肿瘤医院;唐明明【当事人】天津市肿瘤医院唐明明【当事人-个人】唐明明【当事人-公司】天津市肿瘤医院【代理律师/律所】陈正昕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正昕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正昕【代理律所】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天津市肿瘤医院【被告】唐明明【本院观点】医疗纠纷作为涉及医疗专业知识的纠纷领域,法院在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方面,主要依靠医疗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鉴定意见证明力新证据重新鉴定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医疗纠纷作为涉及医疗专业知识的纠纷领域,法院在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方面,主要依靠医疗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本案中,鉴定机构的选取流程、鉴定流程均合法,上诉人在鉴定过程中亦未提出异议。
上诉人虽对本案鉴定意见的具体内容提出异议,但未能举证本案的鉴定存在需要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不能采信的情形,故本院对医疗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可,一审法院据此认定相应责任比例并计算相关损失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天津市肿瘤医院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22元,由上诉人天津市肿瘤医院负担。
实习个人鉴定范文(精选16篇)
实习个人鉴定范文(精选16篇)实习个人鉴定范文篇1为了丰富自己的实践经历,也为了了提高哦自己的能力,我参加了实习,在这次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下面我进行自我鉴定:所谓物料仓储管理制度体系,是指按照物料仓储管理系统构成的要求,将指导工作的原则性准则与方法进行高度概括性的汇总,从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
物料仓储管理制度是确保物料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坚实基础。
建立物料仓储管理制度体系的思路最初来源于ISO9000标准的管理方法。
ISO9000文件系统中的重要文件之一就是质量手册,物料仓储管理制度体系实际上就是ISO9000质量手册在制造企业物料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应用,它清晰、明确地规定了企业进行物料仓储管理的总原则。
物料仓储管理系统是按照物料仓储管理的系统构成,汇总了指导性准则的管理制度。
物料仓储系统的构成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物料分类、存量控制、成品仓储、滞料和废料、采购等五种管理和验收、仓储、物料收发等三种作业。
物料仓储管理系统的各方面都具体规定了一系列的管理目标。
其中,进行物料分类管理可以将物料规划得有条不紊,存量控制使得仓储的物料所占用的资金最少,对采购回来的物料进行验收后储存进仓库,完成负责物料的领发作业,如图所示。
我在公司的工作职位是仓库现场操作工,我对该公司也有了明确的了解,公司是一个物流方面的公司,本人在学校学习的专业是报关与国际货运,工作类型可以说是与我所学专业对口的,在这个公司实习正是对我所学知识的补充也是我在学校所学知识的进一步升华,对我踏入社会、步入人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时间不长,我来公司已经有3个多月了,在实习期间,领导和同事们不仅认真指导我们的工作平时还特别关心我们的生活,给予了我足够的宽容、支持与帮助。
在这里,我想感谢所有在这段时间里帮助过我的人。
感谢他们让我不断进步,我不会辜负他们对我的期望,努力工作、努力学习,将来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这次实习中,我对于物流行业有了深入的了解,在没有参加实习之前,我根本不知道这是怎能么一回事,在实践中,我的见识也随之增长了,看到了很多以前从未接触过的东西,我相信这次是很珍贵的财富,为我以后工作会提供很大的帮助。
衡阳市中心医院、王建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衡阳市中心医院、王建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30【案件字号】(2021)湘04民终24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润成滕小松王海华【审理法官】罗润成滕小松王海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衡阳市中心医院;王建华【当事人】衡阳市中心医院王建华【当事人-个人】王建华【当事人-公司】衡阳市中心医院【代理律师/律所】谢涛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王浩铭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谢涛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王浩铭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谢涛王浩铭【代理律所】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衡阳市中心医院【被告】王建华【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审判决对双方责任的认定是否正确?王小红2016年3月18日因十二指肠穿孔入衡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王小红术后效果不好,再次手术后病危,并于2016年7月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过错举证责任倒置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开庭审理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在本院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本院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审判决对双方责任的认定是否正确?王小红2016年3月18日因十二指肠穿孔入衡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王小红术后效果不好,再次手术后病危,并于2016年7月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衡阳市中心医院未提供医学影像资料及部分病历资料,导致鉴定无法进行,且衡阳市中心医院在双方共同封存病历的情况下,单方开启病历,存在一定过错。
但鉴于衡阳市中心医院单方启封病历的行为发生在双方已经共同启封病历后以及双方当事人已经对封存病历资料发表质证意见后,且王建华亦不能证明衡阳市中心医院在单方启封病历后对病历存在篡改、伪造行为,故一审判决衡阳市中心医院承担80%的责任过高。
安徽省濉溪县医院、郑芙蓉、梁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濉溪县医院、郑芙蓉、梁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0【案件字号】(2020)皖06民终100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永生葛侠刘静【审理法官】赵永生葛侠刘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安徽省濉溪县医院;郑芙蓉;梁某【当事人】安徽省濉溪县医院郑芙蓉梁某【当事人-个人】郑芙蓉梁某【当事人-公司】安徽省濉溪县医院【代理律师/律所】姬广贤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徐磊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周伟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姬广贤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徐磊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周伟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姬广贤徐磊周伟【代理律所】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安徽省濉溪县医院【被告】郑芙蓉【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1.本案案由如何定性;2.一审审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3.双方责任如何确定。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法定代理过错无过错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新证据重新鉴定质证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1.本案案由如何定性;2.一审审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3.双方责任如何确定。
争议焦点1。
濉溪县医院上诉称一审法院超出郑芙蓉、梁续坦的起诉范围进行审理,违反“不告不理"原则,郑芙蓉、梁续坦起诉请求系濉溪县医院侵犯梁继存的健康权,未提及梁继存的死亡与濉溪县医院之间的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
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简介
十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简介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前身是1985年设立的高检院办公厅刑事技术室,1988年刑事技术室升格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同期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
2000年高检院合并检察技术局、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和办公厅信息技术室,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2007年登记为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目前开展的鉴定项目包括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文书鉴定、声像资料、电子证据、司法会计等,现有鉴定人43名,其中45%具有高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16人,拥有一批国内同行业中最先进的仪器设备。
中心主要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下级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等。
坚持“办案、科研、培训”的功能定位,立足服务于检察机关办案,着眼于提高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基础建设、专业人才、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增强。
2008年12月,中心有6类23项通过实验室认可。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并已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备案登记。
中心主要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的鉴定工作,具有工作所需的高素质专家型鉴定人队伍,以及先进、可靠的检测、检查设备和设施,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依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设立。
始建于1932年,是我国近代法医和司法鉴定的发源地。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面向全国公、检、法、司以及社会、公民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鉴定等。
中心现有专职鉴定人员70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3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鉴定人10名。
十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简介
十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简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前身是1985年设立的高检院办公厅刑事技术室,1988年刑事技术室升格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同期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
2000年高检院合并检察技术局、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和办公厅信息技术室,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2007年登记为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目前开展的鉴定项目包括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文书鉴定、声像资料、电子证据、司法会计等,现有鉴定人43名,其中45%具有高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16人,拥有一批国内同行业中最先进的仪器设备。
中心主要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下级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等。
坚持“办案、科研、培训”的功能定位,立足服务于检察机关办案,着眼于提高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基础建设、专业人才、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增强。
2008年12月,中心有6类23项通过实验室认可。
二、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并已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备案登记。
中心主要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的鉴定工作,具有工作所需的高素质专家型鉴定人队伍,以及先进、可靠的检测、检查设备和设施,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三、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依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设立。
始建于1932年,是我国近代法医和司法鉴定的发源地。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面向全国公、检、法、司以及社会、公民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鉴定等。
中心现有专职鉴定人员70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3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鉴定人10名。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书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书拟稿人赵毅校稿人签发人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西政司法鉴定中心2010文鉴字第 2021 号一、基本情况委托人:X 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王 X 张X 鉴定材料: 1.XXX 涉嫌职务侵占案案卷 6 册; 2.第一建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凭证 4 册,资金计划部会计凭证2 册; 3.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内部单位存款南引道工程明细账。
受理日期:2010 年 11 月 18 日鉴定事项:送检材料所反映的南引道工程部分账目的财务事实。
鉴定日期:201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0 年 12 月 08 日鉴定地点: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二、检案摘要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XXX 在南引道工程项目中涉嫌职务侵占对其相关账目进行鉴定。
三、检验过程南引道工程是由 X 市建设投资公司与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9 月签订建设总承包合同、采用 BT 模式建造的工程,该工程于 2005 年 9 月交工验收。
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在财务管理上实行对各项目经理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统一控制,其工程资金的收入和使用全部由第一建筑有限公司资金计划部所设立的内部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
XXX 于 2004 年 2 月 14 日起任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分公司)经理、2005 年 4 月 13 日起任第一建筑有限公 (见附件 1、2 页)司“第七项目部”经理。
(一)检验 XXX 涉嫌职务侵占案案卷 6 册。
(二)检验第一建筑有限公司财务部 2004 年 10 月 22 日记账凭证第 0388 号及其附件;资金计划部 2004 年 9 月 29 日记账凭证 1-1-2473号及其附件、2004 年 10 月 10 日 1-1-0377 号记账凭证及其附9 月 29日向混凝件。
(三)检验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 XX2004 年土有限公司借款 100 万元借条;中国建设银行 X 支行 X 分理处 2004 年 9月 29 日收款人为 X 混凝土有限公司、出票人为 X 市 X 建筑工程公司的04178574 号转账支票;中国农业银行 X 支行 2004 年 9月 29 日收款人为 X 商贸有限公司、出票人为 X 建筑工程公司的票据号码为 04178574 的进账单; (四)检验第一建筑有限公司财务部 2008 年 1 月 28 日第 0045 号记账凭证及其附件发票 11 张。
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的通知有关单位:根据新修订的《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的有关规定,2008年12月31日,经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设立司法医学、物证技术及声像资料、司法精神病学、产品质量、建设工程、司法会计及资产评估6个专家鉴定咨询组,聘请225名鉴定咨询专家。
现将《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印发。
二OO九年一月八日附件:重庆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一、司法医学专家鉴定咨询组组长:万立华重庆医科大学教授副组长:张继锋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主任法医师赵一鸣重庆市公安局副主任法医师卢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主任法医师成员:邓世雄重庆医科大学教授李剑波重庆医科大学教授张佐才重庆医科大学教授李惠芝重庆医科大学教授董志重庆医科大学教授曾繁荣重庆医科大学教授范琦重庆医科大学教授徐晓玉重庆医科大学教授刘左贤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主任医师魏莲枝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胡国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支兴刚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时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王子卫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安洪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蒋电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徐玲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教授覃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甘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王永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李良彬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苟欣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主任医师李平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沈薇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教授周向东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教授龚建平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教授孙治君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教授蔡方成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教授徐天鹤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教授李旭良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教授廖华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催红渝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主任医师王晋忠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主任医师余佩武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王一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彭毅志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王曙光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宋波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许建中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郝飞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陈洁平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教授冯华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吴雄飞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史常旭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梁后杰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汪荣泉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杨和平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卞修武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王宇明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阴正勤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司良毅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陈兵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何念海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宋洽远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王明荣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李世荣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范文汉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陶国才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教授钱桂生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授杨辉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授张恩娟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授郑健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授周跃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授陈正堂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授何威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授黄岚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授梁平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授蒲晓勇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授邹利光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授谭颖徽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授赵聪敏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授肖颖彬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授杨天德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授杨桦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教授王景周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刘宝华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周华东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李立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李华强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史源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靳风烁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姬长友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陈继川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龚水根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张伟国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葛衡江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贺翔鸽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叶剑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刘鲁川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祝之明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王如文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王东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姚元章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副教授黄显凯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刘晋才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沈岳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副教授戎健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副教授何娅妮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陈平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蹇华胜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催社怀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许民辉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授李军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主任法医师雷雨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主任法医师蒲纲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主任法医师卢小渝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副主任法医师张向东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副主任法医师李红卫重庆市公安局副主任法医师王晓阳重庆市公安局副主任法医师王俊伟重庆市公安局主任法医师叶元熙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副教授向健重庆渝东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法医师二、物证技术、声像资料专家鉴定咨询组组长:王成荣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副组长:文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高级工程师高永伦重庆市公安局高级工程师成员:邹明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易旻西南政法大学高级实验师游嘉德西南政法大学高级实验师胡世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贾治辉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勇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罗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高级工程师陈家陵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高级工程师谢晓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高级工程师白笙学重庆市公安局高级工程师王成忠重庆市公安局高级工程师罗红重庆市公安局高级工程师刘奠东重庆市公安局高级工程师杨鸣重庆市公安局高级工程师段菊芳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三、司法精神病学专家鉴定咨询组组长:汪波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副组长:蒙华庆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宁洁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成员:尹承德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罗捷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周建初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卢殿军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张永芳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况利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杨德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蓝长安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段成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教授胡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教授曾绪承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何恬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四、产品质量专家鉴定咨询组组长:丁跃清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副组长:吴伟蝀重庆市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高级工程师陈耀华重庆汽车检测中心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成员:杨建中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高级工程师李弢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高级工程师金松涛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研究员傅汉安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正高级工程师邱承明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高级工程师欧家福重庆汽车检测中心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李伟重庆汽车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谌立新机械工业仪表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高级工程师詹廷伟机械工业仪表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高级工程师李沿飞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周俊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戚宁武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赵永平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刘刚重庆市纤维织品检验所高级工程师张文重庆市电子电器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高级工程师张来熹重庆市电子电器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高级工程师罗宏重庆市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杨懿重庆市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研究员邹勇重庆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高级工程师姜明奎重庆市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高级工程师文吉珍重庆市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站高级工程师宋晓菊重庆市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高级工程师余泽宇重庆市煤炭质量监督检验站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朱振忠重庆市煤炭质量监督检验站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蒋春祥重庆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高级农艺师张孝忠重庆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高级农艺师冯新泸后勤工程学院教授宋世远后勤工程学院教授陈玉成西南大学教授王定勇西南大学教授姚维志西南大学教授王毫举西南大学教授曾明西南大学教授张盛林西南大学副研究员吕长富重庆市质量检测协会高级工程师余中秋重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五、建设工程专家鉴定咨询组组长:卢铁鹰重庆大学教授副组长:林文修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刘洁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高级工程师成员:李英民重庆大学教授谢自强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陈航毅重庆博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建筑师杨越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苗思定重庆市渝州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邓小华重庆市设计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罗驰重庆市设计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黄显奎重庆市设计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杨弘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王自强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催春芳重庆天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王东重庆铂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邓仁学重庆康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肖玉龙重庆市中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刘新权重庆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六、司法会计、资产评估专家鉴定咨询组组长:付思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会计师副组长:周素芳重庆万友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会计师张辅辙重庆谛威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高级会计师成员:张剀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会计师陈定文重庆勤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会计师王长勇重庆金汇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会计师苏宁生重庆金汇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会计师李华重庆市汇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会计师谭钦海重庆金翰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会计师张家炳重庆顺达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济师朱秉义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济师马仲渝重庆铂码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傅玲重庆铂码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会计师张能杰重庆同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郭渝生重庆华川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李瑛重庆谛威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高级会计师任勇重庆天值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来源: /fg/detail367799.html。
激光打印文件的识别与同机认定
激光打印文件的识别与同机认定
·141·
高月月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重庆 401120
摘 要: 本文引入暗记特征,阐明暗记特征出现的规律,以暗记特征为依据,对市场上常见的不同品牌的彩色激光打印机进行识别。
以激光打印机核心部件感光鼓上的痕迹特征为重点,对打印文件进行同机认定。
为 0. 05mm。不论是何种形状的小点,边缘轮廓都十 形小点。
分清晰、形状饱满。
暗记特征的点阵大小约为 14mm × 18mm,由 21 ×
另外,富士施乐激光打印机打印文件的暗记特征 17 的点阵行列构成。点阵模式的组成与惠普和佳能
与其他品牌的激光打印机打印文件上的暗记特征不 激光打印机打印文件的暗记特征类似,上半部分有 6
③以彩色打印模式打印黑白文件,通常不会出现 暗记特征。
④以黑白打印模式打印彩色文件,通常不会出现 暗记特征。
在此提请注意,实际检验过程中,不能看见黑白的 激光打印文件就直接下结论说没有暗记特征,因为在 有些情况下,如在彩色模式下打印的黑白文件,或是在 黑白模式下打印的彩色文件仍然会出现暗记特征,这 一点一定要切记。下面针对上述规律中的②③④,对 市面上常见的一些激光打印机进行归纳,参见表 2。
图 1 检验图片 激光打印文件上的暗记形状各异,归纳起来,有如 下 5 种形态: 2. 暗记特征出现的规律 暗记特征并不是在所有激光打印文件上都能观察 到,它只会出现在具备彩色打印模式的激光打印机打 印出的文件上。具备彩色打印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激光打印机打印 出的文件中,暗记特征的出现有如下规律: ①以彩色打印模式打印的单页彩色文件或者多页 均有彩色内容的文件,一定会出现暗记特征。 ②以彩色打印模式打印的多页彩色文件,文件中
李忠华、杜庆胜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忠华、杜庆胜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3【案件字号】(2020)鲁07民终111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建伟祝建海李莉【审理法官】王建伟祝建海李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忠华;杜庆胜;杨玉军;杨远花;袁义旺【当事人】李忠华杜庆胜杨玉军杨远花袁义旺【当事人-个人】李忠华杜庆胜杨玉军杨远花袁义旺【代理律师/律所】岳文翠山东潍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岳文翠山东潍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岳文翠【代理律所】山东潍青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忠华【被告】杜庆胜;杨玉军;杨远花;袁义旺【本院观点】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一审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二、李忠华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质证诉讼请求陪审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5月8日,杨玉军向杜庆胜借款25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期限自2015年5月8日至11月7日。
同日,杜庆胜通过案外人田宁宁向杨玉军帐户分别转账5万元、20万元,杨玉军在25万元借款凭证上签字确认。
同日,杜庆胜与袁义旺、杨远花及案外人杨秀花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袁义旺、杨远花、杨秀花为杨玉军向杜庆胜所借的25万元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主合同债务到期后二年。
2015年5月9日,杨玉军向杜庆胜借款25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期限自2015年5月9日至10月8日。
同日,杜庆胜通过案外人田宁宁向杨玉军帐户分别转账5万元、20万元,杨玉军在25万元借款凭证上签字确认。
同日,杜庆胜与袁义旺、杨远花及案外人杨秀花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袁义旺、杨远花、杨秀花为杨玉军向杜庆胜所借的25万元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主合同债务到期后二年。
王国志、河南宏力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国志、河南宏力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7【案件字号】(2020)豫07民终4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峰张国飞高凤娜【审理法官】孙峰张国飞高凤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国志;河南宏力医院【当事人】王国志河南宏力医院【当事人-个人】王国志【当事人-公司】河南宏力医院【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国志【被告】河南宏力医院【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法院调解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王国志向一审法院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一审法院准许并委托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为其鉴定。
但是王国志逾期未缴纳诉讼费,导致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了终止鉴定的处理。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王国志称其向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缴纳了鉴定费,但是没有向法院提供缴费凭证。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溶液
检测池
抑制器的作用
NaF,NaCl,NaNO3 Na2HPO4,Na2SO4
Back Ground: Na2CO3 / NaHCO3
Conductivity Conductivity
~ ~
(700μS)
Retention time
NaF
NaCl
NaNO3 Na2HPO4
Na2SO4
~ ~
Back Ground: Na2CO3 / NaHCO3
Eluent acid K+ NH4
+
: 20 mM Methanesulfonic 1.0 mL/min Conductivity
Flow rate : Detection :
Ca2+ (CSRS Recycle mode)
12
14
检测方式
电导
检测具有电导性化合物的通用型检测器 离子色谱最常用的检测器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化学品中的重金属 锅炉蒸汽中的杂
饮料中有机酸 张纸和液体中的离
子
离子色谱使用的水与试剂
• 纯度尽可能高
高纯水 :电阻率 ≧17MΩ、0.22μm 滤膜过滤 :JIS K0557(Water used for industrial
water and wastewater analysis)
(700μS)
Retention time
废液
HF HCl HNO3 H3PO4 H2SO4
Conductivity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Back Ground: H2CO3 (15μS) Retention time
电导检测
( 样品:饮用水)
西南政法大学外聘教师思想政治鉴定表【模板】
年 月 日
**大学外聘教师思想政治鉴定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学习专业
最高学历
最后学位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单位及
职务
外聘类别
名誉教授□ 客座教授□
兼职教师(兼职教授□பைடு நூலகம்职副教授□兼职讲师□兼职助教□)
兼职导师□
思想政治表现意见
(鉴定意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1、是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未发表过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2、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3、是否存在学术品行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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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鉴定
西南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主,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
建校60 余年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10 多万人,是全国培养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学校。
学校现有渝北回兴校区和沙坪坝歌乐山校区,占地总面积XX余亩,全日制
在校学生近XX0人。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依托西南政法大学设立。
西南政法大学从上世50 年代中期即从事刑事侦查和司法鉴定教学、科研活动,具有较好的教学和实践的基矗dna亲子鉴定独具特色,经常承担国内外复杂、疑难dna检测测
序。
1986年经司-法-部批准成立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1987年被司-法-
部授予司法鉴定权,XX年10月荣膺国家级十大司法鉴定机构,且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
长期以来,西政司法鉴定中心坚持以科研为龙头、教学为基储检案为支撑的指导思想,在物证技术教学、科研及面向社会的检案服务等活动中,做出了应有的努力,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成为国内有影响的物证技术实验室和鉴定机构。
西政司法鉴定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亲子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电子证据)鉴定。
中心拥有一支人数达73 人的学缘、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鉴定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具有几十年的司法鉴定实践经验和丰富的人才资源。
西政司法鉴定中心开展以物证类鉴定为主、鉴定种类基本齐全的司法鉴定活动,其中,笔迹和文书检验有多位知名专家教授,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是其特色。
西政司法鉴定中心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 检查机构认可(cnas认可),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文书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司法效力,并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48 个国家的58 个成员组织多边互认。
单位名称: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2号长乐楼(亲子鉴定设市区)。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依托西南政法大学设立。
西南政法大学从上世50 年代中期即从事刑事侦查和司法鉴定教学、科研活动,具有较好的教学和实践的基矗1986 年经司-法-部批准成立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1987年被
司-法-部授予司法鉴定权,XX年10月荣膺国家级十大司法鉴定机构,且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
长期以来,中心坚持以科研为龙头、教学为基储检案为支撑的指导思想,在物证技术教学、科研及面向社会的检案服务等活动中,做出了应有的努力,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成为国内有影响的物证技术实验室和鉴定机构。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电子证据)鉴定。
中心拥有一支人数达73 人的学缘、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鉴定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具有几十年的司法鉴定实践经验和丰富的人才资源。
中心开展以物证类鉴定为主、鉴定种类基本齐全的司法鉴定活动,其中,笔迹和文书检验有多位知名专家教授,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是其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