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
关于加强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意见
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一、共性问题(一)现场管理方面1、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类。
未按照规定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志;安全色、管道无介质名称和流向标识;标识牌老化严重,字迹无法辨认。
2、电气、特种设备设施类。
电气线路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临时电线;接线口未做防爆封堵;电机无接地设施;起重机械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3、消防设施类。
无消防设施或者损坏,消防泵房无事故应急照明;消防泵房内一照明灯损坏未修复;消防沙池无消防桶和检查记录。
(二)应急救援类方面1、未编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演练完成后未评估或评估过于形式化。
2、演练前企业未对员工进行培训,演练资料有造假嫌疑;员工使用空气呼吸器不熟练;防毒面具、救援器材等应急设施未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检查。
(三)安全教育培训方面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分专业、分工种、分工作环境进行,针对性不强。
2、安全教育培训无考试记录,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年度培训等培训教育不到位、培训实际效果差;未根据行业类别制定专门培训计划。
3、通过现场提问,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
(四)安全设备设施类1、未设置独立式烟火探测报警器;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2、法兰无静电跨接;管线法兰处缺少防喷溅保护罩。
(五)责任制度、规程类1、未严格执行定期清扫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责任制。
2、操作规程制订要素不全面,未包括适用范围、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个体防护要求、严禁事项、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等内容。
二、指导意见1、在日常监管执法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适用企业为好。
2、加强对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及档案管理,强化对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管,落实员工教育培训奖励制度,做到全员培训出实效。
3、积极探索根据企业规模等情况适当简化或增加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增强预案的适用性、实用性,确保企业自己能编制、能修订、能使用。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方案(7篇)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各办公室、工作组: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____》、《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____》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方式本次活动采取企业自查、网格员检查、街道督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范围所有工矿商贸企业,包括小作坊、小加工厂。
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机械制造等。
三、检查时间(一)组织发动阶段(____月____日前)街道发文制定活动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至各网格管理员,营造开展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企业自查和网格员检查阶段(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由网格管理员负责发放《企业自查表》,各企业对照《企业自查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并对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和整改,各网格员对照检查表的要求,对网格内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表》,____月____日前将《企业自查表》一起收回,上交街道安监中队。
(三)督查阶段(____月____日至____日)在随时准备市督查组抽查的同时,街道也要对各工作组进行抽查,每个组抽查不少于____家单位。
四、检查分工各工作组对辖区内每家生产单位进行检查;经济发展办对白云工业功能区和临溪电镀整合区进行检查;政法办对道路交通、消防、三合一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建设办对建设场所进行检查;综合办对街道办公和出租场所、食堂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工作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本次大检查大整治,结合前期布置的“打非治违”,突出重点,与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起来,确保此次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细致排查整治。
要进行全方位、地毯式、立体式排查,不留任何死角。
对非法违规生产经营或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从严查处;对易燃易爆、污染环境、危险作业的小作坊、小加工厂要坚决予以关闭;对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报工商管理局依法查处。
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
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前言工矿商贸行业是我国经济中重要的领域之一,但随着国家重视工业经济、商业贸易的发展,安全生产问题也日益突出,安全生产问题不仅是食品行业和制造业领域的问题,也是工矿商贸行业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加强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至关重要。
一、加强设备和器材安全生产措施设备和器材的使用是工矿商贸行业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一个安全风险相对集中的环节,需要加强设备和器材的安全生产措施。
1.1 加强设备和器材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器材的安全可靠运行,减少设备和器材故障和损坏的可能性。
1.2 严格执行设备和器材的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和器材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的开展,保障设备和器材的有效使用和有效寿命。
二、加强生产安全教育和培训生产安全教育和培训是习惯和行为的改变的核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是保障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
2.1 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反应能力和安全意识,防范和处理关键时刻的安全事故。
2.2 健全各种培训制度,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促进人员知识和技能的提升,提升组织行为的效益。
三、加强消防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防火安全是保障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消防设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3.1 开展选址、设计、建造、改造、扩建、维修、大型集体活动等重点区域和环节的消防安全评估和整改。
3.2 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增强应急能力,防止和控制各种安全事故,保障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行。
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长效的机制可以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提供稳固的保障,建设长效机制是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4.1 高层领导亲自带头,推动企业安全运营和安全管理。
4.2 建立和完善各类制度,实现全体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达成共利共赢的经济目标与安全目标。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矿商贸领域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的通报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矿商贸领域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矿商贸领域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的通报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市属以上工矿商贸企业:为认真吸取旅顺华东气体厂乙炔车间爆炸事故教训,加强我市工矿商贸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组织开展了对全市工矿商贸领域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专项大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全市共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工矿商贸企业387家,查出隐患问题888项,下达限期整改指令169份。
(一)市安监局组成了3个组,聘请专家82人次,对直接监管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车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大连渔轮公司、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等37家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共查出隐患问题147项,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9份,目前已完成整改106项,有41项正在按期整改中。
(二)各区市县检查情况:长海县安监局共检查工贸企业10家,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企业3家,累计出动检查人员38人次,发现各类隐患45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份,所有隐患已完成整改。
长兴岛安监局对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逐家进行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检查、摸清全区工矿商贸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43家,发现隐患53项,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3份,目前正在按期整改中。
庄河市安监局对辖区内100余家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工矿商贸领域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共发现隐患29项,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3份,隐患正在按期整改中。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2.22•【字号】•【施行日期】2015.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各工矿商贸企业:10月9日,市政府安委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大安委办〔2015〕62号,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是进一步强化落实我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领导也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为保证《通知》在我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我局特制订《关于工矿商贸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参照执行:一、充分认识强化和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是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我市部分工矿商贸企业还存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不完整、针对性不强,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等问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完善和落实等工作亟待加强。
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从企业职能部门到车间、班组,尤其是生产一线岗位,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设和落实,十分紧迫和必要。
二、工矿商贸企业强化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工作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摸排、梳理、建立和完善。
企业要对所有岗位、人员和各个流程、环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摸排梳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所有在岗从业人员都有明确的岗位,任何岗位都有正确、清晰的安全生产职责。
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工矿商贸行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也是国家战略性产业。
然而,在工矿商贸行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一系列的安全生产问题。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生命安全的保障,它关系到每一个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涉及大量资产和社会稳定。
为了更好的保障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意见是至关重要的。
一、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包括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流程和保障措施,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和员工的操作行为,确保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如,制定行业标准、强化管理队伍建设、落实“三重一大”责任制等。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培训是保障员工安全的必要手段,它涉及到从教育、技术、意识等全方面的保障。
如,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
三、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的及时处理和应急处置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考验。
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自救,以及调动公司部门、政府警力和社会力量联合抢险等。
通过各种应急措施来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采取高效的安全措施对于已知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隐患,企业应采取一系列的高效安全措施。
如,提高设备、工艺和劳动条件的安全性,优化劳动保护产品和安全装备,遵循“安全为先”的生产理念,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是国家、组织、员工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过程。
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监督、行业领导、企业负责人、生产经营者、员工等各级监管机构应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章指挥、安全生产基建不到位等隐患的企业。
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对突发事件和各类突发灾害要进行及时处置,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如今,工矿商贸行业由于大规模的发展,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越来越高,导致生命财产损失巨大,但我们不能忽略其重要性。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环,而安全生产检查则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生产设备检查:企业需要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不存在安全隐患。
检查包括设备的电气、机械、液压、气动等方面,以及设备的使用环境和操作规范。
2. 作业场所检查:作业场所是发生事故的高发区域,必须定期检查清理,确保安全通道畅通,防止火灾、跌倒、碰撞等意外发生。
3. 安全生产标识检查:企业需要检查生产场所的安全标识,包括消防通道、应急疏散标志、禁止警示标识等,确保员工能清晰识别和遵守安全规定。
4. 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检查:企业需要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5. 安全生产记录检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包括事故报告、隐患排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安全生产检查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对确保员工生命财
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制定科学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和提升检查内容和标准。
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6条
被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3条
农业机械作业主体
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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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
1.危险废物容器、包装和相关场所是否有识别标志;
2.申报登记与记录情况;
3.源头分类情况;
4.转移联单管理情况;
5.贮存设施管理情况;
6.处置设施管理;
7.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8.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及管理情况;
9.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
10.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流泪环境治理设施清理。
相关生产经营主体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2
工矿商贸(冶金、机械、建材等八大行业)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情况;
2.吊运铁水、钢水与夜渣起重机的重要部件情况;
3.容器耳轴检测情况;
4.防积水情况;
5.应急排放和储存情况;
6.设备本体检查与检测情况;
7.水冷原件情况;
8.煤气柜防火间距情况;
2.渔业船员适任,职务船员配备和人证相符等情况;
3.按规定配备、使用渔业无线电设备,使用识别码等情况
渔业船舶作业主体
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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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
1.在农田、场院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参加定期检验情况。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持证情况;
3.操作拼装、改装、报废以及安全设施不全的农业机械。
2.使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是否完备。
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见
⼯矿商贸⾏业安全⽣产监管⼯作意见2020-09-11⼀、总体思路2020年度⼯矿商贸⾏业安全⽣产监督管理⼯作,坚持以、总理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产⼀系列重要批⽰指⽰为指导,以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产的重要指⽰批⽰精神为指引,以落实安全⽣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防范遏制较⼤及以上⽣产安全事故为⽬标。
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安全风险”总要求,全⾯落实⼯矿商贸⾏业企业主体责任;狠抓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复⼯复产前员⼯安全教育培训;深⼊开展安全⽣产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在重点⾏业领域积极推进双重预防机制的基础上,突出在⾮煤矿⼭、机械(含铸造⼯艺)、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等重点⾏业领域,确定部分安全⽣产条件⽐较好的重点企业推进安全⽣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建⽴完善安全⽣产清单制管理⼯作;持续开展安全⽣产标准化建设⼯作;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从严查处违规违法⾏为。
切实维护⼈民群众⽣命财产安全,为推动我市经济⾼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产环境。
⼆、⼯作⽬标1.有效防范较⼤及以上⽣产安全事故。
2.推进安全⽣产清单制管理⼯作。
3.持续推进安全⽣产标准化⼯作。
4.推进“安全⽣产规范化园区”创建⼯作。
5.完成年度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计划。
6.完成重点企业安全⽣产档案建设。
7.完成⾮煤矿⼭、⾦属冶炼⾏业企业安全⽣产责任保险投保⼯作。
⼆、⼯作措施(⼀)夯实基层安全管理基础1.强化和提升安全监管⼒量。
积极主动和编制部门对接,针对机改和乡镇区划调整后属地及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任务,及时协调配齐配强安全监管⼈员,充实安全监管⼒量;强化对新进和调整⼈员的安全监管业务能⼒教育培训,通过培训提升全市⼯矿商贸⾏业安全监管⼈员的业务能⼒和综合执法素质。
2.优化专家库的安全技术⽀撑。
结合⼯矿商贸⾏业的特点,分⾏业、分专业,建⽴完善本地安全⽣产专家库,严格专家准⼊条件,充分考虑专家的理论与实践能⼒,要⽴⾜专家对⼯矿商贸⾏业安全监管技术⽀撑作⽤。
工矿商贸行业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矿商贸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依法依规、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三)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社会监督责任相结合;(四)科学合理、技术先进、持续改进。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安全生产条件第六条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一)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具备安全生产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六)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七)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八)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第七条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要求。
三、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检查制度;(四)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五)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七)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迎检)要求
1.查看企业预案编制或修订前,安全风险评估的记录(作为预案一部分的,不扣分)。2.查看企业应急资源调查和应急演练的记录。3. 现场抽查员工,演示逃生路线、到达集结地点。简要说明本岗位可能出现的事故和应急处置方式。模拟使用应急装备、物资。
抽查企业时,查看是否仍在使用淘汰的设备、工艺。(相关设备工艺见《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 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标准化 建设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构 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预防机制,监督指 导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闭 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安全 教育培训、全员业务培训、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制度。
1.查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消防标准化建设的资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包含消防内容的,不扣分)。 2.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扣除相应分值;未确定定期检查的,扣除相应分值;未按照指定开展定期检查 的,扣除相应分值;抽查的企业无法提供全年完整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扣除相应分值;排查出的隐患整治未做到闭环的,扣除相应分 值。 3.查看企业培训教育档案,是否开展了全员培训;是否开展了岗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教育培训;是否建立了教育 培训档案;档案要素是否齐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 4.在抽查企业过程中随机抽查(不限定人数),发现存在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了解所在岗位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的,扣相应分值。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迎检)要求
考核细则
考核要点
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消 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 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生 机制,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按规定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配 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矿商贸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矿商贸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19•【字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矿商贸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市属以上工矿商贸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制造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辽安监制造〔2018〕10号)文件要求,市安监局制定《全市工矿商贸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19日全市工矿商贸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具体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辽宁省安监局关于有限空间作业的工作要求,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深入排查治理“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及“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两类有限空间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利用三年时间推动工矿商贸企业全面完成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风险和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专项整治重点范围以冶金、建材、轻工行业为专项整治重点,突出造纸、酱腌菜和有污水处理系统的企业以及存在3人以上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摸清企业底数,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监管台账,监督指导企业扎实开展安全培训,组织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完善作业审批制度,排查各类事故隐患,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杜绝盲目施救。
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最新)
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最新)按照X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X应急发〔X〕6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工矿商贸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现非煤矿山、冶金有色、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部位的有效管控,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检查内容(一)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具体检查内容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X 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X安监发〔X〕77号)执行。
(二)煤气和高温熔融金属专项检查。
(三)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
(四)涉爆粉尘专项检查。
(五)涉氨制冷专项检查。
(六)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环节检查。
(七)非煤矿山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按照X市安监局《关于做好全市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X安办发〔X〕71号)部署要求执行。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即日起至X年4月10日。
(一)工作准备阶段(即日起-X年1月20日)市应急管理局要梳理全县重点行业基础情况,针对性的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工作量及执法人员实际确定执法企业名单;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聘请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并明确检查标准和检查要求。
各镇街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立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制定检查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行业,确定企业清单,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相关企业也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以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为组长为组长,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设备总监等为副组长,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X年1月21日至X年2月25日)各工矿商贸企业一是要按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重点检查事项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完善8大清单和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内容
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大检查是指对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进行的全面检查,旨在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提升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客户的身体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安全规范和安全措施。
检查时需核实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制度,并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宣传、培训。
2.消防安全:检查单位是否配备了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且这些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同时,还要核查是否有明确的消防疏散通道,并周密组织应急疏散演练。
3.电力安全:核实单位电线、插座、开关是否安装牢固,并符合相关电气安全标准。
检查电气线路是否规范敷设,检修是否及时,用电设备是否经过合格检测。
4.场所安全:检查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内部的场所安全,如地板、楼梯、扶手、栏杆等是否存在破损、滑倒、撞伤等安全隐患。
同时,还要核查设施管理是否良好,如电梯、自动扶梯、通风设备等是否定期维修保养。
5.危险化学品管理: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或储存,需要核查相关单位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同时,还要检查危险化学品存储区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容器是否完好,标识是否清晰。
6.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是否设置了安全防范措施,如视频监控、防盗报警器等。
同时,还要核查这些设施是否正常工作,监控录像是否保存完好,并是否建立了专人负责监控工作。
7.职工安全培训: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其了解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意识。
检查时需核实单位是否有定期的安全培训计划,并查看培训记录。
8.应急救援措施: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需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个岗位的应急责任和措施。
检查时需核实单位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并是否进行过应急演练。
9.合规管理:检查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是否具备相关行业资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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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一、煤矿1•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煤矿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进行建设施工。
2.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落实。
3. 矿井“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等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合格后上岗。
4. 煤矿企业自检自改是否认真,是否存在走过场的;对安全“体检”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是否做到“五落实”,重大隐患是否由地方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5•停工停产矿井是否落实专人盯守或巡查责任,复工复产煤矿是否严格执行验收内容、标准及履行签字程序,是否存在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擅自生产建设行为,9万吨/年及以下矿井是否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计划。
6.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瓦斯监测数据是否真实,瓦斯超限是否落实停电、撤人、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追究;正常组织生产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是否达标。
7. 煤矿是否存在致灾因素不清或重大灾害不治理盲目组织生产行为,水害防治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等措施,汛期安全措施和应急值守是否落实到位。
8. 煤矿米掘接续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米,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上级部门、企业是否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或指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
9. 煤矿企业是否严格对照新《煤矿安全规程》进行逐条对标检查、整改落实,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行为,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和装备,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和假密闭等违法生产行为。
10.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新办法是否宣贯培训,是否开始达标创建,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正常生产煤矿是否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
11. 煤矿企业是否开展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是否发放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建立井下防尘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是否采用综合防尘措施等。
12. 煤矿企业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是否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邻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是否制定应急管理教育培训计划;企业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事故应急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置能力。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1. 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4.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5.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6. 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定期检验检测情况。
7. 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8.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强化标准化运行管理情况。
9.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的通知》(第一批)、(第二批)要求,更新工艺,更换设备情况。
10. 地下矿山防范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井下作业人员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配备等情况;废弃的井巷、硐室、采场和盲巷按要求采取封闭或封堵措施情况;露天矿山、排土场(含废石场)防范边坡垮塌、坍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大中型露天矿山排土场进行专项安全设施设计情况。
11. 尾矿库放矿管理、坝体稳定性分析、防排洪系统、调洪演算、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四等及四等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等情况,尾矿库周边生产活动情况。
12. 爆破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凿岩、爆破和出矿等生产环节落实综合防尘措施情况。
三、石油天然气企业1. 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4.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5. 工业动火、电工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等审批制度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 各项井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井控装置安装、使用、保养和管理情况。
7. 油气集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 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9. 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情况、特殊工种人员学历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2•涉及液氯、液氨等有毒气体和氯酸钾、硝酸铵、硝酸钾、氯乙烯、乙炔等高危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储罐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情况。
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特别是石化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油气储罐区,是否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装置情况。
4. 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情况。
5. 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6.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中明确的检查重点内容。
7. 地方政府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新建项目设计安全管理、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部署推动开展情况,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尤其是严格执法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地方政府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及形成电子分布图、高危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涉及危险化学品功能区定量风险评估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五、油气管道企业1. 地方政府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明确落实市、县级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油气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构建油气管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情况。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3. 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识别、评价与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 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六、烟花爆竹经营企业1. 批发企业。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成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存储超量和堆放超高、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行为,以及烟花爆竹仓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层设施达标情况和夏季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停产落实情况。
2. 零售单位。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集中连片经营、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3•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工作开展情况。
4. 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七、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一)冶金企业1. 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9个方面重点问题整治情况。
2.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3.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 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
5.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情况;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汰渣的起重机是否使用冶金起重机情况;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情况。
6. 煤气安全管控情况;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情况;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情况。
(二)有色企业1.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 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为冶金起重机,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
(三)建材企业1. 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6类23项51条重点问题整治情况。
2.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3.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4. 水泥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水泥企业的水泥筒型库清库安全管理情况,水泥工厂煤磨、煤粉仓及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设置防爆及气体灭火装置设施,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情况。
5. 玻璃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风等不能满足冷却要求或没有停机报警装置的情况,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是否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装置或气体检测报警仪情况。
(四)机械企业1.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 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区域积水、积油清理情况。
4. 动火作业区域内或动火对象内的易燃易爆气体清除情况。
(五)轻工企业1.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 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4. 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报警装置设置。
(六)纺织企业1.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 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煤炉等设备、装置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情况。
4. 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 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储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烟草企业1.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 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